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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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批)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第二批),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Q1:如何理解《名录》中废水处理污泥?例如HW 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指的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纳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这一类?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断原则。
废水来源符合《名录》中所描述的工艺来源,该废水处理污泥即属于该类危险废物。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废水中包含《名录》中所描述工艺的废水,但是不应认定属于名录所述污泥: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特征污染物满足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17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特征污染物不明确或缺乏专门的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接管标准后,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的废水,进一步单独处理或与其他污水混合处理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所定义的危险废物。
Q2:如何理解《名录》中772-006-49“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答:《名录》中772-006-49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产生的、无法归类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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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pdf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出炉,共分为18类,其中包括:废油类、含酸废物类、含碱废物类、废酸类、废碱类、废酸浴渣类、废油水混淆类、有机废物类、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固体废物类、废水类、废铅酸电池类、废底片类、过期药品类等。
1.废油类废旧机油、矿物油、合成油、切削液、润滑脂、齿轮油、转动机油、过滤机油、铁红油、冷却液、金属切屑与切屑液、石脑油、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
2.含酸废物类含有硝酸、硫酸、磷酸、氢氟酸、醋酸等酸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3.含碱废物类含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碱性物质的废液、废渣、废料等。
4.废酸类废硝酸、废硫酸、废盐酸、废磷酸、废氢氟酸等。
5.废碱类废氢氧化钠、废氢氧化钾、废氨水等。
6.废酸浴渣类含有金属、非金属物质的废酸浴渣。
7.废油水混淆类含有油类和水类混合物,如废水油渣、养护典礼废水等。
8.有机废物类废弃有机化合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张、废皮革、废药制剂等。
9.非有机危险废物类包含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如过期药品、废电池、污泥、养护典礼废水、医疗废物等。
10.固体废物类多为工业、生活垃圾废物,如金属废弃物、玻璃废弃物、纸张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等。
11.废水类包括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混合废水、电子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等。
12.废铅酸电池类废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等废弃电池。
13.废底片类废底片、过期的影像材料等。
14.过期药品类过期的药品、废弃的药品原料和废弃的包装材料。
15.废电子电器类包括废旧电器、废旧家电、废旧计算机、废旧手机等。
16.废旧金属类包括废旧钢材、废旧铜材、废旧不锈钢等。
17.危险化学品废物类包括含有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化学品废物。
18.其他危险废物类包括病害动物尸体、机械废弃物、废弃化妆品等。
以上就是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18类废物,这些废物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需要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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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弁按代码“ 90000- X X'( 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于废物代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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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废物
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42 类的废有机溶剂 )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HW11
精 ( 蒸 )馏残渣
从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焦油状残留物—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蒸馏釜底物—化学品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蒸馏残余物所污染的土壤—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
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残液( 含苯并 (α) 芘、屈萘、萤蒽,多环芳烃类废物 )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 渣 )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
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 脂 )、冷却油
09
废乳化液
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生产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作—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乳化液( 膏 )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于废物代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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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30
含铊废物
含铊及其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公合物生产及使用
含铊,溴化亚铊,氢氧化( 亚 ) 铊,碘化亚铊,硝酸亚铊,碳酸亚铊,硫酸亚铊,氧化亚铊,硫化亚铊,三氧化二铊,三硫化二铊,氟化亚铊,氯化 ( 亚 )铊,铬酸铊,氯酸铊,醋酸铊的废物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废副产物—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过滤介质和残渣—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废水处理污泥
含镉,溴化镉,碘化镉,氢氧化镉,碳酸镉,硝酸镉,硫酸镉,硫化镉,氯化镉,氟化镉,醋酸镉,氧化镉,二甲基镉的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锑,二氧化二锑,亚梯酐,五氧化二锑,硫化亚梯,硫化锑,氟化亚锑,氟化锑,氯化( 亚 )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 定 ) 影液、胶片及废像纸
2021年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1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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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罐及容器 清洗废液
T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63-012-04
农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 产品
T
— 2—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精炼石油产品
HW08
制造
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物
251-004-08 251-005-08 251-006-08
石油炼制过程中溶气浮选工艺产生的浮渣
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溢出废油或乳剂 石油炼制换热器管束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 泥
251-010-08 石油炼制过程中澄清油浆槽底沉积物
251-011-08
非特定行业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900-201-08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 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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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废废物名录 2021版
![国家危废废物名录 2021版](https://img.taocdn.com/s3/m/72c6ef5a51e79b8969022676.png)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T/C/I/RHW13有机树脂 类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15-13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T 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T/In 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7-49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T/C/I/R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危废代码(900-015-13)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有了范围界定;锅炉水处理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废范围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 900-047-49(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危废范围。
需各企业完善实验室管理要求中对试剂包装物、容器的清洗要求。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废矿物油 与含矿物 油废。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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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5
•【文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1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
第1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28e0a6fb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dd.png)
2023年度: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医疗、科研等活动中排放或产生的,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感染性等危害,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潜在危险的固体、液体、气体或混合物。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按照来源:生产过程废物、服务业废物、建筑垃圾和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水和烟气等。
按照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感染性等。
按照处理方式:可回收、可利用再制造、回收利用、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和填埋等。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 按废物种类分类1) 固体废物(1)常规工业废物:金属废料、塑料、玻璃等;(2)危险化学废物:废弃油漆、溶剂、酸、碱、废弃药品等;(3)医疗废物:医用棉签、注射器、废弃药品等;(4)电子电器废物:电子计算机、电视等;(5)建筑垃圾:水泥、砖块、钢筋等;(6)农业废弃物:农药、化肥等。
2) 液体废物(1)工业废水:废水和加工废水;(2)医疗废水:医院废水;(3)家庭废水:洗衣、洗澡、厨房排水;(4)危险化学废液:废弃油漆、溶剂、酸、碱、废弃药品等。
3) 气体废物(1)工业废气:烟尘、硫酸、氮氧化物、有机物等;(2)生活废气:汽车尾气、燃料燃烧排放物等。
2. 按危害程度分类1) 一类废物:对人和环境的直接危害较大,如有毒、有害、爆炸等;2) 二类废物:对人和环境的危害较小,但在长期使用和排放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3) 三类废物:对人和环境影响不大。
四、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要注释如下:1. 文档介绍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体内容。
2. 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废物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74936e25901020206409c4f.png)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期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 )、腐蚀性(Corrosivity, C )、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https://img.taocdn.com/s3/m/b627b86690c69ec3d5bb75f8.png)
2021年版危险废物名录(附类别、来源、代码、特性)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学习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学习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7ba424964693daef5ef73d71.png)
学习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
例如: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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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清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全部环节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收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运输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2 HW01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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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国家危废名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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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废物代码
841-001-01 841-002-01 841-003-01 841-004-01 841-005-01 271-001-02 271-002-02 271-003-02 271-004-02 271-005-02 272-001-02 272-003-02 272-005-02 275-001-02 275-002-02 275-003-02 275-004-02 275-005-02 275-006-02 275-008-02 276-001-02 276-002-02 276-003-02 276-004-02 276-005-02 900-002-03 263-001-04 263-002-04 263-003-04 263-004-04 263-005-04 263-006-04 263-007-04 263-008-04 263-009-04 263-010-04 263-011-04 263-012-04 900-003-04 201-001-05 201-002-05 201-003-05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HW11 精(蒸)馏残渣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HW11 精(蒸)馏残渣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900-219-08 900-220-08 900-221-08 900-249-08 900-005-09 900-006-09 900-007-09 900-008-10 900-009-10 900-010-10 900-011-10 251-013-11 252-001-11 252-002-11 252-003-11 252-004-11 252-005-11 252-007-11 252-009-11 252-010-11 252-011-11 252-012-11 252-013-11 252-016-11 252-017-11 451-001-11 451-002-11 451-003-11 261-007-11 261-008-11 261-009-11 261-010-11 261-011-11 261-012-11 261-013-11 261-014-11 261-015-11 261-016-11 261-017-11 261-018-11 261-019-11 261-020-11 261-021-11 261-022-11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用于废物代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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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20
含铍废物
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稀有金属冶炼—铍化合物生产
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氧化铍,硫酸铍,氟化铍,氯化铍,硫化铍的废物
HW21
含铬废物
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物—化工(铬化合物) 生产
—皮革加工( 鞣革 ) 业
—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治炼( 铁合金 )
HW25
含硒废物
含硒及硒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生产
含硒,二氧化硒,三氧化硒,四氟化硒,六氟化硒,二氯化二硒,四氯化硒,亚硒酸,硒化氢,硒化钠,( 亚 )硒酸钠,二硫化硒,硒化亚铁,亚硒酸钡,二硫化硒,硒化亚铁,亚硒酰凡,硒酸,二甲基硒的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含镉及其化合物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
—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的废乳化剂—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来自于( 乳化液 )水压机定期更换的乳化废液
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 ( 膏 )、切削剂、冷却剂、润滑剂、拔丝剂
HW10
含多氯联苯废物
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 (PBBs) 的废物质和废物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0ff55f47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90.png)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的废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作为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围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名录。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指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其发布的目的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哪些变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对于以往的版本进行了一些变化。
其中的主要变化包括增加了新的危险废物品种,对废电池、废塑料等废物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对一些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更加严格。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含哪些内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含危险废物的分类、命名、代码、特性、处置方式等内容。
其中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对于每种危险废物都有相应的命名和代码,便于监管和处置。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用范围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作用是什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定危险废物的分类、处置等细则,可以有效指导单位和个人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处理,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配套政策有哪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不仅是一项单纯的名录,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支持和落实。
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2020年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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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清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全部环节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收集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运输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2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2 HW01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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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原料药提纯精制、再 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 质及吸附剂
T
HW02 医药废物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 料药
T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1—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蒸馏残余物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产生的 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 吸附剂
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酸过滤产生 的残余物
T
263-004-04
2,4,5-三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四氯苯蒸馏产 生的重馏分及蒸馏残余物
T
263-005-04
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苯酚氯化工段产 生的含 2,6-二氯苯酚精馏残渣
T
乙烯基双二硫代氨基甲酸及其盐类生产过程中
废药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 T
药品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
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263-001-04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产生的残余 物,及氯化反应器真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T
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
T
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276-004-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 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
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
HW03
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
In
HW01 医疗废物 2
卫生
841-002-01 损伤性废物 841-003-01 病理性废物 841-004-01 化学性废物
In In T/C/I/R
841-005-01 药物性废物
276-002-02
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 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
T
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
HW02 生物药品制品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
医药废物
制造
276-003-02
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 生素、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
900-401-06
900-402-06
900-404-06 900-405-06 900-407-06 900-409-06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
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 T
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
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06-04
产生的过滤、蒸发和离心分离残余物及废水处 理污泥,产品研磨和包装工序集(除)尘装置
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废物
T
263-007-04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反应器产 生的蒸馏残液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
T
263-008-04
其他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不包括赤霉酸发酵滤渣)
危险特性 1
HW04 农药废物
非特定行业
木材加工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废
物
非特定行业
900-003-04 201-001-05 201-002-05 201-003-05 266-001-05 266-002-05 266-003-05 900-004-05
T
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 T
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 T
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 物、废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63-009-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罐及容器 清洗废液
T
263-010-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
T
263-011-04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63-012-04
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 产品
T
— 2—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T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T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 应基废物
T
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
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 介质
T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T,I
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卤化溶剂的混合/调
和溶剂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
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
醇、丙酮、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 原料和废弃产品
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 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药品
T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
质使用后废弃的四氯化碳、二氯甲烷、1,1-二氯
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以及在使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