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口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对财务运作的有效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现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公司的财务运作必须对公司股东承担经济责
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员工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权责发生制记帐体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系统地记载公司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对公司业务以及
经济活动的管理,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公司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升降情况。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元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章、财会人员须知
第六条公司财会人员要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做到: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
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对违法或违背公司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要求处理。如不予制止和纠正,
又不向公司领导报告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现金、票据、凭证、帐表和公司财务专用章等,要根据规定和惯例
分开交叉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财会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股东所投入的股本所形成的法人资本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法人资本金享有经营运作权,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
及其它资产的占用,可以进行合乎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对外项目投资和经
营。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投资者(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分享经营利润,同时分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第十二条公积金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记入,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税后利润
弥补亏损后,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设备、器具、
工具等;不属于经营设备的、单价在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物
品也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应该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调入、调出、清理、报废、核销都应该及时入帐,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健全固定资产收发使用和保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
证固定资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残损变价处理,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所需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清楚。
第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的购入价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九条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公司当月增加或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算折旧;当月减少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
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提前报废
的固定资产,未计提的折旧不得弥补。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按照“资产原值-预计残值X分类折旧率”方法计算。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具体的比率应该报请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相应的折旧额按照下面的
方法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十折旧年限X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宁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月折旧率
第二十四条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1 运输设备10 年
电子计算机 5 年
空调、电器设备10 年
传真机、无线电话 5 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年
音响、录(摄)像机10 年
家具15 年
第二十五条公司长期投资包括拨付所属资本、联营投资和自营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提出,必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数额、资金
使用计划及拨付时间表。项目的确定和投资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阅
后报请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已确定的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公
司的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上报公司。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所需购置的专控
商品和单价 5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5 万元以上的
报废、报损项目,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除了另有规定的以外,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经过公司投资由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分配体制,由公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