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分析(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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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分析(doc 7)
中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分析
图1 2001年至2006年我国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单位:亿元)
图2 2001年至2006年我国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幅变化趋势(%)
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既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务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财产保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重要参照。它标志着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同时也标志着一国或地区法律法规体系的成熟程度。责任保险作为保险业务中发展相对较晚的一个部分,它的迅速发展与城市化、商业活动、制造业的增长以及私人与公共交通的增长密不可分。因此,同其他保险相比,责任保险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
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产物和以市场化的方式辅助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责任保险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起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我国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确定了保险业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方向,并明确指出责任保险是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中国保监会也相应地开展了关于大力促进责任险发展的研究课题,把发展责任保险市场的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将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着力加以推进,并在不同场合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引导业界关注责任险。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又通过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与合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做好试点、逐步扩大”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共同确立并指导试点工作开展等方式,推动各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因此,无论从总体上看还是相对而言,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在我国日益增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市场已成为必然,责任保险也必将成为政府部门运用商业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管理企业的有效方式之一。我国经济发展将在本世纪上半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与之相适应,保险业的发展也必将由现在的人身保险繁荣阶段过渡到责任保险的大发展,责任保险必将参与到辅助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责任保险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汽车公众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尽管我国责任保险已涵盖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各个方面,开办的险种多达数百个,服务范围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家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责任保险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责任保险的规模和功效并未得到长足发展,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业务规模小、新险种发展缓慢等问题,与现实的社会需求相比极不适应。由图1、图2可见:2001年—2006年期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责任险累计保费收入达到234亿元,为社会提供各类责任保险的累计责任限额约40.28万亿元。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其2006年保费收
入达到了创纪录的56亿元,同比增幅也达到了24%,但当年的业务占比依然保持在4%左右。纵观几年间,其整个业务规模年均业务也仅占到整个财产险业务的3.8%(注:不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和车载货物险等,如果将以上几项列入在责任险中,责任险保费额度在整个财产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大约可以占到25%以上)左右,这样一个业务占比与国际平均水平的16%相比,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但从我国目前不同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果来看,境内的外资产险公司却凭借其丰富的责任保险产品和先进的技术,责任险保费收入已占其财产险业务的15%以上,这个比例与经营多年的内资保险公司的3.8%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说明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把责任保险市场当作了一块“硬骨头”,并没有下力气去“啃”。差距代表着挑战,但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谁占据了这一市场的主动权,谁就有可能在这一业务领域内大有作为。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如果我们还不能尽快改变目前责任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必将面临责任保险这块市场被“洋保险”所强霸的局面。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规律和轨迹表明,如果我国保险业在当前良好的机遇下,责任保险市场再不能有所作为,不能很好地体现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必将使其发展之路越走越窄。中国社会在前进,造成社会的复杂程度在增加,财产累积在增加,人的价值也在增加,于是风险也必然增加。风险的增加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财产增加、人口增加、产量的增加、个人行动范围和速度的增加、事故隐患的增加、受害方的增加、损失数额的增加、诉因的增加、赔偿金额的增加、事故处理费用的增加、与保险有关的索赔增加、因为有保险导致赔偿金额的增加等等。从这个角度去看,责任保险与每个风险环节都有关系。保险不仅可以在微观上作为事故善后处理的有效解决方式,更可以在宏观上为社会、受害者、立法者、司法者之间架设一条桥梁,提供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的机制。
但是,虽然近几年社会给予责任险更多的关注,保险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责任保险尚未真正深入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同时,我国责任保险发
展不仅仅是占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比重过低的问题,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了责任保险发展差异较大。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责任保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越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占比则越小。如果说经济发展能带来财产险和车险的等比例增长,那么社会的发展则可以带来责任保险的超比例增长。
下面图3以美国为例,可以看出,美国1920年至1998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市场份额占比变化为例。
当然,美国的数字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但值得我们注意并比照。
研究我们的相邻国家,也有类似的发现。在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虽然这些国家社会制度不同,立法与司法制度也不同,(香港、马来西亚等地沿用英国的普通法),但在经济高速发展之后,伴随着社会的总体发展,消费者和受害者保护的加强,责任保险市场份额均有较大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也证明了我国责任险市场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是朝阳产业中的“朝阳产业”。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全社会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以及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责任险业务的发展速度必将会得到迅猛的增长。
责任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中大有作为
2007年是我国发展和改革十分关键的一年。2006年12月5日至7日,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对2007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扩大内需成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也引起了各国媒体对中国内需问题的大讨论。共同社12月5日发表文章认为,中国连续4年经济大幅增长,贸易顺差膨胀,但国内消费增长缓慢。政府寻求转换增长方式,目标是在保护环境和节省能源的前提下,追求内需主导的稳定增长目标。中央做出此项决策的依据是: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