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分析处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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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
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分析处置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处置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超前预警、超前处理,真正做到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矿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是指事故发生前的异常征兆,必须进行停产撤人。
第三条异常信息内容:
1.地表水无法控制,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3.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事故危险征兆的;
4.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6.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7.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有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的;
10.其他异常情况可能引起停产撤人的。
第三章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第四条为有效、果断处置异常信息,超前防范各类事故,成立安全生产异常信息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和专业科室负责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处理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通知安全生产异常信息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第六条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收集
矿井值班、带班领导、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调度员、瓦检员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均为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收集者,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当发现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发出停产撤人的命令,指挥现场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的收集记录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分析处置
当接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的汇报后,安全生产异常信息领导小组组长要立即组织安监、技术、机电等专业科室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收集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并制定专项处置措施;矿井带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措施对安全生产异常信息的处置进行指导和指挥,直至安全生产异常状况消除,最后调度室负责完善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报告、收集、分析处理记录台账,安监科负责落实现场安全生产异常状况消除情况。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作业现场发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后,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瞒报的,对现场管理人员所属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汇报后,未及时向矿井安全生产异常信息领导小组汇报或未真实、详细填写安全异常信息汇报记录的,对值班调度员罚款500元。
第十条安全生产异常信息处理期间,因技术、人员、资金、装备保障等原因不到位,造成处置不及时或不能有效处置的,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相应单位或人员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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