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支付系统答疑(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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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支付系统答疑
(根据2010年10月北京昌平业务培训整理)
大额部分
1、跨境支付业务涉及哪些业务种类
答:跨境支付业务涉及汇款、货物贸易结算、货物贸易结算退款、服务贸易结算、服务贸易结算退款、资本项下跨境支付、资本项下跨境支付退款。其中,汇款指不能归属于贸易结算支付和资本结算支付的其他跨境支付,例如现金汇款等。
2、请明确同城票交轧差净额清算的途径。
答:同城票交轧差净额由当地同城票据所提交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对非清算账户直接记账,涉及清算账户的提交支付系统清算。
3、在商业银行实现法人一点清算后,其清算账户中包含法定存款准备金,因此,无法触发自动质押融资,清算排队以及日终自动拆借,所以,商业银行可否设置清算账户余额下限,用以触发上述功能,确保账户保留最低余额
答: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均为清算资金,在支付系统中没有差别。设置清算账户余额下限为人民银行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的控制功能,此功能不向商业银行开放。
4、一、二代并行阶段,日终汇总对账是否同时收到一代842报文和二代的721报文如果不是,对账处理逻辑是怎样的答:一、二代并行阶段,支付系统参与者不会同时收到一代的842和二代的721报文。如果参与者完成行内系统改造的,日终对账时,大额系统将该参与者发起和接收的一代、二代支付报文汇总形成
二代对账报文,下发给该参与者;如果参与者行内系统沿用一代的处理模式,则仍收到842报文;
5、大额系统中提到二代支付系统支持信用证、保函等国际结算方式的信息传输及资金结算,请问通过何种报文支持系统如何进行检查
答: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如果不需系统作资金清算,则信息传输采用通用签名信息业务包;如果需要系统作资金清算,则使用客户发起汇兑业务报文,具体业务种类包括“货物贸易结算”或“服务贸易结算”。
第二代支付系统在NPC实现单笔及累计汇款金额上限检查,对参与者发起跨境人民币业务权限进行控制。随着人民币跨境支付有关政策的调整,系统将逐步取消检查或控制,
6、PVP结算申请报文中的接受直接参与机构固定填写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商业银行要自行检查合法性吗外币机构号码参数人行二代不会统一下发
答:商业银行最好自行检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的合法性。否则,发到大额支付系统后,系统也会因检查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错误而拒绝该业务至发起商业银行。PVP结算业务需要支付系统与外汇交易清算系统的联机处理,待两系统经联调测试成功并决定上线时,支付系统会统一下发外币清算系统机构号码参数给所有参与者。
7、当地分行使用总行清算账户提取现金的,使用大额支付的什么报文及业务种类
答:使用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业务报文,业务种类为支取发行基金。
8、是否所有商业银行均需发起、接收“A202-银行汇票资金划拨”、“A107-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结算”、“G104-银行卡轧差净额”
报文。如部分商业银行需要,请明确哪些银行需接收、发起此类业务种类的报文
答:仅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成员需要开发“A202-银行汇票资金划拨”的发起和接收功能;“A107-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结算”包括内地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发行和兑付资金结算,建议商业银行即使目前未在境外发行债券业务,也应具备发起和接收该报文,以防后续系统改造,影响业务发展;对于“G104-银行卡轧差净额”报文,虽然该报文由银联发起,但是经支付系统成功清算后,要将记账结果通过此报文分别发送被借记和被贷记商业银行,因此所有商业银行需能接收该报文。
小额部分
9、一点接入后,支票影像系统仍然按原CCPC节点部署有无也一点接入的可能因这样商业银行要支持两套接入模式。
答:参与者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节点与接入支付系统节点没有一一对应关系。考虑到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达到生命周期后将停止运行,为节约系统开发和运行成本,建议参与者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保持现行的接入节点不变。
10、目前批量代收付业务的业务种类可根据各代收代付中心要求,在不同的CCPC节点单独设置,一点接入后,业务种类是否统一
答:二代支付系统中仍然考虑了各地发展特色业务的需求。各地可根据本地业务发展实际,选择开通批量代收付业务中的具体业务种类,人民银行总行不做统一要求。
11、发票传递中提到收款人开户行与付款人开户行建立合
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个机制是由收付款开户行自行约定还是人行统一设置分配
答:该利益分配机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组织各参与银行共同制定。
12、对于代收付中心的模式的定期代收业务:对于付款清算行的处理,人行系统如何控制通用信息回执与代收业务贷记包的一致性
答:支付系统不对通用信息包与定期贷记业务包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13、在多点清算向一点清算的切换过程中,其它一代CCPC 节点的净借记限额是否都会在NPC体现
答:二代支付系统上线试运行后,CCPC节点不具备轧差和净借记限额管理功能。届时,无论参与者选择何种接入方式和清算方式,其净借记限额管理功能均在NPC节点实现。
14、协议变更中可变更的协议要素有哪些如果客户与付款行A签订了协议,那收到B行(付款行)发来的变更请求,会否造成法律风险
答:协议变更中可变更的协议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行行号、付款清算行行号、付款行行号、收款人名称等要素项。
对于同一项付费业务,付款人开户行只可能有一个,不可能同时有两个付款人开户行。
15、国债公司对质押品和授信额度进行管理,但没有在教材中看到质押品和授信额度管理报文
答:该报文列示在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分册中。
16、强制调减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时,先反馈失败,再反馈
成功,CBGS怎样处理向客户反馈
答:强制调减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失败时,对该清算账户进行轧差借记控制,CBGS向客户反馈“调减失败”;待可用额度足额后,再调减已质押额度或授信额度,减少净借记限额及可用额度,解除轧差借记控制,CBGS向客户反馈“调减成功”。
17、目前一代约定对代收付中心发来的通用信息包,对协议号全为零时,不需检查协议号。二代不是作这个约定吗
答:二代支付系统通过专门的报文要素来表明业务是否已经经过代收付中心核验。具体来说,批量代收付业务报文中“核验标识”要素项专门标识业务是否已经核验。
18、查询查复是否参与小额对账代收代付协议管理报文能否参与对账
答:小额对账包括支付类报文和重要的信息类报文,查询查复作为重要的信息类报文也要进行对账。代收代付协议管理报文不参与对账。
19、协议管理中,集中代收付中心能否给商业银行发送协议数据库
答:集中代收付中心建立有协议数据库的,在集中代收付中心进行集中核验,不需将协议数据库发送给商业银行。
20、集中代收(借记)转为贷记后,回执期限是否为原贷记业务期限
答:集中代收(借记)转为贷记后,无回执期限这一限制条件。
21、定期借记业务核验要素不包括协议号吗
答:目前,协议号不作为定期借记业务的核验要素。未来在制度办法中制定过程中将进一步征求商业银行意见。
22、代收付中心发起的批量代收(贷记)业务中,有一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