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
上海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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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规定
上海产假规定是指在上海地区的女性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的假期和权益。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和哺乳假等假期。
首先是产假,女职工怀孕满28周时,可以申请休产假。
产假
的具体时长是98天,即从产假开始日起计算,至产假满98天的当日结束。
如果是多胞胎妊娠,产假增加15天;如果产妇
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休产假,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延长休产假到120天。
其次是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即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特殊保护期。
在生育后的一年内,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期。
特殊保护期内,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享有恢复工作权利,但在此期间不得从事对身体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工作。
此外,哺乳假也是上海产假规定的一部分。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结束后,享受14周的哺乳假。
即女职工的孩子出生后满六个月,在享受孩子哺乳假之前,有权利每天工作两小时,并且有权利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休息场所或者延长工作时间。
在享受这些产假期间,女职工仍享受相关的工资待遇。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工资待遇的标准是在产假前一年的平均工资。
妇女用工特殊保护期和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工资待遇依然保持不变。
总体来说,上海地区的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相对较长
的产假和特殊保护期。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可以充分休养和照顾孩子,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合理的安排和预期。
上海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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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流产:妊娠四个月内流产者,给予产假十五天;妊娠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是企业无权决定的,必须同意其休产前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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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最新规定解析1、上海产假规定(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_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陪产假有多少天解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_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新修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有如下规定:1、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2023产检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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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产检假国家规定2023产检假规定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扣工资和全勤吗不会扣工资但会扣全勤。
女职工怀孕后产检假是不能够被扣工资的,但是全勤的奖可能就没有了,产检假是国家规定的依法享有的假期,在女性怀孕之后就可以向单位申请产检假,在这期间属于正常出勤的状态,所以是不能扣工资的。
产检按照出勤还是事假产检按照出勤处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
产检假怎么休对符合_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八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八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计算。
产检假怎么请,需要哪些资料产检请假,需要的资料:因为不同公司不同的地区对产检假所需证明要求不一,但总体上来说孕妈妈在请产检假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证明之一:1、每次做产检时的预约单;2、妇产科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3、医院建档的保健卡。
虽然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只是规定将正常必要的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但是孕妇的产检一般都是按医嘱进行的,只要医生认为有必要检查那就必须检查,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体现人文精神,也应当给予单位孕妇职工一定的便利条件。
上海市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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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假规定
上海市的产假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者产假护理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来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满3个月时,即可享受产假。
上海市对产假的具体规定为:女职工在怀孕满3个月后,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14天的生育假和114天的产前假。
而对于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情况,可以再额外增加15天的
产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基本工资的100%,其中
生育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支付,产前假期间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也不会失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及相关权益。
除了产假之外,上海市还为女职工提供了护理假。
女职工在生育后的1年内,可以享受护理假。
护理假的具体安排为:对于女职工的第1胎,享受156天的护理假;对于女职工的第2胎
及以上,每胎再增加7天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但女职工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此外,上海市还为女职工提供了哺乳假和照顾假。
女职工在生育满4个月后,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连续工作时间超过
6小时的,应当有休息和喂养母乳的条件。
对于已经断奶的孩子,女职工依然可以享受每天1小时的喂养母乳的时间。
而照顾假是指女职工有需要照顾未满3周岁的婴儿或者在医院接受
抢救、治疗的严重患病的儿童时,可以享受最多15天的照顾假。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产假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既考虑到了女职工在怀孕和生孩子期间的权益保护,也考虑到了工作单位的经济压力。
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女职工的就业保障和家庭和谐发展。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https://img.taocdn.com/s3/m/feed3e76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d.png)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
海)
标题: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及待遇汇总(上海)
一、产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实施剖宫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
2. 待遇: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二、产前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或者工作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两个月。
2. 待遇:产前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三、哺乳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婴儿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有两次每次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
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两次,也可以分开使用,但累计不超过八小时。
2. 待遇: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保胎假
1. 规定: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怀孕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经区县(自治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保胎假。
2. 待遇:保胎假的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支付。
总结:上海对于女职工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待遇。
这些假期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促进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平衡。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假期和相关的待遇。
女职工三期内各种假期规定(上海适用)
![女职工三期内各种假期规定(上海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ccf4892a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7b.png)
女职工三期内各种假期规定(上海适用)第一篇:女职工三期内各种假期规定(上海适用)女职工三期内各种假期规定(上海适用)作者:************发布于:2013-08-29 07:02:57 ▲怀孕期一、产前检查女职工壬辰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壬辰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二、工间休息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假期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注:上述一、二应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三、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产假期满后仍需要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要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注:假期工资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和按照国家劳动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2.3.27执行)四、产前假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注:需双方约定)病休假工作按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参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产前假。
工资按不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参照政策上海市2007年4月26日的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
▲生产期五、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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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一、休假政策
上海的生育假期现已延长至60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生育假,总计可有158天的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二、申请条件
生育假的申请条件主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产假则要求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若工作许可且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并提出申请,也可以享受。
三、审批流程
具体的审批流程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等),并提交休假申请。
单位人事或行政部门会审核申请材料,一旦审核通过,员工即可开始休假。
四、影响
延长生育假和增设育儿假有利于员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对于企业而言,可能需要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以应对员工休
假带来的岗位空缺问题。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提升上海的人口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总的来说,上海的计划生育休假规定在保障员工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和社会的需求,体现了人性化和社会责任感。
孕妇产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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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假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孕妇产检假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为了接受产前检查和保健需要而请的假期。
我国法律对孕妇的保护比较重视,保障孕妇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就孕妇产检假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1.孕妇产检假的休假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孕妇产检假的休假时间是根据孕妇产检及孕期体检的需要来确定的,一般不超过10天。
根据《职工产假办法》,孕妇可以享受每次产检2至4小时的工作时间,具体根据孕妇产检的需要来确定。
2.孕妇产检假的休假范围:
孕妇产检假的休假范围是包括产检、孕妇保健、孕期体检等相关健康检查。
3.孕妇产检假的薪酬:
根据《劳动法》,孕妇在产检休假期间,享受照发工资,即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并支付工资。
4.孕妇产检假的休假证明:
孕妇产检假的休假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并应与雇主进行书面沟通确认,请假事由为孕妇产前检查。
5.孕妇在产检休假期间享受的权益:
孕妇在产检假期间享受的权益包括享受法定产假、产检期间正常工资待遇、再次怀孕期间的优先考虑等。
需要注意的是,孕妇产检假不得作为正常工作期间的休假,而是为了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发育需要而请的假期。
同时,雇主也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孕妇的健康和权益。
总之,孕妇产检假是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孕妇的权益,保证她们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产检,并更好地保障胎儿的健康发展。
上海孕妇装 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
![上海孕妇装 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https://img.taocdn.com/s3/m/75dfa897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ae.png)
上海孕妇装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其实上海孕妇装的问题并不简单,但是又许多的伴侣都不太了解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因此呢,今日我就来为大家共享上海孕妇装的一些学问,盼望可以关心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名目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上海哪个医院检查孕妇比较好上海迪士尼孕妇有什么特别待遇上海产检需要哪些手续一、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不算,产检假是要有医院的挂号单,有医生签名的请假单才行的,不过你去医院检查的时候,检查完毕,你可以让医生给你写个请假单,基本上都是一天的。
但是检查的话也就最多需要半天的时间,你剩下的时间可以去你们四周的社区医院,再去建立小卡,这样不就行了吗?二、上海哪个医院检查孕妇比较好上海有好多医院检查孕妇都比较好的。
比如红房子医院,还有徐汇的国际妇幼保健院,俗称国妇婴。
要看是哪方面的。
都各有特色,一般要看你去哪家医院生一般建卡就建在哪个医院。
现在基本上医院的医疗水平都差不多,最重要的要看这里面的医生水平怎么样,基本上去红房子医院的比较多。
三、上海迪士尼孕妇有什么特别待遇迪士尼的服务是相当全面的,对孕妇特别状况会赐予照看的.比如说供应急需用品之类的.而且假如是孕妇的状况下,是可以免排队走员工通道,或者是VIP通道的,但是孕妇是不允许玩一些比较有刺激性的项目,比如过山车这之类的产品四、上海产检需要哪些手续2、现场或电话预约建卡,领“建卡须知”预约条。
3、关注复旦高校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线上填写“掌上大卡”信息。
4、按预约时间,带身份证、小卡、健康卡或本院自费卡、之前的医院检查单来医院。
5、挂产科号,空腹做血尿、B超、心电图等检查。
6、领红盒子找医生做白带检查,一楼便民预约大排畸,无需限报告取出可回家7、一周后挂产科门诊,全民服务中心取报告单,医生看诊,建卡完成。
关于上海孕妇装和上海孕妇建小卡算产检假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假如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保藏关注本站。
上海产前假2024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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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前假2024有多少天上海产前假最长为2个半月。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申请:申请条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注意:孕期7个月以下,不符合享受产前假的条件。
如确因妊娠反应较大或需要保胎在家休养的,可向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待怀孕满7个月再向单位提出享受产前假,届时,单位可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准假。
上海产前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根据产前假的申请条件,女职工申请时需孕期7个月以上,并经单位批准或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
所以,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上海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上海产前假不包含在产假里。
产前假与产假是不同的两类假期。
上海产前假和产假的区别上海产前假与产假是两种不同的假期,上海产假=98天产假+60天生育假,生育期间共有158天假期。
上海产前假最多可享2个半月的假期,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享,申请产前假还需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如下:上海产假多少天上海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规定的60天生育假组成,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具体如下: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特别注意:上述“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中提到的“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产假里的,但这15天的“产前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产前假”。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_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35493bb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5.png)
知识创造
年上海产假国家规定解读
依据中国国家规定,上海市的产假与全国其他地区基本相同。
以下是对上海产假规定的解读:
1. 产假的基本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产假。
产假最长为98天,其中包括14天的全薪假期和84天的部分薪假期。
2. 产假的休假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即使雇主支付不全,也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 产假的休假前后:女职工在产假之前和之后可以享受部分薪期。
其中,女职工有权选择在生育前7天休假,也可以在生育后的42天内休假。
4. 多胞胎产假:如果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享受的产假可相应延长。
对于双胞胎儿,产假可延长15天;对于三胞胎儿,产假可延长30天。
,对于同一胎产生的超过3个婴儿,也可根据当地规定相应延长产假期限。
5. 父亲陪产假:上海也规定了父亲陪产假。
父亲可以享受5天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雇主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为一般解读,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别公司或雇主而有所区别。
,为了确保准确的规定和福利享受,请与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
1。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2017](https://img.taocdn.com/s3/m/a054e91f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2.png)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假的基本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分娩后,享受产假。
产假的时间为98天,即14周。
2. 弹性产假:在法定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弹性产假。
具体申请弹性产假的时间长度由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哺乳假: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
该假期可以在工作时间中灵活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4.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女职工根据需要请假。
产前检查假不计入产假期限。
5. 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100%。
企
业可以为女职工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
6.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根据规定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方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
7. 公司福利:部分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的产假福利,如产假津贴、产假期间的健康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上海市的产假规定,具体待遇和规定还应根据当地政策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多胞胎分娩、难产等,女职工可以根据特殊医疗证明延长产假期限,具体时间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上海市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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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员工产假及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1、产假时间:法律依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晚育假)(1)、《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年第18号文)》第一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3、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规定一览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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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假期相关规定一览表假期名称假期主要内容摘要工资待遇产前检查妊娠期间在此期间,女职工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正常支付工资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100%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产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给予产假30天;孕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晚育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晚育假三十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护理假符合规定生育的万语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
晚育护理假三天。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
哺乳假六个半月。
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授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变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全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视为正常出勤,正常支付工资100%备注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参考文件1、《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2、《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公告)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06】13号)。
上海产假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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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哺乳假上海产假哺乳假上海产假哺乳假【1】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17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和湖北五省份产假为128天上海产假哺乳假【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上海产检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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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检假规定上海产检假规定是指在上海生育的孕妇可以享受的产检假期,以下是对该规定的介绍: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女性从怀孕开始到生育结束期间,享受一定的产检假期。
该产检假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产检假期,即产前检查的假期;二是生育假期,指分娩后恢复期和哺乳期的假期。
首先,产前检查的假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从怀孕开始到分娩前的六个月内,女性可以享受病假,每次不得超过15天。
而产前检查的假期可以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不同于病假,产检假期更注重的是对孕妇进行相应的体检和检查。
其次,生育假期。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年假生育假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女性生育之日起,享受生育假期。
生育假期一般为98天(公务员为128天),其中包括了产前检查的时间。
这段时间内,女性可以休息和照顾新生儿,进行产后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产检假期和生育假期的具体安排需要与雇主达成一致,并且在享受假期期间,个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在产检假期内若需要住院,除生育保险按比例支付的工资外,政府还提供了一次性产假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支持女性的生育意愿,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上海产检假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孕妇在怀孕期间的健康和安全,为她们提供充分的休息和照顾新生儿的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社会和家庭对孕妇的关心和支持,为她们提供舒适和安心的生育环境。
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相应的安排和补偿标准,保障了雇主与员工的双赢。
以上是关于上海产检假规定的介绍。
上海产前病假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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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前病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但产假的天数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标准,世界各国国情和体制不同,产假也长短不一。
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上海产前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上海产前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女职工休产前病假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如果是产前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按照法律规定产前15天可以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产前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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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
关于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的说法有很多,但是还是因单位而异。
产检假,顾名思义,就是指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做产检时,算作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就是说产检的那天也得算出勤了。
下面我们具体说下上海孕妇产检假规定都有哪些?
上海女职工的产检假最新规定包括: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产检假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国家规定的产检假如上所说,但每个职场妈妈的工作单位不一样,产检假有些单位可能没有,扣了你产检那天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准妈妈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