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材料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通建工〔2011〕3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造价管理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
造价管理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2.1问题由来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投标报价方便在清单文件中给出了暂估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暂估价,但最终如何确定?2.2新《规范》4.1.7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份报价。
2.3操作难题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
共同招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操作性,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
2.4规范做法建议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
其原因: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当然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2.4规范做法建议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
2.5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
工程堪用料管理制度
工程堪用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确保材料质量,避免浪费,降低成本。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
二、材料采购1. 根据工程需求,由项目经理部提出材料采购计划,明确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及预算价格。
2. 采购部门负责按照计划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取得最佳性价比的材料。
3. 对于大宗材料或关键材料,应实行招标采购,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三、材料验收1. 材料到场后,应由专职人员进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材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四、材料储存1. 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应单独存放,并做好明显的安全标识。
2.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定期检查,防止材料受潮、变质或损坏。
3. 建立材料台账,实时更新材料的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
五、材料使用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计划,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2. 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浪费。
3. 对于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
六、材料报废1. 对于不再使用或无法使用的工程材料,应进行评估后按程序报废。
2. 报废材料应做好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管理提供参考。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或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建筑工程中材料暂估价成本控制分析
建筑工程中材料暂估价成本控制分析提纲:一、材料暂估价的概念和意义二、材料暂估价的计算方法三、建筑工程中材料暂估价的控制策略四、材料暂估价对建筑工程成本的影响因素五、材料暂估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实际运用一、材料暂估价的概念和意义材料暂估价是建筑工程中的一项成本核算方法,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图纸、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根据市场行情预计材料的价格,并将其列入工程成本中。
通过材料暂估价的预算,可以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并掌握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对于建筑企业进行合理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材料暂估价的计算方法材料暂估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历史成本法:根据过去的材料价格和历史资料,预测未来的价格趋势,计算得出暂估价。
2、自下而上法:逐项估算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数量和单价,通过加总得出暂估价。
3、三点估算法: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制定三个不同的价格预测值,即最低、最高和中间预测值,计算得出估算值。
4、模拟模型法:采用模拟模型方法进行建筑工程的成本预测,并通过不断的修正和更新模型,逐步完善成本预测的准确度。
三、建筑工程中材料暂估价的控制策略为了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科学的成本控制体系,包括成本预算、成本分析、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等环节。
2、制定标准化的采购流程和采购标准,明确各类材料质量标准、数量标准、包装标准和检验标准等。
3、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遵循价格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采购纠纷和合同履约问题。
4、建立健全的采购审核和监控制度,对采购部门、采购合同等进行逐项审核,确保采购合同合规合法。
5、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化采购渠道和节约采购成本。
四、材料暂估价对建筑工程成本的影响因素材料暂估价在建筑工程中的计算和控制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经济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政策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从而影响到材料暂估价的计算和控制。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结算办法
工程合同中暂估价结算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中的暂估价结算行为,保障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特制定本结算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涉及暂估价的结算活动。
二、暂估价的定义与范围1. 暂估价指在工程合同签订时,因无法准确计算而预先估算的工程量或材料设备价格。
2. 暂估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工艺项目、未确定的变更工程、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等。
三、暂估价的调整原则1. 暂估价的调整应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市场价格为依据,确保结算价格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2. 任何暂估价的调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结算程序1.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实际发生的暂估价相关事项。
2. 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市场调研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暂估价金额。
4. 若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价格调整方法1. 对于工程量的增减,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材料价格波动,可参照行业内公认的价格指数或权威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3. 特殊情况下的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变化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六、文件与资料管理1.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暂估价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协议、市场价格信息等。
2. 任何关于暂估价调整的决定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凭证。
七、其他事项1. 本结算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2. 若本结算办法与合同其他条款发生冲突,以合同其他条款为准。
八、附则1. 本结算办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结算办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处理方式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随即,2008年11月19日,四川省建设厅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颁发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2008年11月20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以川建发[2008]94号文印发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及2009年3月10日,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以川建价发[2009]13号文批复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我省这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08规范在我省的全面、有效实施有了可行性和保证,同时我省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在近一年的招投标工作中执行08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此提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与同行探讨。
例如在08规范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慨念:暂估价,从规范上看,对暂估价的叙述条款有:第2.0.7条,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第4.1.7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4.2.4条第三款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第4.2.6条第二款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通建工〔2011〕3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标准施工合同关于暂估价
标准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是指在合同中,对于某些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由发包人预先设定一个价格,待到价格能够确定时,再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暂估价在施工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既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又能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本文将从暂估价的定义、作用、设置原则以及管理等方面,对标准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进行详细解析。
一、暂估价的定义及作用1. 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对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预先设定一个价格。
这个价格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支付的参考依据。
2. 暂估价的作用(1)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某些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价格波动较大,暂估价的设定可以避免因价格波动导致合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防范合同风险。
通过设定暂估价,可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合同风险。
(3)提高合同管理的灵活性。
暂估价的设定,可以使合同双方在价格波动时,能够及时调整,提高合同管理的灵活性。
二、暂估价的设置原则1. 合理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基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2. 准确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尽可能准确,避免因价格设定不当导致的合同纠纷。
3. 公平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因价格设置不合理导致的合同纠纷。
4. 合法性原则。
暂估价的设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暂估价的管理1. 暂估价的确定。
暂估价的确定应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
2. 暂估价的调整。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价格波动,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约定方式对暂估价进行调整。
3. 暂估价的支付。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暂估价进行支付,待到价格能够确定时,再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4. 暂估价的审核。
暂估价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暂估价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暂估价材料采购是指在项目或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某些材料的需求量难以预测,采购部门需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后定价的采购方式。
暂估价材料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优化暂估价材料采购过程,确保材料采购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促进项目或工程顺利实施。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当项目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对某些材料的需求,采购部门应与施工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需求,明确材料的规格、数量和使用时限等信息。
2. 估算价格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或工程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材料的采购价格。
在估算价格时,应参考市场行情、历史采购价格、供应商报价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材料的质量、品牌、交货周期等因素。
3. 确定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根据估算的价格和材料需求量,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
供应商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
4.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在确定采购意向后,应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材料采购根据合同约定,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安排材料的采购和交付工作。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应密切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了解采购进展情况,并确保材料按时到位。
6. 结算和验收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核对材料数量和质量,并与供应商进行验收。
如有材料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解决问题。
7. 采购记录与信息管理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报告、结算单据等相关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项目或工程的后期跟踪、评估和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三、采购管理要求1. 透明公开采购部门应在采购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行为的透明度。
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在造价软件中,对暂估价的设置的方法:清单计价模式下,软件提供了以下方式来创建暂估材料方式:
方式一:
在其他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表中,右键新增暂估材料,并设置清单关联;步骤:要单独设置暂估价时,可以其它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设置界面,
点击右键选择“新建行”,会弹出材料暂估的对话框,在里面填写所需材料的暂估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新增,会看到暂估界面就增加了所填写的材料。
也可以调用已有的暂估价进行编辑。
方式二: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停靠条的暂估材料区点击“添加”按钮增加;步骤:同方式一
方式三: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方式四:
在人材机表的材料页面中,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暂估材料调整
项目管理界面的暂估材料调整:对整个项目下的暂估材料进行统一设置及调整。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共印100份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四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及专业工程分包人。
第五条招标人实施招标应具有满足施工和计价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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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在造价软件中,对暂估价的设置的方法:清单计价模式下,软件提供了以下方式来创建暂估材料方式:
方式一:
在其他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表中,右键新增暂估材料,并设置清单关联;步骤:要单独设置暂估价时,可以其它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设置界面,点击右键选择“新建行”,会弹出材料暂估的对话框,在里面填写所需材料的暂估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新增,会看到暂估界面就增加了所填写的材料。
也可以调用已有的暂估价进行编辑。
方式二: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停靠条的暂估材料区点击“添加”按钮增加;步骤:同方式一
方式三: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方式四:
在人材机表的材料页面中,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暂估材料调整
项目管理界面的暂估材料调整:对整个项目下的暂估材料进行统一设置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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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招标文件中暂估价规定
一、总则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中暂估价规定。
二、暂估价的定义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招标人无法确定工程量或材料、设备价格的项目,由招标人暂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暂估价的适用范围1. 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2. 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3. 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设备;4. 招标人无法确定工程量或材料、设备价格的特殊项目。
四、暂估价的编制1.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格、行业惯例等因素,编制暂估价;2. 暂估价应包括材料、设备、施工、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各项费用;3. 暂估价应明确计价依据,如市场价格、行业定额等;4. 暂估价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风险,合理确定暂估价浮动范围。
五、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计价依据和浮动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2. 投标报价应包含暂估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3. 投标人应将暂估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不得将其单独报价。
六、合同签订与变更1.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估价进行调整;2. 暂估价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a. 合同签订后,如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招标人可对暂估价进行调整;b. 暂估价的调整幅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c. 暂估价的调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3. 合同签订后,如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可对暂估价进行调整;4. 暂估价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a. 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估价进行调整;b. 暂估价的调整幅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c. 暂估价的调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争议解决1. 招标投标当事人对暂估价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
八、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招标文件中涉及暂估价的项目;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 本规定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暂估价的处理方法
一、材料暂估价的处理首先,应明确列为材料暂估价的材料是甲供材料还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
若是甲供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
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提供甲供材料暂估价表。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川建函[2004]96号文《关于颁布总承包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计列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避免施工中就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材料采购保管的费用产生争议。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在招标人费用中计列,而不计入综合单价中,且对给定的甲供材料购置费清单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甲供材料属于招标人费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和供应商。
若是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的费用属于投标人费用。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应按川建价发[2009]3号文规定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仅提供材料的暂估单价,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材料暂估价的金额不再列出。
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材料暂估单价表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对给定材料的暂估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
施工中,由于该部分材料仅仅是因为招标人对此部分材料的标准不能确定而暂定了一个价,且投标人已按给定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故不论该部分材料暂估价的价值多少,是否达到必须招标要求,都不再进行招标,而是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但作为暂估单价处理的材料应是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中较为特殊的材料或是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比如装饰上程中的面层饰材、安装工程中的个别灯具、绿化工程中的盆景等。
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专业工程是招标项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招标时也纳入了整个项目的范围,但因为是暂估价,投标人不得对其暂估金额作任何调整,没有产生竞争,也就没有达到招标的目的,这部分费用属于招标人费用,因此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处理同甲供材料的处理办法。
施工企业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引言在施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材料暂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材料暂估是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材料价格等因素,对需要采购的材料进行估算,并提交给项目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了项目的进展和成本控制。
本文将分析施工企业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问题一:材料价格波动大在项目周期较长的情况下,材料价格经常会发生波动。
由于材料暂估是基于当前的价格进行估算的,如果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就会导致原先估算的成本与实际采购成本相差较大。
解决办法1.定期跟踪材料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材料的暂估价。
2.在材料暂估的基础上,适当留有一定的预测余地,以应对价格波动。
3.建立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并通过合同的方式确保材料价格的稳定性。
问题二:材料品质难以把控材料的品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在材料暂估的过程中,往往难以对材料的品质进行准确的把控。
这会导致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品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从而增加了工程的风险和成本。
解决办法1.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选择信誉好、品质稳定的供应商。
2.建立材料品质标准,明确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提供材料,并进行严格把关。
3.在材料暂估过程中,参考历史数据和行业标准,综合考虑材料品质因素,对材料进行合理的暂估。
问题三:项目需求变化大在施工项目中,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也会对材料暂估带来很大的困扰。
如果在材料暂估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需求变化的可能性,就会导致材料不足或过剩的情况发生。
解决办法1.在项目的初期,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评估,评估各个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定期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了解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材料的暂估量。
3.建立灵活的供应链管理机制,能够灵活应对项目需求的变化。
结论施工企业在进行材料暂估时,往往面临着材料价格波动、材料品质把控和项目需求变化等问题。
(最新版)学院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对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明确工程项目中采购活动的招标范围及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及XX市政府的有关法规与实施细则,结合XX学院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办法:一、工程项目中凡经过XX市建筑交易中心招投标确定价格的项目、设备及材料不再进行价格确认,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仅对选型和质量进行监督。
二、工程项目中暂估项及暂估价设备、材料的采购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到XX市建筑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办法如下:(1)招标公告应在XX学院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告内容应包括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及报名资质等,招标公告须经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
(2)招标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及供货期(工期)要求等,制定评标办法。
(3)关于招标中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单位应及时提出招标计划,留足招标所需时间及加工生产的时间,指派专人统一负责本工程各专业所有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项目的数量(或工程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供货期(工期)要求、安装方式、现场配合条件、对供货商(分包商)的要求、市场准入条件及商务条款等明确数据并对数据负责。
监理应对招标文件的各种技术数据、投标资格及资质等级、市场准入条件、质量要求、供货期(工期)及商务条款负审核责任,并就审核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应在一周内完成。
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各专业工程师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数据负责审查。
专业技术内容以外的部分由基建专项管理办公室专人审核,审核应在一周内完成。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试行)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的管理。
第三条新增项目,是指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二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第四条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新增项目结算方式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15.4.2约定(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结算: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用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价(按报价同比例下降,即下浮7%),报业主确认为准。
新增项目重新组价所含材料在投标报价中不涉及的,材料单价以施工当期政府指导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参考市场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以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为准。
暂估价结算方式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第三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认定程序第五条新增项目属于工程签证范畴,按《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施工企业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施工企业材料暂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问题描述
随着建设领域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大量使用材料,其中往往会出现材料暂估现象,即施工企业暂时不确定材料价格或数量,暂时按照估算值列入工程
概算或预算中,等到材料确定后再进行核算。
然而,这种材料暂估存在一些问题,如
下所述。
1. 不确定性:材料暂估的价格和数量都是不确定的,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如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波动等。
2. 额外成本:由于暂估的材料价格往往较低,因此在核算过程中就需要进行调整,额外增加成本。
3. 资金压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预先垫付材料费用,对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
4. 影响工期:材料暂估需要待到材料确认后再进行核算,这会对施工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办法
为解决上述问题,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健全材料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材料采购流程,严格按照工程需要采购材料,避免过度暂估材料。
2. 建立材料价格跟踪制度,跟踪市场行情、原材料价格等信息,及时调整暂估价,降低不确定性风险。
3. 优化资金管理,避免垫付过多的材料费用,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 加强配合与沟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合理的材料价格与供应周期,以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5. 加强工程管理,加大对工程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把控材料的实际使用情况,降低材料暂估带来的额外成本。
三、结论
总之,在施工企业材料暂估问题的解决方案中,需要通过制度和管理方面的优化来减少不确定性和成本。
同时,加强与供应商及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才能实现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实现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设置材料暂估价和暂估材料调整
在造价软件中,对暂估价的设置的方法:清单计价模式下,软件提供了以下方式来创建暂估材料方式:
方式一:
在其他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表中,右键新增暂估材料,并设置清单关联;步骤:要单独设置暂估价时,可以其它项目的材料暂估价设置界面,
点击右键选择“新建行”,会弹出材料暂估的对话框,在里面填写所需材料的暂估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新增,会看到暂估界面就增加了所填写的材料。
也可以调用已有的暂估价进行编辑。
方式二: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停靠条的暂估材料区点击“添加”按钮增加;步骤:同方式一
方式三:
在清单行的工料机组成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方式四:
在人材机表的材料页面中,将已有的材料条目设置为暂估属性;
暂估材料调整
项目管理界
面的暂估材料调整:对整个项目下的暂估材料进行统一设置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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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或质量低劣的产品,仅开启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材料供应单位的报价,
3
要求各暂估价材料供应单位的清单报价密封在信封中(此报价清单需有各
暂估价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代表人的签字盖章,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字 ) ,驻地办组织对每个项目部的报价进行开启并当场宣读,报价由高到 低排列 , 倒数第二的材料供应单位为中标单位,超过暂估价的报价为无效
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制定了《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
衡大段房建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实施 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
各单位遵照执行 , 抓紧组织落实,务于 5 月 2 0 日前完成采购 。
附件 :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房建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
实施 办 法
主题词: 工程办法.ì!豆知l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筹建处综合办公室
2010 主土且 8 日
2
附件
河北省大广高速衡大段
房建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实施办法
为保证房建工程所采用材料的质量,严禁伪劣产品在房建工程使用 ,
现对暂估价材料的采购做如 下 规定:
一 、总监办组织驻地办、项目部对所有暂估价材料统一汇总,汇总时
列出每种规格材料的使用部位及对应的清单 。
二 、总监办组织驻地办、项目部对所有材料进行 一 次系统的市场调查,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街大脱脱文件
.ι ‘
vt
、
冀高衡大字(2 010J 1 75 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
房建:1:程暂1,'1价材料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l
总监办、房建各驻地办、房建各项目部 :
为保证房建工程所采用材料的质量,严禁伪劣产品在房建项
目上使用,筹建处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 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
摸清材料的市场价格及质量品次 。
三 、根据调查结果及各标段的情况,每个项目部对每种材料均选择一
般不少于五种(特殊情况不少于 三 种)的备选品牌,各种备选材料的价格
不超过合同文件中的暂估价 。
四、在交通运输厅驻高管局纪检组和筹建处监督下,总监办组织驻地
办、项目部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报价 。
1 、由总监办制定统 一 表格,表格内容标明每种材料的型号 、 单位、
品进行检验,筹建处和总监办在施工过程中对已进场的材料抽检,并与样
品进行比对,当发现不一致,首先立即无条件清除出场,再处以相应违约 金的处罚 o 八、 以上过程将邀请省交通运输厅驻商管局纪检组全过程监督。
数量、控制价、报价、合计价、汇总价 。 |句项目部向材料供应单位提供经
驻地办确认的统一表格 。
2 、各项目部选择的每种材料的供应单位不得低于五个(特殊情况不
少于三个) ,由驻地办组织在规定的日期,将材料样品(由驻地办编号)
和密封的报价单交到指定的地点 。
3 、总监办和;筹建处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报样品进行查验,废除质量不
报价 。
4 、选定材料后,总监办和驻地办对样品封样留存。
五、各驻地办将比选结果上报总监办 , 总监办核准并报筹建处备案 ,
筹建处将招标价替换原暂估价计入清单,以正式文件下友。 六、各项目部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直接对材料供应商支付
货款。
七、材料样品一直封存到工程竣工,驻地监理对每批到场材料对照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