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错误与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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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 年3 月29 日修订)一、舞弊的特征(参见本准则第四条)1.舞弊,无论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还是侵占资产,均涉及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机会以及借口,例如:(1)如果管理层为实现预期利润目标或财务结果(可能是不现实的)而承受来自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压力,则可能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或压力,在未能实现财务目标可能对管理层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类似地,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也可能由于入不敷出等原因而产生侵占资产的动机;(2)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可以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如处于重要职位或知悉内部控制特定缺陷,则可能存在实施舞弊的机会;(3)某些人员可能有能力为实施的舞弊行为寻找貌似合理的借口。

某些人员持有某种态度,或具有某种特点或道德观,使其故意实施不诚实的行为。

然而,即使是诚实的人,在对其施加足够压力的情况下,也可能实施舞弊。

2.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涉及为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而作出的故意错报(包括对财务报表金额或披露的遗漏)。

这可能是由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盈利能力的看法而造成的。

此类利润操纵可能从一些小的行为,或对假设的不恰当调整和对管理层判断的不恰当改变开始。

压力和动机可能使这些行为上升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程度。

由于承受迎合市场预期的压力或追求以业绩为基础的个人报酬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故意通过编制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而导致虚假财务报告。

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可能有动机大幅降低利润以降低税负,或虚增利润以向银行融资。

3.管理层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1)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弄虚作假(包括伪造)或篡改;(2)在财务报表中错误表达或故意漏记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3)故意地错误使用与金额、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原则。

4.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通常涉及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而这些控制却看似有效运行。

美国最新反舞弊审计准则分析

美国最新反舞弊审计准则分析

美国最新反舞弊审计准则的产生背景、内容及其影响2002年10月15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了《审计准则第99号——考虑财务报告中的舞弊》(SAS NO.99)。

该准则引入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旨在增强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发现和揭露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能力。

与此相对照,我国于1997年发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已涉及独立审计师发现和披露舞弊的责任、舞弊风险信号和审计程序等。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从1993年到2001年6月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共42家,其中有33家属于信息披露问题违规,并随时间推移这类违规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主要违规方式是财务报告舞弊。

笔者认为,此次SAS NO.99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反舞弊审计准则,提高审计质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反舞弊审计准则产生的背景分析在安然、世通等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由于未及时发现并披露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信用产生了普遍怀疑。

在加强会计监管、严厉打击公司财务造假呼声高涨的背景下,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对会计职业界影响重大的《公司改革法案》,从而打破了会计职业界自律模式,代之以政府监督下独立监管为主的模式。

从此,公认审计准则、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准则以及其他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准则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督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制定,这意味着AICPA正在逐步失去审计准则制定权。

如何制定审计准则往往关系到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因此,该法案的通过给会计职业界本身带来了巨大压力。

另一方面,财务报告舞弊的经济后果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仅世通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一案就导致近1200亿美元的市值损失,近10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其破产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再度刷新了美国历史上的破产规模记录。

面对严重的经济后果,公众强烈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及时发现和揭露舞弊。

审计学第7章错误与舞弊的衡量与审计

审计学第7章错误与舞弊的衡量与审计

3、舞弊与舞弊风险因素之间的关系
• 舞弊风险因素的存在并不一定表明 发生了舞弊,但在舞弊发生时通常存在 舞弊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错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错误或舞 弊是否存在。如果错误或舞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 当处理。 第十六条如果错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新评价相关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必要时,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测试程序。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 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报告。当怀疑最高 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 定。 第五章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二十条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 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二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三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一、舞弊的特征(参见本准则第四条)1.舞弊,无论是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还是侵占资产,均涉及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机会以及借口,例如:(1)如果管理层为实现预期利润目标或财务结果(可能是不现实的)而承受来自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压力,则可能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或压力,在未能实现财务目标可能对管理层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类似地,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也可能由于入不敷出等原因而产生侵占资产的动机;(2)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可以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如处于重要职位或知悉内部控制特定缺陷,则可能存在实施舞弊的机会;(3)某些人员可能有能力为实施的舞弊行为寻找貌似合理的借口。

某些人员持有某种态度,或具有某种特点或道德观,使其故意实施不诚实的行为。

然而,即使是诚实的人,在对其施加足够压力的情况下,也可能实施舞弊。

2.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涉及为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而作出的故意错报(包括对财务报表金额或披露的遗漏)。

这可能是由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盈利能力的看法而造成的。

此类利润操纵可能从一些小的行为,或对假设的不恰当调整和对管理层判断的不恰当改变开始。

压力和动机可能使这些行为上升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程度。

由于承受迎合市场预期的压力或追求以业绩为基础的个人报酬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故意通过编制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而导致虚假财务报告。

在某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可能有动机大幅降低利润以降低税负,或虚增利润以向银行融资。

3.管理层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1)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弄虚作假(包括伪造)或篡改;(2)在财务报表中错误表达或故意漏记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3)故意地错误使用与金额、分类或列报相关的会计原则。

4.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通常涉及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而这些控制却看似有效运行。

国际审计准则第240号应对舞弊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国际审计准则第240号应对舞弊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国际审计准则第240号应对舞弊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004年2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在综合理论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新ISA240),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旧ISA240)。

单从准则的名称上就可以看出,新ISA240没有涉及“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考虑的责任”,而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制订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提供指南。

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IAASB新ISA240的出台是形势所需,其目的是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发现和揭露公司舞弊财务报告的能力。

一、新ISA240简要介绍新ISA240首先区分了舞弊和错误,并描述了与审计师有关的两种类型的舞弊-产生于非法挪用资产的错报和产生于欺诈财务报告的错报,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董事和管理当局对防止和发现舞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描述了舞弊审计中的固有局限,并阐述了审计师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责任。

新ISA240着重强调了职业怀疑,要求审计师要抱着职业怀疑的态度去发现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尽管审计师凭过去的经验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和董事是诚实和正直的。

此外,新ISA240要求审计小组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的敏感之处,并要求项目负责人考虑哪些问题将要和没参与讨论的审计人员进行沟通。

要求审计人员:(1)实施审计程序来获取用于发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信息;(2)在会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和评估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那些可能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已评定风险,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相关控制活动,从而确定它们是否已经得到贯彻;(3)在财务报表层次,确定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审计程序,并考虑全体人员的任务和监督;考虑被审计单位使用的会计政策,并在选择将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考虑不可预测的因素;(4)制定和实施针对管理当局逾越内部控制风险的审计程序;(5)确定针对已评定的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6)考虑已发现的错报是否是重大错报的迹象;(7)获得管理当局关于舞弊的书面声明;(8)和管理当局及董事沟通。

舞弊准则和法规

舞弊准则和法规
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为形成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涉及大量 判断 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 据的说服力
影响CPA发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 因素
舞弊者的狡诈程度 串通舞弊的程度 舞弊者在被审计单位的职位级别 舞弊者操纵会计记录的频率和范围 舞弊者操纵的每笔金额的大小
舞弊相关审计准则
我国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 报告准则》 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 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舞弊的预防、舞弊的检查、 舞弊的报告、附则。 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组织经济利益的 舞弊
风险评估程序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内部的 其他相关人员,以了解管理层针对舞弊风险 涉及的内部控制,以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 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 考虑是否存在舞弊风险因素 考虑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发现的异常关系或偏 离预期的关系 考虑有助于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 其他信息
识别与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舞弊的特征
错误和舞弊(第四、五、六条) 错报的类型(第七条) 动机(第八条) 表现(第九条)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手段(第十条) 资产侵占的手段(第十一条) 舞弊的因素(第十二条)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管理层(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治理层(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审计的固有限制
总体应对措施
考虑人员的适当分派和督导 考虑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为被审计单位预 见或事先了解。

独立审计准则大全

独立审计准则大全

中国注册会计师__独立审计准则__大全(2001年10月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返回目录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下简称“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

本序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1.独立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

2.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目标:2.1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2.3明确汪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二、独立审计准则的体系1.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2.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特殊行业、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

2.3执业规范指南。

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三、独立审计准则的约束力1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汪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新审计准则中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表玛——基于新旧审计准则中对“舞弊”考虑的对比分析

新审计准则中缩小审计期望差距的表玛——基于新旧审计准则中对“舞弊”考虑的对比分析

行 为寻 找的借 口。 同时指 出注册会 计 师在 了解被 审计单位 及其环
境时 , 当考虑 所获取 的信 息是 否表 明存在舞 弊风险 因素 。将舞 应 弊行 为的发生分 解 为这 三项 因素 , 为注 册会计 师在实 务工作 中识
别与评 估舞 弊导 致 的财务报 表 重大 错报 风险提 供 了 多个 思考 视
的故意行 为 , 有进行具体的表述 。 没 这样就 导致注册会计 师在 实施
加拿大麦 克唐纳 委员会 ( 审计公 众期望 研究 委员会 ) 1 9 在 98 年提 交的研究报 告 中以图表 的形 式描述 了期望 差距 的构成要 素。 审计期 望差距 的构成要 素如 图 1 : 公众对审计的 可能的 现在 的 现 在的 公众对执业的
使 得公众 对有关 舞弊 的法律责任 在认识 上存在较 大差异 。 审计 新
准 则不要 求注册 会计 师对 舞弊是否 发生作 出法律 意义 上的判 定 , 注册会计 师对潜在 的舞 弊行为 的着眼点在 于 。 这种 故意 行 为是 否 可 能导致 财务 报表 出现 重大 错报 , 一旦 影 响到财 务报 表 , 这种 行 为就 和财务 报表 审计 目标发 生 了关联 。 ( ) 虑了舞 弊风险 因素 二 考
角, 更加 有利于注册 会计 师的实务 操作 。 ( ) 三 明确 平 来缩小 差距 ; B D 提 A 、 E是不 合理 的 期 望差距 , 要通过 公众 和职业 界 的沟通 , 明确 审计责任 和会 计责 任, 通过双方 的共 同努力来缩小 这部分 审计期 望差距 。
的准 则与现在 的准 则之 间的差距 B ) C 、现 在 的准则 与现 在 的业 绩水 平 的差距 ( D 、 众对 审计 的期 望 与可 能的 准则 之 间的 差 C )公 I ( B 、 在的业 绩水平 与公众对业 绩的认 识之 间的差 距( E 。  ̄ A )现 E D )

反舞弊审计准则

反舞弊审计准则

反舞弊审计准则颁布新准则是美国安然事件后AICPA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入手解决舞弊问题迈出的重要一步。

新准则全面取代旧准则并修订了第1号中的“执行审计工作时的应有职业谨慎”和第85号“管理当局声明”的相关内容。

新准则由10部分组成:(1)舞弊的描述与特征;(2)实施职业怀疑的重要性;(3)审计小组成员间讨论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4)获取识别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所需要的信息;(5)识别因舞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6)在考虑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计划及控制的评价情况后评估已识别的风险;(7)对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反应;(8)评价审计证据;(9)与管理当局、审计委员会及其他方面沟通舞弊情况,(10)记录审计人员对舞弊的考虑。

其结构严谨,指导性更强,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必须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识别和评估因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考虑以前对该客户的审计经验及对管理层诚实性的观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不存有因错误和舞弊等导致的重大错报。

一、新准则在以下方面作出了改进和突破(一)强调了解舞弊环境的特别重要性。

新准则首次明确指出了解舞弊的环境及特征对审计舞弊的特别重要性,强调审计舞弊必须以了解舞弊环境为前提。

为使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可能发生舞弊的环境,新准则描述了舞弊普遍存有的三方面环境特征:动机、压力、机会、态度企图使舞弊合理化,要求注册会计师从这3个方面关注舞弊风险因素,并结合利用从法律专家及其他人员处获得的相关信息来综合评价舞弊风险。

(二)扩大识别舞弊风险的范围。

新准则强调注册会计师除关注旧准则中提供的舞弊风险因素外,还应通过审计小组讨论、向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询问、在计划阶段执行分析程序、考虑舞弊风险因素等途径获取所需的信息。

在识别舞弊风险时应综合利用这些信息,并考虑可能存有的风险类型、风险的重要性、导致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风险的隐藏处等。

这样注册会计师就可在识别舞弊风险基础上,结合对客户相关计划与控制有效性的分析,评价已识别舞弊风险水平,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二、 基于制度 变迁理论 的我 国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特征

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的历程
( ) 步阶段 ( 9 1 - 9 5年 ) 18 一 起 18 年 19 9 1年 , 财政部 发布 了
《 关于成立会计 顾问处 的暂行规定 》 标志着我 国独立审计制度重 ,
建 的开始 , 制度上实现 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 在 为整个审计职业界发 展奠定 了基石 , 具有划时代 的里程碑意义。 由于我 国注册会计师 但 行业起步较晚 , 公众 、 政府 、 公司又对审计认识 模糊 , 以很长一段 所
研究与创新 lT D N NO A IN U YA DI S N V TO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湖 南大学 杨 阳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 的替代 、 转换和交 易过程 。 新制度经济学派
的代表人道格拉斯 ・ ・ C 诺斯认为 , 制度变迁 就是行 为主体 为了获取 最大的潜在利润 、实现更高的制度效 率而寻求 动态 的制度均衡 的
时间 内都没有独立的审计准则进行指导 ,更不用说舞弊审计准则 了。值得注意的是 , 那时独立审计的 目标是查错 防弊 , 对于舞弊审
计 已经有 了一定的认识 。
( ) 二 第一个准 则实施阶段 ( 9 6年 ̄ 0 1年 ) 19 19 20 9 6年 1 2
展壮大的基础上逐步 发展舞弊审计准则 , 只能依靠政府的强制力 , 统一制定与颁布舞弊审计 准则 。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状 况选择某一 时期的舞弊审计 准则 , 并在其市场运作过程 中 , 不断地 发现 问题与 解决问题 。 在借鉴与批判的过程 中 , 国舞弊审计准则得到不断 使我
过程。而舞 弊审计准则是资本市场中审计 师与公众股东之 间就舞 弊审计的责任划分的一种 契约安排 。 因此 , 所谓舞弊审计 准则 的制 度变迁 , 以看作是一个更有效的舞 弊审计准则的产生过程 。 可 笔者 拟从广义角度探讨我国舞弊审计准则制度变迁 的历程及其特点。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正文:----------------------------------------------------------------------------------------------------------------------------------------------------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研究、评价内部控制和评估审计风险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相关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以下目标:(一)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四)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会协字[1996]456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会协字[1996]456号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会协字[1996]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

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经财政部、审计署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批准则及已颁布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条文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包括审计事务所,不再另行发文解释。

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以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发布的相关规定一并废止。

内部审计舞弊准则(新)

内部审计舞弊准则(新)

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准则本章导读:本章导读实用文档图9.1第一节 概 述本节导读:图9.2一、舞弊的及舞弊审计的概念 (一)舞弊的概念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指出,舞弊是有意制造的不正当和不合法的欺骗行为。

舞弊与错误不同,舞弊是有意的,错误是无意的。

舞弊的结果是损人利己。

“损人”包括本组织和其它组织,“利己”包括为本组织谋利和为自己谋利。

《美加两国查处舞弊技巧与案例》的作者杰克和罗伯特认为:舞弊是一个总称的术语,它包括人类设计的所有复杂方法,这些方法被某个人通过虚假的表现用于获得比别人更多的好处。

美国最高法院称:舞弊是一种犯罪。

一般人认为舞弊是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

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二条规定“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

”,第三条规定“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故意行为。

”我国内部审计舞弊的预防、检察与报告准则第二条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错误与舞弊是不同的概念。

错误在原因上是行为人不精通业务、技术和法规,不精心操作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在动机上,是非故意的,没有不良企图和动机;在手段上,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行为过失。

舞弊在原因上是行为人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侥幸或故意为之所造成的;在目的上,具有非法占有和挪用公共财产的不良企图和动机;在手段上,采取故意制造错报和漏报、钻制度的空子、涂改凭证、伪造单据,更改账表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意掩饰、歪曲和欺骗;在形式上,表现出掩盖真相,貌似正确,一般不容易察觉;在性质上,属于实用文档一种不法经济行为,其结果往往是造成国家、单位财产的损失。

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力,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务或法定权利为目的。

舞弊是一个义上的法律概念,审计人员并不对公司管理层是否发生舞弊行力做出法律判断。

企业会计舞弊与舞弊审计的定义及危害性

企业会计舞弊与舞弊审计的定义及危害性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相继爆出了会计造假和舞弊丑闻,使得人们对大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客观独立性产生了疑虑,企业的会计舞弊及针对舞弊行为的舞弊审计也就成为社会公众和会计审计界关注的热点。

一、会计舞弊的定义及危害根据2001年7月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对“舞弊”的定义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它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至少表现在:(1)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6)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二、企业会计舞弊分析(一)收益与风险分离,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是导致经营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

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股东)将其财产交付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

此时,股东授予经营者管理或经营的权力,而经营者则应对财产所有者担负起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的经济责任。

这是两权分离所形成的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系内部控制中的外部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的利润通常是不确定的,因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

正是收益与风险分离,经营管理者在委托与受托的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的合法权威,获得了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在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考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

《期初余额》、《期后事项》核

施(试)行时 间
审计准则
实务公告
执业规范指南
1999.7.1
2001.7.1 2002.7.1 2003.7.1
《关联方及其交易》、《持 续经营》、《违反法规行 为》、《与已审计会计报表 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 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 情况》、《考虑内部审计工 作》、《管理当局声明》、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6.1.31
《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验 资》、《审计工 作底稿》
1997.1.1
《错误与舞弊》、《内部控 《 管 理 建 议
制与审计风险》、《审计重 书 》 、 《 小 规
要性》、《分析性复核》、 模 企 业 审 计 的
《利用专家的工作》、《利 特 殊 考 虑 》 、
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盈 利 预 测 审
三、我国已颁布并施行的独立审计准则
表2-1 我国现已颁布并实施的独立审计准则
施(试)行 时间
审计准则
实务公告
执业规范指南
1996.1.1
《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会计报表审计》、《审计 业务约定书》、《审计计 《 验 资 》
划》、《审计抽样》、《审
计证据》、《审计工作底 稿》、《审计报告》
独立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也称审计标准,是由政府职 能部门或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用以规定 执行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和 指导其执业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 的权威性标准。按其规范对象不同,可以 分为独立审计准则、政府审计准则和内部 审计准则。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概念与性质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 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 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注册会计师 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

工商银行内 部审计局武 汉分局 武汉

工商银行内 部审计局武 汉分局 武汉

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市场也已经全部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垄断。

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中,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所占的份额也越来越大。

那么在这些审计市场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呢?为此,笔者考察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中处于不同市场的客户收费情况。

我们发现,对于相同资产规模的公司,如果该客户处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寡头垄断的市场,其审计费用的平均水平要高于那些未处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垄断市场上的客户。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垄断的市场上采取了不公平的收费标准。

四、结论综上所述,正是由于特殊的制度背景以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国际审计市场上的品牌和声誉,导致国内有关部门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我国审计市场时给予了诸多政策方面的优惠,其目的是希望借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和高质量的审计提升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从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以促使国内上市公司能够守法经营。

但前文述及国内外的报告研究以及一系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涉嫌的违规事件表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并未与其高收费相对应。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和企业过分信任和推崇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而导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审计市场上的高收费不全部来自其高质量,很大部分来自“寡头垄断”的利润,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上存在垄断利润。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要求,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而不应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收费吞噬我国审计市场大部分的利润。

主要参考文献1.漆江娜,陈慧霖,张阳.事务所规模·品牌·价格与审计质量———国际“四大”中国审计市场审计收费与质量研究.审计研究,2004;32.李连军.审计市场中的信号显示机制:理论与实证分析.产业经济研究,2005;13.郭宏超,马宜.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收费吞噬国内审计市场.经济观察报,2004-11-314.张立民,丁朝霞,钱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差别收费现象的经济学思考.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6;35.刘运国,麦剑青.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证据.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财会月刊(综合)·55·□【摘要】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防范舞弊的发生正是内部审计本质的自我回归,是现代审计在特定历史时期的重要责任。

解读审计准则1141号

解读审计准则1141号

解读审计准则1141号-会计解读审计准则1141号彭梅摘要:本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进行对比分析,解析了现行审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并由此分析提出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审计准则;对比分析;舞弊一、1141号准则与8号准则对比分析财政部在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会[2010]4 号),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于2007 年1 月1日起执行,它将取代1996 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8 号—错误与舞弊》,并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0 年11 月1 日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 项准则(财会[2010]21 号),自2012 年1月1 日起施行。

新准则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新准则缜密的框架和体系能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与8 号准则相比,明显更为系统、完善,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体系框架对比原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新准则扩充到五章五十二条。

新准则删除了原第五章“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并且对原准则其他章节的内容有了进一步丰富,采取章和节并用的形式,使准则整个体系更为系统,思路更为清晰。

(二)目标对比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即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

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实质上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三)内容对比新旧审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有:1.在第一章总则中,将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入了总则中。

我国企业的会计舞弊问题

我国企业的会计舞弊问题

浅析我国企业的会计舞弊问题连笑宇(渤海大学,辽宁锦州121013)[摘要]会计舞弊行为不仅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致使内外部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滋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源于我国会计信息监管体制的缺陷,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模糊、责任不明确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

应加强企业的道德环境建设和监管治理,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制度,从各个方面逐一突破,以减少和消灭舞弊情况的发生。

[关键词]企业;会计舞弊;问题;防治对策[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B第2012年第11期(总第410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11,2012Total No.410[文章编号]1009-6043(2012)11-0088-03[收稿日期]2012-10-26在当今经济与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反映了管理层的治理成果,而且体现了一个企业在这个市场上的重要性。

会计舞弊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思想观念,靠人为的手段将经营成果的亏损和盈利相互转换,是管理层及其他动机不纯的投资者及债务人达到获取利益及名誉的主要方式之一。

因此,会计师必须具备识别会计舞弊的手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一、会计舞弊的基本理论2001年7月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定义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为会计舞弊行为。

由此可见,会计舞弊行为是企业实现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

会计舞弊行为,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一是可能致使内外部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是严重威胁了国家的经济利益,致使社会经济发生混乱,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是个别目的不纯的高管、高官、债务人等利用会计舞弊刻意哄抬或压低股价,使他人经济蒙受损失,滋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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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字[1996]4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报告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与舞弊,明确相关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

第六条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第七条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舞弊进行专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审计风险,并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三章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对错误与舞弊的关注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错误主要包括:
(一)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舞弊主要包括:
(一)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二)侵占资产;
(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一)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
(二)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
(四)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了解已发现的、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处理结果,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予以特别关注。

第四章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时的处理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错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错误或舞弊是否存在。

如果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六条如果错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新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必要时,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测试程序。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错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九条对于涉嫌重大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报告。

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

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章错误或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二十条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或适当披露已发现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如果无法确定已发现的错误与舞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二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三条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可能存在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舞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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