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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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流程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流程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流程第一篇: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流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办事流程一、申报条件与材料明细(一)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

2、符合水功能区划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申报材料1、按规定填写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明材料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设计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及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6、当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二、办事程序(一)受理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持全部材料向市365便民服务中心水务窗口提出申请。

水务局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其补正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审查、决定受理后,市水务局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或听证,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准予批准的许可决定文件或者不准予批准的许可决定文件由水务局(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对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告知救济途径。

(三)检查与验收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堤防造成破坏;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检验其竣工后的排污口与图纸和水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

三、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到办结14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听证时间不计入14个工作日内)。

四、办理地址及窗口办理窗口: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单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79号五、详情咨询电话0579-******** 0579-********第二篇:入河排污口设置资料3.21入河排污口设置相关材料2004年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发第22号水利部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一)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1.依法应当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项目;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但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审查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的,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属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 城市及县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审批;2.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4.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20160527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20160527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一、核查目和意义 (2)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2)三、核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3)四、核查原则 (4)五、主要技术路线 (6)六、技术要求 (7)(一)一般规定 (7)(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11)(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7)(四)质量保障措施 (17)(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9)七、典型情况分析 (19)八、预期成果 (21)九、附表及填写说明 (22)一、核查目和意义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是按水利部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工作。

做好该项工作,全面、准确的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有利于我们正确研判水污染形势,科学制订湖南省水资源保护规范和规划;有利于我们践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有利于提高全省水资源保护水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及时、准确、快速应对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对全省范围内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和登记,全面掌握我省入河排污现状,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管理,建立分级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重要入河排污口监测规划,拟定排污口规范化治理方案,为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一)核查对象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登记的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

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

(二)核查范围全省范围(省、市、县三级水功能区)内建成且运行的以及正在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水利工程流程图

水利工程流程图

1、水利工程占用审批流程图2、河道范围开采地下资源审批流程图3、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5、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6、扩大取水批准7、取水项目批准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9、占用流域重点区域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流程图10、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流程图1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12、农用桥梁及农水配套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流程图13、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4、擅自凿井行政处罚流程图15、妨碍行洪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6、擅自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17、破坏水利工程的政处罚流程图18、末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行政处罚流程图19、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0、末办采砂许可证行政处罚流程图21、末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2、采砂船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3、伪造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4、在饮用水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5、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6、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的流程图2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8、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29、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0、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1、对报废、闭置或者施工未成的深井、未采取封填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2、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3、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取水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4、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5、对取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6、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流程图37、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之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设置申请)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设置申请)

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

工作程序见图2。

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5.2.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置入河排污口。

5.2.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4) 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5.2.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利部统一规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资料,包括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3) 入河排污量,主要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等。

4) 入河排污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

5) 申请理由,重点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合理性。

6)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5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可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3) 对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影响分析。

4) 结论。

5.2.6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以下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

1——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

1——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2.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4.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5.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2——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2——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4.坝、堤、闸兼作公路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5.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6.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7.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8.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10——1.涉河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0——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0——3.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和水工程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1.江河、故道、水域、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12.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图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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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0600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企业税收管理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税源管理科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涉外税收管理 0600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税收、国际贸易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基层分局科员 0700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4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0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款征收、税源管理 0700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0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0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石嘴山市隆湖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0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3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3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4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4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5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5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基层分局科员 07016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计划统计科科员 07016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秘书 办公室科员 07016003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划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7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本科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18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3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18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室科员 秘书 07019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汉语言文学、文秘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0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0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2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1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法律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2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5 经济类、行政管理类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泾源县国家税务局 计划统计科科员 税收计划信息处理 07022002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计算机 大专及以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彭阳县国家税务局 基层分局科员 税收政策执行、税源管理、税款征收 07023001 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 1 经济类 大专及以上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代码:5298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三十四条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四)《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类第5、6项)6、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8、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流程图划审批流程图(子项1:大中型水库。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划审批流程图(子项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二、行政处罚类1、水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类第1-119项)2、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类第1-119项)三、行政强制类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取水工程或设施等强行拆除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1-5项)2、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7项)3、代履行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6、8、9项)4.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10、12项)5.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11项)6.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强行清除流程图(行政强制类第13、14项)7.紧急防汛期紧急措施的采用流程图8.抗旱期间限制措施的采用流程图9.紧急抗旱期间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的征用流程图四、行政征收类1.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五、行政检查类1. 水行政检查流程图(行政检查类第1-4项)2.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流程图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流程图4.水资源论证制度监督检查流程图5.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流程图6.水土保持监督行政检查流程图7.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检查流程图8.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流程图10.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流程图1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流程图1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流程图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流程图14.防洪日常工作检查流程图15.汛期水工程运用检查流程图是否是否是否16.抗旱检查流程图17.河道采砂检查流程图六、行政确认类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审核流程图(7日内完成)(7日内完成)2.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流程图双方无分歧双方仍有分歧3.水资源使用权确认流程图4.大型及省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审定流程图七、其他职权类1.水资源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流程图2.水量分配方案审查流程图3.水资源专项规划审查流程图4.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新增、核减流程图5、节水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流程图6、水事纠纷调解流程图。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申请条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保护和改善水质。各 防治的监督管理。”
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 道、湖泊、渠道、水 门同意,由环境保护
述材料。(县政务服
局水资源水利股,4
室批复文件后,水务 口,即办)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水法》条6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定依据: 2、《江西省〈水法〉实施办法》第21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禁止一切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确需向河道、湖泊、渠道、水 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改建、扩建,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份 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4份 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4份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4份 5、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文件4份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附前述材料。(县政务服 务中心水务局窗口,1个工作日) 2、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审查或听证审批。(县水利局水资源水利股,4 办理程序: 个工作日) 3、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待收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批复文件后,水务 窗口电话告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即办)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收费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三条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 域管理机构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 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 自行或邮寄向各区水务部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 《受理回执》。
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支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经流域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 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完整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一)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1.依法应当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项目;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但由流域管理机构办理取水许可审查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的,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1.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2.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属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项目。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1. 城市及县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审批;2.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3.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但按照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4.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查,但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限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 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22 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

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

1总则1.1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1.4论证工作程序论证应在现场查勘、调查和收集建设项目及相关区域基本资料和补充监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初步方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的方法,预测入河废污水在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功能区(水域)的影响及范围,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议。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

精心整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1.2 论证原则00(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2)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1.3 论证范围0原则上以受入河排污口影响的主要水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水户为论证范围。

响范围;(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5)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2 项目概况入河排污口所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取用水情况、水平衡和产污环节等;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主要说明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

扩大和改建的入河排污口,应说明其建设项目的变动(扩建、改造等)情况。

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温排水应有温水排放量和温升数据。

对于排放有毒有机物(包括“三致”物质)的应详细论证调查数据。

4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4.1 水域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功能区,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划建设的取水口;拟建入河排污口是指已获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兴建的入河排污口。

应结合水功能区划附入河排污口和取水口分布图,标明相对位置。

5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模型预测设计水文条件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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