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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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巴山鑫城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前言:
1.甲方将委托乙方负责巴山鑫城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系统安装工程的安装、检测、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2.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工作。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省、市的有关规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根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水电、消防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水质情况、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乙方确认按照双方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执行,根据施工图纸预算报价,如有错算、漏算,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巴山鑫城人防地下室水电、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崇仁县活力大道边(行政中心旁)
3.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和消防安装地装置、平战时排水、战时给水、平战时强电、平时通风系统、喷淋系统工程。
4.承包范围:巴山鑫城人防地下室防火门、防火卷帘、接、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弱电系统等制作和安装。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三、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施工现场符合安装条件,自甲方及监理下达开工令起于45日历天内,乙方须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合格验收。
2.因本工程土建部分属另一个施工单位承包,水电消防安装应密切配合土建施工,以不影响土建进度为原则,否则须赔偿土建施工单位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若土建工程提前竣工则安装工程应同步提前竣工,并不能以合同竣工工期为借口,提出各种客观理由。
3.乙方要配合土建工程搞好预埋,并不得事后打洞、凿眼,如有此情况发生,必须经土建及甲方施工员认可后才能施工,并且由甲方指定专人补至原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雾雨雪、冰雹、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等。
5.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人民币500元/天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此类推;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另加2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尚未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已进场材料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6.若因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影响人防工程总体验收,扣除合同履约金50000元。
四、承包总价:本工程一次性包干价为人民币(含税费):1260000元整( 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为一次性包干,非因设计变更等甲方因素,不再进行造价的增减。
2.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签证部分,按乙方2013年10月25日预算报价相应子目造价下浮8.6%进入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在完成砼结构内隐蔽预埋工作,消防材料进场施工一个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工程款的30%。
2.消防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排污泵安装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工程款的20%。
3.合同工作内容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工程款的20%。
4.乙方承包施工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手续资料齐全并移交甲方,提供有效的税费发票(材料发票80%,建安发票20%),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工程款的25%,同时无
息返还合同履约金50000元人民币。
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二年后,7天内无息付清。
七、合同履约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前,乙方现金或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2.本合同签定后,如乙方违约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合同履约金。
八、材料品牌要求:
九、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驳接点位置,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负责提供生活条件。
2.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3.对乙方的工程材料及施工全过程与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4.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5.甲方指派xx,电话:xx甲方现场代表,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十、乙方职责
1.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配合协调与之相关的安装、施工单位工作;
3.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整编施工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把所有原始记录及工程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4.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均为国标合格产品。
5.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地整洁和成品保护,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培训甲方操作管理人员。
7.负责工程验收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
8.工程完工,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失窃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
9.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以及对他人的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或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 本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图纸设计的功能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如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 具体工程质量以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和标准合格为准。
3. 乙方负责办理各项相关验收手续及承担费用,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四套给甲方。
十二、保修条款
1.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凡非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工作造成物业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及赔偿责任范围。
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3.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而需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新等时,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予以解决,并达到原有的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
4.乙方施工现场、维修负责人:xx,其联系电话为xx。其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如果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后,乙方维修负责人由于其内部工作安排的需要,不能专职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乙方应在申请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