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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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 权利可以转让。流通票据所代表的资金支付请求权 是可以转让的。
3. 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始终对持票人承担责 任,无论债务人对持票人是否知情。
4. 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只要受让人善意地取 得完整有效的票据并支付了对价。
2章
10
四、流通票据的性质
三项主要性质
1. 流通性
流通性即可以按流通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特点: 1)转让手续简便; 2)让渡权利完整。 流通性使受让人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被背书人是指票据权利转让中的受让人, 可以被明确记名,也可以不被记名。
被背书人获得与收款人同样的权利: 1. 要求受票人付款/承兑的权利; 2. 遭到退票时向前手追索的权利; 3. 向他人转让票据的权利。
3. 要式性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有
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依 据。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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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流通性是核心。 无因性与要式性是必要补充。
票据受让人无从了解票据的其他当事人之 间的原因关系,但对票据是否符合法定 要式却是一目了然。因此,重视票据要 式而不考察原因,保障了票据流通的正 常进行。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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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其他性质
4.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受 票据记载以外任何约定、协议的约束。
5. 提示性,持有票据者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出示票据,以证明他确有权利, 不能出示票据者,无权享受票据权利。
6. 返还性,持票人在获得票款时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付款人,并应在付款人 要求下签字证明款项收讫。
狭义的票据是指某人对并未实际占有的金钱的索偿权凭 证,这种凭证的权利可以流通转让。如:汇票、本票、 支票。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JS2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⑤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JS2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 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课件
2021/2/23
(Requisite in Form)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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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to be Paid) (Non causative Nature)
文义性
指票据 的法律效力 完全由票据 上的文字含 义来决定。
例如:如果某张票据上 的出票日期显示为“AUG 9,2009”,而实际的出票日 期应为“JUL 13,2009”,假 设付款期限为3个月,那么 该票据的到期日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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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9
思考
案例1:假设A为某票据的持有人,B从A处偷得票据,而后 将偷来的票据转让给C,而C不知情且付了对价。
思考:B、C是否为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案例2:B向A销售价值1万元的伪劣商品,A开出一张汇票给B, 而C由于向B提供了员工培训服务,B将汇票转让给了C。 思考: (1)C是否是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2)当C持汇票向A提示付款时,A是否能以商品质量问题为 由拒绝向C给付票款?为什么?
2021/2/23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1
三、票据的作用
1、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 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4、融资功能。
2021/2/23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2
四、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法有广 义和狭义之分。
5
(Right to be Paid) (Non causative Nature)
设权性
无因性
要式性
票据一经 设立并交 付出去, 票据的权 利和义务 便随之而 确立。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课程教案
票据是一种不须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教学难点:
1.使用英文常用术语表达汇票全部内容;
2.已知汇票的必要项目,学会开出一张汇票还要学会做成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行为;3.计算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
4.学会贴现率和贴现天数,计算贴现息和净款;
5.本票和汇票的异同;
6.支票和汇票的异同。
教学
方法
采用讲授、读书指导、思考练习、课堂提问、案例讲解和课后作业的方式。
简要介绍中国的汇票和本票。
教学
目的
1.掌握票据的特性、金融票据的必要项目、票据当事人的权责、主要的票据行为;
2.熟悉票据的功能、主要金融票据的分类及其用途;
3.了解票据的法律体系、中国票据法的概况。
教学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
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人债务人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贴现业务拒付退票追索权旅行支票流通存单支票划线票据清算融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作成,从形式上看必要项目记载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教学难点:
1.使用英文常用术语表达汇票全部内容;
2.已知汇票的必要项目,学会开出一张汇票还要学会做成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行为;3.计算远期汇票的付款到期日;
4.学会贴现率和贴现天数,计算贴现息和净款;
5.本票和汇票的异同;
6.支票和汇票的异同。
教学
方法
采用讲授、读书指导、思考练习、课堂提问、案例讲解和课后作业的方式。
简要介绍中国的汇票和本票。
教学
目的
1.掌握票据的特性、金融票据的必要项目、票据当事人的权责、主要的票据行为;
2.熟悉票据的功能、主要金融票据的分类及其用途;
3.了解票据的法律体系、中国票据法的概况。
教学
重点及难点
教学重点:
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人债务人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贴现业务拒付退票追索权旅行支票流通存单支票划线票据清算融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权利,还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4)是在两个当事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双边转让。
采用交付转让的票据有提单(B/L)、仓单(Warehouse Receipt)、栈单(Dock Warrants)、写明“不可流通”字样的划线支票或即期银行汇票(Not Negotiable Crossed Cheque or Demand Draft)等,它们是准流通证券(Quasi-negotiable Instruments)或半流通证券(Semi-negotiable Instruments)。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精品文档50页
票据的定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 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 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票据的性质
设权性 要式性 文义性
无因性 流通转让性 有价性
提示性
返还性
可追索性
2020/6/2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3、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 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Bill)
4、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6
EXCHANGE for USD 5000.00
HONGKONG, 10th,JULY,2019
At one month after date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A BANK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TO B BANK
LONDON
FOR C COMPANY HONGKONG
找出该汇票的 八个必要项目
2020/6/21
SIGNATURE ───────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17
①
⑤
③
EXCHANGE for USD5000.00 HONGKONG,
10TH,JULY,2019
④
②
At one month after date pay to the order
2、I should be very pleased if you pay to Tom five thousand US Dollars.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PPT课件
中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正式颁布,是新中国第一部真正规 范的票据法。共有总则、汇票、本票、支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 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111条。既明确规定了票据各当事人的权 利与义务,又进一步规范了票据的行为。
第二节 金融票据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二、& 三、汇票的必备项目及解释 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五、汇票行为 六、汇票的种类 七、汇票的权利
付款人——接受汇票的人,又称受票人,也是根 据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通常按其职能称其为付款人,因其未在汇票上签名,不 是汇票的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的付款责任。收款人 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他以自己 的签名表示他同意执行出票人发给他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所以,付款人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承兑人——在付款前的远期汇票上签字的 付款人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 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票据概述 二、金融票据(支付工具) 三、结算单据
整体概述
概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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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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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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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票据( Bills)可以指所有商 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 ) 和 资 金 票 据 ( Financial Document),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 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 据。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 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由出票人签 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 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第二节 金融票据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二、& 三、汇票的必备项目及解释 四、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 五、汇票行为 六、汇票的种类 七、汇票的权利
付款人——接受汇票的人,又称受票人,也是根 据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通常按其职能称其为付款人,因其未在汇票上签名,不 是汇票的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的付款责任。收款人 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并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他以自己 的签名表示他同意执行出票人发给他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所以,付款人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承兑人——在付款前的远期汇票上签字的 付款人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承 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票据概述 二、金融票据(支付工具) 三、结算单据
整体概述
概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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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从广义上讲票据( Bills)可以指所有商 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 ) 和 资 金 票 据 ( Financial Document),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 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 据。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 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 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由出票人签 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 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国际结算》(第三版)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20160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73年公布了《国际汇票 和 国 际 本 票 公 约 ( 草 案 ) 》 (Draf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想把两大法系统一成一个“公约”。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3.我国票据法
我国票据法充分借鉴和吸取了国外票据立法的经 验,并基于我国国情,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 施行。该法从内容上看比较系统全面,共7章111条。 在适用范围上,它既适用于国内票据,又适用于涉外 票据,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真正规范的票据法。 至 此 , 我 国 的 票 据 法 体 系 终 于 形 成 。 2004 年 8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经过修订,完成了与国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概况和汇票基本常识等业务环节操作 ● 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 ●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作 ● 掌握汇票、本票与支票的区别与联系
本章提要
票据概述 Leabharlann 汇票 本票 支票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作用
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流 通转让的有价证券,仅用于债权债务的清偿 和结算的凭证,是一种金融单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4.票据的要式性 指票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面记
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各国法律对票据必须具备的形式和内容都
做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才 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节 票据概述
5.票据的可追索性 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的票
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共130页
出票人
资金关系
受票人
对价关系
收款人 对价关系 受让人
无论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否有缺陷, 无论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否有缺陷, 只要票据在形式上合法,票据就具有效力。
201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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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式性
•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
有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说明:
1. 债权转让必须得到原债务人房东的同意;
2. 老王受让的债权,受到转让人(工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章
8
队长签发一份汇票:
汇票金额RMB2000,武汉,2019年 月 日 见此第一张汇票即付工人或其指定人人民币贰仟圆整 (相同金额及期限之第二张汇票不付) 此致 房东
队长
• 工人向房东提示汇票时,房东可以只付1950元。
•
确定的收款人(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出票”使确定的收款人“获得票据权利
• 不确定的收款人(bearer),
权利
“占有”使“不确定的收款人”获得票据
• 确定的被背书人(记名背书),
权利
“背书”使“确定的被背书人”获得票据
• 不确定的被背书人(空白背书) ,
权利
“占有”使“不确定的被背书人”获得票据
•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 依据。
2019/7/22
13
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 流通性是核心。 • 无因性与要式性是必要补充。
• 票据受让人无从了解票据的其他当事人 之间的原因关系,但对票据是否符合法
定要式却是一目了然。因此,重视票据
要式而不考察原因,保障了票据流通的 正常进行。
2019/7/22
资金关系
受票人
对价关系
收款人 对价关系 受让人
无论出票人与受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否有缺陷, 无论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否有缺陷, 只要票据在形式上合法,票据就具有效力。
2019/7/22
12
3. 要式性
•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
有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说明:
1. 债权转让必须得到原债务人房东的同意;
2. 老王受让的债权,受到转让人(工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2章
8
队长签发一份汇票:
汇票金额RMB2000,武汉,2019年 月 日 见此第一张汇票即付工人或其指定人人民币贰仟圆整 (相同金额及期限之第二张汇票不付) 此致 房东
队长
• 工人向房东提示汇票时,房东可以只付1950元。
•
确定的收款人(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出票”使确定的收款人“获得票据权利
• 不确定的收款人(bearer),
权利
“占有”使“不确定的收款人”获得票据
• 确定的被背书人(记名背书),
权利
“背书”使“确定的被背书人”获得票据
• 不确定的被背书人(空白背书) ,
权利
“占有”使“不确定的被背书人”获得票据
•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 依据。
2019/7/22
13
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 流通性是核心。 • 无因性与要式性是必要补充。
• 票据受让人无从了解票据的其他当事人 之间的原因关系,但对票据是否符合法
定要式却是一目了然。因此,重视票据
要式而不考察原因,保障了票据流通的 正常进行。
2019/7/22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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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国际汇款业务中采用中心汇票的优点如下。 (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开出中心汇票的银行可以使 汇票上的收款人,不论在任何地点,均可以通过任何一家银 行将中心汇票送到货币清算中心,通过票据交易向付款行提 示,使收款人最终收到票款。 (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可以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汇出行 开出中心汇票后,并不向海外联行或代理行汇款(俗称拨头 寸),而是利用自己在海外联行和代理行的存款资金进行支付。 (3)方便了银行客户。收款人收到中心汇票后,由于中心 汇票的信用好、流通性强,易于托收和贴现,通常可以就地 出售,或要求银行买入该票,也可以背书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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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③ 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a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 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b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 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④ 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竞汇票。 a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业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b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 s Acceptance Bill) 是承兑人为银行的远期汇票。 ⑤ 按流通地域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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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票据概述
2.1.2票据的基本特征与作用
1 票据的基本特征 (1)流通性:即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这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 票据记载合格,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 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 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才能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 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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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
付款人(Drawee)
• 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人应有确定性
受款人(Payee)
•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 Pay to ABC Co. only – Pay to ABC Co. not transferable
•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
汇票记载的项目
• • • • • • • • • • “汇票”字样 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一定金额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付款人 受款人 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 出票人
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 是支付命令不是请求 • 无条件 • 书面的
例如
• 交付货物后付1万美元 •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付1万美元 • 货物与合同相符付1万美元 • 从3号帐户上付1万美元 • 付1万美元再借记3号帐户
确定的金额
• 带有利息 • 分期付款 • 支付等值的其他货币 • 大小写
例如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加 利息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加上利息,按年率6%计算,从这张汇票的 出票日起算至付款日止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加上利息,按年率6%计算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票据概述 • 汇票 • 票据行为
• 本票和支票
票据概述
• 票据的定义 • 票据的法律特点 • 票据的作用
美国《统一流通证券法》规定
作为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应具 备以下特征: • 票据必须是书面的,有出票人的签字; • 票据必须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或命令; • 必须要么立即支付,要么将来固定时间支付, 要么未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支付; • 票据必须向持票人或持票人指定的人支付; • 票据在开给受票人时,必须要指明受票人或者 以另外的方式在票据上加以确定。
一个有效的背书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 背书必须是在票据的背面上书写的,且 背书人要签字; • 背书有效的话必须是全部金额的背书; • 如果一张汇票的付款人是付给两个以上 的受款人时,如果这三人要背书必须同 时背,其中一人或两人背无效; • 背书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时,背书必须是 连续的。
一般转让背书的种类
以拒绝。
拒付(Dishonour)
• 是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 而不获承兑,或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遭 到拒绝不获付款。 • 拒绝承兑(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 拒绝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
拒绝证书(Protest)
• 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作出的证明拒 付事实的文件。
For A Company Beijing Signature
汇票的种类
• 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单据
跟单汇票和光票
•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 根据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根据汇票的流通范围
–国内汇票
–国际汇票
• 指己汇票
–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票据是设权的证券
• 票据一经作成并交付出去就创设了一种 权利,即金钱给付的请求权。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文义的证券
•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完全或者说必须 严格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而定。
• 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 付款的行为。 • 在规定的时间提示 • 在规定的地点提示
承兑(Acceptance)
• 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明确表
示愿意支付票面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写成
交付 实际交付 推定交付
承兑的效力
• 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 责任,他就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付款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
• 权利的发生以作成证券为必要 • 权利的转移以交付证券为必要 • 权利的行使以出示证券为必要
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
• 票据的原因是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原因
• 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包括
–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 出票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款人以及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
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
出票人则从主债务人的地位退为从债务
人
作成承兑的时限
• 《英》规定,付款人必须在习惯时间内作成承 兑;
• 《日》规定,持票人第一次提示汇票时,付款 人可以不承兑而要求他第二天再来提示,持票 人第二天提示时付款人就必须承兑;
• 《中》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 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 完全背书(正式背书,记名背书) 例 票据的正面 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 票据的背面 Pay to the order of Brown John Smith(签名)
• 空白背书(略式背书,不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的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 而不记明被背书人是谁。
拒绝证书作成的时效
• 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成拒绝证书才能 保全他的利益。
• 《英》规定必须在拒付日的第二天终了前作成 拒绝证书。
• 《日》规定远期汇票承兑拒绝证书和即期汇票 付款的拒绝证书必须在拒付后的第二天终了前 作成,远期汇票付款拒绝证书必须在到期日及 以后两天内作成。
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命令。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对汇票 的定义
作为汇票应包括 • “汇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 付款人 • 付款期限 • 付款地点 • 收款人 • 出票日期和地点 • 出票人签字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的对价关系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的流通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 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的方式进行 转让;
• 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 票据转让不必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 如果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出对价获得票据的, 受让人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 • •
取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 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英》“实际知悉” 《日》“推定知悉”
付对价
其他背书
• • • • • • • 有条件背书 加预备付款人的背书 免除责任的背书 免作拒绝证书的背书 免发拒付通知的背书 附有提示承兑的背书 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
提示(Presentation)
到期日的算法
• • • • 算尾不算头 月为日历月 半月以15天计算 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该月最 后一天 • 先算整日,再算半日 • 假日顺延
例如
• 出票后20天付款,出票日为1月13日 • 见票后一个月付款,出票日为3月10日, 见票日为4月10日
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汇票
付款(Payment)
• 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以消灭 票据关系的行为。
• 付款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所为的行为。
•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 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部分付款
• 《日》规定,若付款人只支付汇票金额的一部 分,持票人不得拒绝接受,不然他就丧失追索
权
• 《英》规定,持票人可以接受部分付款,也可
– Pay to ABC Co. or order
–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 Pay to ABC Co.
• 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 Pay to bearer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 对己汇票
–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 付受汇票
–付款人兼为收款人的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票据概述 • 汇票 • 票据行为
• 本票和支票
票据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 –是指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要 式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 兑、参加承兑、保证。
• 广义的票据行为
出票(Issue)
• 通俗地讲,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 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 件约定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 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分 期付款
• 出票日后30天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 额1000美元,采用10个相等的、连续的、 按月的分期付款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折合成英镑等值货币支付。
付款期限(Tenor)
• 《日》规定有四种付款期限: 即期、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定日 • 《英》规定 即期、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特定事件 发生之日或发生之后一定期间、分期付款 • 《中》规定 见票即付、定日、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
付款人(Drawee)
• 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人应有确定性
受款人(Payee)
•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 – Pay to ABC Co. only – Pay to ABC Co. not transferable
• 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 Order)
汇票记载的项目
• • • • • • • • • • “汇票”字样 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一定金额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付款人 受款人 出票日期 出票地点 出票人
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 是支付命令不是请求 • 无条件 • 书面的
例如
• 交付货物后付1万美元 •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付1万美元 • 货物与合同相符付1万美元 • 从3号帐户上付1万美元 • 付1万美元再借记3号帐户
确定的金额
• 带有利息 • 分期付款 • 支付等值的其他货币 • 大小写
例如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加 利息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加上利息,按年率6%计算,从这张汇票的 出票日起算至付款日止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加上利息,按年率6%计算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票据概述 • 汇票 • 票据行为
• 本票和支票
票据概述
• 票据的定义 • 票据的法律特点 • 票据的作用
美国《统一流通证券法》规定
作为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应具 备以下特征: • 票据必须是书面的,有出票人的签字; • 票据必须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或命令; • 必须要么立即支付,要么将来固定时间支付, 要么未来可以确定的时间支付; • 票据必须向持票人或持票人指定的人支付; • 票据在开给受票人时,必须要指明受票人或者 以另外的方式在票据上加以确定。
一个有效的背书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
• 背书必须是在票据的背面上书写的,且 背书人要签字; • 背书有效的话必须是全部金额的背书; • 如果一张汇票的付款人是付给两个以上 的受款人时,如果这三人要背书必须同 时背,其中一人或两人背无效; • 背书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时,背书必须是 连续的。
一般转让背书的种类
以拒绝。
拒付(Dishonour)
• 是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 而不获承兑,或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遭 到拒绝不获付款。 • 拒绝承兑(dishonour by non-acceptance) 拒绝付款(dishonour by non-payment)
拒绝证书(Protest)
• 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作出的证明拒 付事实的文件。
For A Company Beijing Signature
汇票的种类
• 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单据
跟单汇票和光票
•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 根据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根据汇票的流通范围
–国内汇票
–国际汇票
• 指己汇票
–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票据是设权的证券
• 票据一经作成并交付出去就创设了一种 权利,即金钱给付的请求权。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文义的证券
• 票据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完全或者说必须 严格按照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而定。
• 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 付款的行为。 • 在规定的时间提示 • 在规定的地点提示
承兑(Acceptance)
• 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明确表
示愿意支付票面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写成
交付 实际交付 推定交付
承兑的效力
• 承兑对于付款人来说,就是承诺了付款 责任,他就要对票据的文义负责。付款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
• 权利的发生以作成证券为必要 • 权利的转移以交付证券为必要 • 权利的行使以出示证券为必要
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
• 票据的原因是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原因
• 票据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包括
–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 出票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收款人以及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
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
出票人则从主债务人的地位退为从债务
人
作成承兑的时限
• 《英》规定,付款人必须在习惯时间内作成承 兑;
• 《日》规定,持票人第一次提示汇票时,付款 人可以不承兑而要求他第二天再来提示,持票 人第二天提示时付款人就必须承兑;
• 《中》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 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 完全背书(正式背书,记名背书) 例 票据的正面 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 票据的背面 Pay to the order of Brown John Smith(签名)
• 空白背书(略式背书,不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的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 而不记明被背书人是谁。
拒绝证书作成的时效
• 持票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成拒绝证书才能 保全他的利益。
• 《英》规定必须在拒付日的第二天终了前作成 拒绝证书。
• 《日》规定远期汇票承兑拒绝证书和即期汇票 付款的拒绝证书必须在拒付后的第二天终了前 作成,远期汇票付款拒绝证书必须在到期日及 以后两天内作成。
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命令。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对汇票 的定义
作为汇票应包括 • “汇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 付款人 • 付款期限 • 付款地点 • 收款人 • 出票日期和地点 • 出票人签字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 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的对价关系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的流通转让具有以下特点
• 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的方式进行 转让;
• 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 票据转让不必向债务人发出通知; • 如果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出对价获得票据的, 受让人权利不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 • •
取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 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英》“实际知悉” 《日》“推定知悉”
付对价
其他背书
• • • • • • • 有条件背书 加预备付款人的背书 免除责任的背书 免作拒绝证书的背书 免发拒付通知的背书 附有提示承兑的背书 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
提示(Presentation)
到期日的算法
• • • • 算尾不算头 月为日历月 半月以15天计算 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该月最 后一天 • 先算整日,再算半日 • 假日顺延
例如
• 出票后20天付款,出票日为1月13日 • 见票后一个月付款,出票日为3月10日, 见票日为4月10日
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汇票
付款(Payment)
• 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以消灭 票据关系的行为。
• 付款是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所为的行为。
•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 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部分付款
• 《日》规定,若付款人只支付汇票金额的一部 分,持票人不得拒绝接受,不然他就丧失追索
权
• 《英》规定,持票人可以接受部分付款,也可
– Pay to ABC Co. or order
–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 Pay to ABC Co.
• 来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 – Pay to ABC Co. or bearer – Pay to bearer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 对己汇票
–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而发出的汇票
• 付受汇票
–付款人兼为收款人的汇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票据概述 • 汇票 • 票据行为
• 本票和支票
票据行为
• 狭义的票据行为 –是指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要 式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 兑、参加承兑、保证。
• 广义的票据行为
出票(Issue)
• 通俗地讲,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 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 件约定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 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法律特征
• 设权的证券 • 债权的证券 • 文义的证券 • 要式的证券 • 无因的证券 • 提示的证券 • 缴回的证券 • 可以流通转让的证 券 • 完全有价证券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分 期付款
• 出票日后30天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 额1000美元,采用10个相等的、连续的、 按月的分期付款
• 支付给ABC公司的指定人金额1000美元, 折合成英镑等值货币支付。
付款期限(Tenor)
• 《日》规定有四种付款期限: 即期、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定日 • 《英》规定 即期、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特定事件 发生之日或发生之后一定期间、分期付款 • 《中》规定 见票即付、定日、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