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填表示范文本(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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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表范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表范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
备注:1、移动电话必填。

2、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联络人信息
注: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联络人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本商事主体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调查询问。

联络人应当提供境内地址及境内移动电话。

2、移动电话必填。

3、固定电话、电子邮箱选填。

附表3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设立必填项
以下内容企业设立根据实际需要选填。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 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 住所使用证明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法人名称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手续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 年10 月9 日至2016年11月9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全体成员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可以直接填法人信息,也可以是别人)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会计不能是法人,不能是合作社的监事,可以是非本社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尊敬的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我们谨代表_______(合作社名称),向贵机关提交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申请设立登记我们的合作社。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为:_______(合作社名称)。

二、合作社住所合作社住所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为_______。

三、合作社业务范围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具体业务范围,如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

四、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的成员为:_______(成员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

五、合作社组织结构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_______(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六、合作社注册资本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七、合作社设立目的和宗旨合作社的设立目的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设立目的,如提高成员的生产效率、增加成员的收入等)。

合作社的宗旨是:_______(说明合作社的经营理念、服务宗旨等)。

八、合作社经营期限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说明)。

我们特此申请,请贵机关对我们的合作社设立登记情况进行审查。

如无不妥,恳请贵机关颁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我们保证,一旦合作社设立登记成功,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作社的职责,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特此申请!申请人:(合作社理事长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作社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专业合作社登记材料范本

专业合作社登记材料范本

申请类1.1 (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1(第2 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 、“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 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完整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存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注:请认真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名称天等县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用名称 1备用名称 2名称早先批准文号 /注册号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住所广西省(市 /自治区)崇左市(地域 / 盟 /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 /市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 村(路 / 社区) **** 号生产经阵营广西省(市 / 自治区)崇左市(地域 /盟 /自治州)天等县(自治县 /旗 /自治旗 /市 /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 村(路 /社区)号联系电话1807717**** 邮政编码532800□建立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出资总数(万元)成员总数:(名)此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率%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集体成员:(名)所占比率%业务范围□更改更改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更改登记内容□存案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 /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增设□注销登记机关登记日期章程□首次存案□章程修正案□改正后的章程其余□成员名册□联系员□财务负责人□注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注销原由□因归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许被撤除□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解散情况___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状况通告报纸名称广西法制日报清理通告状况通告日期20** 年** 月** 日清税状况√已清理完成□未波及纳税义务□申请人申明本社依法申请登记、存案,提交资料真切有效。

经过联系员登录公司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为本社供给、公布的信息,信息真切、有效。

法定代表人署名:张三清理组负责人署名:盖印**** 年 ** 月** 日附表 5指定代表或许拜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许拜托代理人姓名:张三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的权限:赞同√不一样意□改正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许拜托的有效限期:自20**年** 月**日至20** 年**月**日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挪动电话: 1397810****(指定代表或拜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拜托人(全体建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理组全体成员□)署名或盖印:20** 年 ** 月**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存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供给。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与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与填表说明

申请类 1.2 (共 4 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住所1.2.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 1.9 )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 1.10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55330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55330

序号文件名称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3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记要及大会公告4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示范)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理事、监事)及身份证明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7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8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9 产权证明复印件10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1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3 登记前置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申请名称备选名称(请选 1. 用不同的字号) 2.业务范围住所姓名或者名称设立人成员类型证照类别及号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见申请类 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挨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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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示范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张xx年月日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马山县周鹿镇XX花木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参考范本)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地点:马山县XX镇XX村XX屯XX号参加会议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会议记录:XXX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XXX、XXX、XXX 等九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于XXXX 年XX 月XX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马山县周鹿镇XX花木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为:马山县XX镇XX村XX屯XX号。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织社员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销售社员的种植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xxxx 元。

(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6.同意选举张三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李四为副理事长;选举王五、赵六为理事;选举钱七、韦九、黄十为监事。

7.同意XXX、XXX等XX 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8.……【注:逐项列明决议事项,删除不涉及的事项】9.同意指定(委托)李四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 月XX 日说明:1. 本范本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设立大会纪要;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设立大会,应由全体设立人参加。

3.设立大会纪要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设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设立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的,由单位盖公章,注意不能代签,如需代签要有委托书,名字要与户口簿相符。

4.要求用A4纸打印。

5.打印时请删除红色字体。

马山县周鹿镇XX花木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马山县周鹿镇XX花木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马山县周鹿镇XX村XX屯XX号,邮政编码: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组织社员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销售社员的种植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XXX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XXX 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五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六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七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八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退社时与本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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