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医护工作服参数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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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医医院医护人员工作服设计及制作项目

项目说明及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一)基本标准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医用服装须符合GB/T2668-2008、FZ/T81007-2012服装执行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和GB/T 1335.1-2008~1335.2-2008《服装号型》等标准。

(二)货物数量及面料材质等技术要求

(三)服装物理化性能技术要求

(四)面料性能技术要求

(五)针迹密度技术要求

(六)其它技术要求:

1.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18401—2010安全技术规范。

2.做工精细,各部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起止针处应回针,关键部位要打套结。

3.各沿边、缝子烫实、烫平,各部位无褶皱,无折痕、无沾污、无线头、线迹、粉印、无烙印亮光。

4.不掉色、不缩水、不变形、不起球、不扒线。

5.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工艺单及各部位规格表;每件产品的耐久性标签上必须按GB/T 1335.1-2008~1335.2-2008《服装号型》规定设置号型。

6. 生产流程要保证面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卫生,避免污染。

7.院徽、院名等印花图案由采购人另行提供,投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制作(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且不得自印标志性,印花图案要求清晰光亮,牢固耐洗,不褪色。

8.产品外观无任何污染,包装平整、美观,标识、标注明确。

(七)样品要求

1.检测样品

投标人所带样品必须符合医护服装GB/T2668-2008、FZ/T81007-2012等服装执行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展示样品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展示样品(1.提供样品服各一件,共八件/套;2.提供医护服和工勤服(包括夏装和秋装)布料各一块(50CM*50CM),不锁边,共三块)。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服和布料,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和采购人现场封存,暂由采购人保管;非中标的供应商评标结束后,自行取回自身所带的样品。

4. 本项目提供的样品,应体现采购人或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徽、院名等印花图案等,以便于评审小组评审。

(八)设计要求

1.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满足采购人对服装细节的调整和深化设计,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制作医护服装款式,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款式设计彩色图片。

2.款式设计:

1.创意性:护士工作服设计应体现采购人文化建设的内涵,必须适应医疗环境的要求,具有创意性,体现端庄、美观、大方、优雅、柔顺、得体等特点。

2.一致性:以调和为手段,达到统一的目的,服装上的部分与部分间,及部分与整体间各要素-质料、色彩、线条等的安排,应有一致性。

3.平衡性:护士工作服设计应符合平衡(包括对称的平衡和非对称)的原则,同时须注意服装上身与下身的平衡。

4.重点设计:利用色彩的对照、质料的搭配、线条的安排、剪裁的特色,及饰物的使用等。

5.其他:结合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充分体现医院文化和医护人员的风采。(九)量体要求及规格型号

1.医护人员的身高、体重、人数等数据由双方协商采集。

2.特体人员亲自上门量体,其他人员依试号服为依据进行型号统计。

3.所有规格型号必须符合GB/T 1335.1-2008~1335.2-2008的号型标准要求。

4.所有规格型号必须满足穿着者的要求及需求。

(十)质量抽检要求

1.产品做好发放前,采购人有权向相关部门咨询,并与中标人共同从每批次服装中抽取4套样衣(缺货部分由中标人免费补充),其中2套样衣封存,以备质监部门检查,另2套由采购人到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发放。

2.如抽检不合格,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取消订购合同,退回服装,并追究相关责任损失。

(十一)供货要求

(1)供货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接收地点(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对送达的服装数量进行查点验收,验收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3)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不合格品应在3天内更换完毕。

(4)中标人对今后补充的产品,特别是急用时,数量上1件时多件时都要供货,并在5天内完成。

(十二)质保与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服装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中标人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中标人保证在3年内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售后服务。

2.所有服装应具有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更换。

3.在发放、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服装,无论数量多少,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调换,并保证在4小时内响应,5日内完成调换。

4.对采购人增补的服装,中标方必须及时提供服务,最长在10日内完成,不得收取除服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它费用。

5.投标人质保与售后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负偏离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中标人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交货条件或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经甲方书面提出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并应及时提供合格产品。

7.标的物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⑴甲方有权拒收,据此可以解除合同。⑵乙方应无条件在期限内维修或退换至合格产品,且供货期/工期不予顺延。

★温馨提示: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数量(本项目列出的货物数量是报价参考数量)。按照:集中招标(批量或统一采购)、分批签署合同、分批供货、分批验收、单价不变(固定单价)、分批(据实)结算的方式进行。

本项目供货期不低于叁年。本项目所列标的物的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数量及合同总价款按产品实际据实结算。本次采购后,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若需要与本次采购相同的医护工作服则按照跟单采购原则,均由本次成交供应商来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品质不低于本次采购的货物,供货单价不变)。

分批供货的货物,自验收合格后的货物其质保期不低壹年。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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