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A 半成品外加工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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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单位(盖章):法人:

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电话:手机:日期: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法律标准,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1.1乙方提供的每批产品应该经过乙方检验,包装必须标明: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订单编号等信息。

1.2甲方应提供产品现行的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经乙方确认执行。

1.3甲方在产品入库验收时以双方认可的产品标准(图纸资料、工艺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及 GB/T2828.1-2012 一次抽样方案,AQL 致命缺陷:0,严重缺陷:0.4,轻微缺陷:1.5作为验收标准,具体项目按甲方《******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中规定执行。

1.4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潮、防尘、防碰撞、防静电等保护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及周转过程中不会被碰撞划伤、受潮、ESD损伤等。

二、质量保证条款

2.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并参照 ISO9001标准执行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2.2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到乙方生产现场检查或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2.3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技术图纸、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或原材料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变更要求;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通知下进行变更,视为自行变更,甲方将予以乙方相应处罚。

2.4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质量、工艺(加工方法、生产设备、检验方法)和辅助材料等要求加工产品。乙方如有任何影响工艺和质量要求的变动需书面告知甲方,并需要重新送样品给甲方确认,否则甲方将予以乙方相应处罚。

2.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个订单对应所发物料进行生产加工,如更换甲方所发物料进行生产加工,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物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交货或影响产品质量,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6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产品全部由自己加工,若因突发情况造成生产能力下降,需要第三方进行代工的才能满足甲方交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才能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

2.7乙方确保产品在甲方入厂检验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上线使用合格率为99%以上;如果未达到以上标准,则甲方将按本协议中“质量责任、经济补偿条款”进行处罚,并纳入加工厂考核并减少供货量。

三、信息处理

3.1甲方在进料检验、储存、客户生产、售后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进行的反馈,必要时进行电话确认。乙方从接到甲方的信息反馈起,在4小时内响应并配合初步解决方案执行,24小时内回复征得甲方认可的改善方案及预防措施,特殊情况在征得甲方品质部认可,可以适当延期处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案,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2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的问题进行处理,然后再协商沟通解决方案。

3.3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接收到甲方的处罚通知单的 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若乙方在回复意见中有充分的证据来表明处罚事项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暂不予处罚;若乙方超期不予回复,或不能提供充分的不予处罚的证据的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将从乙方的加工费中直接扣除,如金额不足另行追加处罚。

3.4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加工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若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已流入甲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误用,否则应此产生的相应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责任、经济补偿条款

4.1乙方来料如未满足本文件 1.1条要求,甲方品质部将有权将此产品直接判为不合格。

4.2来料首次检验,甲方按检验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乙方返工后第二次送检仍判为不合格的,甲方将收取乙方30元/小时/人计算作为返检和误工费用;如第三次送检仍判不合格,甲方仍将收取乙方30元/小时/人计算作为返检和误工费用及追加质量处罚金500元~2000元;如果因此影响正常出货,造成甲方被客户处罚,则所有损失由加工厂承担,此费用直接在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4.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进厂检验时被判定不合格,若因甲方生产急需上线使用,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进行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工厂进行返工,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或乙方在规定时

间内未来处理的由甲方代为处理,返工费用按30元/小时/人计算,工时由甲方进行核算,转嫁乙方加工费扣除。

4.4乙方在收到品质异常信息二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处理完毕,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答复,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品质部相关人员同意,否则每超一天处以200 元/天的罚款,作为对乙方质量改进处罚。

4.5 由于加工工艺等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加工产品的使用合格率低于 2.7 条款要求,超出合格率以外的不良品,可由我司生产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以 2元/块计算,器件损坏(外观明显损伤)按价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6 由于加工工艺等乙方原因导致造成甲方产品质量出现异常、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隐患(包括甲方客户生产及使用后、售后反馈),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对因乙方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形(返工、市场等直接或间接损失),按照损失额向甲方进行赔偿并追加质量处罚金;由于乙方加工原因,经甲方品质部判定为不合格品需乙方进行退货返工,但乙方在未对不合格批产品返工的情况下将不合格产品出货到甲方,对于此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5000元/批的质量处罚。

4.7乙方若在生产辅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8乙方在上线前和生产过程中对甲方所发物料和文件进行确认和管控,如发现甲方材料与乙方辅料或生产工艺不适、甲方所发物料或文件等方面错误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隐瞒不反馈给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更换甲方所发物料,乙方支付甲方每个订单 5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且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加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10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把甲方产品交给第三方进行生产代工的,甲方扣除乙方该订单加工费总额的20%,并取消乙方加工资格。

4.11 甲方在来料抽检过程中或甲方客户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因乙方加工原因的不合格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改善要求,如同一问题甲方提出三次或三次以上乙方还未作改善,甲方可以对乙方做出1000元-5000元/次/问题的罚款,罚款在加工费中扣除。

4.12月入厂检验批合格率考核: 连续两个月乙方给甲方提供的PCBA入厂检验批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本协议中2.7条款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第一个月罚2000元,第二个月罚4000元,第三个月罚6000元,如连续三个月入厂检验批合格率低于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

4.13月在线使用合格率考核:连续两个月乙方给甲方提供的PCBA在线使用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的在线使用月质量目标要求及本协议中 2.7 条款要求时,则第二个月甲方将扣乙方质量违约金 3000元;如连续三个月在线使用合格率低于甲方要求的在线使用月质量目标要求 2.7 条款要求,则第三个月甲方将扣乙方质量违约金 5000 元,并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

4.14 以上扣款事项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如甲、乙任何一方弄虚作假导致另一方的损失,须以损失的双倍金额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4.15 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稽核,若发现乙方未按照我司工艺要求进行测试,经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处罚,一年之内累计出现二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工资格。

五、争议处理

6.1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判定有异议,请务必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6.2若协商不成,乙方可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按照仲裁结果进行。

6.3仍不解决,请提请甲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六、协议有效时间

7.1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协商解除终止。

7.2 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它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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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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