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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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瑾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瑾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袁瑾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6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瑜庭沈莉萍程黎【审理法官】陈瑜庭沈莉萍程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袁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袁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袁瑾【当事人-公司】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袁瑾【被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上诉人袁瑾以静安市监局不履行其提出的要求出具沪商公司股东抽逃出资200万证明的法定职责,向被上诉人市市场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上诉人要求静安市监局履行的职责明显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上诉人就不属于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事项提起的行政复议,不论复议机关如何处理,均不会对其权益产生影响。

且即使静安市监局对沪商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是基于行政管理上的需要,与上诉人个人民事权利的救济无关,上诉人也无权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原审裁定驳回袁瑾的起诉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

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相信大家常常听说校园暴力事件、街头群殴事件,等等的一些群架斗殴事件。

特别是一些年龄轻轻不知轻重的高中生或者社会青年,总是因为一些芝麻小事就动手打人,聚众群殴。

所以大家很关心派出所会怎么处罚这些打架斗殴的人。

所以今天赢了网小编就跟大家讲讲“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打架斗殴如何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先会找双方谈话做笔录等进行取证,然后在排除是正当防卫后,让被害人进行伤势鉴定,接着区分伤势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要作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廊坊行政复议申请书

廊坊行政复议申请书

廊坊行政复议申请书尊敬的廊坊市行政复议机关:我是廊坊市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向贵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敬请核实并予以受理。

首先,我对于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表示不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为公民或法人,我们有权对于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我希望贵机构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次复议申请,还我们一个公平的环境。

其次,我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如下:我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时,遭遇了不合理的限制和不当处罚。

我公司充分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延续条件,但由于某某部门的错误操作或失误,导致我们被要求重新提供材料,并面临罚款的处罚。

这种行政决定明显违反了法律精神,损害了我公司的正当权益。

事实上,我公司在申请营业执照延续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材料进行办理,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然而,某某部门对于我们的申请进行了不当的审查,以错误的根据要求我们提供额外的资料,并在未经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对我们进行罚款。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公司的声誉。

因此,我公司谨向贵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并要求某某部门进行彻底检查和整改。

我希望贵机构能够全面、深入地审理本次复议申请,追求公平正义,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对贵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公正性表示期待。

我相信,贵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地处理本次复议申请,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希望贵机构能够及时受理本次申请,并尽快作出公正的裁决。

再次感谢贵机构的审理工作,期待尽快收到贵机构的答复。

廊坊市行政复议机关代表申请人:(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吴明德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明德二审行政裁定书

吴明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2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彪陈锦铨蔡雅丽【审理法官】郑彪陈锦铨蔡雅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吴明德【当事人】吴明德【当事人-个人】吴明德【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吴明德【本院观点】投诉举报是公民发现并向有关有部门反映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主张社会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拖延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投诉举报是公民发现并向有关有部门反映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主张社会公共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群众反映的一些事项可能具有监管职责。

但此种职责之履行情况并不当然构成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可诉的行政不作为,有些仅仅是行政机关凭此获得一般线索,再依职权作出不同裁量和处置。

通常,只有当举报人有明确证据证明投诉事项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且法律、法规等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该举报行为有限期答复义务和具体行政处理程序,而行政机关因存在置之不理、拖延履行等违法方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时,才有可能构成可诉的行政不作为。

也即,当事人与被诉行政不作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谓利害关系是指,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主张一项属于他自己的主观权利,并且该权利可能受到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如果个人主张的是公众的权利,该个人则没有诉权,即使他可能属于公众的一部分。

本案中,上诉人吴明德向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福州惠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金香原味猪肉干125g"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查处并给予奖励。

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与段彦龙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与段彦龙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与段彦龙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30【案件字号】(2020)晋01行终2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保民刘栋陈聪【审理法官】高保民刘栋陈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段彦龙【当事人】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段彦龙【当事人-个人】段彦龙【当事人-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马亮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王俊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亮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王俊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亮王俊【代理律所】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太原市尖草坪区财政局;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被告】段彦龙【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段彦龙在本省内不同的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或相关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进行举报继而大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本案在内,其提起的诉讼已达数百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据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段彦龙在本省内不同的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后以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或相关问题为由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进行举报继而大量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行政诉讼包括本案在内,其提起的诉讼已达数百件。

段彦龙的上述行为目的上已非救济受损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案涉投诉举报行为不值得鼓励。

据此,被上诉人段彦龙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7行初390号行政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段彦龙的起诉。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2018)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024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标准版本

2024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标准版本

2024年行政复议申请书标准版本
尊敬的XXXX局:
我是某某某(申请人姓名),现地址为XXXX(申请人地址),特此向贵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对XXXX(被申请单位)相关行政行为的不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特此向贵局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并敬请贵局予以审理。

一、申请的背景和事实情况
(此段内容应简要、客观、准确地叙述被申请单位的行政行为或决定及相关事实)
二、行政复议的依据和要求
(此段内容应列明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办理办法》等,并提出相应的复议要求)
三、申请的理由和意见
(此段内容应清晰、合理、有条理地陈述申请人对被申请单位行政行为的不满、不当或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相应的理由和意见)
四、附属材料和证据
(此段内容应列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如相关文件、照片、录音等,以支持申请人的理由和意见)
五、相关要求和建议
(此段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请求或建议,如要求贵局做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纠正错误、给予合理补偿等)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XXXX(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XXXXX
2. 通讯地址:XXXXX(申请人地址)
3. 邮箱地址:XXXXX(申请人邮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申请日期)
注:此为标准版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黄秀芳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秀芳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秀芳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3【案件字号】(2020)鲁02行终5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审理法官】李国宁蒋金龙林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秀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黄秀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黄秀芳【当事人-公司】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聂延淑山东建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聂延淑山东建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聂延淑【代理律所】山东建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黄秀芳【被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系“请求判令被告明确《关于无棣四路6号甲8户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现住房屋使用人或占住户",实质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明确无棣四路6号甲8户房屋现住房使用人或占住户的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而上述《批复》只是上诉人提起本案履行特定法定职责诉讼的来源或出处,并非被诉行政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系“请求判令被告明确《关于无棣四路6号甲8户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现住房屋使用人或占住户",实质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明确无棣四路6号甲8户房屋现住房使用人或占住户的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而上述《批复》只是上诉人提起本案履行特定法定职责诉讼的来源或出处,并非被诉行政行为。

但根据业已生效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行终92号和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3行初34号行政判决所查明事实和裁判内容,被上诉人的法定职责系对涉案房屋是否符合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进行确认,而上诉人所请求履行的法定职责明显不属于被上诉人的权限范围,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案件信息
•行政复议案号:[案号]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名称]
•复议机关:[复议机关名称]
二、案情摘要
[简要描述申请人与被申请机关之间的纠纷或争议]
三、事实与理由
1. 事实陈述
[详细陈述事实,包括相关时间、地点、行为等]
2. 申请人的主张
[陈述申请人对本案的理解和认识,包括争议焦点和要求]
3. 被申请机关的答辩与理由
[陈述被申请机关对申请人的主张的反驳,以及理由和证据]
四、法律分析与裁决
1. 适用法律法规
[列举适用于本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判例]
2. 法律分析
[对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和分析,包括法条解释、相关先例参考等]
3. 裁决意见
[对本案的裁决结果,包括支持或驳回申请人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五、裁决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分析,复议机关作出如下裁决:
1.驳回申请人对[某某事项]的复议请求;
2.撤销被申请机关对[某某事项]的决定,并要求重新审视;
3.作出其他具体裁决。

六、附
1. 附件清单
•[附件1]
•[附件2]
•…
2.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
•[法律依据2]
•…
七、其他事项
[有关通知、申请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八、复议机关信息
•复议机关名称:[复议机关名称]
•复议机关地址:[复议机关地址]
•复议机关联系电话:[复议机关联系电话]
•复议机关电子邮件:[复议机关电子邮件]。

复议申请书(通用)(一)

复议申请书(通用)(一)

复议申请书(通用)(一)引言概述:复议申请书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被申请人对某项决定或裁决不满意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的一种请求对原始决定进行再审查和重新判定的书面申请。

这种申请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提交一定的材料才能被受理和处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复议申请书的一般内容和格式,旨在帮助申请人更好地撰写复议申请书。

正文:一、说明事由1.详细描述申请人对原始决定或裁决的不满,包括理由、事实依据等;2.说明原始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并列举具体的相关事实和证据;3.如有必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或规定,证明原始决定与法律规定不符。

二、列举证据材料1.提供与不满决定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证书、证明等;2.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需要,可提供证人证词或专家鉴定报告等辅助证据。

三、申请要求1.明确申请人对原始决定的要求,如撤销、修正、改判等;2.说明申请人对复议程序和结果的期望,包括时间要求、救济方式等;3.如需支付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说明申请人已经准备就绪。

四、陈述申请人身份和权益1.详细陈述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说明申请人对原始决定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如有必要,提供相关相关的职业、经济、社会地位等证明材料。

五、陈述申请理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1.说明申请人的主张基于合理性和合法性,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一致;2.分析和解释原始决定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强调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3.如有必要,可以引用相关的先例或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证明申请人的主张是有依据的。

总结: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相关机构提出请求对原始决定进行再审查和重新判定的书面申请。

在撰写复议申请书时,需要具体说明不满事由、列举相关证据材料、明确申请要求、陈述申请人身份和权益、陈述申请的理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申请人应该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准确、全面,并尽量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二审行政裁定书

二审行政裁定书

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19)苏行终18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生安黄河张贞伟【审理法官】马生安黄河张贞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更生;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当事人】赵更生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赵更生【当事人-公司】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更生【被告】镇江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赵更生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赵更生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赵更生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6 07:28:1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8年5月4日,邳州市多种经营管理局、邳州市人事局、邳州市信访局出具《关于朱希贤要求落实有关退休待遇问题的调查报告》,载明:“……一、调查情况朱希贤,男,1928年生人。

1951年-1953年5月在邳睢县兽医站工作,月工资23.60元;1953年6月取消邳睢县,成立邳县和睢宁县,其被分配到邳县工作;1954年在南京畜牧兽医干部培训班培训;1955年-1962年任邳县兽医协会主任;1963年-1972年在邳县八路兽医站工作;1966年春经邳县多管局安排到睢宁县前井汽车站做I号病防疫消毒工作,因当时条件差,无防护设施被消毒液烧伤一只眼睛,经治疗无效失明,后经邳州市劳动局鉴定为四级伤残;1972年-1985年在兽医站工作;1986年-1991年在运河镇兽医站工作,并在该站由市多管局办理退休。

行政 复议 申请

行政 复议 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复议请求
1. [列举复议请求1]
2. [列举复议请求2]
...
二、事实和理由
详细描述您与被申请人之间涉及的行政争议事实经过。

提供与复议请求相关的证据和理由,说明您为什么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三、证据材料
1. [列举证据1]
2. [列举证据2]
3. [列举证据3]
...
提供证明您所述事实和理由的证据,包括文件、图片、录音、视频等。

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四、法律依据
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您提出的复议请求和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五、申请人信息
姓名:[填写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填写地址]
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号码]
职业:[填写职业]
六、被申请人信息
单位名称:[填写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地址:[填写被申请人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被申请人电话号码]
负责人:[填写负责人姓名]
职务:[填写职务]
七、复议机关信息
复议机关名称:[填写复议机关名称]
地址:[填写复议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复议机关电话号码]
负责人:[填写负责人姓名]
职务:[填写职务]
八、提交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九、联系方式
如需要进一步沟通,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

本申请书自提交之日起生效,请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陈述,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程慧昊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慧昊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慧昊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1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杰胡俊杰张国华【审理法官】刘杰胡俊杰张国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慧昊【当事人】程慧昊【当事人-个人】程慧昊【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程慧昊【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人何时看到快件非扣除期限的法定理由。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法管辖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查,本案上诉人因不服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5月6日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大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告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人民政府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上诉人送达,该件查询单显示于2019年7月15日签收。

因此,依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于2020年1月6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限,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适用法律正确。

至于上诉人称该件不是其本人签收,因大连市人民政府依据上诉人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向上诉人邮寄送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上诉人称看见快递后立即带着快件到原审法院,本院认为,上诉人何时看到快件非扣除期限的法定理由。

故上诉人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于红茹、孙永辉与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红茹、孙永辉与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红茹、孙永辉与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苏11行终1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审理法官】肖雄曹英陈小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于红茹;孙永辉;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当事人】于红茹孙永辉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当事人-个人】于红茹孙永辉【当事人-公司】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代理律师/律所】宋玉成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宋玉成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宋玉成【代理律所】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于红茹;孙永辉【被告】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本院观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故本案应当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故本案应当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20)苏1111行初19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于红茹、孙永辉;一审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根据重审情况确定。

【更新时间】2021-10-31 04:51:06于红茹、孙永辉与镇江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审行政裁定书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苏11行终1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于红茹。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永辉。

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宋玉成,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镇江市司法局。

黄桂荣、江涛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桂荣、江涛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桂荣、江涛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1【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3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桂荣;江涛;江耀景;江滔;江霞;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黄桂荣江涛江耀景江滔江霞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黄桂荣江涛江耀景江滔江霞【当事人-公司】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林福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苏其信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张浩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福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苏其信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张浩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福苏其信张浩【代理律所】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黄桂荣;江涛;江耀景;江滔;江霞【被告】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黄桂荣等5人原承包的土地属于西汉村十组集体所有,现分别由江洪高等21人及江祖成、江滨生、江发顶经营管理,对此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据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黄桂荣等5人原承包的土地属于西汉村十组集体所有,现分别由江洪高等21人及江祖成、江滨生、江发顶经营管理,对此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黄桂荣等5人于1985年转为非农业户口,1989年西汉十组收回黄桂荣等5人承包地并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符合当时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8年1月8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使用集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一、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承包的责任田(地)水面和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拆迁住宅后腾出的宅基地”的规定。

寻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寻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寻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由于您提供的任务标题“寻衅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涉及法律和行政程序,且具体到文书的撰写,这种内容通常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经验。

在此情境下,提供的范文需要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的要求,以下是一份基于一般行政复议申请书结构的范文。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为示例,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相关行政机关名称]地址:[行政机关详细地址]复议请求: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具体日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及文号];2.请求[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如有其他合法请求,请予以支持。

事实与理由:一、事实经过[简要陈述导致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事实经过,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和事件等。

]二、法律依据与理由1.[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阐述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与这些依据的不符合之处;]2.[具体说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在程序或实体上的不当之处;]3.[如有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应列出证据名称和内容;]4.[说明申请人为何认为该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以及为何应该予以撤销或变更。

]三、结论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及文号]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予审查。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1.[证据名称]2.[证据名称]3.[证据名称]申请人签名:日期:[签名日期]---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实际填写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行政复议答辩申请起诉状

行政复议答辩申请起诉状

行政复议答辩申请起诉状尊敬的xx行政复议机关:我是申请人xxx,就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特向贵机关提出答辩申请,并就相关事实和理由,向贵机关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我是xx市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住址为xx区xx街道xx号。

特此声明,本人是法定代表人/当事人。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1.行政复议申请人:姓名:xxx住所/地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机关名称:xxx机关地址:xxx3.行政复议的案由和要求:案由:xxx要求:xxx4.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决定日期:内容:xxx决定日期:xxx三、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和理由1.事实陈述:1)xxx2)xxx……2.理由阐述:1)xxx2)xxx……四、证据材料目录(附件)1.证据清单:1)证据一:xxx2)证据二:xxx……2.附件:1)附件一:xxx2)附件二:xxx……五、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1.法律法规:1)xxx法律法规2)xxx法律法规……2.行政程序规定:1)xxx规定2)xxx规定……六、申请人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作为申请人,对贵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提出如下要求:1.xxx(所要求的复议结果)2.xxx……七、申请人签名在此,我申请人xxx,特向贵机关提出上述答辩申请,并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申请人:xxx日期:xxx以上为行政复议答辩申请起诉状材料,望贵机关予以审查,并依法合理裁决。

如有必要,我申请人随时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出席听证会。

敬请批示。

附件:证据材料清单及附件一览表。

行政复议裁定书

行政复议裁定书

行政复议裁定书裁定书编号:XXXXX主审法官: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人:XXX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裁定书正文:一、案情简介本案系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并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审理。

二、公正审理本行政复议机关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享有了合法权益的辩护权,充分发表了意见和陈述。

同时,本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在明确双方争议点的基础上,本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评估,确保了裁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争议焦点及裁定理由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仔细研究和评估,本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如下:1. 第一争议焦点:是否存在事实错误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

经审查发现,被申请人在事实调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疏漏,导致了事实的错误判断。

基于此,本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在法律层面上应撤销该处罚决定。

2. 第二争议焦点:程序是否合法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履行适当程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本行政复议机关仔细审查了相关的程序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

经过评估,本行政复议机关得出结论,认为被申请人在程序方面确实存在瑕疵,需要对该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四、裁定结果根据以上理由,本行政复议机关裁定如下:1.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恢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新的决定。

以上裁定为终审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五、裁定公告本行政复议裁定书自裁定日起生效,并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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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范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写明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______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行初字第___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

本院认为,……(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行初字第___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______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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