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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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将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及盖章要求整理如下,请各勘察设计单位和中心相关岗位遵照执行。

1、工程勘察报告

1)、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工程负责人(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

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图表上签字。每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注册人签字;

③试验和原位测试上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均应有试验人、注册人签字。

2)、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人员执业章。应在封面或扉页及目录上加盖出图专用章及注册人员执业

章;

②其他。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施工图上签字。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

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建筑、结构专业应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③注册人员签字。注册人员签字要求详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

册结构工程师按此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

2)、施工图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②注册人员执业章。建筑及结构专业已执行注册建筑(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盖章要求详

见“苏建科〔2001〕167号”文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还须在设计文件的设计总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上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③防火自审章。应在封面或扉页、相应专业目录和设计说明等图纸上加盖防火自审章。

3)、结构计算书签字、盖章。结构计算书应校审,并由设计、校对、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节能计算书签字、盖章。节能计算书封面或扉页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及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要求,包含实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2)、施工图盖章要求。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幕墙工程结构、节能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签署认可意见,

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4、轻型钢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施工图签字要求:

①封面或扉页上签字。封面或扉页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②施工图上签字。施工图应校审,图签栏应按《GB/T50001-2001》第222条要求,包含实

名列(打印)和签名列,设计、校对、审核和项目负责人打印、签字齐全;

2)、施工图盖章要求:

①出图专用章。应在封面或扉页、目录、设计说明等所有图纸上加盖出图专用章。

②注册人员执业章。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在其设计文件目录及设计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其注册执业章;

3)、计算书上签字、盖章。轻型钢结构工程计算书封面上应有计算人、审核人(必要时包括审定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其他要求。轻型钢结构工程如属某项工程中的局部专项工程,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相应专业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具体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资料要求”及“报审表格下载”栏(中心网站地址:)。

5、加层、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6、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应包含变更通知单和变更设计文件,并应在变更通知单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专业注册执业章,其图签栏应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签字齐全;变更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7、审查意见回复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应按我中心回复单格式回复,按单套图纸、各专业(勘察、节能、建筑、结构、

水、电、暖)单条意见一一对应逐一回复,请勿重新出图替换原审查图纸,审查回复中也不应出现与审查意见无关的内容,其他变更应分开报审,意见回复单一式五份,按单套图纸整理装订报送。其他要求详见本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报审表格下载”栏“审查意见回复单”(中心网站地址:)。

8、其他

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本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审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要求的工程,将予以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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