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4、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11、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1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7、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4、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5、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未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A.可以给予撤职处分B.责令限期改正C.直接予以行政罚款D.直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有关公民信用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加强阳光记录,全部公开透明B在惩戒与隐私保护之间保持平衡,避免公民信用记录被违法利用。
C信用记录事项应当不分标准,一视同仁,D任何国家机关都有权采集公民信息。
4、按照是否发行股份可以将公司分为()。
A.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C.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D.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5、证明标准()A.是法院调查证据所应达到的要求B.与证明责任没有关联C.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D.是法院裁判可考虑可不考虑的因素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
A.认购的股本总额B.实收股本总额C.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大的一个D.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小的一个7、下列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在全民守法建设中的作用认识正确的是()。
A吸收中华民主传统文化精华中的法治基因,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形成。
B封建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不符,应当摒弃。
C专制集权是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不能学习。
D古代社会十分落后,文化思维与现代是难以合拍。
8、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2015司法考试民诉真题(含答案)
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和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资料
2015年及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官方解释)(2015)四、(本题20分)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
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如期偿还贷款。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杨之元。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杨之元确实无力还贷,遂判决翡翠观音归胜洋公司所有,以抵偿200万元贷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之元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
胜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商玉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该翡翠观音属于自己,杨之元无权抵押。
并称:当初杨之元开设古玩店,需要有“镇店之宝”装点门面,经杨之元再三请求,商玉良才将自己的翡翠观音借其使用半年(杨之元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用费),并约定杨之元不得处分该翡翠观音,如造成损失,商玉良有权索赔。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玉良提出的执行异议所提出的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遂裁定驳回商玉良的异议。
问题:1.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商玉良是否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为什么?2.如商玉良认为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判决有错,可以采取哪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与第2问“两种途径”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在适用程序上有何特点?4.商玉良可否同时采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商玉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商玉良主张被抵押的翡翠观音属自己所有,即法院将翡翠观音用以抵偿杨之元的债务的判决是错误的,该执行异议与原判决有关,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商玉良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以案外人身份申请再审。
(三)1.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特点:①诉讼主体: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应当具备诉的利益,即其民事权益受到了原案判决书的损害。
2015司法考试真题卷(2)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之试卷二【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事实关系的判定——条件关系,客观归责的要件: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客观归责的要件:结果没有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现代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首先是根据来自于科学界的标准——条件关系,然后是根据客观归责理论排除那些对于刑法不重要的因果关系。
A选项,甲跳楼砸死他人,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
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
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
所以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
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
所以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
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2、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5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6】
2015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一)【6】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5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53.十二届全国人大作出了制定二十余部新法律、修改四十余部法律的立法规划,将为经济、政治等各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法治保障B.推进反腐败立法,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C.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应当加快社会组织立法D.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54.2015年1月,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先后在深圳、沈阳正式设立,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B.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C.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D.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55.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旨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11、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8、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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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完整版))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
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
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
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
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
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
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9、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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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
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C.王某是继受取得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 选项正确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理论法【单选题】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
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
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
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2012-2015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
1、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事调解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该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据此可知,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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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事诉讼法真题精选1、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与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该题的案例原型就是2015年7月的“上海市消保委诉三星手机与欧珀手机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A选项就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与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因此,C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与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就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与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解析】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与执行与解。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与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本题A项就是对本条第(二)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所以,A选项就是正确的。
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B选项就是错误的。
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与第2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与检察建议两种,故C选项就是错误的。
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与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与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
所以,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选项当选。
【答案】A3、齐远、张红就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
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
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4题,单选)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C、住房与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D、住房与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对特殊问题的调解。
《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在本题中,对于一审法院漏判的住房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而不得直接一并裁判。
《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在本题中,对于二审新增加的遗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也可一并裁判。
所以,A选项就是正确的,B、C、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A 选项当选。
【答案】A4、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
A仲裁委员会受理。
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
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0题,单选)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就是否有效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C、仲裁条款就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D、仲裁条款就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条款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可见,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效力,A 选项就是错误的。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B选项就是错误的。
《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见,仲裁委员会与法院都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但就是法院具有优先权。
所以,C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因此,C选项当选。
【答案】C5、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
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
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就是合法的?(2015年卷三79题,多选)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解析】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民诉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本题中,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当允许,A选项就是合法的。
《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蒋勇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签署保证书也可以作证,所以,B 选项就是合法的。
证人路芳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签署保证书,不得作证,其意见不能在法庭上质证,所以,C、D选项就是合法的。
所以,A、B、C、D选项当选。
【答案】ABCD6、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
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就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82题,多选)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她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可见,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A选项就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B选项就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251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处理。
”也就就是说,二审发回重审时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适用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在一审中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就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本题中在案件开庭前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就是合法的。
所以,C选项就是正确的,D选项就是错误的。
因此,B、C选项当选。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