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法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篇1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一、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二、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加入甲方公司工作一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一、聘用岗位及职责:乙方被聘用为甲方公司(具体部门或岗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职责,如需具体说明可附在后面)。
二、试用期:本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具体天数),试用期内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期为(具体天数),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具体说明)。
三、薪酬待遇:乙方劳动报酬为每月(具体金额)元整,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具体日期),薪酬支付方式为(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四、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具体天数),工作时间为每天(具体小时数),午餐时间为(具体时间),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加班情况及薪酬另行协商。
五、工作地点:乙方工作地点为(具体地点),如需要出差或派驻其他地点,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六、保密协议: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福利待遇:乙方享有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享有权益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八、工作纪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事务,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九、解除合同:双方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亦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须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新合同。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2008年X月X日以上为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劳动合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双方签署之后应当严格遥行合同规定,避免发生纠纷和矛盾。
旧版劳动合同法
旧版劳动合同法简介旧版劳动合同法指的是1995年5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旧法”),与现行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有所不同。
旧法是中国劳动合同法规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划时代意义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旧法的主要内容旧法共分为9章,68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条款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制定本法的根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公平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定,并规定订立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定,并规定了变更合同的各种条件。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不定时工作的合同。
第五章劳动报酬第五章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以及其他报酬。
第六章劳动保护第六章围绕着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定了安全措施以及有害物质传染病防治等条款。
第七章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第七章规定了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规定了相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包括了以下内容:本法实施日期、工作合同法与本法的关系、本法的修订程序和条文等规定。
旧法的现状旧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被新法所取代,成为历史文献。
新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更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强的趋势。
但同时新法的适用范围更广,要求更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现实的问题。
结语旧版劳动合同法虽然已经不再被实施,但是作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献,它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旧法的条款,借鉴其中对于处理实际劳动争议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经验,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走向更加健康和公平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旧版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旧版劳动合同法篇一:五险一金员工的《劳动合同》旧版NO: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者(乙方):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名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别:国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董事长企业所在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兴华北路57号劳动者(乙方)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文化程度:专业: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宅)(手机)户籍类型: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现住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无固定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月。
本合同终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如下:合同期满,双方再协商进行下一轮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条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工作成果应达到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企业的性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需要,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
劳动合同书第五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组织安第六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3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一)(二)(三)第七条保险待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受各种社会保险权力。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
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雇佣乙方从事以下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是(具体工作描述)。
二、工作地点乙方工作的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三、用工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工作时长)个月,期满自动终止。
四、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月薪人民币(具体数字)元整。
月薪的支付时间为每月(具体日期)日。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其缴费义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天/年。
六、工作时间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具体时间段),每周工作(具体天数)天。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2)按照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3)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4)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其他相关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与自身劳动成果相应的劳动报酬;(2)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维护自身劳动合法权益;(4)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八、解除劳动合同1、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希望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其它协议,合同将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应承担与违约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等。
2、乙方违约应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精神损失等。
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附加条款,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厘定书面协议。
十一、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照条款执行合同。
2008长春劳动合同范本
2008长春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二)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
四、劳动报酬(一)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08年以前劳动合同书模板 (5)
08年以前劳动合同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1.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2.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试用期1. 乙方试用期为_____个月。
2. 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工作岗位1. 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担任甲方_______岗位。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五条工作职责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详列具体工作职责,如:开展市场调研,制定营销计划;负责客户关系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指导下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团队目标达成;报告工作进度,提供改进建议;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六条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月(或其他方式)。
第七条工资发放1. 甲方应按月向乙方发放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_____日。
2. 工资发放方式为(选择一项):- 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 其他方式:_____第四章劳动时间第八条标准工时1. 乙方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_____小时。
2. 每日工作时间分配如下(具体安排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 上午:_________- 下午:_________第九条加班1. 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
2. 加班时间应经乙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
3. 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支付。
第五章社会保险第十条社会保险缴纳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休假及福利第十一条年休假1.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2. 年休假天数按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天数由法律规定)。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六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条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摘要:
1.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
2.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3.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
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
此法旨在规范和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影响
2008 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和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条件合理、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本形式订立,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九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一次或者两次续订,但是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合同订立当年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二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相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外。
第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落实客观劳动成果的工作要求不符合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劳动合同中订立或者变更劳动条件的。
旧劳动合同法全文
旧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劳动关系法律文件。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写有以下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二)劳动报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社会保险;(六)劳动纪律和劳动奖惩;(七)违约责任;(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九)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包括计算机输出合同、口头合同、电子数据交换合同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及期满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劳动者担任临时工作的,劳动合同为临时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
第七条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续期,但是劳动合同一次或者连续续期的期限不应超过合同期限的 50%。
劳动者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补签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不得超过 3 年。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完成原工作,劳动者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续签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九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说明事由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事由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款项。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二、新劳动法解雇: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备注:甲方在其签定本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由其出示提供合法用工主体资格证明,及真实的主体概况资料。
不得对其人员数量、财务状况、经营范围进行不实陈述。
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当由其提供学历、履历或职称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凭证。
不得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
上述双方资料彼此给予认真审查,并做为本合同附件给予保存。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互相考察、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而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本条款的变更。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备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___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___(岗位、工种)工作。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
2008版劳动合同范本4篇篇1劳动合同是用来约定员工与雇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是劳动关系的基础。
在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结合2008版劳动合同法,为大家提供一份简要的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现拟向乙方聘用乙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雇佣关系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并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工作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出差,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调整并通知乙方。
第四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的____号。
2. 乙方在职期间享受甲方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五条保密义务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需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勤务状况和考核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1. 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期为止。
2. 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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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法【篇一: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以前规定】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以前规定”的横向比较案例: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期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
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
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散;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元(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元(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
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1.4814万=13.4814万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总结:其实,如果能够理解产生经济补偿金计算差异的实质原因,计算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可以看到,之所以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问题,表面原因是由于新法实施引起的过渡性问题,也有人将其归结为计算标准的不同,实际上是因为“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
“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施行3倍+12月封顶。
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凡遇到有封顶的,不论是对基数还是对年限,都要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在计算时先根据封顶情况进行分类,再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具体计【篇二:2008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