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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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保险学第6章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第六章责任保险

第六章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则包括: 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害事故; ②战争、内战、叛乱、暴动、骚乱、罢工或封闭工厂引起的 任何损害事故; ③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事故; ④核事故引起的损害事故; ⑤有缺陷的卫生装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 ⑥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任何土地、财产或房屋 的损坏责任; 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 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险单下获得保险; 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 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 ⑨公众责任保险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下列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通常除外不保: 一是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 二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三是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是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 五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六是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
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 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 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律师责任保险
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 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四)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 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 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 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 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保险学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 1.概念——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 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 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 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 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 (一)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 认识 • (二)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 则作为缓冲器 • (三)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 透
原则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 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 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 负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 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除 外责任,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除外责任,其后发生的原 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二
•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 中因严重的脑震荡而诱发癫狂与抑郁交替症。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叮嘱其在服用药物巴斯德 林时切忌进食干酪。但是,被保险人却未遵医 嘱,服该药时又进食了干酪,终因中风而亡。 据查中风确系巴斯德林与干酪所致。请问此案 中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 • 在此案中,食用相忌的食品与药物所引发的中 风死亡,已打断了车祸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食用干酪为中风的近因,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 中风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 一、告知 • (一)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 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 把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 保险人作书面的陈述。
• (二)告知的内容——重要事实 • 1.超出事物正常状态的事实 • 2.有关道德风险的情况 • 3.保险人所负责任较大的事实 • 4.有关投保本人的情况 • 5.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情况发生 变化的事实

《公众责任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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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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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当事人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四、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 五、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六、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七、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理赔 八、公众责任保险的常用附加险条款
2、责任损失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包括两个部 分,一是损害赔偿金,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 性赔偿;二是因争议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等产 生的费用。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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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特征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四)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房 地产责任保险等;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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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6、21世纪初期,我国公众场所的重、特大火灾接二 连三地发生,而受害者的损失无法从致害人那里 得到补偿,最终均由国家财政来承担,但财政补 偿的力量非常有限。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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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一、公众责任
二、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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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的概念:是指致害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过 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 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1、场所责任险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一个险 别,它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
根据场所的不同,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 、停车场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 保险 、校园方责任保险、工厂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 险等若干具体险种。

第六章 财产保险之责任保险练习题(含答案)

第六章 财产保险之责任保险练习题(含答案)

第六章 财产保险之责任保险练习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1.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依合同 B.依法 C.依保险条款 D.协商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 )。

A.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B.保险责任 C.合同责任 D.违约责任3.期内发生式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 )。

A. 在保单有效期间内由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B.在保单有效期间内由受害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C.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D.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发现的应由保险人负责的损失4.期内索赔式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 )。

A.在保单有效期间内由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B.在保单有效期间内由受害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C.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D.在保单有效期间内发现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5.关于产品责任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B.只有生产商和销售商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C.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D.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被保险人6.某一个制药厂在1998年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年,以"期内发生式"为基础承保。

在保险期限内,一患者服用该厂1998年生产的药物,因其配制上的过失致使该患者身体受到了潜在的伤害。

该患者在2001年发现并提出索赔,法院判定制药厂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

A.否,因为索赔是在保险期满后提出的B.是,因为患者的损害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C.是,因为导致患者损害的被保险产品是在保险期限内生产的D.否,因为患者的损害是在保险期满后发现的7.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地区范围是指( )。

A.产品的销售范围 B.国家规定的范围C.保险双方当事人商定的范围D.保险人确定的范围8.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职业病而造成的( )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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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时该商场地面上存在油污,因店员 没有及时清除,造成该顾客跌倒受伤。受伤顾客 事后向法院提出诉讼。
问题: (1)请分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 (2)如果该案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那么,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概述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概述
第六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 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 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 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 体系的保险业务。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3、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保承运人(被保险人)对承保对象(包括旅客 或货物)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依法应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 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 营等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 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投保人: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等一切可能对产品责任事故造 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企业,都对产品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均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方投保, 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方或全体联名投保。
被保险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申请且且保险人同意 后,可以将其他有关方作为被保险人,必要时必须加费,并 规定对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
2、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致雇 员人身伤残、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原理第六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防止道德风险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可以防止被保 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获取 不正当利益,降低道德风险。
限制赔偿责任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仅对被 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 失进行赔偿,对于其他原因导致的 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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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如房屋、车辆等财产的所有者或承租人等。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 体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人身险 等。
在国际保险中的应用
在国际保险中,各国对保险利益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 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确认。
维护市场公平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等价赔偿,有 助于维护市场公平和竞争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增强市 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定损赔偿
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定 损,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02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欺骗。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最大竞争
最大诚信原则可以防止投保人和被保 险人通过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 利益,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保障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赔偿,避免因被保险人无利益关系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 况发生。

保险原理(第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理(第6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

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或支 配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 原因
近因原则是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
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
强一向身体健康,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
单一原因为近因的案例分析
最后,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
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核定及给付: 1、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 2、核定张强死亡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张强死亡保险 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即《保险法》第12条
意义:
1.防止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
3.限制赔偿金额
《保险利益原则》讨论题
1.一外地游客到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 险费为电视塔保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2个月。租房 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 租户为此以所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问保险公司 是否承保? 又若保险公司承保,而租期10个月时租户提前退 房。退房后刚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向 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抵押权人与质权人 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 合同关系人 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 知识产权人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配偶 本人 亲属 抚养关系人、赡养关系人

第六章 责任保险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书本P283 法律责任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各种专门民事法律和法规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限额和免赔额
四、被告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财产损失、人体伤害) 2.辩护费用——律师费用、其他费用 3.惩罚性赔偿金
找不到鱼吃的棕熊走在被油污染的海滩上、工人 在清理油污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特征与基本内容
一、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指以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65条> 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 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归属广义 的财产保险。
4、办公室
场所内是否具有足够、畅通的紧急出口; 是否提供食品饮料,有无过期、变质;
关注可能发生的摔倒风险:地毯的破损、不适当地使用地板蜡等;
关注办公场所的整洁情况——办公场所不整洁可能招致来访者受伤; 不正确地使用电器引发火灾致邻居或房东的财产受损;等等。
5、生产区域
关注爆炸和火灾对周围人员、财产的损害;
传男不传女。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向法
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2010年7月,某学校组织学生在操
会计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 的责任及义务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承保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 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
案例4
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 保险期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 定,结论是女性。结果,孩子生下来是男孩。 由于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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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险费率决定因素 ▪ 1、产品的潜在风险对财产及人体可能造成的伤
害大小; ▪ 2、产品数量及价格; ▪ 3、保单承保的地区范围及国别; ▪ 4、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 5、赔偿限额的高低。
▪ 〈二〉保险费支付方式
▪ 通常按上年的生产、销售总额或营业总 额及规定的费率预收保险费,待保险期满 时再按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出应收保险费。 多退少补。
▪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 〈 一 〉 概 念 :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 Product造商、 销售商或修理商等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 品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 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 险。
▪ ◆与产品保证保险有本质区别的
损失除外。
▪ (三)赔偿方式
▪ 1、期内发生式,只要责任事故发生 在保险期限内,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提出 索赔,保险人均应负责。
▪ 2、期内索赔式,只要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均予以负 责赔偿,而不管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 内还是保险期前。
▪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 一、概念、特点与种类
▪ 保险费率一般根据雇员的工资总额、工作 地址、行业性质、风险程度或选定的赔偿 限额来确定。
▪ 四、赔偿限额
▪ 国外对雇主责任保险大多提供无限额赔 偿。
▪ 国内一般死亡赔偿最高36个月的工资、 薪金总额。伤残最高为48个月的工资、薪 金总额。
▪ 暂时失去工作能力超过5天者,经医生证 明,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雇员在此期间的 工资收入损失。
亡的赔偿责任。 ▪ 3、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医疗费。 ▪ 4、其他合理的费用。 ▪ 〈二〉除外责任:见教材P313
▪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 〈一〉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
▪ 〈二〉保险费一般按保险期内发给雇员的 工资、加班费及其他津贴的总数的一定比 例计算,先预收保险费,当保单期满后一 个月,由被保险人提供实际工资,多还少 补。
▪ 〈 一 〉 概 念 : 公 众 责 任 保 险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承保被保险 人在各种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 活动中,由于意外或疏忽所造成他人的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 责任的保险。
▪ 〈二〉特点 ▪ 1、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 2、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侵犯。
▪ 三、责任保险的分类
▪ 〈一〉按投保意愿分:法定责任保险与自 愿责任保险
▪ 〈二〉按承保方式分:独立责任保险与附 加责任保险
▪ 〈三〉按赔偿额高低分:基本责任保险与 超额责任保险
▪ 〈四〉按责任保险的标的分:公众责任保 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 责任保险
▪ 四、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 (一)保险责任 ▪ 1、被保险人的侵权或者违约责任。 ▪ 2、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 ▪ (二)除外责任: ▪ 1、战争、罢工,核风险。 ▪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3、被保险的家属、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
▪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 一、职业责任保险概述
▪ 〈一〉概念:
▪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是承保各种专业技 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
▪ 第四节 雇主责任保险
▪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点
▪ 〈 一 〉 概 念 : 雇 主 责 任 保 险 (Employer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承保被保险人 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遭受意外、 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病,依法或依 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的保险。
▪ 1、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 的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用户 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被保险人负责的,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 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 2、相关的法律费用,如诉讼费等。
▪ 3、责任限额:通常根据不同产品发生事故 后可能引起赔偿责任的大小确定。
▪ 三、保险费率决定及保险费交纳
▪第六章 责任保险
▪ 本章主要阐述责任保险的概念、 特点与分类,产品责任保险,公 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 业责任保险的主要业务内容。
▪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 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 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二、责任保险的特点
▪ 1、责任保险的发展依赖于完备的法律制度。
▪ 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民事损害赔 偿责任。
▪ 3、责任保险可以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 4、责任保险一般都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通 常有三种情况:
▪ ① 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② 规定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 ③ 既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又规定累计赔 偿限额。
▪ 〈三〉种类 ▪ 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 2、场所责任保险 ▪ 3、承包人责任保险 ▪ 4、承运人责任保险 ▪ 5、个人责任保险
▪ 二、保险责任 ▪ 见教材P304-305 ▪ 三、保险期限
▪ 有两种确定方法: ▪ 1、确定起止日的定期保险。 ▪ 2、短期保险,如展览会保险
▪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 〈二〉产品责任的法律原则
▪ 1、疏忽责任原则。即需要受害方举证。
▪ 2、合同关系原则。受害方必须与生产商或 销售商订有生产或销售合同,才能索赔。
▪ 3、绝对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即 只要客户受到伤害,既使未能证明制造商 或销售商有过失,制造商或销售商也要承 担责任。
▪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
▪ ★雇主责任保险与劳动保险及人身意外 伤害险的区别。
▪ 〈二〉特点
▪ 1、必须是雇员遭受伤害,仅是人身伤 害,不包括财产损失。
▪ 2、必须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受雇工作 过程中遭受伤害。
▪ 3、必须是雇主的责任。
▪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 〈一〉保险责任 ▪ 1、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意外伤亡的赔偿责任。 ▪ 2、雇主对雇员承担因职业病所致伤残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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