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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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HW08废矿 物油与含 非特定行 矿物油废 业 物 HW09油/
水、烬/水混 非特定行
合物或乳 业 化液
HW17表面
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 处理废物
处理加工 HW22含铜 电子元件 废物 制造 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
HW34废酸 处理加工
非特定行
业 HW48有色 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 金属冶炼
废物 废物代码 900-204-08
900-217-08
900-218-08
900-006-09
900-007-09
336-064-17 397-005-22
336-105-34
900-302-34
321-027-48
321-028-48
危险废物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剂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烬/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烬/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
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污水处理泥垢
青铜生产过程中浸酸工序产生的废酸液 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 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垢 锌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
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垢
危险特性
T
T.1
T.1
T
T
T/C
T
C
C
T
T。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年10月整理).pdf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理污泥
危险特性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T
—8—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HW06 废有机溶 剂与含有
机溶剂 废物
非特定行业
废物代码
T
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
滤介质)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4-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
276-005-02 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
T
原料药和中间体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
HW03 废药物、
药品
非特定行业
900-002-03
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 物和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900-999-49 类)
T
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
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
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
HW04 农药废物
农药制造
263-002-04 生的蒸馏残渣
T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代磷
I
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
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
900-404-06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T/I
录》的有机溶剂
900-401-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
900-405-06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含硒废物
含硒及硒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 ——硒化合物生产, ——颜料,橡胶,玻璃生产
含硒,二氧化硒,三氧化硒,四氟化硒,六氟化硒,二氯化二硒,四氯化硒,亚,硒酸,硒化氢,硒化钠,(亚)硒酸钠,二硫化硒,硒化亚铁,亚硒酸钡,硒酸,二甲基硒的废物
HW26
含镉废物
含镉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镉化合物生产, ——电池制造业, ——电镀行业
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甲苯,渣,液化石油气残渣(含苯并(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烃类废物)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涂料和不合格产品,——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 ——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 ——废水处理污泥
金属羰基化合物(五,羰基铁,八羰基二钴,羰基镍,三羰基钴,氢氧化四羰基钴)废物
HW20
含铍废物
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 ——,稀有金属,冶炼, ——,铍化合物,生产
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氧化铍,硫酸铍,氟化铍,氯化铍,硫化铍的废物
HW21
含铬废物
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物, ——化工(铬化合物)生产, ——皮革加工(鞣革)业, ——金属,塑料电镀, ——酸性媒介染料染色, ——颜料生产与使用, ——金属铬冶炼(铁合金)
(完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 基废物
T
275-008-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T
—5—
废物类别 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危险特性 1
276-001-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物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T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 残渣和含氰废液
336-049-07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T,R T,R T,R T,R T,R T,R
石油开采 天然气开采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联合站贮存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071-002-08 072-001-08 251-001-08 251-002-08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 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 原料和废弃产品
T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 淘汰、伪劣的木材防腐化学药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完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31 HW32 HW33 HW34 HW35 HW36 HW37 HW38 HW39 HW40
HW41
HW42 HW43 HW44 HW45 HW46 HW47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含铅,乙酸铅,溴化铅,氢氧化铅,碘化铅,碳酸铅,硝酸铅,氧化铅,硫酸
含铅废物
含铅及其化合物废物
铅,铬酸铅,氯化铅,氟化铅,硫化铅,高氯酸铅,碱性硅酸铅,四烷基铅,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 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
类中的废药品)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 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 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
含锑废物
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
含锑,二氧化二锑,亚锑酐,五氧化二锑,硫化亚锑,硫化锑,氟化亚锑,氟 化锑,氯化(亚)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
含碲废物
含碲及其化合物废物
含碲,四溴化碲,四碘化碲,三氧化碲,六氟化碲,四氯化碲,亚碲酸,碲化 氢,碲酸,二乙基碲,二甲基碲的废物
含汞,溴化(亚)汞,碘化(亚)汞,硝酸(亚)汞,氧化汞,硫酸(亚)
含铬废物
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物
含铬酸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重铬酸,三氧化铬,铬酸 锌,铬酸钾,铬酸钙,铬酸银,铬酸铅,铬酸钡的废物
含溴化(亚)铜,氢氧化铜,硫酸(亚)铜,碘化(亚)铜,碳酸铜,硝酸
含铜废物
新版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T
272-004-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 剂
T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 品及原料药
T
兽用药品制 造
275-001-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75-002-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 蒸馏工艺产生的蒸馏残余物
T
336-005-07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 氰残渣和含氰废液
R,T
336-049-07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 残渣
T
HW08
石油开采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T,I
废矿物油与 含矿物油废
物
石油开采
071-001-08
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T
275-003-02
使用砷或有机砷化合物生产兽药过程中 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4-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 残余物
T
275-005-02
其他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 介质及吸附剂
T
275-006-02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 和培养基废物
T
275-007-02
T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 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T,I
HW09
非特定行业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T
油/水、烃/
水混合物或
乳化液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50
15
一甲胺
5
16
乙炔
1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氨
10
19
二氟化氧
1
20
二氧化氮
1
21
二氧化硫
20
22
氟
1
23
光气
0.3
24
环氧乙烷
10
25
甲醛(含量>90%)
5
26
磷化氢
1
27
硫化氢
5
28
氯化氢
20
29
氯
5
30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20
31
砷化三氢(胂)
1
32
锑化氢
1
33
硒化氢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1.1A项爆炸品
1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
10
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
50
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
10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
200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5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完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整版
261-062-37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滤物、催化剂(包括载体)及废弃的吸附剂
T
261-063-37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非特定行业
900-033-37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磷酸酯抗燃油
T
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I,T
900-449-41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卤化有机溶剂、水洗液、母液、污泥
T
HW42
废有机溶剂
印刷
231-010-42
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I,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076-42
有机溶剂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液、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载体
T
261-069-38
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T
HW39
含酚废物
炼焦
252-012-39
炼焦行业酚氰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T
252-013-39
煤气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污泥
T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070-39
酚及酚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渣、母液
T
261-071-39
酚及酚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废催化剂、精馏釜残液
331-005-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黄钾铁矾法产生的铁矾渣
T
331-006-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硫渣
T
331-007-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针铁矿渣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WORD 格式可编辑专业知识 整理分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08废矿 900-204-08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 制产生的废矿物油T 物油与含 矿物油废非特定行 业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剂 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T.1物900-218-08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 生的废液压油 T.1HW09油/水、烬/水混 合物或乳 化液非特定行 业900-006-09 900-007-09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 程中产生的油/水、烬/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烬/水 混合物或乳化液T THW17表面 处理废物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33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 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 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 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T/CHW22含铜废物电子元件 制造397-005-22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及污水处理泥垢T金属表面青铜生产过程中浸酸工序产生的废酸 处理及热336-105-34液CHW34废酸 处理加工非特定行业使用硫酸进行酸蚀产生的废酸液 900-302-34CHW48有色 金属冶炼废物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321-027-48321-028-48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粉尘和废水处理污垢 锌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 粉尘和废水处理污垢T T。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感光材料,废物
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 ——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 ——社会照像部,冲洗部在使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 ——医疗院所的X光和CT检查中产生的废显(定)液及胶片
含镉,溴化镉,碘化镉,氢氧化镉,碳酸镉,硝酸镉,硫酸镉,硫化镉,氯化镉,氟化镉,醋酸镉,氧化镉,二甲基镉的废物
HW27
含锑废物
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 ——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锑,二氧化二锑,亚锑酐,五氧化二锑,硫化亚锑,硫化锑,氟化亚锑,氟化锑,氯化(亚)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
HW28
含碲废物
含碲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 ——碲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碲,四溴化碲,四碘化碲,三氧化碲,六氟化碲,四氯化碲,亚,碲酸,碲化氢,碲酸,二乙基碲,二甲基碲的废物
HW29
含汞废物
含汞及其化合物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 ——含汞电池制造业, ——汞冶炼及汞回收工业, ——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
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从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电镀行业的电镀槽渣,槽液及水处理污泥,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HW0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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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分为一下几种,分别为:"HW01医疗废物"
"HW02医药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
"HW04农药废物"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
"HW11精(蒸)馏残渣"
"HW12染料、涂料废物"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HW15爆炸性废物"
"HW16感光材料废物"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18焚烧处置残渣"
"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20含铍废物"
"HW21含铬废物"
"HW22含铜废物"
"HW23含锌废物"
"HW24含砷废物"
"HW25含硒废物"
"HW26含镉废物"
"HW27含锑废物"
"HW29含汞废物"
"HW30含铊废物"
"HW31含铅废物"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4废酸"
"HW35废碱"
"HW36石棉废物"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HW39含酚废物"
"HW40含醚废物"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7含钡废物"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其他废物"
"HW50废催化剂"
每种危险废物都能找到所属的类别,下面简单介绍下几种常见的危险废物及相关信息。
1. 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 危险特性:In 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
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物代码:271-001-02 危险特性:T 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
3. 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
267-001-15 危险特性:R 废物类别:"HW15爆炸性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