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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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
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办公室
第十条办公室同时对团委、学委会负责,完成团委或学委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属工作人员若干。其他各部门的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的临时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档案、办公室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会务安排等方面。
三、下属部门
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
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四条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第十五条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六条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七条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爱好性的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适当协调解决社团需要,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运行证的签发和收缴。现登记管理的有篮球社、戏曲社、舞蹈社、声乐社。联系直属各社团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