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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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15.1总则
(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3)SL31-200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4)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5)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6)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7)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1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
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
于工程施工。
(3)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5)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6)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转换和清孔方法。
7)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8)墙体浇筑工艺。
9)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10)施工进度计划。
11)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2)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3)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4)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批复。
(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形式许可证。
(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15.3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机构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高峰要求。
7)造孔机具能适应图纸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浓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2)承建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
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机构审批。为确保放样质量,
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
进行对照检查。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淤积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机
构批准。
(5)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淤积、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
验验证,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6)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工作平台,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机构批准方能实施。
(7)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
有关参数资料,并报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
作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9)承建单位应依据先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机构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
确定。
(10)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
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并
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11)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
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
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机构审核。
(12)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
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
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
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