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最高骗亿元9大典型案例千万别中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信网络诈骗最高骗亿元9大典型案例千万别中招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3期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将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跨省、跨境针对不特定群众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
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翻新,迷惑性强。
诈骗一旦得手,往往给群众和被骗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
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
滋生灰色产业链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
由于此类犯罪空间跨度大,犯罪链条长,组织化色彩明显,犯罪手段及过程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的隐蔽特征,且被骗赃款一般流往境外,给司法机关的破案工作和追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2015年审理超千件
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此次发布的九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
既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既有针对境内人员行骗的,也有针对境外人员行骗的。
典型案例
1、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
江西省南昌市的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
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二人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人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电话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所谓“保健产品”累计达3000余人次,骗得钱款高达18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3、称“医保卡异常”诈骗
福建省晋江市吴金龙等人在老挝万象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送语音信息,谎称“医保卡出现异常”。
待被害人回拨时,由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随后由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成员使用预先更改好的“公安局号码”(来电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
随后再由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比对”。
吴金龙参与诈骗犯罪数额高达10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4、发送考试改分等信息诈骗
湖南省双峰县秦献粮分别伙同被告人康亮贤等人,以发送“代考”“考后改分”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
秦献粮找人发送虚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代考等,并留下联系方式。
如有人联系考后改分或代考,由康亮贤等人各自以“定金”等方式诱骗对方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再将被害人信息交给秦献粮,由秦献粮冒充各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的“领导”,以“保证金”等名义继续诱骗被害人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秦献粮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十起,骗得金额共计6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献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康亮贤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开设虚假机票网站诈骗
海南省儋州市被告人羊大记伙同他人开设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航空票务”,以实施网络诈骗。
当被害人上网搜索到虚假的代购机票网站,并拨打电话4008928000联系时,即以“代购机票机器故障”或“票号不对,未办理成功”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自动取款机进行操作,转账汇款至被告人指定的账号。
羊大记等人用此种手段诈骗2起,骗得金额4.9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羊大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6、以台湾居民为犯罪对象诈骗
福建省平和县被告人曾江权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漳州市建立诈骗窝点,利用曾江权提供的台湾居民个人信息资料拨打电话,虚构“因购物有错误付款须取消”的事实,以“帮助取消上述分期付款业务”为由,诱骗台湾居民到ATM机操作,将银行存款转账到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
诈骗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江权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十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7、帮助诈骗团伙转取赃款
福建省厦门市被告人上官永贵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所得的赃款。
上官永贵雇佣其他被告人取款,参与为诈骗团伙提取、转账诈骗赃款共计895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官永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和五年。
8、发布电视节目中奖诈骗
海南省儋州市陈洁在百度吧、阿里巴巴等网站,发布关于在“中国好声音”“星光大道”等栏目中奖的虚假信息,并告知被害人如要领奖,需将“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陈洁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两起,骗得金额共计8800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9、假冒QQ好友诈骗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
实施诈骗2起,骗得金额共计6.5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提醒
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下一步,最高法将进一步统一适用法律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法院还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打击整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