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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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综合经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采取技术防范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消防法律、法规,执行金隅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自身消防工作网络,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并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公司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科研、施工建设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建立公司内部消防制度和工作实施计划,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五做好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本公司的消防知识、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建公司义务消防队,加强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保障队伍战斗力;对义务消防组织要定期进行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夜查,批准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五负责指挥火灾扑救,组织追查原因和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对火灾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
六审定消防设施的建立和消防器材的更换购置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副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副职应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本单位各级领导的工作日程,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组织建立健全分管单位消防规章制度和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三建立分管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分管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做到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明显,器材适用有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处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消防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防火制度,并严格组织贯彻执行。
三每月向职工进行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或消防技能培训。
四组建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活动。
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六提出本部门消防器材的配备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七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对火灾的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分析、调查火灾原因。
第七条科、室、(班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
一利用科务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好班组消防日活动,负责对新工人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制定本科室、班组防火工作要求和预防火灾事故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严格落实。
三组织职工随时清除易燃物品,检查和治理不安全隐患。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四维护保管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凡失灵、失效、丢失的要及时上报,并查明丢失原因进行考核。
五发现着火及时组织扑救,同时向厂值班室、安全保卫部门报警,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清起火原因。
第八条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要熟知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并自觉严格遵照执行。
三向周围的群众和参观学习、工作的人员宣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岗位得到落实。
四每天对本岗位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求得帮助解决。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保护现场,主动如实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六维护好本岗位消防设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九条、公司新招收、调入的职工、临时工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安全保卫部对到厂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制度等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条分配到各车间、处室人员由各部门(车间、处室)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新分配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分配到各岗位的人员,由班组长(科长)组织人员学习本班组、本岗位防火要求规定,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与保养知识,做到会逐级上报火情,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二条凡使用未经三级防火安全教育的人员,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消防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应按本专业要求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培训。
第四章消防工作三级检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全公司系统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和夜查,安全保卫部不定期检查、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A、检查各部门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制度执行情况。
B、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C、查防火宣传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D、查安全防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技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符合规范要求。
E、检查各部门值班、护厂、巡逻和保安人员值班等情况。
第十六条各部门(凤山矿、烧成处置部、环保服务部)防火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要有文字记录),查本部门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查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管情况,查消防标志、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科室(班组)负责人每班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班组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解决。
第十八条重点要害防火部位要根据部位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
第十九条保安、护厂巡逻人员要对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要加强防范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要设定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安装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严禁遮挡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现场要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风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应经常进行检查,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常闭式防火门要时刻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禁止堆放物品。
第六章技防设备、监控室、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监控值班人员要严格对控制点进行监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职工、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相关值班岗位,要严密注视监控、报警仪器的反映,遇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查巡。
第二十六条所有值班、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准打瞌睡、睡觉、看书、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七条监控、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或留宿。
第二十八条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漏岗和空岗,并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