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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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中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华中学学生会受新华中学德育处、团委的领导,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新华中学学生的自律管理,促进学生会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新华中学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职责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自律、自立、自主、自信。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合作、学会管理。

第四条机构设置

1、新华中学学生会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年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三个年级学生会主席轮值值周主席。

2、年级学生会设秘书处、自律管理部、学习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各部设正、副部长。各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自律管理部设晨检组、课间操检查组、午间检查组、课间巡视组等,学习宣传部设广播站、记者站等,文体部设文娱活动组、艺术团、体育运动队,生活部设报刊组、卫生监督组等。

职责分工

年级学生会主席

1、负责制定年级学生会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

2、全面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各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要及时了解,勇于指出成员在工作中的不足,每学年末对成员进行考核。

3、组织、协调、统筹各项大型活动。

4、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5、为各部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服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分工。

6、招募、选拔学生会新成员。

学生会秘书长

1、每学期末负责整理校学生会工作文字、图片资料。

2、注意收集校、系学生会工作动态信息报道。

3、协助主席统筹安排学生会新成员的培训内容。

各部部长

1、负责完成本部门学期各单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按照学校布置的工作内容,结合本部门特点,开展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活动。

3、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招聘、安排。

4、及时了解本部门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完成情况,勇于指出干事在工作中的不足,并能协调干事间的关系。

5、部长应熟悉学生会工作程序,能够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尊重其他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工作成绩,在其他部门需要帮助时,应及时给予支持。

6、按时完成正、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干事

1、干事应通过严格招聘程序进入学生会。

2、积极主动并认真完成所在部门部长(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与其他部门干事团结互助。

第三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开会时间:各年级学生会例会每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广播通知

第二条常规例会安排,地点:学生会办公室(初一教学楼二楼)。

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周一中午1:30—1:55

2、初一年级学生会:周二中午1:30—1:55

3、初二年级学生会:周三中午1:30—1:55

4、初三年级学生会:周四中午1:30—1:55

第三条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例会:各年级学生会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三个年级分会主席轮值值周主席,由值周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

年级学生会例会:各年级学生会分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第四条每次例会由学生会秘书处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五条例会内容

1、由主席(值周主席)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或组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或组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值周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或组长)答复

第六条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值周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把各类媒体播放器(如:MP3)等关闭。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值周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秘书长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四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第一条每学年开学伊始,初一年级每班班主任向学生会推荐三名具备条件的学生参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每学期开学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部招聘会。

第二条招聘干部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三条招聘步骤: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第五条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部,通过年级学生会的民主评比,列出相应的工作成绩,由新华中学学生会授予“优秀干部”称号。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在进行工作时必须挂牌。

第六章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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