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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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师德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6方面: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基本评价标准如下:优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家长和师生信任,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关心学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较好,未发生有违师德行为。

基本合格:发生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或违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文件关于师德问题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深刻,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1. 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旨在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2. 考核内容2.1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教师应遵循宪法、法律、道德和教育法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2 教师师德考核:评估教师是否具备高尚的师德,包括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方法、对学生个别差异的关注和理解、教学秩序维护等方面。

2.3 教师教育观考核:评估教师是否具备切实的教育观念,包括教育目标的确立、个性化教学的实施、学生评价的尊重和综合素质教育的关注等方面。

2.4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和教育责任感,包括学生情感教育、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和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等方面。

2.5 教师社会责任考核:评估教师在学校和社会中的责任感和影响力,包括教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家校合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等方面。

3. 考核方法3.1 综合评价:采用定期考察、日常观察、学生评价、教育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2 考核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3.3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奖惩激励等方面,并作为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参考。

4. 考核机制建设4.1 建立专业考核团队:学校应设立专业考核团队,由专职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2 完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3 提供培训和指导:学校应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4.4 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5. 考核结果处理5.1 考核结果分类:根据考核结果的优良程度进行分类,包括优秀、称职、待提高和不合格等。

5.2 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改进措施,鼓励优秀教师,帮助待提高教师改进,对不合格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新)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新)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小学的教育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更是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能力,国家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配套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考核办法》中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团队合作。

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知识技能水平以及社会责任感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等;工作态度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工作效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情况以及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水平等;团队合作方面主要考核教师的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专业合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公开评价”五种方式,并对每一种方式的考核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1、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环节中,教师应按照考核内容提出自我评价意见,清晰明确地列举工作成果,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短板,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能力的方向。

2、同事评价同事评价是由同事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主要由同级教师及领导进行,评价主要从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

3、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以工作成效为指标,重点考核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评价反映的是教师的工作情况,是教师个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家长和学生评价家长和学生评价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的,主要从家长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服务水平、态度和方法等进行评价。

5、公开评价公开评价主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前一年度全部的评价结果,展示教师的工作成效以及教育贡献。

三、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级别,并对每个级别的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以下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
一、考核范围:
1.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社会观念、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表现。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包括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互动,以及对班级管理的评价。

二、考核方法:
1. 问卷调查:由学生、家长和同事对教师的师德、教学能力和师生关系进行评价。

2. 课堂观摩:选取一定比例的课堂进行观摩,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 教学案例分析:由教师提交一定数量的教学案例进行分析,评估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能力。

4. 班级评估:评估教师在班级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班级纪律、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核标准:
1. 教师职业道德方面,考核是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否具备公正、廉洁的行为,是否尊重学生权益。

2. 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方面,考核是否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是否能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3. 师生关系和班级管理方面,考核教师是否能够与学生、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是否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的总分数确定教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暂定和不合格等级。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奖惩决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以上是对2024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一种办法,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日照市教育局日教发[2003]9号关于印发《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办事处、开发区)教育局(科教局、科教委),市直各学校:《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日教发[2002]26号)印发实施以来,我德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教师自觉遵守师德的意识明显增强。

现根据试行情况及基层学校提出的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对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二○○三年四月二日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版,附1)为依据中要做到以下“十不准”:⑴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⑵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有偿家教;⑶不准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⑷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家长;⑸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以教谋私;⑹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或馈赠;⑺不准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⑻不准擅自缺课、调课、擅离职守;⑼不准在上课时间佩带手机或传呼机等通讯工具;⑽不准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严禁在工作日或课前饮酒。

二、考核的方法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学期考核与日常 1、日常考核(100分)学校师德考核人员按照“十不准”的要求,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检查,作好记录。

不准”现象一次的扣5分。

2、期末考核由本单位的领导、同事、学生、家长(或任教区干群代表),对照《规范》的具体要求,分别对的师德表现进行无记名测评。

测评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作、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的考核评估。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中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强化高度的责任感,时刻牢记使命,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教职工行为准则。

如有违反,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当或工作有过失、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每次扣发300-500元,并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2、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一次扣发30元,打骂及其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发200-4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新教师不得转正,并承担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不按学校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印资料的,每次扣发300元,并全额上缴所收费用,承担全部订、印费用。

4、严禁挪用或拖交按学校规定所收学生的费用(含班费、保险费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的,每天扣发50元。

5、酒后上课、辅导、上班每人次扣发200元。

6、未放假期间(含补课期间,也含这期间下班、下课、下自习之后)参与赌博及在场人员(检查、举报人员除外),每人次扣发3000元。

7、取巧卖乖,煽风点火,诽谤他人,制造、散布、传播影响教职工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发展言行,说不利于团结或学校发展的话,做不利于团结或学校发展的事者,见一次扣发200元。

8、打架、骂人、处事态度粗暴(含顶撞、漫骂、污蔑学校领导、教职工等)的,一次扣发300元。

能区分出先后顺序、主次的,先者主要责任者每人扣发300元,后者或次要责任者每人扣发200元,是家属的,减半扣发本校教职工。

9、弄虚作假(包括改学生答案、改分数,盗用试题、泄漏试题,诱导、指使、协助学生舞弊,听评课、批改作业弄虚作假,班子成员和督察人员不坚持原则、不严格执行学校制度的,学校成绩统计、绩效计算弄虚作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每人次扣发1000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人员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一)方式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组织学习。

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

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

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

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

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

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

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

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

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

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

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奖优罚劣、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重在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咸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附件1)。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人选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

基本评价标准如下:1.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在工作岗位成绩显著,深受家长和师生的好评,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师德考核总分90分及以上。

2.合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职尽责,师德良好,关心学生,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群众口碑好,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师德考核总分60-89分。

3.不合格:未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了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在网络、新闻媒体有诬告他人或发表不正当言论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师德素养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考核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师德考核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正面教育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随机考核相结合。

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素质建设与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结合起来;注意挖掘师德典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广大教师受教育、师德建设上水平、教育教学出成果,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考核内容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2008年9月修订并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1.考核方式(1)学生评议。

学校组织人员到教师任教班级发放调查表,组织学生对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被测评对象不得参加评议的组织工作。

(2)家长评议。

学校分批召开学生家长代表会议,发放调查表,对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进行评议。

或由班主任向学生发放师德考核调查表,由学生带交家长填写,并请家长直接寄送学校。

(3)同事互评。

学校组织全校教师进行互评,教师人数较多的学校可按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进行。

(4)领导评价。

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对每位教师的被评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指明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5)社会评价。

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社区单位及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教师及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上述各类考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方法计分。

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0分的分值计分3.考核格次的确定2 师德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根据师德考核积分确定,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格次,每学年评定一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最新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人员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一)方式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组织学习。

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

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

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

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

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

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

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

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

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

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

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

师德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一)方式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

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教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步骤1.自我评价。

学期末,教职工对本人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总结,作出自我评价。

在全面客观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2.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

教研组(备课组)召开会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并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

普通高中学校应召开班作业组会议,对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非教学人员应召开处室会议,讨论师德自我评价情况并作出初步鉴定。

3.民主评议。

在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师德表现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4/5 。

4.学生评议。

由学校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议。

小学低年级教师不进行学生评议。

5.家长评议。

由学校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1/3 。

6 .学校考核小组评议。

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评议,并结合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情况,形成教师师德评价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维护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某政办﹝2022﹞35号)和《某某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某教秘师﹝2022﹞18号),特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含职教中心)、九年制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考核原则1、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

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遵纪守法,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重、自律、自省、自强,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考核的各项规定、标准真正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学校要注重平时教师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坚持量化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3、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考核实施方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与常规教学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四、考核内容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一)爱国守法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3〕8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学校、单位:《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各区县、学校按照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具体办法,不断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综合各区县、学校的实践经验,市教育局对试行办法作了修订,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2013年4月18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

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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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廉洁从教八个方面(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取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通过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

集中考核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

日常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廉洁从教等方面,详细考核教师表现情况,一月汇总一次,记入考核档案,作为集中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步骤
1.自我评价。

学期末,教职工对本人一学期来的师德表现情况,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进行总结,作出自我评价。

在全面客观作出评价的基础上,还要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整改措施。

2.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

教研组(备课组)召开会议,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自我评价进行讨论,并对每个教师的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

普通高中学校应召开班作业组会议,对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进行初步鉴定,非教学人员应召开处室会议,讨论师德自我评价情况并作出初步鉴定。

3.民主评议。

在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师德表现情况。

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全体教职工的4/5。

4.学生评议。

由学校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评议。

小学低年级教师不进行学生评议。

5.家长评议。

由学校采取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参加评议的家长应不少于总数的1/3。

6.学校考核小组评议。

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评议,并结合教研组(备课组、处室)评议、民主评议、学生评议和家长
评议情况,形成教师师德评价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等次。

7.反馈。

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

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8.公示。

教师考核结果要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三、考核计分及等次
考核小组评议占30%,民主评议占20%,学生评议占30%,家长评议占20%;非教学人员:考核小组评议占30%,民主评议占40%,处室评议占30%。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率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 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 动员、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补课及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的;
(4) 向学生摊派、推销教辅资料的;
(5)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托学生家长办私事的;
(6) 散布非法言论,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7)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8) 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
教师交流和支教安排的;
(8) 其它违反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结果要纳入对教师的评价体系,作为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骨干教师评选时给予加分奖励,在评先树优时优先安排。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一票否决,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缓聘或解聘。

对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表: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附表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
附表2: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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