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4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4号)《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商品房的经营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房屋、工商、计划、规划、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符合本条例有关资质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需要资质认证的行业,其资质标准的制定对
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经营行为、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房
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的基本条件是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首要考量因素。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生产经营场所等基本条件,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实力和资源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同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也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以
保证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施工。
其次,管理制度是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
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企业在开发过程中能够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另外,经营行为也是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重点考核内容。
企
业需要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
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财务状况也是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在开发过程中能够按时足额地履行相关的财务义务,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认证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共同推动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开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商品房市场日益繁荣。
商品房作为居民居住的重要载体,其开发、销售和交易等环节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对商品房开发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商品房开发主体及资质要求1. 商品房开发主体商品房开发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等。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主要的开发主体。
2. 商品房开发资质要求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四个资质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三、商品房开发项目审批及规划1. 项目审批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等。
2. 规划许可商品房开发项目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经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四、商品房开发用地及土地供应1. 用地类型商品房开发用地主要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集体建设用地需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供应。
2. 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供应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
(2)拍卖: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
(3)挂牌: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
(4)协议出让:在特定情况下,经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
五、商品房开发建设及质量管理1. 施工许可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2. 质量管理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办理条件
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办理条件
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最高资质等级,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独立进行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销售。
办理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注册资金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请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企
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实力,通常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
2. 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和资质,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设计
乙级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
3. 经营管理要求,申请企业需要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
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4. 人员配备要求,企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
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5. 资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企
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质证书、企业管理制度等。
总的来说,办理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
实力、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程序,才能取得这一资质。
具备了一级
开发资质的企业将能够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拥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北京2024年下半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考试题
北京2024年下半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考试题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需求价格弹性与消费者支出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若某种商品的需求富有弹性,则价格与消费者支出成同方向变动B:若某种商品的需求为单一弹性,即价格升(降)的百分率与需求减(增)的百分率相等C:若某种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则价格与消费者支出成反向变动D:若某种商品的需求缺乏弹性,则价格与消费者支出成同向变动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2、在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挂牌出让中,为竞买人确定报价供应参考依据的估价,一般是评估。
A:挂牌底价B:正常市场价格C:竞买人可承受的最高价D:最可能的成交价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3、下列不属于无偿收回土地条件的是。
A:城市规划区范围内B:除因不行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王开发延迟除外C: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D: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需加盖公章4、__通常是构成城市居住区的基本单位。
A.居住小区B.居住组团C.胡同D.四合院5、某房地产在正常状况下,年总收益为140万元,年总费用为40万元,酬劳率为12%,出让时的土地运用权年限为50年,现已运用了35年,则该宗房地产的现实总价为__万元。
A.817.55B.953.52C.1144.57D.681.096、预料某宗房地产将来第一年的净收益为18万元,此后各年的净收益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该类房地产的资本化率为8%,该房地产的价格为__万元。
A.225.00B.237.50C.381.25D.395.837、在测算资本金融资成本时,其资金占用费是按计算的。
A:综合利率B:贷款利率C:折现率D:机会成本E:借款合同8、在__,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房地产市场,确立了房地产市场的地位,宣告了中国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的诞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央企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达到一级资质,应需要有的条件有哪些?【回答】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底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精确度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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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综合素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级资质最高,四级资质最低。
第四条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目标;(二)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明文件;(三)企业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五)近三年内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程序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等级和范围从事开发活动。
第八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定期复审,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降级或者撤销资质证书。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申请或者伪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获得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新闻稿
获得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新闻稿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企业所获得的资格认证。
获得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仅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对企业信誉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获得,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获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往往能够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和购房者的关注,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也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
获得一级资质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和管理实力等方面的条件。
这些条件的达标,表明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获得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企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评估,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的资质、过往项目的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一级资质的认定。
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获得,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新的起点。
这意味着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获得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这不仅是企业实力和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体现。
获得一级资质后,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才能够在行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资质
房地产开发有哪些资质房地产开发有哪些资质一、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涉及大规模投资和复杂业务流程的行业。
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和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机构。
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指开发商所需具备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各个资质和要求。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分类1. 开发企业资质a. 国家级开发企业资质1)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实力雄厚、技术能力强大、市场竞争力突出;2) 二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较强;3) 三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一般。
b. 地方级开发企业资质1) A级开发企业资质:资本实力雄厚、技术能力强大、市场竞争力突出;2) B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较强;3) C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市场竞争力一般。
2. 建筑资质a. 一级建筑资质:总承包范围包括超高层、大型桥梁、大型机场等建筑工程;b. 二级建筑资质:承包范围包括一般高层、中层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工程;c. 三级建筑资质:承包范围包括小型住宅、厂房、公共设施等建筑工程。
3. 设计资质a. 一级设计资质:可承接国家重点工程、大型综合体等设计项目;b. 二级设计资质:可承接一般建筑设计项目;c. 三级设计资质:可承接小型住宅、公共设施等设计项目。
4. 监理资质a. 一级监理资质:可承接超高层、大型工程的监理项目;b. 二级监理资质:可承接一般建筑工程的监理项目;c. 三级监理资质:可承接小型住宅、商业综合体等监理项目。
5. 勘察资质a. 甲级勘察资质:可承接国家重点工程、大型综合体等勘察项目;b. 乙级勘察资质:可承接一般建筑工程的勘察项目;c. 丙级勘察资质:可承接小型住宅、公共设施等勘察项目。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步骤1. 准备材料a. 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b. 尽职调查报告;c. 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d. 资金证明及银行信用证明;e. 过往项目工程合同及业绩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修订版)一、法定依据(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二)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77号令)所列的资质等级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5、企业验资报告;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10、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条件和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设立,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业,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素质,推动行业的良性竞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涉及到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财务实力。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能力,以应对项目开发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其次,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还涉及到企业的资质认定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才能合法开展房地产开发活动。
同时,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素养,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开发质量。
另外,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还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划和设计标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项目的合格交付和投入使用。
最后,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还涉及到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规范和要求的标准体系,对于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资质标准要求,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和健康发展的方向前进。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第157号1997年5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建立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包括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四条专营开发企业是指长期专门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法人;项目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获得单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开发企业设立与资质审批第五条设立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并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二)在城市规划区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并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取得开发项目,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占地面积不少于3公顷;(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七条设立开发企业,要由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由省建委初审;其它由市、地开发主管部门初审。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申请核定、延续开发企业资质。
未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条件和业务围第五条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
第六条一级资质条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二级资质条件如下:(一)取得三级资质2年以上;(二)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米以上;(三)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米以上;(五)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六)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九)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八条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或者取得暂定资质2年以上;(二)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米以上;(三)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 ;(四)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米以上;(五)有职称或者注册执业资格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七)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了完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九)住宅项目相关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完备,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率达100% ;(十)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标准模板一:一级资质标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达到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能力和资质。
以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标准的详细内容:1. 注册资金要求:1.1. 注册资本必须达到X万元。
1.2. 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实缴,且不能存在任何贷款或债务。
2. 企业规模要求:2.1. 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固定资产,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员工。
2.2. 企业拥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3. 技术实力要求:3.1. 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
3.2. 企业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不断创新和改进产品和工艺。
4. 经验和业绩要求:4.1. 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具备成功完成多个项目的能力。
4.2.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包括项目规模、销售情况等。
5. 法律法规合规要求:5.1. 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5.2. 企业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审核。
附件:1. 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文件;2. 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文件;3. 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4. 相关项目业绩资料;5. 法律法规合规证明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注册资本:企业在设立时提出的,表示企业所有人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所做的投资。
2. 固定资产:指业主长期使用不流通于市场的实物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3. 技术研发能力:企业开展创新和研究活动的能力,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良、研发投入等。
模板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达到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以获得一级资质的认定。
以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标准的详细内容:1. 注册资本要求:1.1. 企业注册资本须不少于X万元。
1.2. 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应不低于X%。
2. 组织架构和人员要求:2.1. 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完善的组织架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二十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候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一、引言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合法经营所需的资质证书,它是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细节,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工商注册证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资质。
2. 人员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并确保其中有一定比例的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建筑工程师证书等。
3. 经营条件:申请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包括资金实力、开发项目计划等。
4. 公司规模: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从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证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申请人身.分.挣件:申请人身.分.挣明文件,如身.分.挣、护照等。
3. 公司章程或规划: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规划等相关文件。
4. 资金证明:证明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的文件,如银行资金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5. 人员资质证书:申请人员所持有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 项目计划书:包括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计划。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2.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关部门,如房地产局或建设局。
3.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资金实力、人员资质、公司规模等方面的评估。
4. 审批和颁发证书:通过审核的申请将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相关部门将予以审批和颁发。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工商注册证件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公司章程或规划书5. 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6. 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7. 项目计划书复印件8.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地产开发资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合法经营所需的资格证书,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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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上年度及上月财务报表(原件或扫描件);
(6)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书扫描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扫描件;
(7)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计划任务、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扫描件;
(8)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的正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申请人条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初审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初审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