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生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遵循“团结、务实、创新、服务”的工作宗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各部门:秘书部、宣传部、活动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志愿者服务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学生会主席职责:1. 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2. 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的决策;3. 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顺利进行;4. 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团委、老师沟通协调;5. 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第七条部长职责:1. 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2. 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3. 组织开展本部门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4. 指导、监督下属成员的工作;5. 收集、反馈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第八条部员职责:1. 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支持;2. 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3. 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任务;4.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生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接受主席和副主席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会活动需提前制定活动方案,经主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学生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受到处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学生会成员资格。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1]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1.高中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培养学生参与管理、组织和服务的能力,形成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
2.本制度由校园法务部门制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生会章程实施。
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条法律依据1.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学生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与学生会的章程,并秉承诚实守信、自律奉献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选拔与管理第三条成员选拔1.学生会成员应经过择优选拔,根据担任岗位的特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操守、学习成绩、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2.学生会代表须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并通过学校相关程序,得到学生会全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加入学生会。
第四条成员岗位设置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组成,每个负责人负责特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等。
2.主席团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向学校校长和其他师生沟通学生会工作。
3.特定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经验,能够积极推进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成员管理与考核1.学生会成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形象,遵守学校校纪,模范遵守学生会工作规定。
2.学生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岗位职责,服从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
3.做到吃苦耐劳,敢于担当,积极有效地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并对学生会内部的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和指导。
第六条考核标准1.学生会成员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为规范、岗位工作、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2.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全员进行评选,并结合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高中部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和维护高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高中部学生会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引导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学生会主席负责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各部门的作用。
(四)坚持开放包容,加强与校内外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结构第四条高中部学生会设立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如: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纪检部等。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员若干名。
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学习部负责组织学习辅导和学术交流活动,卫生部负责检查督促教室卫生等。
三、选举与任用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中部学籍的学生;(二)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学生会职务。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由全体学生参加选举,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结束后,进行工作交接。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选举。
四、工作职责第十条学生会主席职责:(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二)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会议,代表学生会对外交流;(三)检查、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四)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5篇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中学生会是一个由学生自己组织、管理和服务全体学生的组织,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较高的学业成绩。
学生会成员应当诚信、尊重他人,并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第三条学校将为学生会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源,并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的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五条高中学生会由学生会全体成员组成,全体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各类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和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宣传部负责学校内外的宣传工作,包括校内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校外联络和交流等。
第九条文体部负责学校内外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礼仪培训、才艺展示、体育比赛等。
第十条生活部负责学生的生活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宿舍管理、饮食卫生、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习部负责学校学习环境的改善和学习资源的优化,包括图书馆管理、学科辅导、学术科研等。
第三章选举与管理第十二条学生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学生参与。
每年年初举行一次选举,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工作。
学生会领导层应当定期召开例会和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互相协作,形成合力。
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依规定对其进行警告、撤职等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回应。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服从学校和学生会的管理,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引领全体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高中学生会章程
高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和加强高中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中学生会是由高中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和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高中学生会的宗旨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第四条高中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始终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持密切联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高中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等常设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高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领导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组织部负责开展学生会成员选拔、培养、考核和招募工作,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第九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校园文化的传播等。
第十条活动部负责学生会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包括各类学生活动、校园文化节等。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高中学生会会员享有表达意见、参与学生会决策、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权益,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第十三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展示高中学生的风采和文明形象。
第十四条高中学生会会员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高中学生会会员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学生会应当及时反馈并积极处理。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高中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会其他常设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选拔方式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高中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发挥领导作用。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3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第一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
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并在政教处、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政教处、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良好学风。
4、监督带领全校学生养成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观,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5、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6、负责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与落实,参与对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量化及统计,保障教育活动成效。
第二章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三条会员凡是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产生第六条组织原则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生会的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设主席____人,副主席____人,下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纪检部、卫生部各部部长____人,副部长____人。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产生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并将名单报政教处、团委。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第一条:学生会成立1. 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组成。
2.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决策和执行学生会事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志愿者负责协助。
第二条:学生会职责1. 学生会负责组织校内活动、协调学生关系、提出学生建议,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2. 学生会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担当起良好的学生典范和服务大众的责任。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要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1. 学生会要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讲座等,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2. 学生会活动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五条:学生会选举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采取投票方式,每届学生会选举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2. 学生会要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均禁止。
第六条:学生会财务1. 学生会财务要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公示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 学生会要勤俭节约,提高财务使用效率,杜绝挪用公款和背信弃义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会纪律1.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生会纪律,听从主席团安排,服从集体决策。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学生会活动中违反纪律,损害学校声誉。
第八条:学生会守则1. 学生会要秉承公正、勤勉、廉洁、诚信的原则,做到公私分明,言行一致。
2. 学生会要积极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团结守望、互助友爱的团队精神。
第九条:学生会服务1. 学生会要关心学生需求,服务学生利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团结。
2. 学生会要提供多样化服务,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问题和困扰。
第十条:学生会责任1. 学生会要担当起为学生服务的责任,努力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 学生会要积极与学校领导、老师、同学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三篇)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学生会是高校学生自己组织、自我管理的一个群众团体,其目标是服务同学、代表同学及维护同学权益。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会的各个部门,规范部门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部门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样例,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是指学生会各个部门根据学生会章程及校园相关规定制定的部门工作规范,为规范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而制定。
第二条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席团、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过学生会主席团的审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批准。
第四条学生会各个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可以在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部门细则,但不得与学生会章程及校园相关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学生会各个部门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高效。
第二章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决策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并监督指导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秘书处是学生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各项日常事务、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财务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审批、监督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
第四条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外部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公告的撰写、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校园媒体的合作等。
第五条学生会学术部负责学生会的学术研讨和学风建设工作,包括学术讲座的组织、学术竞赛的组织、学术期刊的编辑等。
第六条学生会文艺部负责学生会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包括文艺演出的策划、文艺团队的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第七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体育运动组织,包括体育比赛的组织、运动会的策划、体育设备的管理等。
第三章学生会部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6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学生会是学校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学校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学生会组织统帅全校学生,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学生会管理着学生方方面面的工作,设有学生会主席、学习部、组织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卫生部、女生部、社团联,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学生会的基本任务l、学生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学生,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使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学生。
2,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3、在学校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陶冶学生情操,丰富校园精神生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4、向学校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校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1、加强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生守则;2、执行行为规范,处处以身作则;3、勤奋学习,争取优秀成绩,4,尊敬教职员工,团结全体同学:5、敢抓敢管,讲究方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学生会干部的岗位职责1、主席(副主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领导机构,有权任免部长及部长以下学生会成员。
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学生会事务,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安排与对外交流、联系。
①全面领导学生会和各班班长开展工作;②协助学校开展各项活动,抓好学生的思想、纪律教育;③制定学生会的例会制度,组织学生会干部轮流值日,支持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④组织学生会成员评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⑤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便于学校改进工作。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与主席分工管好几个部门。
____组织部①组织部认真做好团员入团的考核及各班的推优工作②号召学生团员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③统计和整理全校团员总数和各班团员情况。
④还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一些组织方面的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3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学生会工作,增进学生会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学生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民主、开放、公正、有责任心。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加强学生间的沟通与交流,重视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形式有主席团、办公室和各类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职能。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职责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组织,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学生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召集、主持和组织各类学生会会议,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学生会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具体运行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管理、活动策划等。
第八条各类部门是学生会的分工机构,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部等。
各类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九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办公室和各类部门成员均由学生组成,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主席团由全体学生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学生会主席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办公室成员由主席团推举,并经全体学生代表通过审议确认,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各类部门成员由主席团根据需要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三条如果学生会主席或办公室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由主席团决定补选或委派其它成员代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在校内校外维护和践行学校的校风、校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决策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3篇)
中学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组织,负责协调学生事务和代表学生利益。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依据中学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遵守学校领导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学生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学生会具有独立的权力权限。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与师生关系紧密相关,需与教师和学校领导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公正客观的态度和较强的责任意识。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不得以学生会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十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委会、秘书处、各级学生干部和各级代表大会组成。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的行政事务和文件管理,负责学生会的档案和记录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干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文艺、体育、宣传等,负责组织各类活动,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各级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破坏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按时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与同学和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建设和谐的班级和校园环境。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学生会组织结构
1. 学生会主席团设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
2. 学生会下设各部门,如宣传部、活动部、公关部等。
二、学生会成员选拔及资格
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投票产生;
2. 学生会成员需具有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学业成绩。
三、学生会组织活动
1. 学生会应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演讲比赛、文化节等;
2. 活动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得到批准。
四、学生会会议制度
1.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内容应包括学生会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五、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
1. 学生会活动经费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进行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
2. 活动结束后需向学校报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六、学生会工作总结及评优
1. 学生会需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2. 学校将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学生会违纪处理
1. 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将被取消相应职务;
2. 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八、学生会指导教师
1. 学生会设有指导老师,由学校教师担任;
2. 指导老师需对学生会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4篇)
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高中学生会是一个由学生组成的学校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内的学生事务和提供学生的权益保障。
为了确保学生会的顺利运行和有效管理,学生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学生会组织结构、职责分工、选举产生、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学生会组织结构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并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2. 学生会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术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等,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向主席团汇报。
二、学生会职责分工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组织协调。
(2)召开学生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的进行。
(3)代表学生会与其他校内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2. 各部门的职责:(1)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及学校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
(2)组织部:负责学生会会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组织各类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3)学术部:负责学术竞赛的组织和参与,与教师合作开展学术讲座等。
(4)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包括各类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
(5)文艺部:负责学校文艺演出和文艺节的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培训与教育。
(6)外联部:负责与校外组织的对接,为学生提供实习与就业机会,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合作。
三、学生会选举产生1. 预选: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并公开招募学生会候选人。
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选举计划书,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初步审核。
2. 签名:候选人需在一定时间内收集一定数量的学生签名作为参选资格的验证。
3. 公示: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选举时间地点,同时公布选举规则和程序。
4. 候选人演讲: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详细介绍自己的选举纲领和计划。
5. 投票选举:全校学生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四、学生会管理流程1. 每学期初,学生会主席团召开会议,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向全校学生公示。
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5篇)
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中学学生会是学校中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发展领导潜能的一个重要组织。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会,一套科学的学生会管理制度是必不可缺的。
下面将从学生会组织架构、干部选拔、工作规范、会议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学学生会的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组织架构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各部门负责人则负责具体的工作,如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等。
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与班级同学沟通、传递信息等。
二、干部选拔制度为了选拔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以通过面试、竞选等方式进行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应该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仅要看重学习成绩,还要注重个人品质、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三、工作规范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积极开展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关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并解决。
2.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如演讲比赛、篮球赛、文艺晚会等,增加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开展家长学校联合会、社区文化活动等,增加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4.建立健全学生会档案,记录学生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为学生会的持续运作提供参考。
5.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通过不断检查和调整,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会议管理制度学生会的会议是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规范的管理。
具体的会议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的目的和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2.会议前要准备充分,包括会议材料、会议室环境、音响设备等。
主持人要提前熟悉议程和主持会议的流程。
3.会议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主持人要掌握好会议的时间,避免时间浪费。
4.会议要有充分的讨论和表达的机会,要允许各成员发言,并尊重不同意见。
普高学生会规章制度
普高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自治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规范学生会组织及活动,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体在学普通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组织,是全体在校学生的代表组织。
第四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弘扬学校精神,服务学生,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积极主动,负责任,公正公平,团结友爱。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第六条学生会由主席团、部门、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七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职位。
第八条部门包括外联部、体育部、文艺部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学生会干事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三章学生会活动第十一条学生会要组织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文艺节目、运动会、义工活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配合学校工作,服务全体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各种形式的讲座、演讲、比赛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章学生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全体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有义务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事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推动学生会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以上就是普通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学生会是学生们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平台,同时也是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的组织。
希望全体学生共同遵守本章程,发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精神,建设和谐美好的校园。
中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四篇)
中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学生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举止文明。
2、遵守学校纪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不做有损于学校和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3、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工作勇于承担责任,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协作。
5、服从学生会安排,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6、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实事求是,公正办事。
7、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工作,善于创新,不滥用职权。
8、明确工作职能、范围,积极为学生会献策,并敢于勇挑重担,主动学习。
9、准时出席各种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贯彻执行。
10、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都应体现模范的带头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中学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指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个示例:一、学生会成立和换届1. 学生会的成立应由全体学生代表进行投票决定,选出主席团成员。
2. 学生会主席团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学生会换届工作,公开招募新的学生会成员。
3. 换届工作应按照学生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透明。
二、学生会组织架构1. 学生会应设立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其他工作部门。
2.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常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则负责专项工作。
3. 学生会成员应定期开展工作会议,及时沟通协调工作。
三、学生会工作任务分配1. 主席团成员应按职责分工,合理分配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2. 常务部门、其他工作部门成员应按照学生会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执行1. 学生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高中 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间的友谊和合作,增强学生自治意识和团队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架构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等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 学生会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等,每个部门设部长及若干部员,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选拔1. 参加学生会干部选拔的同学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参与履职前需进行选拔和培训。
2. 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学年,期满后可以再次竞选。
3. 学生会干部需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有违纪行为。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1. 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如文艺演出、运动比赛、志愿服务等,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展现个人才华和团队精神。
2. 学生会活动需统一由主席团制定计划和安排,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3. 学生会活动中不得出现违纪乱纪行为,组织者需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学生会经费管理1. 学生会经费来源主要为学生会会费和校方资助,经费用途需符合学生会活动的目的和规划。
2. 学生会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3. 学生会不得挪用经费用于个人私利或其他非学生会活动,如有违规行为,需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学生会纪律1. 学生会会员需遵守会纪会规,服从学生会领导和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或违规违纪。
2. 学生会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对违纪行为需及时处理和纠正。
3. 学生会会员如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理或开除会籍等处罚。
第七条学生会权利1. 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和管理事务,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学生会会员有权获得学生会的帮助和支持,在困难时得到帮助和关怀,建立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3. 学生会会员在学生会活动中有权拥有发言权和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校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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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
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学代会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办公室第十条办公室同时对团委、学委会负责,完成团委或学委会交办的事项。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属工作人员若干。
其他各部门的人员应接受办公室的临时工作调配。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档案、办公室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会务安排等方面。
三、下属部门第十二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四条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五条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
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
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六条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部门。
第十七条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爱好性的学生社团,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适当协调解决社团需要,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社团运行证的签发和收缴。
现登记管理的有篮球社、戏曲社、舞蹈社、声乐社。
联系直属各社团负责人。
第十八条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
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
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
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
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
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九条文学社:山鸟文学社是学委会直管的重要学生社团,由学校直接安排一名指导老师。
负责校园文学工作,出版学校《山鸟》校刊。
第二十条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协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策划、安排关于环境保护、扶助弱势群体、开展志愿者精神宣传等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
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
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
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
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
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二: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乌鲁木齐科信市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2014年8月26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第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
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主席两名,主席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
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学委会主席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八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主席团成员之间和主席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学委会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第十条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
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
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
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
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
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
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主席团报告。
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
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
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
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
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
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各部门配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主席团批准。
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部长、副部长初步考核,报主席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
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部长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
部长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主席团请假,由主席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部长或资深成员。
各部门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
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
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部长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主席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主席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篇三: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高中部学生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高中部学生会是在高中部政教处、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维护者和忠实代表。
高中部学生会是高中部学生代表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 其中秘书处隶属于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