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争议题:设立、变更、转让
2007年4⽉2⽇,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20⽇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29⽇,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王继承。⼩王于2007年6⽉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回答下列三题
(2007-3-94~96,任)
(1)如王某⽣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王某⽆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王⽆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之间订⽴有关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时⽣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本题中,王某将房屋出卖给丁某并交付,虽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续,但并不影响合同⾃成⽴时⽣效。既然该合同有效,就对王某与丁某有约束⼒。虽然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丁某,但是丁某基于有效合同占有该房屋是合法占有,因此,王某⽆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该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效⼒。本题中,王某与丁某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已成⽴并⽣效,但是由于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续,在王某死亡时,该房屋属于王某的遗产。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效⼒。因此,王某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015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超级详细,解析在最后面)详解
2015年卷2解析终极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
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
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
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
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
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
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
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抵押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
抵押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
甲⼄为夫妻,共有⼀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使⽤,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冒⽤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效。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效
B.借款合同⽆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四⼗⼋条第⼀款规定,⾏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权代理的合同效⼒待定。本案中,⼄与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均是“冒⽤”甲的名字签字,⽽⾮以⼄⾃⼰的名字签字。⼄的⾏为不是⽆权处分,⽽是⽆权代理。因此,该抵押合同效⼒待定,⽽⾮⽆效。
选项B错误。借款合同,是当事⼈约定⼀⽅将⼀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他⽅于⼀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本案中,⼄、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选项C错误。⼄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使⽤,应按夫妻⼀⽅个⼈债务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选项D正确。因⼄的⾏为不是⽆权处分⾏为,⽽是⽆权代理⾏为,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因此,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提⽰】本题有争议,⼄虽为⽆权代理,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代理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另外,我们通常说“撤销”,⼀般指的是撤销某个法律⾏为,还不曾听说过撤销⼀个物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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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
重大误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
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可知,乙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撤销,且乙可以请求法院将合同的价款变更为市价16万元。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该种撤销权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行使。
选项D说法正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可知,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适格被告—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9)
适格被告—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9)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并以⾃⼰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商户营业执照,该中⼼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伍,将该中⼼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商变更登记。后该中⼼承接⼴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告公司起诉。下列哪⼀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
D.李某、徐某和该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诉解释》第五⼗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据此可知,本案适格的被告是徐某和李某。
2015年司考真题与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考点]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
[解析]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支付令异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提出
异议的法定期间为15日;二是债务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民诉解释》对此作出了细化、明确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
的,视为未提出异议。选项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即不能等同于提出异议,所以错误。选项B也错误,甲向另一法院提出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支付令按照法定情形生效,法院也不能终结督促程序。根据上述原因,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 是关于支付令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的考核,根据〈〈民诉解释》第436条,对没有担保的债务
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D错误。
48. [参考答案]B
[考点]起诉;诉讼终结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这要求起诉时,被告要实际存在,并达到特定化的要求,而本案中被告在诉前已死亡,不符合起诉
的条件,如果在起诉时法院查明被告已死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和D是干扰项。诉讼终结的
前提是诉已成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本案自
始无法成立,故选项A是错误的。同时,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终结,无需法院判决,D错误。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孙某收到一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送达日期为下列哪个日期?
A.法院发出判决书之日期
B.邮递员送达到孙某家之日期
C.孙某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
D.法院收到送达回证之日期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下列哪一个法院执行?
A.终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执行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下列哪项所述人民法
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原告住所地
C.纠纷发生地
D.港口所在地
答案:D
解析:见《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规定。
4.当事人可以对下列哪组所全部人员申请回避?
A.仲裁员、书记员、证人、鉴定人
B.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C.证人、审判员、书记员、勘验人
D.调解员、仲裁员、鉴定人、勘验人
答案:B
解析:这一问题涉及回避的范围。
5.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
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C.最初的出票人
D.票据支付人
答案:B
解析:《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多项选择题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2015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精选)
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5司法考试卷三部分精选真题及答案,欢迎大家参阅。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A. 王强所有
B. 陈勇所有
C. 芳芳所有
D. 刘杰所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 法院应继续审理
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78)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
析(2015-3-78)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民诉解释》第⼋⼗⼋条规定,诉讼代理⼈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的近亲属应当提交⾝份证件和与委托⼈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的⼯作⼈员应当提交⾝份证件和与当事⼈有合法劳动⼈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通过2015年民事诉讼真题司法考试网做了如下分析,及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备考方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部分 2015年民诉真题的考察重点和命题思路
一、2015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
单选第35题公益诉讼管辖、撤诉、调解与和解、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
的关系
单选第40题自认自认的适用范围
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
单选第45题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案件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时间、
管辖
单选第47题督促程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异议的效力
单选第49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救济方式
多选第77题专利纠纷的管
辖
知产法院、级别管辖
多选第78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多选第79题证人作证签署保证书的义务及拒签的法律后果
多选第80题、多选第81题保全
(诉中、诉
前)
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主体、保全对担保物权的影
响、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诉前保全的条件和程
序、解除保全的情形
多选第84题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
不定项第98至第100题卷四第四题执行异议
第三人撤销之
诉
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确
定、管辖、证明责任分配
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适用条件和特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
再审的关系
二、2015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
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
单选第36题回避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回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1.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答案】AB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2.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借贷合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1)
借贷合同—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51)
⾃然⼈甲与⼄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因房屋价格上涨⾄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B.应在不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C.⼄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不能还款,出借⼈请求履⾏买卖合同的,⼈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拒绝变更的,⼈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效后,借款⼈不履⾏⽣效判决确定的⾦钱债务,出借⼈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或者出借⼈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据此可知,甲、⼄之间实质上是让与担保借款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选项B错误。《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2015年司考改革报名条件带答案和解析
1、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带答案和解析
1、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正确答案】:A,C,D2、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3、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5、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6、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旅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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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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