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2
2021金融学教学课件第13章
第一节 金融监管
• 一、金融监管的原则
• 第一,独立原则。金融监管当局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 第二,法治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
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 第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
➢ 对资本比率的监管 • 该监管即资本充足性管理。资本状况是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
重要标志,合理、充足的资本比率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正常运作 的基本条件。
第三节 金融监管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预防性监管
➢ 对流动性要求 • 流动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随时能够满足存款人提现需求或贷
款人贷款需求的能力。近年来国际上频发的银行危机表明,流 动性不足越来越成为导致银行危机的重要原因。
第二节 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的分类——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
➢ 按照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可将金融危机分为系统性金融危机 和非系统性金融危机。
• 系统性金融危机也称“全面金融危机”,是指主要的金融领 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股市崩溃及 债务危机同时或相继发生。
• 非系统性金融危机源于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影响往往局限 于某一特定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或金融领域。
第一节 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概述——金融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经济资源的有限性
✓ 资源的稀缺性
✓ 对自由王国认识的有限性
信息的不对称性
(asymmetric information)
✓ 信息对称只是美好的目标
交易中的任何一方 会故意或无意隐瞒某些信息
高昂的信息成本 使某些人群始终处于信息劣势
没有人能完全垄断信息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贿赂的利益: 贿赂的利益:形式多样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解决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性贿赂问题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①谎称有奖 ②内定中奖 ③人为操纵中奖程序 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三、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及其法律规制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国内贸易 存在的领域不同:
国际贸易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认定的标准不同:
低于成本价 低于第三方合理的正常价格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1.“一体化”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二是强调其独立性。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2月26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十三章补充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十三章补充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均衡产出或收入消费函数边际消费倾向和平均消费倾向边际储蓄倾向和平均储蓄倾向投资乘数政府支出乘数税收乘数政府转移支付乘数平衡预算乘数加速数二、判断题(F,T)1.根据萨伊定理,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普遍生产过剩的危机不会发生。
()2.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涉及产品市场。
货币市场。
劳动市场和国际市场。
()3.在凯恩斯理论的消费函数中一定存在有AP C>MPC() 4.在均衡产出水平上,计划产出与计划支出相等。
()5.作为国民收人均衡条件的I=S与国民收入核算中的I=S是一致的。
()6.经济均衡既可表示为总需求与总产出相等,又可表示为实际投资与储蓄相等。
()7.凯恩斯定律认为在长期内,面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只调整产量。
()8.如果前期期末储蓄存量为零,在不考虑借贷的情况下,当期的平均消费倾向不可能大于1。
()9.如消费函数斜率为正,则储蓄函数斜率一定为负。
() 10.公司未分配利润可视为一种储蓄。
() 11.凯恩斯明确地拒绝整个新古典分析方法。
()12.在三部门经济中,比例所得税税率越大,投资乘数越大。
() 13.当边际消费倾向小于平均消费倾向时,边际储蓄倾向大于平均储蓄向。
()14.由居民户消费函数进行简单加总,即可得出社会消费函数。
() 15.根据凯恩斯定律,可以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必将扩展到充分就业水平。
()16.赤字财政将导致经济衰退。
()17.引致投资是由收入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量。
() 18.采用累进税率时,通货膨胀将促进消费。
()19.通过把乘数和加速数结合起来考虑,可以说明经济的周期波动。
()20.根据加速数的定义,投资与收入的绝对量之间存在函数关系。
()21.平衡预算乘数恒等于1。
()22.政府购买和税收同时增加一定数量时,国民收人会减少。
()三、单项选择题1、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的“投资一储蓄”,是指()。
A.实际发生的投资等于储蓄 B.计划的投资恒等于储蓄C.经济达到均衡时,计划的投资必须等于计划的储蓄 D.事后投资等于储蓄2.对凯恩斯“基本心理规律”的正确表达是()。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
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马工程《国际经济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章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第七章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第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第九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第十章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第十一章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第十二章国际货币法第十三章国际银行法第十四章国际证券法第十五章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第十七章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国际经济法[沈工大2017、2016年研]答: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则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是指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多层次性和立体性的特点。
2跨国公司[山东科大2015年研;北理2008年研;中南财大20 07年研;武大2000年研]答: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等,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3IMF[苏州大学2010年研]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 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促进第三章投资保护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章 国际收支理论
第十二章 国际收支理论一、名词解释1.价格——铸币流动机制(Price Specie -Flow Mechanism )也称“休谟机制”。
其基本思想是:在金本位制下,国际收支均衡的恢复,完全用不着人为的政策干预,在价格机制和黄金(铸币)流动机制的自发作用下,国际收支会自动趋于均衡。
2.马歇尔-勒纳条件(Marshall-Lerner Condition )公式|e x ︱+ |e m ︱>1就是著名的马歇尔——勒纳条件。
它说明当进出口的供给弹性都趋于无穷大时,只要一国的进出口需求弹性系数的绝对值之和大于1,本币贬值就能够改善贸易收支状况。
3.J 曲线效应(J Curve )一般而言,即使在马歇尔—勒纳条件成立的情况下,从货币贬值到贸易收支改善之间也存在一个时滞,这种现象被命名为J 曲线效应。
4.商品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所谓商品贸易条件(用“π”表示)是指以同种货币表示的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用公式表示为:*=m x p e p /π 5.外贸乘数(Foreign Trade Multiplier )公式)(1100000M X G I C m c Y -++++-=中的m c +-11就是开放经济下的外贸乘数,它表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有效需求的变动使国民收入成倍变动的倍数。
6.哈伯格条件(Harberger Condition )|e x ︱+ |e m ︱>1 + m 就是哈伯格条件。
它说明当进出口的供给弹性都趋于无穷大时,只要一国的进出口需求弹性系数的绝对值之和大于1加边际进口倾向,本币贬值才能够改善贸易收支状况。
二、填空题1.早在金本位制盛行的时代,英国古典经济学家 大卫·休谟 就提出了 物价现金流动机制 理论,它实际上就是金本位制下的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理论。
2.按弹性分析理论,一国降低本币汇率有利于改善该国贸易收支的条件是 |e x ︱+ |e m ︱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2017)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2017)《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2月26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第三条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第四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以下称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
第五条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分类】法律问答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反外国制裁法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起草过程中有哪些主要考虑,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机制有哪些?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反外国制裁法,这部法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也为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直以来,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
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修法议程横加指责、抹黑、攻击,对中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必须指出,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打着维护民主、人权等幌子对中国搞的所谓“制裁”,都是非法的、无理的。
不干涉内政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
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明确宣告:“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四章国家安全审查第五章信息报告第六章投资促进第七章投资保护第八章投诉协调处理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本法。
第三条【投资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遵守国内法】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外资管理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外国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享有国民待遇,但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目录制定程序】所制定的外国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特别管理措施目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投资促进】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国投资促进政策,推动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八条【公开透明原则】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外国投资管理和促进工作。
第十条【投资条约】国家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缔结多双边、区域投资条约、公约、协定。
第二章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第十一条【外国投资者】本法所称的外国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以下主体:(一)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二)依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四)国际组织。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投资法-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第十三章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13.1 复习笔记一、双边投资保护条约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是指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就相互保护与鼓励双方私人投资而签订的双边条约。
其目的在于给海外投资以更有效的保护。
1.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类型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FCN)(2)投资保证协议①这种投资保证协议的特点是,以政治风险的保证为重点,并重在规定关于代位求偿权及处理投资争议的程序。
②由于这种投资保证协议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和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的特点是协定中既包括实体性规定,也包括程序性规定,内容比较详尽,包括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征收或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资本及利润的汇出、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以及解决投资争端的程序性规定等。
2.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主要内容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中关于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主要有四种主张:①国民待遇标准(NT)a.国民待遇,是指在互惠的基础上,东道国按本国的法律给予外国投资者与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此标准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b.国民待遇具有使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同等的权利的特点和作用,是资本输出国及其海外投资者极力想要争取的目标。
c.目前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基本上采取国民待遇标准,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国民待遇采取保留态度。
②最惠国待遇标准(MFN)最惠国待遇标准,是指在互惠的基础上东道国按本国法律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该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的待遇。
与国民待遇不同的是,其所强调的是不同国家投资者之间的平等待遇问题,而不是投资者与本国国民之间的平等待遇问题。
③公平或公正待遇标准与国民待遇标准和最惠国待遇标准不同的是,公平或公正待遇标准并无明确的定义。
BOT法律制度
BOT法律制度✷一、BOT的概念及法律特征✷㈠概念:BOT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运营-转让¡±,政府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项目的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的权利和责任让渡给私营企业,该企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受益权,期限届满后,项目无偿转移给政府。
✷㈡BOT法律特征✷1.项目主办人通过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项目的专营权。
✷2.在特许权期限内,项目主办人负责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主办人需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㈢BOT方式的当事人✷1.政府。
2.项目公司3.建设公司4.营运商5.贷款人二、BOT方式所涉及的合同1.特许权协议:BOT方式中的特许权协议是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
2.建设合同:建设合同是由项目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的,主要规定双方就项目的建设方面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3.回购协议:回购协议通常是政府或公共部门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4.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项目公司与贷款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内容主要涉及融资担保、贷款偿还方式、风险与责任等。
此外,BOT方式中还涉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保险合同等。
三、BOT方式的政府保证1.项目的后勤保证,即政府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原材料和能源。
2.外汇汇出保证,即东道国政府保证项目投资者有权将经营收益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汇往国外。
3.不竞争保证,即东道国政府承诺在同一地区不设立过多的同类项目,以避免过度竞争引起投资者经营收益下降,影响投资回报。
4.经营期保证,这种保证的重要意义在于保证BOT项目的主办人在经营期内享受的合法经营权,不得因为看到主办人利润丰厚要求提前收回项目或采取其他贬损其权益的行为。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三资”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三资工作,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企业有关三资工作的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进行涉及三资的工作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企业授权范围、程序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章涉外投资三资企业在开展海外投资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风险。
海外投资项目需要进行批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批准程序进行申请。
对于涉及的具体项目,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
海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三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应当注重国家和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和谐共赢。
第四章涉外并购三资企业在进行涉外并购时,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企业授权范围、程序和过程进行操作。
涉外并购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合作对象及合作项目的风险,并制定详细的并购计划。
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运作、资产评估、合同签订等环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第五章三资企业境外业务开展三资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当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国家的文化习惯和习惯。
三资企业应当注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塑造,尊重当地的法律、习惯和道德规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三资企业在境外业务开展中,应当认真履行国际义务、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维护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当地环境。
第六章三资项目的资金结算三资项目的资金结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三资企业在涉及资金结算的项目中,应当注重资金安全和合规性,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和稳定运作。
第七章三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三资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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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者的待遇 主要包括国民待遇 ) 和最惠国待遇及公平、公正待遇3种待遇 和最惠国待遇及公平、公正待遇 种待遇 标准。 标准。 • (4)政治风险保证 主要内容涉及国 有化和征用、 有化和征用 、 汇兑和转移及东道国政府 违约等。 由于政治风险中的战争、 违约等 。 由于政治风险中的战争 、 内乱 是东道国政府所不能抗拒的, 险 , 是东道国政府所不能抗拒的 , 故一 般不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规定。 般不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规定。
(3)承保风险的类别
• 货币汇兑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采取措施限 货币汇兑险: 制或禁止投资者将其资本和所得兑换成可兑换 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而产生的风险。 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而产生的风险。具体包括 东道国政府对于投资者的汇兑申请在合理期限 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不作为; 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的不作为;限制投资者将 其货币转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担保权人可 接受的另一货币; 接受的另一货币;限制投资者将兑换的货币转 移出东道国。另外,MIGA的业务细则中对于投 移出东道国。另外,MIGA的业务细则中对于投 资者在东道国货币兑换成其他货币时可能发生 的汇率歧视情况也给予了担保。 的汇率歧视情况也给予了担保。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如下:
• (1)目标和宗旨 • 根据《汉城公约》第2条规定,MIGA的目标 条规定, 根据《汉城公约》 条规定 的目标 是鼓励在会员国之间, 是鼓励在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 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为此MIGA对会员国之 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为此MIGA对会员国之 间的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 间的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共保 和分保;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 和分保;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 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之间的 投资流动; 投资流动;
(重点)第二节 国际投资的多边条约 重点)
• 目前已生效的世界性国际投资条约主要有: 目前已生效的世界性国际投资条约主要有: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 《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 简称 《 汉 城公约》) 》)、 城公约 》) 、 《 解决国家与他国民间投资争 端公约》 简称《 华盛顿公约》) 》)、 端公约 》 ( 简称 《 华盛顿公约 》) 、 《 与贸 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简称TRIMs协议) TRIMs协议 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协议)。 • 一.《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Agency)
第十三章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 本章重点 : 掌握多边投资公约的内容和华盛顿公约的 本章重点: 要求: 通过分析我国现实, 公约的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 公约的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
第一节 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 (5)合格的投资者 • 《汉城公约》第13条对合格的投资者的类型和 汉城公约》 13条对合格的投资者的类型和 国籍作了如下规定:(a)在下列条件下,任 国籍作了如下规定: 在下列条件下, 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 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该 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 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国民;该法人在 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 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 或其多数资本为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 会员国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 会员国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 国必须不是东道国。该法人无论是否是私营, 国必须不是东道国。该法人无论是否是私营, 均按商业规范经营。 均按商业规范经营。
• 违约险: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 违约险: 毁约或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并且使投保人: 毁约或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 并且使投保人 : ( a) 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毁约或违 约的索赔做出裁决; 约的索赔做出裁决 ; ( b) 该司法或仲裁部门 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同上规定的合 理期限内做出裁决; ( c) 有这样的裁决而无 理期限内做出裁决 ; 法执行。因此, 法执行。因此,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不仅违反 了合同义务,而且在程序方面拒绝司法, 了合同义务,而且在程序方面拒绝司法,但该 险别主要侧重于程序方面。 险别主要侧重于程序方面。
• (5)代位求偿权 是指双边投资条约 中投资者母国对他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因 政治风险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后, 政治风险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后 , 母国政府取得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有关权 益和追偿权。 益和追偿权 。 代位权的行使须受东道国 法律的制约, 法律的制约 , 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母国 投资机构与投资者在东道国法律许可的 范围内作出灵活安排。 范围内作出灵活安排。
•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 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 任何立法或者行政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 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 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收益而导致损失的风 征收险既包括直接征收,如对资产的征收、 险。征收险既包括直接征收,如对资产的征收、 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押和冻结。也 国有化、 没收、查封、 夺取、 扣押和冻结。 包括间接征收即类似措施险,如所得税的增加、 包括间接征收即类似措施险,如所得税的增加、 关税的增加、 关税的增加、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职工技术 训练等强制性规定。另外, 训练等强制性规定。另外,政府通常采取的管 理其经济活动的非岐视性措施,如税收、 理其经济活动的非岐视性措施,如税收、环境 保护、 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维护公共安全所 采取的措施,均不包括在担保之内。 采取的措施,均不包括在担保之内。
• 一、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 (一)双边投资条约的概念和类型 • 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Treaties) 双边投资条约( 是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签定的, 是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签定的 , 旨在促进和保护两国 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的总称。 间私人直接投资活动的双边协定与条约的总称。 • 国际投资双边条约一般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大类。 国际投资双边条约一般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大类。 传统型的双边投资条约主要以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为主; 传统型的双边投资条约主要以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为主; 现代型的双边投资条约主要指双边投资协定, 现代型的双边投资条约主要指双边投资协定 , 它又可 以分为美国式的“投资保证协定”和德国式的“ 以分为美国式的 “ 投资保证协定 ” 和德国式的 “ 促进 与保护投资协定” 与保护投资协定”。 •
• (4) 合格的投资 • 根据《汉城公约》 条规定, 根据《汉城公约》第12条规定,MIGA所承 条规定 所承 保的投资具备以下条件: (a)合格的投资应 保的投资具备以下条件: (a)合格的投资应 包括股权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其中包括股权持有者为有关企 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 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和董事会确定的 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b) 。(b)董事会经特别多 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b)董事会经特别多 数票通过, 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他任何中 长期形式的投资。 长期形式的投资。 •
• 其他非商业风险 : 《 汉城公约 》 在第 11 条 ( b) 其他非商业风险: 汉城公约》在第11 11条 对承保范围作了除以上4 对承保范围作了除以上 4 种风险以外的灵活性 的规定,即由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联合申请, 的规定,即由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联合申请, 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 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 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 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4 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 4 种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 的非商业风险。 的非商业风险。如因恐怖主义行为所造成的风 但象货币贬值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 险。但象货币贬值风险、市场风险、竞争风险、 自然灾害、决策失误等不在承保之列。 自然灾害、决策失误等不在承保之列。公约在 11条 第 11 条 ( c) 中还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造成的损 失不在担保之列: 失不在担保之列:一是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 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二是担保 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 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 不作为或其它任何事件。 不作为或其它任何事件。
• (2)法律地位 • 根据《汉城公约》第1条(b)款规定, 根据《汉城公约》 款规定, MIGA应有完全的法人地位 应有完全的法人地位, MIGA应有完全的法人地位,特别是有权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和 进行法律诉讼。另外,MIGA的资产和财 进行法律诉讼。另外,MIGA的资产和财 产及人员均享有在会员国领域内公约规 定的特权和豁免。MIGA是一个商业性的 定的特权和豁免。MIGA是一个商业性的 国际保险组织。 国际保险组织。
• (b)如果投资者有一个以上的国籍,就上述 如果投资者有一个以上的国籍, 款而言, (a)款而言,会员国国籍应优先于非会员国 国籍, 国籍,东道国国籍应优先于任何其他会员国国 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 籍。(c)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 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 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投资者 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 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 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 但是,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但是,所投资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 战争和内乱险 : 是指东道国境内任何地 战争和内乱险: 区发生的东道国政府无法控制的革命、 区发生的东道国政府无法控制的革命 、 政变、 叛乱、 政变 、 叛乱 、 军事行动或内乱所造成的 投保风险。 投保风险 。 该险种最大特点是东道国政 府对其境内所发生的不法行为无法控制, 府对其境内所发生的不法行为无法控制 , 因此类似恐怖主义行为和特别针对投资 者的行为不具有该险种承保的资格。 者的行为不具有该险种承保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