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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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范本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范本

勤工俭学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勤工俭学部的管理工作,规范勤工俭学行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勤工俭学部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艰苦朴实的优良品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缓解学生经济困难。

第三条勤工俭学部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第四条勤工俭学部的工作内容包括:校内勤工俭学、校外兼职、实习实训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勤工俭学部设立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勤工俭学工作。

第六条勤工俭学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报名、岗位安排、工资发放等。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勤工俭学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勤工俭学学生的选拔、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勤工俭学部职责:(一)制定勤工俭学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

(二)组织实施勤工俭学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学生勤工俭学期间的培训、考核和评价。

(四)监督、检查各学院勤工俭学辅导员的工作。

(五)处理学生勤工俭学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三章学生选拔与培训第九条申请勤工俭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俭学缓解经济压力。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勤工俭学部的选拔程序:(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三)勤工俭学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组织面试,确定录用名单。

第十一条勤工俭学部对学生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勤工俭学部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

(三)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第四章岗位安排与工资待遇第十二条勤工俭学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第十三条岗位安排原则:(一)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相符。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三)学生综合素质和面试表现。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一)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和劳动强度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和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实践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旨在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既能解决生活困难,又能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学校实际需求原则;3. 安全保障原则。

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清洁工作;2. 学生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岗位;3. 行政办公、教学辅助等辅助性工作;4. 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1. 勤工助学申请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学生本人简历。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选拔、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八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4. 不得利用勤工助学岗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勤工助学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参与校内或校外的工作,通过工资或奖励的方式来减轻经济压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各高校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如何制定规定、规定的内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优化等方面展开回答。

第一部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原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其目的是规范学生的工作学习行为,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

制定规定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等,保证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勤工助学的种类和范围,明确学生可以从事的工作种类和从事工作的范围。

其次是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规定学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资待遇的标准。

还包括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明确学生可以选择的工作地点,并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最后是勤工助学的管理方式和考核标准,明确管理部门对学生工作的监督方式和考核标准。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规定的出台可以使学生了解到勤工助学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式,避免了管理的随意性。

其次,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在工作中面临不合理待遇或违法行为。

最后,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部分:规定的改进和优化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勤工助学,规定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首先,可以引入学生代表参与规定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充分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更加适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其次,可以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合作,提供更丰富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的需求。

同时,可以建立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勤工助学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总结: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效果、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各学院(系)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申请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工作岗位;临时岗位是指短期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学有余力,能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第十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如下:1. 学生向所在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2. 学院(系)勤工助学工作小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至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3.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生情况,安排学生到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章勤工助学报酬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勤工助学报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报酬按月发放,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1. 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2. 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3. 提出勤工助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4. 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安全的工作。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对学生能力提升的作用,特编订本制度。

二、勤工助学条件1. 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勤工助学,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2)学业成绩优良,无挂科,无补考;(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助学工作;(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协作。

2. 学生须在校内勤工助学平台注册报名,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三、勤工助学项目学院勤工助学项目包括校内活动助理、教学助理、实验室助理等,具体项目根据学院需求而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

四、勤工助学工作时间1. 学期内,学生每周勤工助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 寒暑假期间,学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适当增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

3.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请假并按规定安排补偿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责任1.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应认真完成所从事的工作任务,服从管理,积极主动,不得擅离岗位。

2. 学生应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学院声誉,不得泄露学院机密信息。

3. 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六、工资与奖励1.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具体工资标准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公布。

2. 学院将对表现突出的勤工助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3.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将影响其下一学期的勤工助学资格。

七、勤工助学管理及督导1.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勤工助学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加以实施。

2. 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将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学生工作进行评价。

3. 学院领导将对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对工作条件及环境进行改进。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学生的自立意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学生工作部门是勤工助学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岗位类型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行业。

第八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勤工助学缓解经济压力;(四)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第四章工作管理与报酬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签。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有事请假或病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报酬标准由学校和学生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成立于2010年,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多名)。

为了勤工助学部的活动能做得更好、更广,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勤工助学的目的是给学生创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以补充学习和生活上的费用。

倡导和支持广大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勤工助学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1) 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 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 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 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1) 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 具体负责分管工作。

(3)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干事职责(1)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 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部门与各系部的关系。

(3) 服从上级的调配。

(4) 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八条具体工作(1) 代表学校对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与服务。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如今,勤工助学已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勤工助学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提高自理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然而,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生自身特长设置多样化的勤工助学岗位。

这些岗位可以包括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校园导览员等。

通过提供这些岗位,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满足他们的兴趣和需求。

三、兼职时间限制学校应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的兼职时间限制。

兼职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课程安排。

此外,学校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和疲劳程度,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四、工资支付标准学校应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

工资待遇应相对稳定,不应存在拖欠工资或支付不及时的情况。

合理的工资待遇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五、培训和指导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为学生提供工作指导和问题解答。

六、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勤工助学管理机构,负责勤工助学相关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七、考核与奖励机制学校应设立适当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励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

考核可以根据学生在岗位上的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

八、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学校应积极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和反馈意见,以改进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

九、加强宣传与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与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勤工助学的意义和重要性。

宣传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广播以及班会等形式进行,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体会,激发其他学生的参与热情。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

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一、勤工助学部的任务和职责:1. 组织并推动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类工作岗位的招聘;2. 开展劳动就业服务,协助学生顺利就业;3. 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4. 协助管理和监督学生在校内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勤工助学部的管理机构:1. 部长:负责部门整体工作的策划和推进;2.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3. 秘书处:负责部门文件管理、会议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工作;4. 组织部:负责招聘、培训和考核学生工作人员;5. 就业指导部:负责学生就业服务和实践活动的组织。

三、学生工作岗位的招聘:1. 勤工助学部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工作岗位招聘;2. 招聘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根据不同岗位要求择优录用;3. 招聘流程包括报名、初选、面试和最终录用。

四、学生工作的管理: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部门相关规定,服从领导安排;2. 学生工作人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学生工作人员需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任务。

五、学生就业指导:1. 就业指导部会定期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和职业培训;2. 学生需按时参加就业指导活动,并积极参与就业实践;3. 就业指导部会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勤工助学部的考核评价:1. 每学期对学生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评价;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团队合作和态度等方面;3.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规定:1. 学生工作人员需遵守学校纪律和勤工助学部的规章制度;2. 学生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部门决策;3. 学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勤工助学部作为学校重要的辅助部门,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勤工助学部的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勤工助学岗工作制度

勤工助学岗工作制度

勤工助学岗工作制度一、总则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改善生活条件,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

为了规范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合理、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进行调整。

2.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包括教学辅助、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

3.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岗位数量和职责,确保岗位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三、勤工助学对象的选拔1. 勤工助学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拔标准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4)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时间。

2. 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2)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3)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勤工助学名单;(4)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岗位培训,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

四、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及报酬1. 勤工助学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每月报酬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2. 勤工助学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 勤工助学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缺勤。

4. 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将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五、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 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勤工助学中心的工作,保证学生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勤工助学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办公人员若干人。

2.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3. 人员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协作机制。

三、人员管理1. 中心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工作。

2. 人员需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四、工作流程1. 学生报名: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审核资质后方可担任岗位。

2. 岗位分配:按学生专业、兴趣和能力进行岗位分配。

3. 岗位培训:对学生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作内容。

4. 工作安排:根据学生时间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5. 工作考核:定期对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工作表现。

五、工作制度1. 上班制度:学生需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请假和旷工。

2. 工作内容:学生需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 服务态度:学生需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礼貌得体。

4. 保密制度:对于中心内部信息,学生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表扬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处罚: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3. 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激励学生提高工作积极性。

七、监督管理1. 学生工作监督:中心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于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

2. 上级监督: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内部监督:中心内部设立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须经中心主任同意。

3. 对于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实现自立自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能参与。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第五条校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行政楼、食堂、宿舍楼、实验室等场所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校外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家教、企业实习、社区服务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职责:(一)校内岗位职责1. 负责所分配区域的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2. 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日常事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维护学校形象。

(二)校外岗位职责1. 遵守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2. 积极与校外单位沟通,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

第三章勤工助学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第九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分配通知书》。

第四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与工资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0小时。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

第五章勤工助学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管理,包括岗位分配、工资发放、考核评价等。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按时到岗;2.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他人工作;4.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巡视员或负责教师请假。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那么一、勤工助学工作总那么1、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5、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

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

各岗位需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

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勤工助学招聘方法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到达二门以上(含二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到达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取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

四、勤工助学考核方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

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5篇)第一篇: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

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

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第二篇:校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校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山西财经大学校学生会网络部是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的主要负责校学生会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部门,为更有效地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望各成员自觉遵守。

一、网络部的主要任务第一条负责校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第二条举办具有网络部特色的主题活动;第三条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为校学生会日常事务和大型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第四条收集、整理和对外发布校学生会工作信息,宣传校学生会;第五条维护校学生会电脑的安全,使其正常运行。

大学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大学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重庆信息学院校团委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把勤工助学部建设成为一个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的高效、积极向上的组织而奋斗!二、宗旨1 、帮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创造条件,帮助其完成大学的学业。

2、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立意识、劳动观念,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3、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对信息学院的各项工作起到较好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项目设立及人员的产生办法1、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及指标的划拨勤工助学项目的设立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向社会提供促销、销售、服务等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我们提供服务,在划拨指标的时候,我们将本着公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系选择勤工助学人员。

2、勤工助学人员的产生由于我们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有限,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贫困生都能有勤工助学的机会。

因此,对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应有严格的程序。

(1)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条件(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4)办事认真,工作责任心强;(5)家庭贫困;(6)生活勤俭、节约。

四、管理办法1、勤工俭学学生的工作时间主要安排在双休日、寒暑假和部分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安排或立即停止参加勤工助学。

(1)受警告、严重警告、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不允许参加校内勤工助学;(2)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3)不服从学校勤工助学安排者;(4)不遵守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反映表现不好者;(5)私自调换岗位者。

3、用人单位的职责开设勤工助学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考勤考核记录作为领取报酬的依据之一,在领取勤工助学经费时,一并交给勤工助学部。

为了确保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的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须与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签定安全合同,勤工助学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5篇]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5篇]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201503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

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

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

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5篇第一篇:勤工助学管理条例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家庭低收入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与引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以学校为中介,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地面向校内或校外开展的助教、助研、助管、劳务服务以及家教、营销、培训等工作。

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更不能从事各种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服务性活动。

第三条助管中心隶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处,在学生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学生”是指具有上海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

第二章勤工助学活动的要求、方式与报酬第五条所有要求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的家庭低收入学生均需在助管中心登记,登记程序为填写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由各学院、班主任组织进行评议,由助管中心汇总、注册。

第六条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要求详尽、如实填写,助管中心根据评定标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调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

第七条校内固定岗位工作以登记的家庭低收入学生为主,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欢迎所有学生参加。

第八条助管中心将广开渠道,与校内、外用人单位广泛联系,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有较多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助管中心设立家教业务部、宣传策划部、办公室、市场发展部、学习培训部、校内服务部,财务资产部,主要从事管理、监督、服务、宣传及外联等工作。

2、学校设有报亭、爱心驿站、礼品店、图书馆整理文档、超市、文印服务中心、红塔书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各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助理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条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发放标准。

1、对于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工作,报酬按每小时8元标准发放每月不超过300元,其浮动范围主要以劳动种类、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及完成质量等因素作标准。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加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服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没有经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而私自进行的勤工助学活动,不在本管理办法之列。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1、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2、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3、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4、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5、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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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规章制度
1、各委员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凡迟到一次扣3分(五分钟为标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需提前一天请假并上交假条,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发现装病扣10分),开会必须带笔记本。

2、全体例会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到场后需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或到处走动,按部门座位安排就坐。

全体例会迟到者扣10分(以通知时间为标准),事假、病假、缺席的处理同上。

3、每学期参加校学生会活动少于3次者,扣15分(整个学期学校活动少于3次的,以1次为标准);每学期校学生会活动从未参加者,自动递交辞呈;部门活动不参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为止(中途参加的只算半次参加)。

4、策划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迟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发现抄袭、雷同策划扣5分(抄袭部分达到70%为标准、雷同部分达到30%为标准)。

5、每学期考试挂科者,自动递交辞呈;受到学校处罚者,视情节扣
5-10分或自动递交辞呈;受到校团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优秀策划加5分(由部长及副部裁决),批准实施的策划加15分。

凡参加过校学生会活动者,例如:表演、演讲、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参赛获奖另加10分,院系活动除外。

7、找到兼职并实施的,一次加5-10分。

8、我部实行百分制,每学期总结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动递交辞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评优及竞选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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