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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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鲁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化解产能过剩,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结合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大力实施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战略,完善我省节能标准的研制、实施、监督工作机制,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衔接,具有山东特色的科学、先进、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
发挥节能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有效支撑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围绕健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成指标先进、符合省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90%以上的能效、能耗限额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建立由质监、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商务、环保、机关事务等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完善节能标准化管理工作体制。
节能工作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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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建议和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合理使用电器。
电器的不正确使用会导致能耗的浪费,长时间开启空调、电冰箱等电器,会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室内温度、选择节能型电器、及时清洗设备等方法来减少能源浪费。
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减少用纸等节约能源的好习惯,从点滴之处做起,也能为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企业在节能工作方面也有很大的潜力可挖掘。
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全面的节能机制。
通过对生产流程、设备使用、供暖制冷等方面的监控,及时发现并修复能源浪费问题,提高能源利用率。
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这不仅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可以为企业节约能源成本,提高竞争力。
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也是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一环。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如加大对节能企业的补贴力度,提高对节能产品使用的奖励措施等来鼓励企业和个人节约能源。
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对能源消耗行为的监管,严格实施能源节约标准和惩罚机制,促使各方更加自觉地履行节能责任。
教育和宣传也是重要的手段。
只有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能源消耗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的氛围。
学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能源知识,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引导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为保护地球家园出一份力。
节能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节能工作中来,共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以上建议和意见,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行动,让节能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习惯,让能源不再被浪费,让地球变得更加美好。
【字数:461】第二篇示例: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和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减少能源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一些关于节能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270d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ffd1a44.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改善省会生态环境,推进绿色河北进程,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节能标准化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通过节能标准化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以准入倒逼和标杆引领的方式开展创新驱动、共同治理,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从而促进工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二)节能标准化是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有力抓手。
用现代农业标准来规范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
通过制定省事、省力、省肥的高效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制定节能高效的农林牧渔等农业机械标准,制定省柴节煤灶具、温室大棚炉具等标准,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农业生产的低投入和高产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三)节能标准化是实现节能高效和绿色环保的有效措施。
以最少的能耗、最优的方式从事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有利于降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提高各行业科学技术水平,减少对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将有利于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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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0•【字号】冀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推广与监督,实施准入倒逼,以能效“领跑者”指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标准在节能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以及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实施监督体系,制修订省级节能地方标准80项,建设省级以上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20个,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机制(一)建立完善协调机制。
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将节能标准化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以节能标准为依托开展节能工作。
省标准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处理跨部门、跨领域的节能标准制定和重要节能标准推广实施等事项,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地节能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实行标准更新机制。
简化节能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从立项到发布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
建立节能地方标准立项快速通道,各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节能地方标准立项项目,省质监部门每年下达节能地方标准专项计划,急需的节能标准可随时立项,及时发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9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6524e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3d.png)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9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单位GDP(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和清洁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一五" 期末,全省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由2005年的1.46吨标准煤下降到1.17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4%。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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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舟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0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精神,结合舟山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思路和总体目标(一)工作思路。
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第一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第二产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2%,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8%;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工业(商贸)、交通、城建、旅游、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各自领域的节能降耗目标并予以实施。
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一)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
针对我市工业和生活锅炉单台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经贸、环保、质监部门要重点推进市区内的工业企业以及全市水产、化工企业中能耗较高、污染严重的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广应用粉煤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
到“十一五”末,60%运行效率低的中小型锅炉要完成改造,提高中小型锅炉运行效率8-10个百分点。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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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徐政发[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引导、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和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9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2%。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努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三)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和资金、自然资源投入带动,向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科技进步带动、人力资本带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达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96ae98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19.png)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6•【字号】盐政发[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节能降耗是事关经济社会建设全局性的战略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
为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现就加强全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加强节能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局面紧张的重要途径,更是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忧患意识,特别是全市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节能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把节能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倒排进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及“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落实。
科学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
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差异性,更加科学地分解“十二五”节能目标。
继续完善节能指标公报制度。
从今年开始,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公布节能指标要由年报转为季报,按季公布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实行节能预警制度。
加强节能目标监测监控和统计分析,建立常态化节能目标预警制度,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出现异常的地区及重点单位,提出相应的预警措施。
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fc18005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d.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皖政[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开展节约能源工作,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7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平均年节能率为4、4%;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
完善清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全省主要产品能耗调查,制定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
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重点监督检查高耗能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责令整改。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2、加强规划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降耗作为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ff90168af1ffc4ffe47acc1.png)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准化工作是对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近年来,我区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999年通过消灭无标生产县市的验收,1590家企业的3920个产品标准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14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发布43个农业地方标准,实施东魁杨梅标准化示范项目,制定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黄岩蜜桔》国家标准,使黄岩蜜桔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是,我区的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不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
仍存在一些应该制定标准的对象还没有制定,已制定的标准水平不高,许多标准未能得到严格的实施,在生产中随意更改标准、降低标准、不按标准检验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标准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作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竞争力,推进黄岩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就加强我区的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步伐,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大社会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度,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着力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合理的标准化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
到2007年,工业企业普遍按标准和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128”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8%以上,重点产品和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和重点骨干企业先进标准实施率达85%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a80aa79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3.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渝府发[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资源节约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大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是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政府已将节能目标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近年来,全市加大了节能降耗的工作力度,但是去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目标,主要原因是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的工作难度。
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市政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变,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影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决策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采取更加坚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推进当前的节能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坚定不移地实现节能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余远牧任副组长。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7cc0757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9.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苏政发[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2011年7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
2011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上半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
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
同时,影响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下决心、倒排进度、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将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
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按月公布各市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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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4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自治区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准入倒逼,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2.坚持标杆引领,根据区情,加快研究和制定地方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3.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4.坚持共同治理,强化节能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区情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主要用能企业和重点用能产品全面达到国家能耗准入要求,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技术研发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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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鲁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46%,SO2排放量下降2.1%,COD排放量下降1.6%,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扭转了多年持续上升的势头。
但全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给“十一五”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和资源依赖型行业比重较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较重,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项目的机制,“两高”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9b9822e9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f7.png)
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意见。
1. 意识方面。
现在好多人对节能的认识还停留在“知道这个概念,但觉得和自己关系不大”的阶段。
得想办法让节能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就像打广告似的,大街小巷都能看到节能的宣传。
比如说在电梯里、公交站这些地方贴一些有趣的节能小漫画,像画一个电表在那哭,旁边写着“浪费电,我好难”,让人一看就觉得有意思又能记住。
学校和单位的节能教育也得加强。
学校可以设置专门的节能课程,别整那些枯燥的理论,就讲讲实际生活中的节能小妙招,像怎么用淘米水浇花,让孩子们从小就养成节能的习惯。
单位呢,可以定期搞搞节能知识竞赛,赢了有小奖品,这样大家就会主动去了解节能知识了。
2. 政策方面。
有些节能政策感觉有点“高大上”,普通老百姓不太明白。
政策得通俗易懂,就像说明书一样,一看就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得到什么好处。
比如补贴政策,要是补贴节能电器,就得把补贴的流程、标准写得清清楚楚,别让大家为了弄个补贴跑断腿。
对于那些高耗能企业,政策得更严格点。
不能光罚款了事,得有一些引导措施,像给他们提供一些节能技术的培训,或者帮忙联系一些节能设备的供应商,给点优惠政策,让他们有动力去改造升级。
3. 设施方面。
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很大。
就说路灯吧,好多地方的路灯大白天还亮着,这不是浪费嘛。
可以安装那种智能感应装置,根据光线强弱自动开关路灯。
还有公共建筑里的空调,温度设置得合理一点,夏天别冷得像冰窖,冬天别热得像蒸笼,既能节能又让人舒服。
在新建建筑方面,得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不能光有标准,没人监督。
建筑商要是不按照节能标准来,就得狠狠处罚,让他们知道节能不是闹着玩的。
二、建议。
1. 家庭节能。
开展家庭节能评比活动。
每个社区都可以搞一搞,选出“节能之星”家庭。
这个家庭可以得到一些实用的奖品,像节能电器或者家庭绿植啥的。
这样一来,大家就会互相攀比谁更节能,比那种比谁房子大、车子贵可健康多了。
推广一些家庭节能小工具。
比如节水龙头、节能插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a64cdd5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67.png)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3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扣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以提升节能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节能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节能标准化工作成效,有效支撑我省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和完善江西省节能标准体系,协调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和农业等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准入倒逼。
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方向舵"和"红绿灯"的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
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节能标准研制同步机制,实现创新与节能标准化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研发、节能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3318f0d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6f.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1•【字号】晋政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建筑节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为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现就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节约能源,改善和减缓能源供需矛盾;有利于建筑物隔音降尘保温,降低使用费用,提高建筑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和建材业,培育新的经济支柱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确保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负责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规划等方面的工作,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省墙体材料革新领导组负责墙体革新工作。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三)坚持走建筑业、房地产业集约型发展道路,充分展示人文与建筑、环境与科技的和谐统一,实现建筑的选址规划合理、资源利用高效循环、节能措施综合有效、建筑环境健康舒适、废物排放减轻无害、建筑功能灵活多样的目标。
居住建筑要从单纯满足住房短缺需求向满足住房需求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并重转变,从低品质、频拆迁、高能耗的住宅向高品质、长寿命、节能型、舒适型的住宅转变,从重视城市住宅向城市和农村住宅并重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4a383027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0b.png)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提升节能意识,培养低碳生活习惯1.1 加强宣传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消耗量逐年增加,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节能的认识。
政府可以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大众宣传节能理念和方法,并组织开展以节约资源为主题的公益活动。
1.2 培训和推广技术手段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可以组织相关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知识培训和技术推广。
特别是对那些与节能减排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1.3 树立榜样和典型政府可以设立优秀企业或个人的节能减排示范区,并积极宣传他们在实践中取得的成效。
这样既会树立起榜样效应,激励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中来,也会向社会传递出正确的节能理念。
二、加大政策和法律支持力度2.1 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和改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并对违反节能减排规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处罚。
同时,应鼓励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2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等活动。
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节能产品、使用清洁能源。
2.3 建立监管机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通过设置目标考核、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约谈或处罚,并给予达到要求的单位相应的奖励措施。
这样可以增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提高整体的节能减排水平。
三、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3.1 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府应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改变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模式,转向清洁生产。
可以通过财税政策、金融扶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6ab0a1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9e.png)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建科[2006]231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领域节能工作(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支撑,近期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大标准的执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目标,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建筑节能: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直辖市及严寒寒冷地区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4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全国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280万吨标准煤,共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04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672a74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9e.png)
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节能工作已经成为各个行业和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我们制定了以下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能源管理。
1.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明确能源管理责任人,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能源管理评估,确保能源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改进。
2.加强能源数据监测和分析,建立能源消耗台账,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的规律和存在的问题,为节能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1.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引进,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开展能源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和高效,减少能源浪费和能源损失。
三、加强能源宣传教育。
1.开展能源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节能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全员参与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组织开展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技能,推动节能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员参与、全员推动的节能工作格局。
四、加强能源政策法规执行。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政策法规,落实能源管理目标和任务,加强能源监管和能源审计,确保能源消耗的合理和合法。
2.加强能源成本核算和能源效益评估,建立健全的能源成本核算和能源效益评估体系,为节能决策和节能投资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认可和支持。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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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节能标准化工作机制(一)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
依托省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单位、认证机构、行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成的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二)完善节能标准制修订和复审机制。
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中,对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新节能技术和新材料的项目予以立项倾斜和政策支持。
对于急需制修订的节能标准,及时启动地方标准快速制修订程序。
加大节能标准复审工作力度,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复审周期,确保新技术及时转化为节能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改革(三)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能效数据计量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源数据计量、统计分析和评估,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评估,确保强制性能耗能效指标有效实施。
创新推荐性节能标准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四) 探索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标准的工作机制。
积极培育和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制订各类节能团体标准,推动新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增加节能标准的有效供给,提供更多满足市场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科学、先进、成熟的节能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五)工业和能源领域。
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在高耗能行业中适时制订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
围绕能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开发,加快制订兰碳等我省特色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六)建筑领域。
重点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建立新型墙材、建筑预制构件等绿色建材评价标准体系。
到2020年,形成覆盖单体建筑、居住区等多个层级,满足设计、施工、验收、评价全过程管理及产业化发展需求的建设工程节能标准体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七)交通运输领域。
重点加强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协同发展。
推进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和绿色交通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八)公共机构领域。
探索制订能源管理、碳排放核算、节约型高校、医院评价导则等地方标准。
研究制订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推进能效“领跑者”制度在公共机构领域的落实。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九)农业领域。
建立并推广农作物节能种植标准化模式,促进农艺与农机的相互配套。
加大农业机械、新型建材、节能灶具、炉具等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推行民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禽畜适度规模养殖、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免耕技术标准。
加快节肥节药节水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四、强化节能标准实施(十)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
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公共机构建设、政府招标采购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
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十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能效提升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准入政策,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
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
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十二)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引导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市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
打造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具、生物质工业锅炉应用。
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与绿色建材基地的认定,引导和强制推广资源消耗低、本地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绿色建材。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十三)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
按照科研成果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水平国际化的发展模式,鼓励支持我省有节能专利技术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更大话语权。
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发展,做好与我省现行标准的对比分析,积极向我省出口企业宣传相关知识,最大限度的规避出口国节能贸易壁垒,保护企业的权益和利益。
加强节能标准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与主要贸易国节能标准互认。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十四)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
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对其实施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
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开展能效产品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节能性能是否符合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
畅通1236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分别负责)五、节能标准化保障措施(十五)开展节能标准化信息服务。
依托国家标准馆陕西分馆的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免费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标准查询服务。
探索开展重点节能领域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价。
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十六)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
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制定。
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融合,鼓励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节能技术联合攻关,鼓励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
建设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
(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十七)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
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节能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
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化人才在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能效管理水平和执行节能标准的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十八)加大节能标准化工作资金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能标准制修订、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实施效果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节能产品监督抽查、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