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竞争法1
国际竞争法
国际竞争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 形成与发展1884年《巴黎公约》生效,1900布鲁塞尔修订本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民待遇员额扩大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第一次在公约中规定了国际经济交往中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1911华盛顿续订本,对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和方法做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履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义务,并讲这一规定载入公约1925海牙修订本明确提出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同时要求成员国向其他成员国国民提供不正当竞争救济,并将此载入公约。
1934伦敦修订本和1958里斯本修订本进一步补充了不正当竞争的实例。
现行的为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修订本2.巴黎公约中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以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为宗旨;充分体现了对各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统一;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并重;主要调整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本不涉及限制竞争和垄断。
3.巴黎公约中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规定了表现方式和制裁措施,规定了一般救济程序。
二、欧盟竞争法1. 主要内容《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中有关竞争法的规定,罗马条约中,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所进行的竞争立法,执法机构执行竞争法的决定与判例。
2. 特点以保护欧共体共同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主旨,将企业作为重要的法律主体,实行域内域外双重效力原则,侧重于对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整。
3.欧盟竞争法规制的反竞争行为限制性商业做法,滥用优势地位,企业合并,破坏竞争的国家援助。
4. 欧盟的竞争法机构欧洲议会,欧盟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初审法院,欧洲法院。
三、WTO中的竞争法1.WTO所确定的竞争原则与规则三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特有的竞争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特有的竞争规则;《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解决竞争纠纷的程序性规则。
2.WTO中竞争法的特点以培育和引导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为主旨,将国家和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作为重要的规范对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举。
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
竞争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竞争法是一种经济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竞争法涵盖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防止垄断行为、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介绍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对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
一、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竞争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垄断是指某个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经营者存在的状况,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操纵市场价格,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了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竞争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反垄断行为,如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等。
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竞争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旨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价格垄断是指企业利用其市场影响力,通过提高价格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垄断协议是指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如价格联合行动、分割市场等。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地位,限制竞争,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竞争法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禁止,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三、监管与处罚为了保障竞争法规定的执行,法律规定了竞争行为的监管机构,并给予监管机构权力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机构可以对违反竞争法的企业进行调查、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行对于竞争法的实施至关重要,只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才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国际竞争法合作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竞争法合作也日益重要。
各国竞争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加强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的监管,促进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各国竞争法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跨国垄断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竞争法相关知识
竞争法相关知识竞争法是一门研究市场竞争与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在竞争法的框架下,企业被要求在竞争中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行为准则,以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和禁止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是指在没有不正当限制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可以自由竞争,决定产品价格和质量等相关因素。
垄断行为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通过一系列手段利用其市场地位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和生存。
为了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竞争法对一些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
例如,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垄断、串通投标、反竞争协议等都被认定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环境,还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在竞争法的实施中,主管部门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例如,建立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推动合并审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还鼓励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通过促进企业的竞争,扩大企业的选择,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效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竞争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在国际竞争法领域,各国还进行了一些合作和协调。
例如,制定了一些国际竞争规则和协定,以避免各国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限制贸易自由化的行为。
同时,各国也可以通过国际合作来分享经验和信息,提高竞争法的实施效果。
竞争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领域,其实施和应用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如何界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判断市场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另一方面,如何协调国内法和国际法,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也是困扰竞争法界的一些难题。
总的来说,竞争法是一门关注市场竞争和竞争行为的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自由和有效运行。
竞争法对一些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监督和管理市场竞争。
国际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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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商业行为 (垄断)
及具体内容
竞争法管辖冲突 的解决
主要内容
反托拉斯法的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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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商业行为 的立法管制
2
发达国家 反托拉斯法的 域外适用及依据
限制性商业行为 及具体表现
主要问题
美国反托拉斯 法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确立的
重要原则
中国《反垄断法》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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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主要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1、贸易活动中的卡特尔 横向卡特尔: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各类企业之间的协
议或其他安排; 纵向卡特尔: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协议或
其他安排。 现在私人世界性的卡特尔在减少,但跨国公司仍在采
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具体表现形式: 固定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竞争而实施的串通报价或强
迫定价行为; 市场分割(瓜分市场):通过协议安排特定的销售范
围; 限制产量和销量; 联合抵制:通过协议对交易对方实施的一种拒绝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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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做法 不对等的技术回授 不对技术效力表示异议 限制对所转让的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 对技术人员的使用进行限制 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 搭卖未获专利权或不需要的技术 独家经营限制(限制受让方销售、代理、制造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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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欧共体的竞争法
主要反映在《欧洲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的第85、 86条。
(1)禁止限制竞争协议
禁止某些与市场不相容的、会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以 及旨在阻碍或妨碍共同体市场内部的竞争的限制做法, 凡属于以上禁止范围的协议均无效。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禁止欧共体内企业滥用足以影响成员间贸易的优势地 位
国际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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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条件为奖励手段,推销商 品或服务的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以此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 (1)限购排挤行为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
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2)降价排挤行为(价格岐视行为) 经营者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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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兼并竞争对手 合并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但合并又与垄断联系。即
使企业集中,减少企业竞争,影响有效竞争。 6、滥用市场优势 滥用市场优势:在市场上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不适当
或过分地动用其优势地位,在一定领域内实质性地损 害竞争的行为。
行为人处于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准独占、突出 的市场地位和寡头分占等样态。
适用范围: 行为:垄断行为
适用例外 知识产权; 特定生产者(农业生产
地域:境内垄断行为; 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
境外垄断行为但对境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内产生影响的行为。
运输、储存活动中实施 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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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行政垄断
规制的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 经营者集中
二、中国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实施);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施行。)
法律的竞争与竞争法
法律的竞争与竞争法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特征,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与经济繁荣的关键因素。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法律作为维护竞争秩序的保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竞争法作为法律的重要分支,旨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竞争法的介绍和分析,探讨法律的竞争与竞争法的关系。
一、竞争法的概念和意义竞争法是一门研究经济领域中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学科,是一套涉及法律规范、法律原理和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
其核心目标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同时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的意义在于促进市场自由化和公平竞争,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
它通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法律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有效平衡市场格局和社会福利。
二、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监管措施等。
其中,反垄断是竞争法的核心和重点,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不正当竞争是竞争法的另一重要内容,旨在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审慎和消费者利益至上。
公平竞争原则是竞争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市场参与者在竞争中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公开透明原则要求市场交易、竞争信息应该及时公开,确保市场信息对所有参与者公平透明。
公正审慎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公正、公开、客观,并对各方利益做出合理权衡。
消费者利益至上原则要求竞争法的执行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法律的竞争与竞争法的关系法律本身也存在竞争的现象,不同地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和竞争。
在全球化的今天,法律的竞争日益突出,国家间在立法和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通过竞争法的规制,促使各国法律通过合作与协调实现一定的标准化和协同发展。
竞争法对于法律的竞争具有规制和引导的作用。
竞争法基本知识
竞争法基本知识竞争法是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重点介绍竞争法的基本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竞争法。
一、竞争法的定义竞争法是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制定的一套专门法律规范。
它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竞争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方面。
反垄断法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垄断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之间的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竞争法的实施和应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竞争法要求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2. 垄断禁止原则:竞争法严格禁止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3. 效率原则:竞争法追求经济效率的最大化,鼓励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
4. 公共利益原则:竞争法兼顾公众利益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主要包括反垄断协议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止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防止市场主体之间的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行为予以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指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联营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管。
竞争法的产生
竞争法的产生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社会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体系,竞争逐渐成为了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竞争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增强企业的创新性和活力,并提升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但竞争也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垄断、寡头垄断、价格歧视等不合理行为,这些都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的利益。
于是,各国不断修订和完善竞争法,通过相关法律控制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
1.竞争法的发展历程竞争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公元前500年左右,古希腊开始实施禁止垄断行为的法律,以确保市场竞争。
但现代的竞争法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和欧洲。
在美国,谢尔曼反垄断法于1890年颁布实施,成为世界上最早的电讯法之一。
这一法律旨在禁止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认为这些行为会限制竞争、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在欧洲,德国于1957年颁布第一部竞争法,意大利和法国也分别于1962年和1966年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颁布了竞争法。
目前,主要的国际竞争法组织包括联合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亚等。
2.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竞争法包括了广泛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了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限制和相关责任。
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竞争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是指在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几个企业掌握了绝对的市场份额,从而可以控制价格、减少生产进程、限制竞争等行为。
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鼓励多种经营形式在同一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企业拥有实际上的市场支配地位,就可能滥用这种地位限制竞争、提高价格等不合理行为。
竞争法规定了如何定义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利用其进行不合理行为。
(3)禁止勾结和协议限制竞争。
企业之间的勾结和协议往往会导致价格垄断和限制竞争。
竞争法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对违反的企业进行处罚。
竞争法概述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机 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完善司法保障
建立专门的竞争法庭或合议庭,提高竞争法案件 的审理效率和质量,降低诉讼成本,为公平竞争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竞争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际化趋势
0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竞争法将更加注重与国
公平竞争原则的内涵
平等原则
所有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地 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
会,不受歧视或偏袒。
自愿原则
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自愿 参与,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和条 件,不受强制或限制。
公平原则
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应公平 交易,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 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公正原则
政府和市场监管机构应公正执 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正 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
国内外竞争法的现状
目前,国内外竞争法均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国
内竞争法在不断完善中,而国外竞争法则在应对新型竞争问题方面积累
了丰富经验。
国内外竞争法的主要差异比较
立法背景与目的
国内竞争法主要针对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国外竞争法则更 多关注国际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体系与结构
国内竞争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辅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而国外竞争法则可能包括多部法律,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ANALYSIS
SUMMAR Y
06
竞争法实施与监管机制 探讨
竞争法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为竞争法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监 督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 序,促进公平竞争。
职责权限
第九章 竞争法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 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六)诋毁商誉行为 •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 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 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 得其它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 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 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四)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妨碍商 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情形。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七)虚假宣传行为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 不符的公开宣传,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 对人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构
三、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反垄断的执行机构 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 商务部 • 国家工商总局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规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检查机关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竞争法1[1]
一、垄断的概念和特点
1.经济学:一种市场结构
n 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n 第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独占; n 第二: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即
除完全竞争之外的所有市场结构,包 括垄断竞争、寡占和独占; n 第三:广义的垄断,既指垄断竞争、 寡占和独占在内的市场结构,又指市 场主体的垄断行为。
n 掠夺性定价
n 搭售
妨碍公平竞争
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
2.针对交易相对人所实施的滥用行为:
n 垄断价格 n 差别待遇
不正当、不公平
n 拒绝交易 n 限定交易
适用“合理原则”,允许被指控竞者争法为1[1]自己进行辩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垄断价格
n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 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起诉理由:腾讯在3Q期间的“二选一”
行为是典型的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该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使
360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
诉讼请求: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
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
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
亿元,并公开道歉。
•
战争结果:2012年4月18日,广东省高
竞争法1[1]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n 竞争法的概念
n 概念:以保护和促进竞争为目的, 规制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n 反竞争行为包括 l 垄断行为 l 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法1[1]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n 促进和保护竞争原则 n 公平竞争原则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n 社会效益原则 n 政府适当干预原则
竞争法范本的竞争法律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竞争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对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竞争法律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市场竞争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效率原则: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保障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
二、垄断行为第四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垄断行为:(一)垄断定价: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三)限制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设定歧视性条款,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四)强制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将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搭配销售;(五)拒绝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禁止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销售数量或者销售区域;(三)分割市场或者限制市场进入;(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禁止经营者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商业贿赂: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四)商业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五)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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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可以看出,竞争法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1)竞争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市场竞 争日趋激烈、垄断等市场竞争障碍逐渐显现并产 生严重弊害的必然要求。
(2)竞争法的产生是国家履行其经济管理职能, 促使市场竞争有序化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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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的一般原理
(二)垄断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 以美国的E.H张伯伦和英国的罗宾逊为代表,主
要观点: (1)反对将垄断和竞争作绝对的区分,认为现实
的世界不存在完全的竞争,而是垄断或包含有垄 断因素的竞争。 (2)不完全的竞争或垄断的竞争是介于完全竞争 和垄断之间的一种市场状态,是市场竞争常态。 (3)国家竞争政策的目的是减少市场的不完善使 其接近于完全或完善的竞争。
(3)竞争法的产生是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而调 整变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
此外,经济学中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和对古
典经济学关于市场机制完美性的超越以及法学领
域经济法(后民法)理论的发展为竞争法的产生
和发展奠定了思想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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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2、以《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 委员会法》为代表,美国形成了反托拉斯的基本 法律制度,并对其他各国竞争立法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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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竞争法概述
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1890年至二战) 1、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谢尔曼法》1890。 谢尔曼法背景 (1)经济基础上,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
断组织大量出现激化了社会矛盾。 (2)思想舆论上,美国人崇尚民主、自由,并把经济上
除三大支柱法外另有罗宾逊除三大支柱法外另有罗宾逊帕特曼法威尔逊帕特曼法威尔逊海关法韦伯海关法韦伯波默斯法案等另有判例法等波默斯法案等另有判例法等不同类型的立法模式一般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不同类型的立法模式一般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绝对的优劣之分2626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三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一竞争法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18901890年至二战年至二战11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出现了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竞争法谢尔曼法谢尔曼法18901890
国际竞争法
国际竞争法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 形成与发展1884年巴黎公约生效,1900布鲁塞尔修订本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民待遇员额扩大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第一次在公约中规定了国际经济交往中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1911华盛顿续订本,对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和方法做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履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义务,并讲这一规定载入公约1925海牙修订本明确提出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同时要求成员国向其他成员国国民提供不正当竞争救济,并将此载入公约;1934伦敦修订本和1958里斯本修订本进一步补充了不正当竞争的实例;现行的为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修订本2.巴黎公约中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以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为宗旨;充分体现了对各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统一;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并重;主要调整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本不涉及限制竞争和垄断;3.巴黎公约中竞争法的基本内容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规定了表现方式和制裁措施,规定了一般救济程序;二、欧盟竞争法1. 主要内容欧洲煤钢联营条约中有关竞争法的规定,罗马条约中,欧共体部长理事会所进行的竞争立法,执法机构执行竞争法的决定与判例;2. 特点以保护欧共体共同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主旨,将企业作为重要的法律主体,实行域内域外双重效力原则,侧重于对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整;3.欧盟竞争法规制的反竞争行为限制性商业做法,滥用优势地位,企业合并,破坏竞争的国家援助;4. 欧盟的竞争法机构欧洲议会,欧盟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初审法院,欧洲法院;三、WTO中的竞争法1.WTO所确定的竞争原则与规则三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原则;关税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特有的竞争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特有的竞争规则;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解决竞争纠纷的程序性规则;2.WTO中竞争法的特点以培育和引导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为主旨,将国家和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作为重要的规范对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举;3.WTO中竞争法所规制的主要行为关税限制,数量限制,国家专控产品贸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联合国有关竞争法的国际性文件与示范法1980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简称贸发会议在多年努力的基础上通过了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The Set of Multilaterally Agreed Equitable Principles and Rules for the Control of 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s,以下简称公平原则与规则;1984年,UNCTAD又以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为蓝本完成了消除或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法律范本以下简称法律范本;1999年6月7日至9日,在UNCTAD的主持下,政府间竞争法与竞争政策专家组召开会议;会议一致认为,UNCTAD应继续出版法律范本的注释,以吸收近年来竞争法领域新的立法情况;2003年2月19日,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特别专家组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对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2004年公布了最新版本,称为竞争法示范法Model Law On Competition;2.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宗旨和目的:消除关税壁垒保持发展中利益,促进贸易特别是发展中,保护社会公益消费者利益,消除不利条件扩大国际贸易维护发展中利益,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主要内容: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为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制定的原则和规则,为各国咋国家、区域和地区固定的原则和规则,国际措施;3.竞争法示范法的内容2004年发布的竞争法示范法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正文,计13条;第二部分是条文的注释;第三部分是附件;正文部分结构为第一、二条是竞争法示范法的目标、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第三条规定限制性协议;第四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五条规定限制性行为的通知制度;第六条规定影响集中市场的合并;第七条规定竞争主管机关与有关管理机构包括部门管理者的关系;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保护问题;第九、十条规定竞争主管机关的设置、组织及其职能和权力;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程序问题,包括处罚和救济、上诉以及损害赔偿;。
第九章竞争法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 争对手的行为。这类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1)招标者在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者的投 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投标者。 (2)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的投 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3)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公 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 外补偿。 (4)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泄露标底等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 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 品。
(六)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的行为。 (七)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 其他经济上利益的一种促销行为。
第九章
竞争法
【学习目标】
了解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与其他法律部门
之间的关系
掌握垄断的概念及形式,把握我国反垄断法
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十一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市场中的竞争主体 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 济目标而不断进行较量的过程。 竞争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市场行为, 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 争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竞争关系。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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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相似或混淆性商标。
著作权保护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的专 有权,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和展示等权利。
投资保护规则
投资准入规则
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条件和程序,确保投资活动的透 明度和可预测性。
投资待遇规则
确保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包括税 收、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目录
•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 国际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竞争法的主要规则 • 国际竞争法的实施与监管 • 国际竞争法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 中国在国际竞争法律制度中的角色与贡献
01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概 述
定义与背景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规范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的法律制度。
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 激烈。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市场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国内司法救济
对于涉及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内司法途径寻 求救济,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05
国际竞争法的发展趋 势与挑战
国际竞争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竞争法的若干问题
施 的, 此类行 为不 属于歇 尔曼反垄断 法的适用 范围。第二 , 国法 院无权 对其他 国家 的接 管行 美
为作 出判 断。法院在作 出这一判决 时, 视的是上述两个理 由的前 者还是后者 , 重 存在一 些争议 。 但 是判 决明确指出 “ 所有的法律被推 定为具有属地效力 ”毫无疑 问, 尔曼反垄断法 的属 地效 , 歇 力是判决 的主要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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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竞争法 的若干 问题
中川 淳司 著 白巴根料 译
【 内容提要 】 本 文对处 理管辖权 冲 突的传统 方法 、 果理论及 管辖权 的合 理规制 、 整竞 效 调 争 法的各 种尝试等 国际竞争 法的若干 问题 进行 了初 步研 究 , 并提 出竞争规制 的国 际协调是解 决 各 国竞争 法冲突 问题 的理想方 法和途径 。 【 关键词 】 竞争规制 的冲突 管辖权 效 果理论 国际协调
明确 限制 , 以推定立法是 自由的。所 以各 国立法管辖权之 间产 生冲突并不违背传统 国际法的 可
原则 。
在 10 9 9年发生的 “ 香蕉案 ”中, 国联邦最高法 院作 出的判决…明确 了传统属地主义的地 美 位 。该案 中争议 的是 , 限制 向美 国的香蕉 出 口竞 争 , 告与 哥斯达黎 加政府合谋 对原 告所 有 为 被 的果园和其他设施进行 了接管 , 此美国政府适用歇尔曼 反垄 断法是否合法 。法 院在 判决中提 对 出 以下理 由否定 了反垄断法 的适用 。第 一 , 因为造成损害 的行 为是在 其他 国家管辖权 范围 内实
( )严格 属地 主 义的修 改 二
“ 香蕉案 ”以后 , 国联邦最 高法 院对 严格属地主义进行 了修改, 美 即反竞争行为虽然在 国外
实施 , 在美 国国 内产 生行为 实质效果 的情况 下 , 院采取 了认可 适用美 国反垄断法 的立场 。 但 法 在 19 年 的“ 国卷烟公司案 ” 91 美 判决口 中, 国联邦最高法 院明确 了这一立场 。该案 中, 国和 美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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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兼并学者认为有区别,但在实践中并无 严格的法律界定。
合并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但合并又与垄断联 系:使企业集中、减少企业竞争影响有效竞争。
第二节 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制
一、发达国家的立法管制 1、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一般性规定: 《谢尔曼法》(1890颁布):禁止任何有组
第九章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垄断)限制性商业行为及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立法管制 三、反托拉斯法的法律适用 四、竞争法管辖冲突的解决 主要问题: 一、限制性商业行为及具体表现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主要内容,实践中确立 的重要原则
三、欧洲罗马条约85、86条的主要内容 四、发展中国家限制性商业行为立法的现状与
织的反竞争做法、禁止垄断和控制市场。 《克莱顿法》(1914年颁布经过多次修改)
管制兼并的武器。对反竞争的具体行为进行了规 定:价格歧视、独家交易、搭卖安排、兼并及兼 任董事。 《联邦委员会法》(1919年制定,后经两次主 要修改):主要是程序法,但在实体方面规定了 影响商业活动的不正当竞争方法以及不正当或欺 骗行为特别是禁止不广告正真实广告。
英国: 主要以1973年《公平贸易法》、1976年《限制性商业
行为法》为核心的系列单行法组成。 限制的行为: 垄断情势:一家公司或一项行动的两家公司以阻碍或
限制竞争的方式,提供或购买占市场25%的商品或服 务,就可能存在垄断情势。 限制性商业行为:对价格、条件、数量、人员或领域 的限制性行为。 日本: 将限制竞争行为与禁止不正当行为分别立法。主要有 《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欺骗销售行为)、《不 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制止使用赠品或贬 低他人商品质量的行为)、《禁止私有垄断和确保公 正交易的法律》
实践中确立的重要原则:
合理规则:虽然有某些行为含有一些限制性条件,但 尚未超出商业上认为合理的限制则不构成违法。即对 于一些模糊的行为,必须考虑企业垄断的意图、行使 方式及行为后果后,才能做出判断(体现了美国竞争 法的灵活性)。
本身违法规则:某些行为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法 律对些未规定例外,只要此类行为发生,则无需对其 客观存在因素考虑,即可判定违法(体现了竞争法的 严肃性)。
特点
五、中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及主要内容 六、发达国家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适用及依据
第一节 国际竞争法概述
——各国市场经济的宪章 一、垄断或限制性商业行为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理解不同,目前大多数国
家认可的权威性(联合国)定义是: 通过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
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于国际贸易,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以及对这些国家 的经济发展 ,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的企业 行为或协议。 特征: 主体是企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方式多样;法 律禁止的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2、欧共体的竞争法
主要反映在《欧洲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 的第85、86条。
第85条:禁止某些与市场不相容的、会影响成 员国之间贸易以及旨在阻碍或妨碍共同体市场 内部的竞争的限制做法,凡属于以上禁止范围 的协议均无效。
第86条:禁止欧共体内企业滥用足以影响成员 间贸易的优势地位。
3、其它发达国家
二、主要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1、贸易活动中的卡特尔 横向卡特尔: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各类企业之间
的协议或其它安排; 纵向卡特尔: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协
议或其它安排。 现在私人世界性的卡特尔在减少,但跨国公司仍
在采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具体表现形式: 固定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竞争而实施的串通报价
二、发展中国家的立法管制
(一)总特点
立法处于不发展阶段,对限制性商业行为的管 制主要通过外国投资法、技术转让法、知识产 权法进行管制;
管制的对象主要是国际贸易中损害本国利益的 限制性条款;限制性商业行为的主要内容是技 术引进中的限制性条款、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分为:
掠夺性价格歧视(第一线竞争损害),发生在直接竞争 的企业之间,可以是地区性的,也可以是产品性的。此 类歧视为立法重视。
竞争性价格歧视,有歧视性意图的一般性价格 差异,间接地使买主间受到损害。此类不被立 法所特别重视。
但价格歧视本身不是都违法,各国立法都规定 了不认为是价格歧视的行为。
自由;
出口限制:对产品出口的地域、数量、价格等进行限制;
共同专利引起的限制;
生产能力的限制;
限制商标许可
3、利用转移定价限制竞争(跨国公司常用)
限制数量和出口;使子公司的价格具有竞争力;避税以 提高竞争力。
4、价格歧视
通过价格安排,在不同的地区或对不同的交易对手采用 不同的价格,有选择地打击竞争对手。
或强迫定价行为; 市场分割(瓜分市场):通过协议来安排特定的
销售范围; 限制产量和销量;
联合抵制:企业通过协议对交易对方实施的一种拒绝 交易行为
2、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做法 不对等的技术回授; 不对技术效力表示异议; 限制对所转让的技术进行研究和改进; 对技术人员的使用进行限制; 工业产权期满后的限制; 搭卖未获专利权或不需要的技术; 独家经营限制即限制受让方销售、代理、制造协议的
德国:体现在《反对限制竞争法》(1957年颁 布,后经多次修改)
反对限制竞争的情况是: 卡特尔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备三个条件即为卡特尔协议:当
事人有共同利益,取得非法利润;合同可能有限 制竞争的效果;合同可能影响市场流通。 滥用优势方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上 占有优势,在市场上没有竞争者。 滥用优势的行为是:为实现非法目的的一致的行; 通过威胁或向他人许诺给予有利的条件以引诱他 人做出非法行为;胁迫其它企业,要求在货物或 其它商业服务的买卖中加入限制性条件;优势企 业或其它企业设置障碍进行歧视性交易;利用优 势引诱他人给予优惠条件;用市场力量造成竞争 者的障碍等。 兼并方面,对于加强市场优势的兼并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