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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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各种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城市各类公用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类公用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

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规划中各类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中各类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规划中常用的各类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 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doc

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doc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1.5-2.5ha
1.2-1.8万
门诊所
30000-50000
3000-5000
2000-3000
卫生站
1000
10000-15000
500
300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8000-12000
4000-6000
文化活动站
(1)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2)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详见附表2
变电站
详见附表4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0.7-1km2
详见附表3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垃圾收集点
70
小型转运站
1、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2、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3、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500
30000-50000
依据商业类型参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执行
小区商业点
300
10000-15000
农贸市场
1000
10000-20000
居住区:1500-2000小区:800-1500
居住区:1000-1200
小区:500-1000
医疗
医院
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型
设施名称
按服务半径配置(m)
按服务人口配置(人)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依据规范
教育
托儿所
300
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

城市配套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配套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配套设施服务半径规划设计参考:一、居住区教育设施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米(1986年《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2.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米;3.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3、住宅商业中心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3.中小超市:按服务半径500米设置一家。

原则上不会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单独设置。

(商业网络规划)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2、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为3-5万人设立一个,社会医院居民区不再设置独立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不超过1000m的服务半径设置一处。

(阳光总体规划)v.公园和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六、城市低压(变)配电站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供电半径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

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提要: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源自物业论文城市规划各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参考在城市规划中,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各不相同,简要摘草了部分规定,希望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有了这个以后做总规和控规就方便了。

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xx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xx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 米的服务半径设置 1 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 米,服务人口1-2 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 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 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 —1 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 设置1 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 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 -500m 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 ,繁华地区为150m 。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 ,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 ;110kV/35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 ;220kV/110kV~10kV 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型
设施名称
按服务半径配置(m)
按服务人口配置(人)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依据规范
教育
托儿所
300
4班:≥1200
6班:≥1400
8班:≥1600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幼儿园
300
4班:≥1500
6班:≥2000
8班:≥2400
小学
500
中学
1000
商业
居住区商业中心
建筑面积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中等城市市区1.5 km
15000-30000
小城市市区2 km以上
20000
农村5-10 km
10000-20000
市政设施
变电室
250
30-50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开闭所
1.2-2.0万户设一所;独立设置
大于等于500
200-300
自来水厂
详见附表1
污水处理厂
详见附表2
变电站
详见附表4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0.7-1km2
详见附表3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垃圾收集点
70
小型转运站
1、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2、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3、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80-170
50-120
工业仓储用地1-2座/ km2
800-1000m
60
30
其他
公共停车场
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

(售后服务)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售后服务)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

(售后服务)城市各种设施服务半径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于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壹处,占地面积按480㎡/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壹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壹般3-5万人设壹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壹处综合性公园,于300m-500m半径内有壹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壹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壹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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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2012-05-14 14: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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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它设计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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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
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
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
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
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
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
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
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
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
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八、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九、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十、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1987]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十一、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十二、城市加油站的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
十三、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
1、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 半径是1.4~1.8km。

十四、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1、输送蒸气的距离为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送热水的距离为
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

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十五、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1~0.6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61~0.7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71~0.8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8~1.0km;城市人
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1.01~2.0km;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2,服务半径为2.01~3.0km;[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
十六、城市规划中黄线控制
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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