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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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中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可以再利用的废水,其水质标准对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中水再利用的效果和安全。

为了保障中水再利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国对中水水质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首先,中水水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是中水水质标准制定的依据,也是中水再利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的依据。

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确保中水再利用的安全和环保。

其次,中水水质标准应当考虑中水再利用的具体用途和要求。

不同的中水再利用工程可能对水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中水水质标准应当根据中水再利用的具体用途和要求进行制定。

比如,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对水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中水水质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另外,中水水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中水的水质特点和处理工艺。

中水的水质特点和处理工艺对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有着重要影响。

中水的水质特点可能会受到原水水质的影响,处理工艺的不同也会对水质产生影响,因此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中水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中水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直接关系到中水再利用工程的效果和安全。

只有严格执行和监管中水水质标准,才能保障中水再利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中水再利用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中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同时也要考虑中水再利用的具体用途和要求,综合考虑中水的水质特点和处理工艺。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中水再利用的安全和有效性,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利用
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得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

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η2=ΣQ Z/ΣQ YP×100%
式中η2——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ΣQ Z——中水设施的总用水量(m3/d);
ΣQ YP——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物或小区的原排水量(m3/d)
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下表。

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2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为便于应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质,见表4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按《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为便于应用,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景观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列出,见表5。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PH 6.0~9.0色/度≤30嗅无不快感浊度/NTU≤ 5 10 10 5 20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五日生化需氧量10 10 20 10 15(BOD5)/(mg/L)≤氨氮(mg/L)≤10 10 20 10 2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铁(mg/L)≤0.3 - - 0.3 -锰(mg/L)≤0.1 - - 0.1 -溶解氧(mg/L)≤ 1.0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总大肠杆菌(个/L)≥ 3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GB/T18921-2002序号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1 基本要求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2 PH值 6.0~9.0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 6 64 悬浮物(SS)≤20 10 —(a)5 浊度(NTU)≤— 56 溶解氧≥ 1.5 2.0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8 总氮≤159 氨氮(以N计)≤ 510 粪大肠杆菌(个/L)≤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11 余氯(b)≥0.0512 色度(度)≤3013 石油类≤ 1.0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一、感官指标
1. 水色:水中不应含有明显异色或异味。

2. 浑浊度:浑浊度不应超过5度。

3. 悬浮物:水中悬浮物不应超过10mg/L。

4. 固体颗粒:水中固体颗粒不应超过25mg/L。

5. 有机物:水中有机物不应超过20mg/L。

二、化学指标
1. pH值:pH值应在6.0-8.5之间。

2. 硬度:水中硬度不宜过高,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

3. 氨氮:氨氮不应超过0.5mg/L。

4. 硝酸盐:硝酸盐不应超过10mg/L。

5. 有机碳:水中有机碳不应超过10mg/L。

6. 氯化物:水中氯化物不应超过25mg/L。

7. 硫酸盐:水中硫酸盐不应超过25mg/L。

8. 重金属:水中重金属不应超过相应标准。

三、微生物指标
1. 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

3. 游离余氯:游离余氯应不低于0.3mg/L,不超过0.5mg/L。

4. 总细菌数:总细菌数应不得超过100个/mL。

四、有毒有害物质
1. 有毒有机物:水中有毒有机物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2. 无机有毒物质:水中无机有毒物质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3. 有毒金属:水中有毒金属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用于日常生活、饮用和烹饪等方面的水质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以保证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下面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的相关参考内容:1. 水源保护:水源地周边要建立一定的保护区,禁止污染性工业、畜禽养殖等对水源地造成污染的活动。

应定期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的安全性。

2. 水质指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温、颜色、浑浊度、pH值、氨氮、总大肠菌群、总磷、总氮、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其中,水温要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颜色应清澈透明,浑浊度要低于一定标准,pH值要控制在适宜范围内,氨氮和总磷需小于一定标准,总大肠菌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重金属和农药残留也是必须要控制的因素,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3. 处理工艺:饮用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工艺,以去除水中悬浮物、杂质和有害物质。

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预氧化、混凝、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

使用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能够高效地去除水中的污染物。

4. 水质监测: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包括源水、中水和出厂水等不同环节的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水质指标、微生物指标、有害物质等。

监测频率、样品数量和监测方法等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公开。

5. 水处理设施维护:饮用水处理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维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水质的稳定。

6. 水质安全培训:饮用水供应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水质安全培训,了解卫生标准的要求以及水质监测和处理的方法,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水质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紧急应对措施:饮用水供应单位应制定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以上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中水的水源、水质与水量

中水的水源、水质与水量
中水的水源、水质与水量
目录
01 中水定义 02 中水水源 03 中水对水质要求 04 原水量和回用水量 04 污水集流方式
1.中水定义
中水的供水水质介于上水(给水)和下水(排水)之 间,故称为“中水”。 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排 水或其它废水为水源,经过适当的处理以后,再回 用于建筑或居住小区作为浇洒道路、浇洒绿地、冲 洗等杂用水,这种供水工程叫做“中水工程”,相 关的水处理技术叫做建筑中水处理技术。
溢流
自来水用水系统 集



杂用水用水系统
中水处理站
回用
5、污水集流方式
建筑物室内分流,污水集流管道和设备
污水集流 管网组成
小区集流污水管道
污水泵站及有压污水管道
集流排水管网的布置、敷设,原则上与一般室内、外排水 管网布置、敷设相同。
谢谢观看!
中水原水量 中水原水量与生活用水量有密切关系。受到气候、生活习惯、卫
生设备完善程度因素影响。中水原水量按略低于建筑物给水量选用。 经验上中水原水量可按建筑给水量的80~90%确定。
中水回用水量
一般住宅中水可用于冲洗厕所、清扫、浇花等,办公楼中 水可用于冲洗厕所、洗车、冷却、绿化等,环境方面中水还可 作为消防、水景、道路喷洒、绿化浇水等。因此确定中水用水 量,必须进行分类,区别不同用途,分别加以计算。
5、污水集流方式
根据建筑物所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所需水量、水质, 可用不同的集流方式。可供选择的有三种:
全集流 全回用方式 部分集流 部分回用方式
全集流 部分回用方式
5、污水集流方式
全集流 全回用方式:
这种集流方式是把建筑物所排放的污水全部集流,经水处理达到中水水 质标准后全部回用,如图所示。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回用标准
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 和管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 3030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 mg/l氯化物,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末端水不 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 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 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谢谢看
中水回用标准
国家标准
01 总则
03 水质检验
目录
02 水质标准 04 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 水。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
(一)中水利用和要求
1、中水用途主要是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浇洒道路、绿化用水、消防、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冷却用水等。

2、中水利用除满足水量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不同的用途,选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2)卫生上安全可靠,无有害物质,其主要衡量指标有大肠菌群数、细菌总数、悬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等;
(3)中水还应符合人们的感官要求,即无不快感觉,以解除人们使用中水的心理障碍,主要指标有浊度、色度、臭气、表面活性剂和油脂等;
(4)中水回用的水质不应引起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结构和不造成维护管理的困难,主要指标有pH值、硬度、溶解性固体等。

3、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详见表1:
(二)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规定。

详见表2:
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详见表3:
表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质控制指标(mg/L)
3、中水用于食物作物、蔬菜浇灌用水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水质要求。

详见表4:
表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适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表:再生水用于非限制性灌溉的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50
50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Biblioteka 350350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10①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1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0.3

10
锰(mg/L) ≤
0.1


0.1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①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注:1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必须加氯消毒;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上表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

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

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处理后的水能够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排放要求。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和工业区域中非常重要的设施,它们起着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

因此,对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的监测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的监测应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例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氮、总磷等。

这些指标能够反映出水质的污染程度和处理效果,是评估水质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依据。

其次,针对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和出水要求,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出水标准通常需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即悬浮物≤10mg/L,COD≤30mg/L,BOD≤1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等。

而对于工业废水处理厂,则需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出水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的达标,需要对处理设备和工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定期清理污泥、更换滤料、检修设备等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提高处理效果,保证出水质量。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废水,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例如采用生物膜反应器、超滤、反渗透等高级处理工艺,以确保出水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因此,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的监测和控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不同水质和排放要求。

总的来说,污水处理厂中水标准的监测和控制是确保水质符合环保要求的重要手段,需要对水质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针对不同的水质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处理工艺,保证出水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净化水质,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清洁的水资源。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其实工业废水中水回用处理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因其水质指标低于城市给水中饮用水水质标准但又高于污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排放标准亦即其水质居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和
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用作城市杂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规定。见表2。
表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中水水质控制标准
13
总大肠菌群(个/L)

3
表3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控制GB/T 18921— 2002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9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6
6
4
悬浮物(SS)(mg/L) ≤
50
50

30
30
1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
450
450
450
12
总碱度(以CaCO3计mg/L)≤
350
350
350
350
350
13
硫酸盐(mg/L)≤
600
250
250
250
250
14
氨氮(以N计mg/L)≤

10①

10
10
15
总磷(以P计mg/L)≤

1

1
1
16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0.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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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水水质标准
中水水质标准
1.中水利用
1.1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得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

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

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η=ΣQ/ΣQ×100% 2ZYP
式中η——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2
ΣQ——中水设施的总用水量(m3/d); Z
ΣQ——建设中水设施的建筑物或小区的原排水量(m3/d)YP
1.2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下表。

表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序号分类范围示例
农田灌溉种籽与育种、粮食与饲料作物、经济作物
造林育苗种籽、苗木、苗圃、观赏植物农、林、牧、渔1 业用水畜牧养殖畜牧、家畜、家禽
水产养殖淡水养殖
城市绿化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
冲厕厕所便器冲洗
道路清扫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洒
城市杂用水车辆冲洗各种车辆冲洗 2
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制备与养建筑施工护、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
消防消火栓、消防水炮
工业用水冷却用水直流式、循环式 3
洗涤用水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
锅炉用水中压、低压锅炉
溶料、水浴、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工艺用水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
产品用水浆料、化工制剂、涂料
娱乐性景观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用水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 4 用水
湿地环境用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水
补给水源水补给地表水河流、湖泊 5
补给地下水水源补给、防止海水入侵、防止地面沉降
2中水水质标准
2.1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浇洒、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
水质按《城市再生水利用分类》(GB/T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为便于应
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
质,见表4
表4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序
指标消防号
PH 1 6.0,9.0
色(度) ? 2 30
3 嗅无不快感
5 10 10 5 20 4 浊度(NTU) ?
1500 1500 1000 1000 - 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0 15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mg/L) ? 20 10 15 5
10 10 7 氨氮(mg/L) ?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8 ?
9 铁( mg/L) ? 0.3 - - 0.3 - 10 锰( 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 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 /L) 3
注: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按《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2002)的规定。

为便于应用,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中的景观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列出,见表5
表5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mg/L)
项目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序
指标号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河道类湖泊类水景类基本要求无悬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1
pH值(无量纲) 6.0,9.0 2
10 6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mg/L) ? 3 5
20 10 — * 悬浮物(SS) ? 4
浊度(NTU) ? — * 5.0 5
1.5 5.0 6 溶解氧(mg/L) ?
1.0 0.5 1.0 0.5 总磷(以P计) 7
总氮(mg/L) ? 15 8
氨氮(mg/L) ? 5 9
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个/L) 1000 2000 500 10
余氯** 0.05 11
色度(度) 30 12
石油类 1.0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14 ?
注: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

使景观水的氮磷满足表中的要求,使再生水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氯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0min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方式无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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