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8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6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6(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分数:2.00)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解析:解析:考查诉的类型。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
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3.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分数:2.00)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D.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解析:解析:考查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故A项正确。
4.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开车不慎导致老刘在急刹车时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老刘的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2.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C)原告方为3人的共同诉讼案件(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因原审中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2 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3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4 下列关于小额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B)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五日(C)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D)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5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6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提供证据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哪项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同等原则C.对等原则D.协商原则 2、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13区乙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交货地为C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在C区交货,而实际在D区交货。
后因电子产品质量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下列关于管辖的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 A区法院B.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C.C区法院D.A区法院或者D区法院 3、下列哪类案件,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A.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C.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D.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 4、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某离婚,并分配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与存款20万元、木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A离婚要求 B.房屋一套 C.存款20万元 D甲某与乙某之问的婚姻关系 5、甲从原工作单位辞职后,成立了一家欣欣装修公司,但尚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便开始以欣欣装修公司的名义在小区内承揽室内装修业务,后与小区业主王某就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A.甲B.欣欣装修公司C.甲与欣欣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D.甲或者欣欣装修公司 6,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浸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
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内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7.2005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木制家具买卖合伺。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7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7(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诉讼应当怎样进行:( )(分数:2.00)A.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B.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C.裁定诉讼终结D.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解析:解析: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撤诉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
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分数:2.00)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解析:解析: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就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它属于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效力仅低于宪法。
由此可知,选项B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应是基本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B错误。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
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此可知,选项A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应是部门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A错误。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
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
除总则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在主要规定诉讼程序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同民事诉讼相关的非讼程序。
由此可知,选项C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正确的。
因此,选项C正确。
(4)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不是私法。
现在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甲因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A)原始的直接证据(B)派生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原始的间接证据2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
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
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B)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派生证据(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原始证据(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原始证据3 甲与乙公司买实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
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A)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B)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C)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伞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D)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4 曹某在“华荣”BBs上发表留言,批评刘某足“黑社会分子”。
刘某看到该留言后,委托该市的新野公证处对该互联网网页进行公证,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
则该证据属于:( )(A)电子数据(B)物证(C)视听资料(D)当事人陈述5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只有11岁,因此张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原告先行垫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费用(C)被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清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原告先行垫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费用(D)证人贾某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庭作证,当事人甄某只能以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出庭作证6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派生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C)证人亲历的案件事实都属于直接证据(D)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7 2009年3月24日,杨某的丈夫张某饮酒后突感上腹部疼痛,被急送当地医院就医。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张某将一串价值5万元的项链存放在某银行的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孙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项链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归案(但没有追回赃物)。
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孙某提起公诉。
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孙某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B)终止审理(C)延期审理此案,并不得作出判决(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2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3 张强将自己的房屋卖给李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强将房子卖给李立前该房一直由王石租住,租赁合同到期后,王石拒绝搬出,于是李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石搬出该房。
在诉讼过程中,王石向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该市房地产管理局,请求法院确认李立手中的房屋产权证无效。
此时,对此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B)延期审理(C)中止诉讼(D)终结诉讼4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B)甲与乙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C)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D)只有共同被告一方为2人的共同诉讼案件5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2010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
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
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故A、B、C项表述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D项错误。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下列哪项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原告钱某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孙某的表哥李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钱某的证言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2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C.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
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D.证人因重病住院治疗而提交了一份书面证言,被告对其内容没能作出有效的反驳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可以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ABC项错误。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总分:8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6,分数:5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1题)(分数:2.00)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解析: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在于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规定。
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简易程序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第二,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无需受严格顺序的限制。
第三,庭审笔录的具体内容。
第四,裁判文书简化的法定情形。
3.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06年试卷三第48题)(分数:2.00)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C.发回重审的案件√D.共同诉讼案件解析: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4.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8题)(分数:2.00)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解析: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委托乙代其进行诉讼,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乙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则下列行为中乙有权代为作出的是:( )A.提起上诉B.提交答辩状C.进行和解D.提起反诉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故B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正确答案:A解析: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
《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故A项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
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
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
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
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证据的分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诉讼应当怎样进行:( ) A.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B.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C.裁定诉讼终结D.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撤诉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
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正确答案:C解析: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人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正确答案:B解析:考查诉的类型。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 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
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
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C.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D.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正确答案:A解析:考查给付之诉,给付之诉的对象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故A 项正确。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老刘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开车不慎导致老刘在急刹车时被撞在汽车后门上,造成了老刘的轻微脑震荡。
为此老刘以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老刘得知倘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精神损失,在征得受诉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老刘改为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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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8(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甲委托乙代其进行诉讼,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乙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则下列行为中乙有权代为作出的是:( ) (分数:2.00)A.提起上诉B.提交答辩状√C.进行和解D.提起反诉解析: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故B项正确。
3.下列哪一项证据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分数:2.00)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B.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C.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D.涉及中止诉讼问题的证据解析:解析:考查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事项。
《民诉解释》第96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故A项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内容,应当选。
4.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
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
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
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
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解析:解析:考查证据的分类。
A项错误,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和原始证据;B项错误,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原始证据;C项错误,乙所说证言是本证和间接证据。
5.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
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 )(分数:2.00)A.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B.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C.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D.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解析:解析:考查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和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9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可知,C、D 两项正确。
6.曹某在“华荣”BBS上发表留言,批评刘某是“黑社会分子”。
刘某看到该留言后,委托该市的新野公证处对该互联网网页进行公证,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侵犯了其名誉权。
则该证据属于:( )(分数:2.00)A.电子数据√B.物证C.视听资料D.当事人陈述解析:解析: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已成为法定证据种类。
7.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
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妒火中烧。
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
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2.00)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如果拒绝出庭作证,则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B.如果吴敏未成年,则不可以成为证人出庭作证C.张娜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心脏病突发,需要住院医治,经人民法院许可,则可以不出庭作证√D.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解析:解析:考查证人证言。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8.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乙公司所使用的生物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存在雷同,故需要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则关于本案鉴定人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鉴定人√B.应当由原告甲公司确定鉴定人C.应当由受诉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D.在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委托鉴定人解析:解析:考查鉴定人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故A项表述正确。
9.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水塘里的鱼死亡。
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A制药厂赔偿损失。
则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解析:解析: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
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条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4条和《民诉证据规定》第66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C需证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10.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这奔驰600去接亲。
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
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
覃朗和楼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分数:2.00)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解析:解析: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4款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1.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中,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后但乙公司无理由拒绝提供该技术开发合同,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分数:2.00)A.甲公司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与其专利技术雷同B.在乙公司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C.在乙公司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直接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D.在乙公司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直接认定甲公司主张的乙公司使用的生产技术与其专利技术雷同的事实真实√解析:解析:考查证明妨碍。
D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2.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1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其取得代理权限的方式不同,但是其代理权限相同B.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C.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D.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再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析:解析:考查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取得和具体权限。
A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代理权限取得方式的不同,还在于代理权限的不同。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4.甲委托乙代为进行诉讼,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乙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但无具体授权,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分数:2.00)A.乙有权进行和解√B.乙有权变更诉讼请求√C.乙有权提出反诉√乙有权申请回避D.解析:解析:考查全权代理。
《民诉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