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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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
企业应以适当的方式来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 业标准,例如是以组织的形式加入某一权威的全国性的 标准化协作组织或企业定期向权威的标准发布组织进行 标准检索。
12、企业应评审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对现有产品 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存记录。
当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发生变化时, 这种变化可能是颁布了新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原有的强 制性标准进行了换版其内容和要求产生了变化,企业 应及时评审现有产品是否能持续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 或技术法规的要求。
技术文件可以有不同的名称或组合形式,但必须包含要
求的内容。
通用件、借用件的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可以被引 用,但产品的图样目录应保证产品图样的完整性。 对发动机、车架组件、后平叉等总成采用完全外购的 整车生产企业,附件四中*符号标记的产品图样和技术 文件是指供方应有的技术文件。在延伸审查时如该供
文件应有效、受控是指应具有上述文件的有效版本,且 处于受控状态。
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10*、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至少符合附件四《产品图样 及相关文件要求》,并可以指导生产。
产品图样及其相关技术文件是企业组织生产和保证产品 生产一致性的必要条件,申请准入企业的每一种摩托车 产品,都必须具有附件四《产品图样及相关文件要求》 中规定的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企业的产品图样和
19*、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主要生产设备。对于发动机 为自制件的摩托车企业,应具备生产、装配发动机所需的生产设备和工 装,并配备在线检测所必要的检具。对于车架总成为自制件的摩托车企 业,应具备车架的冲压(或弯管)、焊接设备、工装及模具;若车架总
成和发动机由外协制造厂生产的,其生产设备及产品一致性要求应延伸
到外协厂。
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备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设 备的加工精度、生产节拍和加工方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发 动机为自制件的企业,应具备生产、装配发动机所需的各类机加 设备和工装,如加工中心、组合机床、专用压装机等,应配备在 线检测所必要的检具,如各种量具、扭矩校准仪等。对于车架为 自制件的企业,应具备车架的冲压、弯管、焊接设备、矫直装臵 及模具。 若车架总成或发动机总成由外购、外协厂生产,其生产设备的要 求应延伸至外协厂。
检验设备的测量能力(指测量精度和检验节拍) 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2*、成品车下线检验至少应包括制动、灯光照射位置、车速表、怠 速排放及偏移量检验等,其中制动、灯光照射位置的检验频次应 达到100% 。下线检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成品车下线的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制动、灯光照射位 臵、车速表、怠速排放及偏移量检验,因为这些项目 与安全和环保性能有着密切关系,而且与下线作业调 整有关。 对制动、灯光照射位臵的检验频次应达到100% ,其它 项目的检验频次由企业根据生产节拍、检验节拍和以 前进行的抽样检验的情况合理规定。 检验结果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标准要求的信息。
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可以以适当的更改形式来体 现强制性标准变化的要求,只要这种更改符合技术文 件的控制和管理程序,能够有效识别及防止非预期使 用。
14、企业外购的与安全、环保性能有关的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均应
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供方并达成 一致,保存相应记录。
侧重于从技术层面上来确认所采用的 工艺和检验流程、所采用的工装、生 审核 侧重于确定符合质量体 产和检验设备包括相应的环境、人员、 活动 系要求的程度。 采购品是否能够保证批量产品的一致 性。
9、企业的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有效、受控:
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
产品图样; 零部件汇总表;
承担民事责任,而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
活动都是非法的。
第二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依法纳税,纳税额与产销量相适应。
4*、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要求。
5*、符合国家有关摩托车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方具有附件四要求的且有效受控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
件,即认为符合要求。
所有的产品图样和相关技术文件应与实际的产品和生
产工艺相符,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制造、检验、
安装、调试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11*、企业应有可靠的渠道及时获得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企业应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岗位来负责收集、识别和 管理与产品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负责向相关部门
自制件、外购件清单;
关键件、重要性能件的特性表(或类似文件); 工序明细及工序作业指导书(或类似文件);
检验作业指导书;
产品出厂检查规范。
企业应具备条款所要求的技术文件。企业的技术文件可 以有不同的文件名称或组合形式,但必须包含正文条款
所要求的内容。
文件可以以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它媒体的形式 存在。
化的作业指导书,且在工作场所易于得到。
21*、企业应配备为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所必需的检测设备。
企业应配备为保证产品一致性所必需的检测设
备,包括必要的进货验收检验设备、生产过程 检验设备和成品车下线检验设备。
– 进货验收检验设备:
对采购产品的验证可能有多种方式,如在供方 现场检验、进货检验、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据等。 企业应根据采购产品的重要程度及验收的必要性来 规定其验证活动的方式和要求。当验证采用进货检 验时,应配备相应的进货验收检验设备。
摩托车生产 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第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 定的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 即确立了其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16*、企业对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重要零部件、外协件,应有样件 试装和小批量试装的过程,在验证确认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或 技术法规)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并保存相应记录。
对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重要零部件、外协件应进行 样件试装和小批量试装的验证,经验证确认符合相关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方可批量采购。样件试装是为了 考核样件本身的结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要求,小批量试装是为了考核包含了批量生产 工艺、工装的因素后其产品是否能持续符合有关标准 的要求。 应保存进行的验证记录包括检测报告等。
23*、列入国家强检项目的零部件,如安全、环保性能不能满足规定 要求,不准让步接收。
列入国家强检项目的零部件,如前照灯、喇叭、 车速表、后视镜等,无论是采购品或是过程中
间产品还是最终产品,当其不能符合规定的安
全、环保性能时,都不允许让步接收。
24、应为重要的或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检验活动编制文件化的检验
类似文件中规定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相符。
18、供方或其提供的产品发生变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评审和验证, 并保存相应记录。
当供方变更,或当原供方的质量体系、生产场 所或制造、检验能力有重大变化,或当供方提
供的产品有重大变化,企业应对供方进行必要
的评审和验证,评审着重于变化的部分。
评审和验证应保存记录。
15、企业应以适当的方式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对与安全环保法
规有关的外购零部件、外协件供方的评价内容应包括产品实物质 量、质量体系状况、制造能力、技术能力、检验能力和质量改进
状况等,并保存相应记录。
企业应制定评价、选择供方的准则或类似文件。 对与安全环保法规有关的零部件、外协件供方的评价 内容应包括: - 产品实物质量:包括样件/批产。如尺寸、材料、 性能、外观、标识等; - 过程能力:产品设计/开发,工艺/制造过程,检验 过程,分供方/原材料; - 质量体系情况。 保存对供方的评价选择记录。
质量管理体系
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保证批量生产的摩托车产品在主要结 构型式、参数和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目的 帮助组织增进顾客满意。 的安全环保等性能方面与通过型式批 准的样车相一致。
对象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针对摩托车生产企业。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 质量 组织协调活动,包括制 保证产品一致性的一个专门的质量控 定质量方针、目标,进 制计划。 活动 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评审应保存有书面记录。评审的结果应该是基于客观 证据和事实作出的,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当通过评审发现其产品不能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
规的要求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产品的设计
更改或必要的工艺更改,并有验证措施,保证产品能 够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要求。验证应保存书
面记录。
13*、企业应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
的信息,并在产品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 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中体现。
企业应将与产品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的要求
在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中体现: - 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包含相关的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
规的要求。企业可制定不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
标准,或在企标中直接引用强制性标准。 - 适用时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包含强制性标准 要求的信息。 - 适用时工艺操作文件或检验作业文件应包含强制性
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
6*、摩托车样车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法规) 的要求,并经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企业批量生产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 术法规)的要求,其型式及主要结构、参数应与送 检样车相一致。
第四条
具备摩托车产品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8*、企业应按ISO9001或等效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第三方认证。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企业现生产的所有摩托车 产品(含零部件)应在认证证书的产品覆盖范围内。新增企业申 请时允许只提交质量体系认证计划,但必须在准入批准后12个月 内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的质量体系认证。
17*、对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和外协件,企业
均应从合格供方处采购,且要求其与产品设计文件规定的规格型 号及性能参数相符。
企业应具有受控的合格供方名录或其它类似文 件。
对涉及安全、环保性能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 和外协件,应从合格供方处采购。
采购的材料或零部件应与产品设计文件或其它
以ISO9001或等效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
三方认证,是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必要条 件。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应覆盖所申请的生产场所、产品范 围,且在有效期限。
等效标准指的是其它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如
QS9000、VDA6.1、EAQF94标准等等。
对新增企业包括新增的生产场所,由于以前没有生产 经历,因此允许申请时只提交书面的正式的质量体系 认证计划,但新增企业必须在准入批准后12个月内取 得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
20、应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并编制作业指 导书,这些指导书在工作现场应易于得到,并且是有效的;适用 时应保持过程监视和测量的记录。
企业应识别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特性有重要影响 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对这些过程实施监 视和测量,适用时应保存监视和测量的记录。 对这些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企业应制定文件
企业外购的与安全、环保性能有关的重要原材料、总 成和部件(如车架用的管材、板材,附件3中所列的总 成和部件)均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 采购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企业应与供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采购要求的信息传 递给供方,并与供方达成一致。形式可以是合同、订 单、技术协议(含技术文件、图样等)或其它类似文 件。
– 生产过程检验设备:
对发动机为自制件的企业 ,应配备对自制件 进行精密测量的精测仪器和量具,如三坐标仪、圆 度仪、粗糙度仪等。对车架为自制件的企业,应配 备车架组合检具和检验量具。
– 成品车下线检验设备:
成品车下线检验应配备制动检验台、灯光照射 位臵检测仪、车速表检验台、怠速排放气体分析仪、 轮偏量检验台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