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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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类别:

合同编号:

签约部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供应商为一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另一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为一式两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各持一份。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号:

1.商品类型:

2.合作方式:

3.结算方式:

特别约定:

1、供方供应的商品品种系列的执行标准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标准。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必须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所有产品不得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供方所供商品中提供的样品、附带品、赠品,其损失部分由供方承担。

二、报价单

1、供方所供应的商品应提供报价单,报价单上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报价单;经双方代表

签字即为有效报价单,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否则报价单无效。报价单应标明商品条形码、品

名、产地、规格、等级、单位、包装率、含税单价、扣点、进项税率。

2、供方提供的报价应公平合理,保证其供价为**市场最低价格,该价格不包含其支付的任何返利或通

路费用。如需方能证明供方供给第三方的供货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低于需方,则需方有权直接适用

供方对其他第三方的供货价格及交易条件进行结算。

3、如供方所供商品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 天以书面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报价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自双方确认新的有效报价单之日起,需方新下订货单项下商品按新报价单结算货款。如调高价格,在新报价单生效日期前,双方仍按原协议执行,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需方的订货数量且需方库存部分商品仍按原价格结算。如降低价格,供方不仅要及时通知需方并且应补偿自调价之日起需方的库存差价。

4、促销期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促销商品进价为结算依据。

5、如双方对帐时存在价格差异,则以双方协商或共同书面确认的价格为准。

三、新品进场

1、需方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自主地选择供方的商品进行销售。

2、供方新品进入需方门店销售,必须按照需方新品引进程序的规定:提供申请、携带样品、样品相关

证件、报价单一同送往需方采购部,经需方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填写新品进场单,可在两日后到需方采购部索取订单。供方订单向需方指定送货地点进行供货。

3、需方可对供方的新品进行试销,试销期为一个月,需方有权根据供方商品在试销期内的销售情况选

择继续销售或停止销售甚至终止合同。由于上述情况产生的商品退回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

4、供方提供的商品资料如与实际商品有差异时,需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5、需方承诺优先考虑引进供方推出的商品。

四、商品的供货、交货地点、时间

1、需方要求供方供货时应以需方统一制作的订货单为准,并提供二联原始送货单。供方签订本合同,

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和需方所下订单的要求供货。订单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订单规定的送货日期到期前向供方送达订单,如供方不能完全按照订单内容送货,应在收

到订单 5 小时内电话、书面通知需方变更或终止订单。需方可在订单送达供方后 3 小时内电话要求变更或撤销订单,紧急变更和撤销除外。

3、供方应严格履行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订单要求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等内容一次

性向需方指定的地点送货。如供方不能完全履行订单内容,需方视为供方不能供货,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应按该订单项下货款总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立即从第三方进货。

4、供方预计发生断货现象,应提前3 天以书面通知需方,如不通知而停止供货的,则按断货期内需方

根据要货量的毛利差价及应得返利要求供方进行赔偿。

5、供方送货所需费用由供方自己承担。送达地点由需方指定。

五、商品的验收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至第四条的约定.

2、商品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有保质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标示的保质期的2/3。(促销商品不少于1/2)

4、验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库,入库手续办理完毕,供需双方经办人必须在由需方出具的验货清单上签

字后,即视为供方已经交货。同时应对数量、单价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立即修改,否则逾期不予确认。

六、商品退、换货及商品淘汰

1、供方所供商品被需方接收入库后一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验收标准。直接退货。

2、需方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其适用的产品执行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予

以清退。

3、需方发现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予以清退。

4、为提高商品适销率、保优汰劣,让更多的新商品进入商场试销,需方每月按电脑进行查询,将滞销

商品通知供方,如供方不能保证滞销商品在下一个月电脑查询中脱离滞销商品界限,则需方对该滞销商品予以清退。

5、需方总部配送中心的商品日期由供方负责维护,日期超过供方标准的商品由供方自行负责换货。

6、退换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清场

1、不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而引起的清场,供需双方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对方。需方自接到或做出清

场通知即日起停止对帐付款,需方有权将未销售的商品作退货处理并确保在一个月内与供方办理清退商品手续。

2、因清场而引起的退货,如需作退货处理的商品价值高于应付款金额,需方有权暂不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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