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厦卫政法〔2019〕298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卫健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任务委内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9〕4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各项办事流程;按照便民原则,及时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执法信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避免出现执法不公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或信息系统的,结合实际,务必不折不扣执行,确保统一规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四、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应于12月10日前将落实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总结报政策法规处,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也一并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处。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计划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1. 工作背景2022年,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 工作亮点(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优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
3. 存在问题(1)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遗漏现象。
(2)公开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3)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2)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 主要任务(1)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
对现有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完善,确保公开内容涵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2)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
(3)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落实到位。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开不力、不及时的,严肃追究责任。
3. 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厦府〔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厦府〔202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守正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一、政务公开工作(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是加强预期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解读中、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解读。
二是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对公路、水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计、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厦政管[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政管〔2014〕30号)各进驻单位:为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254号)精神,经研究,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审批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以下简称各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审批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批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各进驻单位应向社会公开下列审批信息:(一)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
包括分管领导、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分工情况,经办及审批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包括受理的名称与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2001]综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2001]综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序号项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分管领导联系人完成时限1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各相关单位朱亚衍陈维钦蔡寿国、机关党委2启动厦大科技园,开辟新的高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市科委火炬区管委会市计委、财政局、规划局、土房局、思明区、同安区朱亚衍江曙霞李伟华、秘书四处3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领域有序退出,完善各种配套措施市国资局市体改委、经发委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筹建综合类证券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做好资产重组和优化整合,发挥再融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局、证券特派办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5筹组证券、产业和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更多地吸收机构和个人投资市计委证券特派办、建委、财政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6建立投资分类管理体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市计委市财政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7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市人行金融单位许明耀、秘书一处8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市物价局市减负办等相关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9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市财政局市经发委等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0清理现有的人才政策,制定和出台有利于育才、用才、留才、引才的优惠措施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秘书一处11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劳动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2做好财政财务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3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秘书一处14实施机构改革,推行行政服务量化管理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筹国、秘书一处15加强"入世"对我市经济影响的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市经研中心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蔺海清、综合处16巩固行政机关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按国际惯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市效能办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蔺海清、秘书一处17借鉴兄弟城市引进外资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招商策略和措施,组建专业招商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跟踪跨国公司和外商的投资动向。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次工作计划,旨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有效实施。
二、关键任务和措施1.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职责和程序,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建设全面、便捷的政务公开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统一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和发布方式,提高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5.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1. 第一季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第二季度:制定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优化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监察部门负责。
3. 第三季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优化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4. 第四季度:制定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监察部门负责。
四、预期成果和评估指标1. 政务公开机制完善程度评估报告。
2. 政务公开平台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厦府办〔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2日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开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效率,根据《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政务部门)之间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政务部门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政务部门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需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
第四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两种类型:开放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和授权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
开放共享类为无附加条件地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如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公开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等。
授权共享类为按照授权许可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厦府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民政局(加挂“厦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和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局工作的准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清正廉洁,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服务型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大队、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协商办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维护政令统一、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好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于实践,讲求实效;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依法办事,执法为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作风,清正廉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全面工作。
副局长等其他局级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六条局级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也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同有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位局级领导代行局长职责,主持工作。
如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
第八条局领导班子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九条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例会)、局专题会议、局重大业务事项会审会议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一、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严格按照市委、人社局党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有关要求开展组织开展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查改”、“四风”整治等专项工作。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自治区保持高度一致。
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实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程跟踪督导制,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把党领导一切贯穿于行政工作全过程。
责任领导:纪伏荣责任单位:各支部、各科室(中心)责任人:王天喜、马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2、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深入调研、提早准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红船精神”等主题教育。
着眼银川市长远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大走访、大调研”等活动,深化移动端、互联网学习平台应用,及时掌握现代金融、市场经济、智能智慧、互联网科技等知识,推动知识结构、能力变革更新。
责任领导:纪伏荣责任单位:各支部、各科室(中心)责任人:王天喜、马凡各科室(中心)负责人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强化政治功能建设。
加大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力度。
健全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压实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纪伏荣责任单位:各支部责任人:王天喜、马凡4、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双查双述双报告”和“三个清单”制度,执行《银川市关于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厦府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2〕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贸易发展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及加工贸易审核管理等职责。
(三)增加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经贸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对外经贸、国内商品流通、副食品供应和保障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归口指导全市对外经贸企业和内贸企业。
(二)负责组织开展WTO相关事务的政策调研、信息咨询、技术援助和培训宣传;开展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承担市反补贴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协助全市产业和企业对进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申诉。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并申报重点进出口商品企业经营资格,负责相关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编报及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规范货物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口岸部门做好"大通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打击出口骗退税、打击逃套汇的工作。
厦门治庸问责工作意见
厦门治庸问责工作意见厦门治官问责工作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厦门市治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存在拖延、敷衍、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和服务效能。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廉洁、高效、规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需要加强治官问责工作。
二、加强问责力度1. 建立问责机制:厦门市应建立健全治官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问责程序和问责方式,确保对违反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的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2. 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的政府工作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同时,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深入调查核实:治官问责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听取被问责人的申辩意见,确保对问题的调查核实客观、公正,并作出合理、准确的问责决定。
三、完善问责制度1. 加强问责信息公开:厦门市应建立问责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决定的相关信息,增强问责的公开透明度,让公众监督问责工作。
2. 建立问责档案:对问责案件要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推动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健全奖惩机制: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优秀、为民服务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宣传力度:厦门市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治官问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充分了解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 提供培训机会:为了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厦门市应加强培训机制建设,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帮助政府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加强监督机制1. 强化内部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厦门市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推动问题的解决。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厦政外综〔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市外事翻译护照签证中心: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如下: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组长:张权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孔速婷党组成员、副主任成员:张国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杨水兴人秘处处长龚文华综合处(国际经济处)四级调研员(主持工作)蔡玉祥出入境管理处处长郭琳亚洲处处长游黎萍友协秘书长蔡超超欧非处三级调研员李志科美大处处长曾金吉领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本办政务公开工作。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秘处,负责本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人秘处处长杨水兴兼任办公室主任,人秘处工作人员陈巧玲、黄莉任办公室成员。
联系电话:************、2856022传真号码:************电子邮箱:*************.cn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成组长:王晓洁(机关纪委书记)成员:查永斌(机关纪委委员)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托在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cn今后,除小组组长变更,其他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行文通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2年3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04
•【字号】厦府办[2008]187号
•【施行日期】2008.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府办〔2008〕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对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做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八月四日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副巡视员工作分工
(2008年8月)
备注:工作分工实行A、B角制度,许明耀和黄文辉、杨本喜和王德贤、卓锦绵和吕参军、朱奖思和陈永茂、游有雄和赵晓波、王宝贵和林粟如、黄河明和沈顺文、黄金锭和阮敦梁互为A、B角。
如A、B角同时不在岗,所联系工作按领导排序依次负责承接。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以此为准)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相关信息,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3.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市统计局
市政府新闻办,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3.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市河长制办
市水利局、环保局、国土房产局、农业局、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4.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市审改办
市经信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审改办
市信息中心
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全市“一张网”管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14.政府相关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审改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7.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19•【字号】厦府办〔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6.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中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厦府办〔2016〕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政务舆情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真实公开政务信息,回复社会关切,理性回应并认真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充分展示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和传统作风。
二、牢牢把握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切实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
三、积极发挥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联动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之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测收集,充分发挥信息员、网评员的作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处置回应,分析舆情发生的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情况提出处置回应建议,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
四、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准确性。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邀请舆情分析、公共危机处理等方面专家学者,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舆情回应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应对舆情危机的能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厦思政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因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区政府办对办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
具体分工如下。
一、欧阳恩亮(办公室主任):协助区长、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王永福(区信访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王嘉兴副区长处理公安相关工作,协助占兆文副区长处理信访相关工作,主持区信访局全面工作。
三、邓承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协助何毅伟副区长处理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区重大重点办(挂靠区发改局)日常工作。
与王海军副主任互为AB岗。
四、谢晖(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协助王一青副区长、张云鹏副区长处理相关工作,分管文秘科、督查科、政务中心。
与陈雅琪副主任互为AB岗。
五、陈雅琪(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倪杰常务副区长处理相关工作,协助黄铭典副区长处理外事相关工作,协助曾繁振副区长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占兆文副区长处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业、招商引资、商贸、会议展览、司法相关工作,分管综合科、外事工作科。
与谢晖副主任互为AB岗。
六、王海军(办公室副主任):协助黄铭典副区长处理政务公开、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土地房屋征收、资源规划和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分管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信息中心。
与邓承果二级调研员互为AB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25•【字号】厦思政〔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一、夏长文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莲前街道。
二、吴旗荣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
区长外出时,主持区政府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应急管理、统计、工业园管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协助联系审计工作。
分管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协助分管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监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思明区税务局,金融单位,筼筜街道。
三、许霖副区长:负责教育、卫生健康,红十字、爱卫等工作。
分管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联系区委统战部(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计生协会、红十字会,大专院校,梧村街道。
四、卢彬副区长:负责城市建设、人民防空、土地房屋征收、鼓浪屿综合整治等工作。
分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思明区委员会,区总工会、共青团思明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鼓浪屿街道、莲前街道。
五、姚玉萍副区长:负责民政、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国防动员、残联等工作。
分管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和出版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区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区人武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驻厦部队、武警部队,厦港街道、开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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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1.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编办(市审改办)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
2.推动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3.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4.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5.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7.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8.推进“互联网+政务”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10.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1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1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13.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市发改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14.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15.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市发改委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16.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18.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9.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20. 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2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22.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23.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24.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5.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26.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27.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市人社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29.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30.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3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3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国资委,市政集团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33.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4.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5.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3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开。
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37.推进医疗信息公开市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3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39.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40.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1.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发改委、卫计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社局、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42.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43.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44.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市审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45.推进市、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6.推进区、街道(镇)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47.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48.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