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区森林防火宣传手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指挥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
处10—50元的罚款或警告。
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50—100元的 罚款或警告。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 损失,可以并处50—500元的罚款。 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人员, 还可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01
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 行政拘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2
03 04
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 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01 02 03 04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
07
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就是在扑火过程中,必须遵循 的法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 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初 期火灾;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 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
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
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案例
案例三: 2016年3月31日,青岛市 城阳区夏庄街道太和社 区郭姓姐妹因不听从社 区护林员劝阻,偷带冥 币上山祭祀焚烧,引发 山林火灾,获刑3年。此 次火灾扑救过程中造成 两名护林员死亡、一名 护林员重伤。 案例四: 2016年3月10日,青岛市 西海岸新区薛家岛街道 办事处大洼社区后山发 生森林火灾,系一男子 焚烧垃圾导致,后该男 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期一年。 案例五: 2016年3月20日,青岛市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高某 因在黄泥崖社区周围山 片及路边故意放火引发 森林火灾,获刑四年。
02
小孩玩火
户外野炊
吸烟并乱扔烟头
上坟烧纸
森林火灾的引发因素大多数是人为因素。多数是人们对
森林火灾缺乏警觉性,疏忽大意造成的。
03
防火期内在林区及距林区500米范围内: 不准烧荒、串烧地堰、串烧农作物秸秆;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不准在林区吸烟、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燃放孔明灯; 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01 02
森林火灾的危害 发生森林火灾的原因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 引发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火场的自救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注意事项
案例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火情
高区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01
09
案例
案例一: 2018年3月13日15点许, 于某某在位于琅琊镇营 后村村东北平整土地时, 随意点燃荒草引起火情, 烧毁果园中桃树 40 棵、 杨树7棵。经西海岸新区 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调查 询问,于某某对其违规 野外用火一事供认不 讳。 根据《山东省森林 资源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 违法。依据 《山东省森 林资源条例 》第五十四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 某某处以警告,并对其 罚款300元。 案例二: 2013 年 3 月 6 日,青岛市 城阳区梁某因吸烟引发 三标山森林火灾,获刑5 年。 案例三: 2013年4月25日,青岛市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曲某 因财神节燃放鞭炮引发 曲家沟森林火灾,获刑3 年。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一是散热降温,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主要采取冷水喷洒可燃物
物质,吸收热量,降低温度,冷却降温到燃点以下而熄灭;用湿土覆盖燃烧物质,也
可达到冷却降温的效果。 二是隔离热源(火源),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可燃物隔离,破坏火的传导作用, 达到灭火目的。为了切断热源(火源),通常采用开防火线、防火沟,砌防火墙,设 防火林带,喷洒化学灭火剂等方法,达到隔离热源(火源)的目的。 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主要采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 灭火、用沙土覆盖灭火、用化学剂稀释燃烧所需要氧气灭火,就会使可燃物与空气形 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初发火灾,当火灾蔓延扩展后,需要隔绝 的空间过大,投工多,效果差。
1、在森林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容易造成热烤中暑、烧伤、 窒息或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具有潜伏性,会降低人的精神敏锐性,中毒后不容易被察觉。因此, 一旦发现自己身处森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 浸湿,这样就多了一层保护。然后要判明火势大小、燃烧的方向,应当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 2、在森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注意风向的变化,因为风向决定了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 逃生的方向是否正确。实践表明现场刮起5级以上的大风,火灾就会失控。如果突然感觉到无风的 时候更不能麻痹大意,这时往往意味着风向将会发生变化或者逆转,一旦逃避不及,容易造成伤亡。 3、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 地卧地避烟。切切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
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快得多,火头会跑到你的前面。 5、一旦大火扑来的时候,如果你处在下风向,要做决死的拼搏果断地迎风对火突
破包围圈。切忌顺风撤离。如果时间允许可以主动点火烧掉周围的可燃物,当烧
出一片空地后,迅速进入空地卧倒避烟。 6、顺利地脱离火灾现场之后,还要注意在灾害现场附近休息的时候要防止蚊虫或 者蛇、野兽、毒蜂的侵袭。集体或者结伴出游的朋友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 都在,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灭火救灾人员求援。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火情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火情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火情
从以上案件可以看出,森林失火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大部分火灾是在上坟祭祀、生产生活用火引发的,其中祭 祀烧纸、燃放鞭炮、烧田、烧荒、乱丢烟头等野外违规用 火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2.失火案高发期相对集中在每年的秋冬初春干旱季节,特别 是清明、春种秋收之际均为失火案件的高发期; 3.失火毁林严重,造成的损失巨大,且失火点多交通不便, 火情处置难度大,不易扑救。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 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
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
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 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我省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5月31日为我省森林防火期。其中3 月1日至5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
二是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
一边跟着火头方向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产生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三是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 浮土直至露出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四是按规范迎风突围。当风向突变,火掉头时,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队员自己要当机 立断,选择草较小、较少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人在7.5秒内 应当可以突围。千万不能与火赛跑,只能对着火冲。
高区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 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特发布防 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森林禁火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山林、林场)及距森林边缘500米 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架设电网进行非法猎捕; (三)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四)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 正常交通除外);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 域;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七)从事森林、林地经营(管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加强对辖区内输变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查检修,严防线路短路或漏电跑火引发火警,对进 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要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八)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重视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广大居民及大、中、 小学生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痴呆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教育和管控,严 防特殊人员引发森林火灾。 凡违反本禁令的个人或单位,由辖区公安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威海市森林公安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呈报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扑救。 区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670119。
如果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在野外用火将会受 到 200 至 3000 元的罚款,对于引发森林火灾情 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06
点火解围
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卧倒避烟
快速转移
一是退入安全区。扑火队(组)在扑火时,要观察火场变化,万一出现飞火和气旋时,组织扑 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
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04
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报警电话:12119、5670119。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
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
系电话等简结信息。
05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除依法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 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其中,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对个人并处 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四 项行为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实施爆破等工程用火。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 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 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不准在林区架设电网进行非法猎捕;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不准在林区进行爆破、挖掘施工等生产作业;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监控、了望台(哨)等防火设施。 不准老、幼、妇等不适宜扑火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01 02 03 04 05
未经批准不烧;
未建立防火隔离带不烧;
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注意火场地形条件。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 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扑救 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扑火人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应 当立案; 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 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08
换一套不易燃的衣服,以免在扑火过程中造成对自己的伤害 上火场最好穿皮鞋,其次是穿布鞋,最好别穿胶鞋、凉鞋、拖鞋 安全自救必备工具,需要带一个挎包,包里应带一只打火机,一只 手电灯,一条毛巾,一瓶水。
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