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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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第一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39)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39)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
39)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对⼀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审法院审理
B.上⼀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刑诉解释》第三百七⼗三条第⼀款规定,申诉由终审⼈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是,第⼆审⼈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对第⼀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审⼈民法院审查处理。

选项B错误。

《刑诉解释》第三百七⼗三条第⼆款规定,上⼀级⼈民法院对未经终审⼈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向终审⼈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案件疑难、复杂、重⼤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选项C错误。

《刑诉解释》第三百七⼗七条规定,申诉⼈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诉。

上⼀级⼈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五条第⼆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选项D正确。

《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四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民法院审查。

原审⼈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民法院审查处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司考真题与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2015年司考真题与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考点]支付令的发出;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与审查[解析]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支付令异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间为15日;二是债务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民诉解释》对此作出了细化、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选项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即不能等同于提出异议,所以错误。

选项B也错误,甲向另一法院提出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支付令按照法定情形生效,法院也不能终结督促程序。

根据上述原因,选项C是正确的。

选项D 是关于支付令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的考核,根据〈〈民诉解释》第436条,对没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D错误。

48. [参考答案]B[考点]起诉;诉讼终结[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这要求起诉时,被告要实际存在,并达到特定化的要求,而本案中被告在诉前已死亡,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果在起诉时法院查明被告已死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故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A和D是干扰项。

诉讼终结的前提是诉已成立,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但本案自始无法成立,故选项A是错误的。

同时,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终结,无需法院判决,D错误。

49. [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和解)[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66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1上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考生对此法条粗略掌握还不够,需要仔细分析: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撤回执行申请的。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及备考指南,通过2015年民事诉讼真题司法考试网做了如下分析,及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备考方法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第一部分 2015年民诉真题的考察重点和命题思路一、2015年民诉真题对新增和修改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5题公益诉讼管辖、撤诉、调解与和解、公益诉权与私益诉权的关系单选第40题自认自认的适用范围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单选第45题司法确认适用范围(案件类型)、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单选第47题督促程序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方式、异议的效力单选第49题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救济方式多选第77题专利纠纷的管辖知产法院、级别管辖多选第78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多选第79题证人作证签署保证书的义务及拒签的法律后果多选第80题、多选第81题保全(诉中、诉前)被保全财产的保管主体、保全对担保物权的影响、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诉前保全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保全的情形多选第84题小额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案件类型不定项第98至第100题卷四第四题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确定、管辖、证明责任分配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区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和特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二、2015年民诉真题对原有内容的考察情况题型和题号考点具体内容单选第36题回避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回避决定的作出主体、回避的法律效果、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单选第37题诉的种类、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分;诉的种类的判断单选第38题诉讼第三人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区分和判断单选第39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单选第41题期限的顺延申请顺延期限的情形和条件单选第42题法院调解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书与再审的关系;二审中的调解单选第43条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诉讼与特别程序的关系单选第46题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管辖法院、法律后果单选第48题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情形区分单选第50题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判定多选第85题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的法律效力、除却判决的启动方式、审判组织不定项95题证明责任分配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三、2015年民诉真题的命题特点和总体思路总体特点:重新、重理论、重结合、重案例、重经典+灵活运用能力1、侧重对新民诉解释中新增内容和修改内容的考查2、重视对理论性知识的考查3、选择题的“案例化”趋势4、显著的综合性、比较性、系统性5、对应用能力、分析能力、分类讨论能力的灵活考查6、原有经典考点“恒重”+考查方式更新总体难度评估:略高于2014年第二部分 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趋势和考点预测一、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方向和总体思路预测(一)命题背景:法规更新与考试改革1、两大核心:2012年民诉法修正案+2015年《民诉解释》2、命题方向:新增型+修改型+经典型3、命题难度:更深+更系统+更综合(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命题思路预测1、选择题题干的进一步案例化2、各题所涉考点的广泛关联和高度综合3、对核心理论知识的继续考察4、对独立分析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更高要求二、2016年民诉部分的重点预测和考点导学(一)知识体系的总体框架:9(民诉)+1(仲裁)模式1、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多元纠纷解纷机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诉的类型;诉讼标的2、管辖:级别管辖;各类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共同诉讼;第三人;代表人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4、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期间;送达;强制措施;保全(财产、行为、证据)5、民事证据:证据种类;证据规则;证明(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证明程序) +1:仲裁程序6、民事诉讼通常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二审程序7、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启动主体及相应事由;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法律后果;8、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执行救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执行措施9、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4+2);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二)重要考点预测与导学1、重要考点预测民诉部分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程序的关系;劳动争议诉讼的特殊性;离婚案件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民诉法的性质及其效力;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公开审判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一审终审的情形;诉的种类判断;反诉;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管辖恒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网购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确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送达;保全与先予执行;法院调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自认;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文书提出命令;非法证据排除;起诉条件与立案登记制;审前准备;撤诉;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二审中的特殊调解;二审案件的四类裁判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督促程序;涉外诉讼的特殊性;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和解仲裁部分仲裁协议及其效力判断;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定事由、申请主体、申请时间、管辖法院、程序设置);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比较;贸仲规则;北仲规则2、部分考点导学考点主考内容复习指南人民调解与诉讼、非讼程序关系申请司法确认的条件:时间、主体、管辖、方式离婚案件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分散点积累:管辖、送达、亲自参诉、调解、起诉条件、审理程序、二审程序、有限再审、司法协助等知产案件管辖、程序、举证责任分散点积累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申请方式、查阅条件、处理方式分类记忆、口诀记忆:“三不能”网购纠纷地域管辖两分法:交付标的的方式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管辖、调解和解、与私益诉权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特殊性记忆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主体、起诉条件、适用范围、管辖、审理事项、法律效果、处理方式、与再审的关系对民诉解释专章规定的全面研读+2015年真题吃透举证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分类讨论+准确记忆撤诉撤回的种类和时间撤回起诉的条件和法律后果(一审中vs二审中vs再审中);撤回上诉的条件和后果(上诉期间vs二审中)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审级、程序转换、程序关系、再审综合性运用、与其他程序的特殊性记忆检察监督适用对象、监督手段、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制度的综合运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异议条件、起诉前提、诉讼地位、举执行行为异议VS 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阻碍执行议之诉证责任、相互关系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恢复促进执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判定协议方式、协议内容、效力判定主体、效力异议第三部分 2016年司考民诉部分的备考锦囊三大诉讼法轮番轰炸、大批司法解释争相袭来:如何繁中取巧、把握精髓?一、复习方法1、各科目的关系配置和顺序安排2、看讲义与做真题的关系真题是否不再重要3、课堂听讲与课后复习的关系4、如何对待法条5、如何对待理论知识6、背诵与理解的关系7、易错、易混内容的特别关注8、体会真题命题套路,快、狠、准的揪出考点☺综合、拉网式复习 VS 找准重点、攻破难点、厘清易混淆点二、资料选择与高效利用1、认真对待三大本(总指挥棒)2、吃透图书资料和讲义3、绝对不可抛开法条4、真题的正确打开方式5、模拟演练三、时间安排☺如何利用寒假?1、有效利用每天的记忆黄金期2、学会利用零散时间和睡前时间3、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四、心态与技巧坚持+自信复习技巧做题技巧考场技巧。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答案及解析

1、【司法部答案】:D【考点】:基金会法人的设立及变更程序【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

因此AB两项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C项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D项正确。

2、【司法部答案】:C【考点】:合同的变更与撤销【解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此B项说法正确.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A项说法正确.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 项说法正确。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带答案和解析

1、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2、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

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

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

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4、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

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6题,单选)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公共场所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承担的顺序问题。

在本案中,顾客乙如果能够承担全部责任,丽都酒店就不用承担责任;只有在顾客乙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责任时,丽都酒店才会承担补充责任。

在存在补充责任的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单独以主责任人为被告,也可以以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单独以补充责任人为被告。

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2.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8题,单选)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机构侵权案件中共同被告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起诉与受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79)

起诉与受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79)

起诉与受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3-79)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律不予受理
D.当事⼈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民诉解释》第⼆百⼀⼗⼆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规定情形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B正确。

《民诉解释》第⼆百⼀⼗四条第⼀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

《民诉解释》第⼆百⼀⼗九条规定,当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当事⼈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含答案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含答案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含答案解析二、多项选择题1、(2011—80—当事人)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2、(2011—83—证据)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3、(2011—84—证据)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4、(2012—78—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5、(2012—81—当事人)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1、BC【解析】鸭题榜专注提高考生通过率只做名师押的精华题学委绿豆瓜 2813241920日日真题解析题库教材资料视频考试答案考点重点免费推送送选项A说法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变更之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正确答案:D解析: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D项当选。

知识模块:诉2.李大与李二系亲兄弟,李大独身无子,李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李小过继给李大,李大未置可否。

事后李大仍然独立生活,李小也从未对李大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当李小准备结婚时,向李大要饯盖房子结婚。

李大不肯给,李小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李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李小不存在继父子关系。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给付之诉C.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确认之诉D.李大与李小的诉讼为形成之诉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诉3.甲和乙俩人合伙经营一家复印社。

丙按照合同将复印纸运至复印社。

后来,甲发现复印纸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复印纸,丙不予更换。

于是,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丙更换复印纸、支付违约金3000元,法院受理此案。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每日一练(2015.3.3)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解析: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每日一练(2015.3.3)
4、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选项B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
选项C说法正确。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若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的,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完美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完美解析

1、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2、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3、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4、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5、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7、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诉讼标的是当事⼈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变更。

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为。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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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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