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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书(3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严谨规范原则:会计核算程序严密,手续完备。

4. 保守秘密原则:对单位的财务信息严格保密。

5. 效率原则: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五条资产类科目包括:1. 现金及银行存款2. 应收账款3. 预付账款4. 存货5. 固定资产6. 无形资产7. 投资等第六条负债类科目包括:1. 应付账款2. 预收账款3. 应交税费4. 长期借款等第七条净资产类科目包括:1. 资产基金2. 负债基金3. 捐赠收入4. 投资收益等第八条收入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收入2. 经营收入3. 上级补助收入4. 下级单位上交收入等第九条支出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支出2. 经营支出3. 上级补助支出4. 下级单位上交支出等第十条各类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如下:1. 资产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2. 负债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3. 净资产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 收入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5. 支出类科目: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十一条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二)准确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三)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四)连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连续、系统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五)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会计科目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九条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条负债类会计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专项应付款项等。

第十一条净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第十二条收入类会计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十三条支出类会计科目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非财政补助结转支出等。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一、制度名称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制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度目的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五、会计核算原则1. 会计主体原则:以事业单位为会计主体,对其财务活动进行核算。

2.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3.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

4. 可靠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5. 权责发生制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

6. 配比原则: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做到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六、会计科目体系1. 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七、会计核算方法1. 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2. 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凭证。

3.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4. 会计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八、财务报告1. 财务报告编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

3. 财务报告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告。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正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物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七条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制度(3篇)

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2. 实事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3. 规范操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4. 严格监督,确保会计行为合规。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账簿应当准确、完整、连续;3. 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4. 会计档案应当完整、安全、便于查阅。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2. 负债的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款项等;3.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4. 收入的核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5. 支出的核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的审核制度;2. 会计账簿的登记制度;3. 会计报表的编制制度;4. 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5. 会计人员的职责制度;6. 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第四章会计人员和机构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

机关事业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连续一贯、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会计人员离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实行分期结算、滚动预算。

第九条会计核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二)负债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三)净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四)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五)费用的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七)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核算和报告。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会计报表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编制以下会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预算执行情况表;(五)其他必要的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使用和执行,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和透亮度,保证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精准性和牢靠性,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执行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会计准则执行管理第三条会计准则的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

2.会计准则的执行应当符合会计基础、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四条会计政策的订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订立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会计政策,并进行适时修订。

2.会计政策的执行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更改。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精准、安全。

2.会计档案应当依照规定期限进行保存,不得任意销毁或篡改。

第六条会计核算的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核算应当精准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得虚假记账或隐瞒事实。

第七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1.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当真实、精准、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内部掌控的建立和执行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掌控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内部掌控的执行应当严格遵守,适时发觉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岗位要求1.会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会计专业资格,并具备坚固结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本领。

2.会计人员应当谙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会计人员应当依照职责进行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2.会计人员的权限应当明确,严禁超越职权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事业单位应当为会计人员供给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培训。

2.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指标进行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完整篇.doc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_9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2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2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2篇Documen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public institutio ns编订:JinTai College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2、篇章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异同文档篇章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文档还在找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吗,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修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1997年颁布,2012年财政部令第72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法规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法规范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会计法规范文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遵守会计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部门和员工。

全部部门和员工都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而且违反规定将面对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会计制度1. 会计主体本公司会计主体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定。

在会计处理中,不得随便更改会计主体。

2. 会计核算2.1 资产核算:包含资产凭证及账簿的管理、登记、核对和报表的编制。

2.2 负债核算:包含负债凭证及账簿的管理、登记、核对和报表的编制。

2.3 所得核算:包含收入凭证及账簿的管理、登记、核对和报表的编制。

2.4 费用核算:包含费用凭证及账簿的管理、登记、核对和报表的编制。

2.5 本钱核算:包含本钱凭证及账簿的管理、登记、核对和报表的编制。

3. 会计报告3.1 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全部者权益更改表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报送相关部门。

3.2 管理报表:包含经营决策所需的报表,依据管理需要编制并报送相关部门。

4. 会计制度文件管理全部的会计制度文件应依照规定进行存储和保管,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紧要的会计文件,应进行备份存储,并定期测试备份文件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三、会计法规范文本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规规定了会计主体、会计记录、会计报告、会计机构等方面的规定,本公司全部的会计工作必需严格遵守该法规的规定,并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增收入法》该法规规定了收入确实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规定,本公司必需依照该法规的规定进行收入的核算,确保收入的准确和合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该法规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编制、审查等方面的规定,本公司必需依照该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提交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1. 管理标准1.1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掌控机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事业单位计会计制度(3篇)

事业单位计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2. 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3. 精细管理:实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

4. 责任明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确保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第五条资产类科目包括:1. 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

2. 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

3.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等。

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5.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等。

第六条负债类科目包括:1.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

2. 长期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条净资产类科目包括:1.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基金、无形资产基金等。

2. 负债基金:长期借款基金、长期应付款基金等。

3. 收入基金:事业收入基金、经营收入基金等。

4. 支出基金:事业支出基金、经营支出基金等。

第八条收入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2. 经营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第九条支出类科目包括:1. 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业务活动支出等。

2. 经营支出: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等。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1.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对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记录。

2.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时间为标准,确认收入和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号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我部,,,,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财政部,,,,年,月,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原则,按照收支平衡、经济合理性、形成预归属、持续盈利性和财务安全性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减少财产损失。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和运行会计制度。

第六条会计周期以年度为基本单位,财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

第七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改、调整,需要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和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凭证管理制度,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经济业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地登记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资产清查,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楚的登记和分类,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财务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应当经过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费管理等。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经营预算和投资计划,并在年度内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保障财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和使用。

第五章结应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结账,并及时结应。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会计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或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公示和宣传。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账簿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设立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记录每一笔业务的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反映业务的经济性质和法律后果。

第二节会计凭证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凭证制度,准确、完整地填制会计凭证。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应包括会计凭证号、日期、摘要、科目、借贷金额等内容。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保存会计凭证和相关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会计核算方法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计量和评估。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期末结转、年末结转和报表分析等会计核算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模版一、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会计原则和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资金的安全。

二、会计核算1.资金预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出的决策和控制。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年度执行资金决算。

2.会计账簿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日记账等。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登记和分析。

3.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会计凭证的编制和登记工作。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财务交易的各个要素,并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存档。

4.财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内外部的核对和披露。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管理1.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资金管理涉及到资金收入、资金支付、资金监督等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成本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的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各项活动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成本控制包括经济活动的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3.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利用和保管。

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折旧等方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四、内部控制1.授权与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授权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理授权和责任的明确。

2.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包括凭证的审核、会计核算的分工与协作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性。

3.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包括资金归集与支付的规范、资金监督与审计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doc 90页)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doc 90页)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2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3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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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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