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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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讲稿)
一.中国妇女的生存现状
(一)妇女与贫困
在我国现有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有60%是妇女。
(二)妇女与教育
女性的教育参与率偏低,12—18岁大龄女童的失学和辍学是女童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在全国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中,女性占70%。
受教育层次越高,女性的比例越低。200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高校在校女生占学生总数40.98%;在校女研究生占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5.35%,攻读博士学位的女生为占博士总人数的25.97%。
在教育行政体系中,领导多为男性。高校中担任决策和领导职位的女性数量较少,随着职务的升高,女性比例递减;2001年在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的女教师为占高校副教授以上教师总数的29.64%。
(三)、妇女与经济
妇女在业率下降,就业和再就业困难
失业和下岗:下岗女工占下岗职工的半数以上,有下岗经历的女工再就业的仅为39%,比男性低21.9个百分点。
对性别的就业歧视: 据江苏省妇联专题调研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
而有些单位在招聘中明确提出只招已婚女性,这也是一种对妇女变相的歧视。
女性与男性的收入差距: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是男性收入的70.1%;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仅是男性收入的59.6%。
由于男女收入的差距,才出现以下这两种情况,妇女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四)、妇女与参政
第十届全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20.24%,女常委占全国人大常委总数的13.2% 二、妇女的法定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一)、妇女的政治权利
1、一般内容:(1)、参政议政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批评建议权(4)、申诉、控告和检举权(5)、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
2、特别内容:(1)、逐步提高人民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2)、更多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3)、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妇女干部(4)、确保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
1、一般内容:(1)、义务教育权(2)、继续教育权(3)、文化活动参与权
2、特别内容:(1)、适龄女童享有同等的入学权(2)、对妇女实施特别的扫盲教育
(三)、妇女的劳动权利
1、一般内容:(1)、劳动就业权(2)、劳动保护权(3)、劳动休息权(4)、
劳动报酬权(5)、社会保险权和福利待遇权
2、特别内容:(1)、保障女性劳动就业权利的制度(2)、合理安排女性劳动的制度(3)、妇女职工五期保护制度(月经期保护、怀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更年期保护)4、妇幼卫生保健的制度
(四)、妇女的财产权利
1、一般内容:(1)、财产权(2)、土地使用权(3)、财产继承权(4)、消费者权利
2、特别内容:(1)、土地使用权的特别规定(2)、财产继承权的特别规定(五)、人身权利
一般内容:(1)、人身自由权(2)、生命健康权(3)、肖像权(4)、名誉权(5)、人格尊严
(六)、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
1、一般内容:(1)、婚姻自主权(2)、生育权(3)、财产权(4)、子女监护权
2、特别内容:
(1)、在离婚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
(2)、离婚时女性住所权和特别规定
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离婚时女性有请求抚育子女的合理要求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法
(一)、行政保护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负有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当《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保护
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手段,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妇女除了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以下措施:1)、立法保护2)、司法和执法保护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立法保护:
在国家立法中要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1)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近一步加强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
(2)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司法和执法保护:
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1)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1)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2)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1)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2)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三)、社会保护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有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投诉,这些组织在接到投诉后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依法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