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沙门氏菌病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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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沙门氏菌病的预防、检测和控制
第1条
简介
本章针对家禽沙门氏菌病的预防,检测和控制提供指导建议。
沙门氏菌病是世界上最常见的食源性细菌性疾病之一。绝大多数人类感染沙门氏菌病属于食源性感染,其中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是最主要的两种。不同地区和国家,沙门氏菌的血清型和患病率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制定区域控制方案时,应该对人类和家禽中流行的沙门氏菌血清型进行监测和识别。
大多数食品动物物种感染沙门氏菌后,临床表现为持续时间不等的隐性感染。这作为一种潜在的人畜共患病值得引起重视。这类食品动物对感染在禽群之间的扩散和通过食源性传播使人类致病具有关键意义。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是由于禽肉和禽蛋,或肉制品和蛋制品进入食物链,从而生产出受感染的食物。
第2条
目的和范围
本章讨论的内容是农场内家禽沙门氏菌病的预防、检测和控制方法,是对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肉类卫生操作规范》(CAC / RCP 58-2005)及《禽蛋及蛋制品卫生操作规范》(CAC / RCP 15-1976)的补充。在农场层面采取病原体的减菌策略是联防策略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降低禽蛋和肉类中含有的食源性致病菌。
本法典第6.4章“家禽生产中的生物安全规程”介绍了家禽农场和孵化场的卫生和生物安全规程。而本章中提出了有关所有沙门氏菌的控制建议。
因为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是许多国家最常见的沙门氏菌血清型,因此要给予特别重视。值得注意的是,特定区域、地区或国家的动物和人类所感染沙门氏菌病的流行病学对于疾病的有效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第3条
定义
种禽:指专门用于生产种蛋的家禽,种蛋可用于孵育繁衍幼雏。
竞争性排斥:指将有益菌群和无益菌群置于家禽体内,通过竞争性排斥以达到抑制沙门氏菌等入侵病原菌在肠道定植的目的。
扑杀:指禽群正常生长期结束之前将其销毁或屠宰。
蛋禽:处于产蛋期的家禽,禽蛋可供人食用。
第4条
禽群沙门氏菌的监测
如果风险评估表明有必要对禽群进行监测,则应当实施监测确认受感染的禽群,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禽类患病率,和降低传播给人类的风险。兽医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采样方法、采样频率和所需样本类型。由于微生物试验对肉禽的灵敏度更高,对种禽和蛋禽的特异性更高,所以它优于血清试验。在家禽和人类沙门氏菌病控制方案的框架下,有必要进行验证测试,以排除呈阴性和阳性反映的错误结果。
1. 可选择的采样方法
擦拭取样:用取样拭子在禽舍擦拭一遍。
鞋底取样:在取样人员的鞋上套上一层吸收剂材料,让取样人员在禽舍走一遍。
尘埃样本:在禽舍内的排气扇、设备屏幕和其他设备上收集尘埃。
粪便样本:在禽舍内的不同区域收集到的家禽的新鲜粪便。胎粪、小鸡盒衬垫、破壳前就已死亡的胚胎和在孵化场内被扑杀的初孵雏。
孵化场取样:遍及孵化场各处收集的样本,包括孵化箱内。
2. 样本大小
参见《陆生手册》(制定中)
3. 实验方法
参见《陆生手册》(制定中)
4. 测试的时间和频率
以下是每种家禽采样的时间和频率:
a) 种禽和孵化场
i) 生产前的种禽
–在种禽出生后第一周(种禽或孵化场的状态未知或者不符合本章要求)之前
采样。
–在种禽被转移到其他禽舍,或者在进入生产期(如果在同一间禽舍)之前的
四周内进行采样。
–如果实行扑杀政策,在种禽生长期进行一次或多次采样。
ii) 生产期的种禽
–处于生产期的种禽至少每个月采样一次。
–由兽医服务机构决定其他测试。
iii) 孵化场
–孵化场测试是对农场测试的补充。
–由兽医服务机构决定最小的采样频率。
b) 蛋禽
i) 待长成的蛋禽
–在蛋禽出生后第一周(种禽或孵化场的状态未知或者不符合本章所述)之前
采样。
–在蛋禽被转移到其他禽舍,或者在进入产蛋期(如果在同一间禽舍)之前的
四周内进行采样。
–如果实行扑杀政策,在蛋禽生长期进行一次或多次采样。
ii) 蛋禽(进入产蛋期)
–在生产期内达到预期峰值时(即产蛋周期内产蛋率保持在最高水平的期间)
进行采样。
–如果实行扑杀政策,或者禽蛋被转移进行病原体灭火处理,在蛋禽产蛋期内进
行一次或多次采样。由兽医服务机构决定最小的采样频率。
c) 肉禽
i) 肉禽至少要采样一次。
ii) 如果进行农场采样,并且在提前转移部分肉禽到最终清空之间的时间较长(至少两周),应考虑进一步采样。
iii) 如果进行农场采样,应在第一批肉禽被运至屠宰场之前最迟对其采样。为使加工过程中有效采取控制措施,采样的时间必须确保能在屠宰前出结果。农场采样更有助于后续控制措施的执行,但无论在农场还是在加工厂采样,都应该使用集成系统,以查出阳性肉禽的来源。
d) 空舍测试
如果在先前的禽群体内检测出沙门氏菌,建议对消毒程序的效果进行微生物检测。在清舍、清洗和消毒之后,视情况对设备和包装材料取样,以及对禽舍采取鞋底取样和擦拭取样。监测结果可能要求采取其他防控措施,降低沙门氏菌传染给人类的风险。
1) 对种禽而言,控制措施可降低沙门氏菌传染至下一代的风险,尤其是经卵巢传
染的沙门氏菌血清型,如肠炎沙门氏菌。
2) 对蛋禽而言,控制措施可降低,甚至消除沙门氏菌对禽蛋的污染。
3) 对肉禽而言,可在屠宰时或食品链远端处实施控制措施。
第5条
防控措施
通过采用良好农业规范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系统(HACCP)以及第6.4章“家禽生产中的生物安全程序”中建议的一般措施,并且在适当情况下结合以下措施,可实现沙门氏菌的预防和控制。没有哪一种措施单独使用就可以有效控制沙门氏菌。
其他防控措施包括疫苗接种、竞争性排斥、添加有机酸、扑杀和产品分流处理。
由于抗微生物剂对治疗家禽感染沙门氏菌的效果有限,还有可能在采样时掩盖感染,在肉类和禽蛋产生残留,并增强抗微生物剂的抗药性,因此不建议使用。抗微生物剂也会减少肠道中的正常菌群,增加沙门氏菌定植的可能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抗微生物剂挽救具有较高的遗传价值的禽类。
1)入舍的初孵雏应当来自一直处于监测之中(根据本章要求)并且未检测到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的种禽和孵化场。
2)购进的蛋禽和种禽应来自一直处于监测之中(根据本章要求)并且未检测到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的种禽和孵化场。
3)受到沙门氏菌污染的饲料是家禽疾病的感染源之一。因此,建议对家禽饲料中的沙门氏菌状态进行监测,如有发现阳性家禽,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建议使用经过热处理的饲料,也可利用其它杀菌或抑菌处理,如添加有机酸。如果无法进行热处理,建议应用抑菌或杀菌处理工艺。饲料的存放应避免野生禽类和啮齿动物的进入。溢出的饲料应立即清理,以免招致野生禽类和啮齿动物。应避免不同禽群饲料的混用。
4)竞争性排斥可用于减少沙门氏菌在初孵雏体内的定植。使用时应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和兽医服务机构的标准和建议。
5)单一疫苗或联合疫苗均可用来治疗由不同沙门氏菌血清型引起的感染。应使用根据《陆生手册》生产的疫苗。
如果使用活疫苗,实验室能轻易区分野生株和疫苗株,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可是如果使用血清学作为监测方法,也许无法区分疫苗接种和野生株感染。
疫苗接种可作为沙门氏菌总体控制方案的一部分。有建议称,疫苗接种不能用作唯一的控制措施。
如果生产禽群的种禽和孵化场的状态未知或不符合本章要求,应考虑从初孵雏开始给禽群接种预防重大沙门氏菌血清型的疫苗。
如果将初孵雏转移至以前受过污染的畜棚,应考虑给初孵雏接种预防重大沙门氏菌血清型的疫苗,以尽可能降低家禽感染沙门氏菌的风险。
疫苗接种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说明和兽医服务机构的标准和建议。
在鸡白痢沙门氏菌/鸡伤寒沙门氏菌血清试验中,肠炎沙门氏菌疫苗接种可引起交叉反应。在实施这类沙门氏菌的控制措施时,可以考虑接种肠炎沙门氏菌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