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真题-民诉
附带民事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75)
附带民事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75)甲因琐事与⼄发⽣⼝⾓进⽽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死亡提起公诉,⼄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诉解释》第⼀百五⼗三条第⼀款规定,⼈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愿、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当事⼈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百五⼗三条规定,⼈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愿、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当事⼈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当事⼈、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法律效⼒。
据此可知,此处并未要求⽴即履⾏完毕,因此可以约定分期履⾏。
选项C正确。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六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可以⾃⾏和解;当事⼈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可以主持双⽅当事⼈协商以达成和解。
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五百零⼆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当事⼈反悔的,⼈民法院不予⽀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2015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精讲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产生于民事行为,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由此便引申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 含义: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围绕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发生的纠纷(二) 特征:1. 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2. 围绕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发生3. 适用民事实体法解决4. 属于私权性质的纠纷Ÿ小女孩们受到小男孩们的骚扰,前者以小石头还击之,后者受到伤害,眼睛伤势严重。
Ÿ问:这是否民事纠纷?Ÿ答:这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对纠纷性质的正确认识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具重要意义。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 和解:建立于交涉、谈判的基础之上1. 含义: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优点:1) 最为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2) 自愿达成,有利于协议的履行3. 缺点:1) 一方不愿意时无从进行2) 可能对弱势方不利3) 履行缺乏保障Ÿ考虑到经济性原则、便利原则,一般会将谈判作为第一步。
Ÿ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非正式纠纷解决机制:1) 谈判双方掌握有最大的主动权2) 但双方的主动性会影响到纠纷解决进程(二) 调解1. 含义: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种类:1) 人民调解: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2)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政机关,无法律拘束力,不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3) 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必须执行,有异议则提起诉讼4) 仲裁机构的调解:与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申请强制执行5) 其他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律师等,不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 仲裁1. 含义:指当事人双方依书面协议的方式,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由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制度。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首发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下)
首发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下)作者:柴永旺。
三校名师民法学授课名师,三校全国教研中心民法学科召集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曾直接参与司法考试阅卷,教学辅导针对性更强,长期在司法考试授课一线,尤其擅长对零基础学员的辅导,促使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卷三司法考试民法部分2015真题及解析(下)二、多项选择题51.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
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
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
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
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
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CD解析: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合同法律关系的界定应依据合同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解释,此题中甲、乙双方并无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甲、乙约定以房屋回购的方式清偿借款合同之债务,是借贷法律关系,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超过部分按照不当得利处理,故B 选项正确。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对此作出修正,民间借贷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根据我国现阶段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约4%)计算,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可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6~9倍,超过部分将作为不当得利处理,应值得注意。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司法考试卷三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参阅。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
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
这块表应归:A. 王强所有B. 陈勇所有C. 芳芳所有D. 刘杰所有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
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
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C. 法院应继续审理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购35%的股份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全四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2、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4、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5、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7、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通过2015年民事诉讼真题司法考试网做了如下分析,及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备考方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第一部分 2015年民诉真题的考察重点和命题思路一、2015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5题公益诉讼管辖、撤诉、调解与和解、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关系单选第40题自认自认的适用范围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单选第45题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案件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单选第47题督促程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异议的效力单选第49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多选第77题专利纠纷的管辖知产法院、级别管辖多选第78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多选第79题证人作证签署保证书的义务及拒签的法律后果多选第80题、多选第81题保全(诉中、诉前)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主体、保全对担保物权的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诉前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保全的情形多选第84题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不定项第98至第100题卷四第四题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确定、管辖、证明责任分配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和特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二、2015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6题回避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回避的法律效果、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单选第37题诉的种类、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分;诉的种类的判断单选第38题诉讼第三人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分和判断单选第39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单选第41题期限的顺延申请顺延期限的情形和条件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书与再审的关系;二审中的调解单选第43条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诉讼与特别程序的关系单选第46题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管辖法院、法律后果单选第48题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情形区分单选第50题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判定多选第85题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除却判决的启动方式、审判组织不定项95题证明责任分配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三、2015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案例、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1、侧重对新民诉解释中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查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3、选择题的“案例化”趋势4、显著的综合性、比较性、系统性5、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查6、原有经典考点“恒重”+考查方式更新总体难度评估:略高于2014年第二部分 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趋势和考点预测一、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方向和总体思路预测(一)命题背景:法规更新与考试改革1、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2、命题方向:新增型+修改型+经典型3、命题难度:更深+更系统+更综合(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思路预测1、选择题题干的进一步案例化2、各题所涉考点的广泛关联和高度综合3、对核心理论知识的继续考察4、对独立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更高要求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重点预测和考点导学(一)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9(民诉)+1(仲裁)模式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多元纠纷解纷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的类型;诉讼标的2、管辖:级别管辖;各类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4、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期间;送达;强制措施;保全(财产、行为、证据)5、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规则;证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 +1:仲裁程序6、民事诉讼通常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7、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启动主体及相应事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法律后果;8、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执行措施9、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4+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二)重要考点预测与导学1、重要考点预测民诉部分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程序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性;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民诉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公开审判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一审终审的情形;诉的种类判断;反诉;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管辖恒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网购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确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送达;保全与先予执行;法院调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自认;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文书提出命令;非法证据排除;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审前准备;撤诉;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二审中的特殊调解;二审案件的四类裁判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督促程序;涉外诉讼的特殊性;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仲裁部分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判断;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事由、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法院、程序设置);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比较;贸仲规则;北仲规则2、部分考点导学考点主考内容复习指南人民调解与诉讼、非讼程序关系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时间、主体、管辖、方式离婚案件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分散点积累:管辖、送达、亲自参诉、调解、起诉条件、审理程序、二审程序、有限再审、司法协助等知产案件管辖、程序、举证责任分散点积累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申请方式、查阅条件、处理方式分类记忆、口诀记忆:“三不能”网购纠纷地域管辖两分法:交付标的的方式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管辖、调解和解、与私益诉权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特殊性记忆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主体、起诉条件、适用范围、管辖、审理事项、法律效果、处理方式、与再审的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2015年真题吃透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分类讨论+准确记忆撤诉撤回的种类和时间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一审中vs二审中vs再审中);撤回上诉的条件和后果(上诉期间vs二审中)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审级、程序转换、程序关系、再审综合性运用、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记忆检察监督适用对象、监督手段、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制度的综合运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异议条件、起诉前提、诉讼地位、举执行行为异议VS 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执行议之诉证责任、相互关系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恢复促进执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判定协议方式、协议内容、效力判定主体、效力异议第三部分 2016年司考民诉部分的备考锦囊三大诉讼法轮番轰炸、大批司法解释争相袭来:如何繁中取巧、把握精髓?一、复习方法1、各科目的关系配置和顺序安排2、看讲义与做真题的关系真题是否不再重要3、课堂听讲与课后复习的关系4、如何对待法条5、如何对待理论知识6、背诵与理解的关系7、易错、易混内容的特别关注8、体会真题命题套路,快、狠、准的揪出考点☺综合、拉网式复习 VS 找准重点、攻破难点、厘清易混淆点二、资料选择与高效利用1、认真对待三大本(总指挥棒)2、吃透图书资料和讲义3、绝对不可抛开法条4、真题的正确打开方式5、模拟演练三、时间安排☺如何利用寒假?1、有效利用每天的记忆黄金期2、学会利用零散时间和睡前时间3、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四、心态与技巧坚持+自信复习技巧做题技巧考场技巧。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2)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之试卷二【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事实关系的判定——条件关系,客观归责的要件: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客观归责的要件: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现代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首先是根据来自于科学界的标准——条件关系,然后是根据客观归责理论排除那些对于刑法不重要的因果关系。
A选项,甲跳楼砸死他人,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
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
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
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
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
所以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
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简易程序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法院和审级(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第一审。
2.适用的案件范围(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天星司考)程序再审的案件;③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④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例】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A.选民资格案件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C.发回重审的案件D.共同诉讼案件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
条件: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2.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4.审判组织简便: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必须有书记员记录。
5.庭审程序简便:(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可以当庭举证;当庭举证有(天星司考)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审限很短: 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A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B劳务合同纠纷;C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D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E合伙协议纠纷;F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例】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天星司考)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
因此AB两项错误。
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
因此D项正确。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
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答案】:C【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三)一、单项选择题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
"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应当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
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罗某可以怎么办?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罗某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人民调解法》第32条4.下列有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
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
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 选项正确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10、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7、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A,B,C,D
1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理论法【单选题】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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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79.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 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
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
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 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
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
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77.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78.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43.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 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9.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 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 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 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82.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
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
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 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48.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
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49.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 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 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 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81.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 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 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 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 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2015司考真题-民诉真题破译
郭翔/讲解
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47.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
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
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 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 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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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 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 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 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 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 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 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 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 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 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37.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确的?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4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44.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
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80.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 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41.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 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