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1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
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丁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乙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乙能够获得相机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
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
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能够善意取得。
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能够获得所有权。
所以,本题中,乙能够获得所有权。
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能够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相关系。
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D。
1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因为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B、即使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C、甲依然能够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D、甲在追回玉镯时,理应对于丁补足相对应的价款【参考答案】BC【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即使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所以,能够追回。
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能够无偿取回。
所以,本题准确答案是BC。
2019-2019年司考民诉试题word精品文档146页
一、单项选择题:(2019年)21.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
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1题)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答案」C「考点」回避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据此可知,王某自行回避的,可以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
选项B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选项C说法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可知,刑讯逼供罪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因此,王某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据此可知,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选项D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4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2.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9年卷二单选第22题)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答案」A「考点」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解析」选项A正确。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民法民诉真题一、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4分)问题: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分)。
2019年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多选试题及答案
2019年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多选试题及答案1、调解、仲裁与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以下对它们的异同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说法准确的是A主持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的主体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而主持民事诉讼的主体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B人民调解纠纷的范围只限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仲裁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的范围最为广泛,对实体法规定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都能够提交诉讼。
C人民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D人民法院能够通过审判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有违背法律的调解协议实行纠正,人民法院也能够通过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定和对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审查来对仲裁实行司法监督准确答案:A,B,C,D2、远航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蓝月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
合同签定后,远航贸易公司按时向蓝月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蓝月机械公司拒绝付款。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
在该案诉讼实行过程中,( )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B.远航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C.远航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准确答案:A,C3、下列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C.选民资格案件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相关证券无效的案件准确答案:A,B,C,D4、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准确答案:A,B,C5、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B.北京市汪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C.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D.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准确答案:A,B,C,D6、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实行翻修。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真题一、理论法(38分)材料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材料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我们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材料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题目: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你对深化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认识,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二、刑法回忆版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二人决定在同年7月13日晚20:00拦路抢劫赵某。
在事前两人进行了商议,做了详细规划。
到了两人约定的那天后,洪某按时19:55到达了现场,但蓝某迟迟未出现。
赵某出现后,洪某决定独自抢劫赵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部分真题及答案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因为赵某即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有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但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有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因为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所以,王某理应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对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理应承担相对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有问题?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全部内容。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三】 试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准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D)1。
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B)2。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水平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水平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B)3。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9.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
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所以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能够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准确答案: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二: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患,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能够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能够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能够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能够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四、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使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实行分析和论述。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0.案情: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把某电视台主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他以赵某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
如北京市某法院就对李某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实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321、下列关于请求权的说法准确的是:A、请求权不一定是救济权,也不一定是原权B、请求权不一定适用诉讼时效C、债权请求权不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有的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是原权,物权请求权是救济权,A准确;只有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B对;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有例外,C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D对。
2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着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参考答案】CD【参考解析】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候才能够推定,故A错;重大误解必须以对方获得要约方的信息为条件,本题中乙根本就不知道甲的表示,当然不构成误解,故B错;甲的公告内容确定属于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C对;乙签字的行为只有表示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故而不是意思表示,D对。
2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后因为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B、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其没有偿债水平,能够要求乙承担责任D、如果选择了甲后,发现甲没有偿债水平也不能再要求乙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D【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第三人的有选择权,但是,一旦选定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不能再变更。
故AD准确。
24、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不一定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参考答案】ABCD【参考解析】代理人选人复代理人的权利民法中成为复任权,A对;复代理人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中,本人即被代理人,故B对;紧急情况不需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C对;代理人在选任、指示的过程中有过错,同时复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也有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单选部分真题及答案.pptx
选项 C 准确,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 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理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所以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 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 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 能够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选项B 准确。《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 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理应认定对其他连带 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 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选项C 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 权诉讼的,理应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 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 中断。
A. 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 能够适用债权的相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有 D.须依诉讼的方式实行
【答案】D 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 如《民【法考通点则】》物第权六请章求第权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 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 事责任【方解式析,】《选民项法A通说则法》准规确定。了《停物止权侵法害》、颁排布除之妨前害,、我消国除民危法险未、将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 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 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19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知识点】依法治国【答案】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知识点】全透明预算制度【答案】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知识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答案】D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
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知识点】执法【答案】B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完整word)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四】,推荐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水平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理解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准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很多于500字。
【参考答案】略。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仅仅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首先,我们来看一道司法考试中的民事诉讼法真题:2019年某省司法考试真题案情:A先生与B先生在购房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A先生认为B先生未按时交付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B先生主张房屋交付已经履行,且A先生未按时支付购房款项。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B先生赔偿违约金,但不予解除合同。
根据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1. A先生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2. 法院对A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否可以支持?3. 若诉讼请求可以支持,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审理?4. 如诉讼请求不能支持,A先生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吗?解析: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先生可以向住所地或者买房地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此案发生在购房合同履行地,A先生可以将诉讼提起至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2. 根据案情,虽然法院判决B先生赔偿违约金,但没有同意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反合同的一方有权请求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在此案中,A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采取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开庭审理、举证、辩论等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法调查、收集、审查和评估证据,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做出裁决。
4. 如果法院不支持A先生的诉讼请求,A先生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此,如果A先生不满意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结论:根据上述真题的案情和解析,A先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应该支持A先生的解除合同请求并给予赔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采取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并依法判决。
如果A先生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法考主观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仅供参考)
2019年法考主观题及参考答案(回忆版,仅供参考)一、根据材料,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角度,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对依法治国意义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参考答案:略。
二、刑法。
1995年,洪某和蓝某共谋抢劫赵某,蓝某事先对赵某的行踪进行了打探。
约好时间,事发当天洪某来到地点埋伏,蓝某没有如约出现,这时赵某出现,洪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向赵某头部击去,赵某重伤倒地不起,这时候蓝某来了,洪某和蓝某一起搜索财物,蓝某把5万元财物拿走。
然后蓝某走了,洪某以为赵某已死,并将赵某扔进水库(经查明,是溺亡)。
洪某害怕事情败露,跑去別的地方做了保险代理人。
后来又不下去。
然后伪造产权证明向银行借了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
后没钱还本付息,就打算去租车公司签租赁合同,骗贷还款。
他知道这个租车公司有GPS定位,到期后不还的话公司会自己定位找车开回去。
租车后他又做了假的车证向C小额货款公司孙某抵押借贷,车停在了C 公司那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借给他了50万元。
洪某偿还银行贷款30万元。
事后C公司孙某发现自己被骗了,报警。
洪某被通缉了。
洪某害怕被抓,打听到公安局没有掌握1995所犯抢劫的犯罪情况,找到环保局副局长白某让其帮他在公安局求情,给了环保局副局长白某5万元。
环保局副局长白某找到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李某假装答应大事化小。
并通过环保局副局长找到了洪某,抓到了洪某。
洪某被抓后交代:洪某承认了自己骗C的行为,但是否认自己诈骗了银行和租车公司。
洪某没有交代之前抢劫的犯罪事实,但是交代了另外一起犯罪事实,还揭发了程某和黄某的犯罪事实。
另一起犯罪事实如下:洪某有天经过某机关办公室发现里面有信封就拿走了。
回来发现里面有现金9000元和银行卡(银行卡背后写有密码),于是对其妻子青某说这是捡的,将银行卡给其妻青某,说你拿去商场买几件衣服吧。
青某没去买衣服,而是到自动取款机取现金4万元,对此洪某不知情。
洪某检举的事实:程某雇佣黄某去砍伤前妻周某的手臂给他好像20万元,要求是砍成轻伤,事后再给20万元。
2019司法考试主观题:民法民诉真题
民法民诉真题一、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4.甲公司股东A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三、参考答案+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4分)问题: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分)。
2019年民诉司法考试真题.doc
2009-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年】一、单项选择题: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2019司考真题-民诉
79.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 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 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 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 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 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41.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 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 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 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 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 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 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 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 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 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民诉真题、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 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债务,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甲公司的债权人丙认为,办公楼应当值1.2 亿,该以物抵债协议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以物抵债协议。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其后,甲公司又向丁公司借款,这时公司财产已经全部抵押或出质。
无奈,甲公司股东A 在未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向丁公司做了保证。
丁公司认为,这种保证尚无法保障甲公司履行义务,甲公司于是又将一张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背书“出质” 字样后,交付给丁公司。
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 的字样。
为获得更多融资,甲公司又与戊公司签订生产车间租赁合同。
在与戊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因某个车间尚有原材料、半成品没有清点,戊公司便使用了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
甲公司的债权人罗马轮胎公司认为,虽然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是因在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a混同,遂在向法院要求偿还债务的同时,主张甲公司与戊公司“人格混同”,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罗马轮胎公司的请求对甲公司财产保全。
另外,在甲公司与己公司的一份轮胎买卖合同中,己公司已经支付货款,但甲公司一直没有交付轮胎。
胜诉判决生效后,己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轮胎质量大不如前,于是又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
此外,为了资金周转,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向其全资子公司多次无偿调取资金,各个子公司之间如果资金短缺,甲公司就在其所有全资子公司之间统一调度资金使用,且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
甲公司某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人庚公司、辛公司,因到期债权不能获得清偿,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问题1.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2.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3.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a4.甲公司股东A 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5.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6.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8.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9.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10.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三、参考答案+ 预估采分点问题一(预估4 分)问题:丙公司提起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a参考答案:撤销权之诉,丙为原告,甲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预估2 分)。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 条规定可知,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自己作为原告,债务人作为被告,受让人作为第三人(预估2 分)。
问题二(预估5 分)问题: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择一观点作答即可):观点一有效(预估2 分)。
甲乙约定的“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上属于后让与担保,而非民法上认定的代物清偿协议(预估1 分)。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 条规定可知,后让与担保协议中不存在无效等瑕疵事由的,合同有效(预估2 分)。
本案中,甲乙之间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 属于后让与担保协议,无其他无效等瑕疵事由,故有效。
观点二“以物抵债协议” 表示在外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无效,隐藏在内a的担保意思表示有效(预估2 分)。
根据《民法总则》第146 条规定可知,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预估2 分)。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后让与担保协议表示在外的是一份买卖不动产的协议,应认定该买卖意思表示无效,但应认定隐藏的行为为抵押合同,该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等瑕疵事由,有效(预估1 分)。
问题三(预估6 分)问题:债务人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是否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为什么?参考答案:构成行使撤销权的障碍(预估2 分)。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可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不当减少财产的行为;该行为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预估2 分)。
本案中,债务人仍有大量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债权,因此不符合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a销权(预估2 分)。
a问题四(预估5 分)问题:甲公司股东A 在未与其妻子商量的情况下,负担保证债务,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构成共同债务(预估2 分)。
根据《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可知,判断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三个关键因素是:借款时间、借款名义和借款用途(预估2 分)。
本案中,股东A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但该笔债务并没有经过妻子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且该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而为股东A 的个人债务(预估1分)。
问题五(预估5 分)问题:因票据中作了不得转让的记载,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质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成立票据质押(预估2 分)。
根据《票据法》第35 条规定可知,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预估1 分)。
然后,再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可知,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禁止转让”的,再转的转让无效(预估1 分)。
本案中,由于出票人记载了禁止转让,因此甲公司不得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不构成票据质押。
若有证据证明质押意思表示成立的,可以构成民法上的质押(预估1 分)。
问题六(预估4 分)问题:罗马轮胎公司认为甲公司与戊公司的租赁合同履行中,财产没有清点清楚,存在财产混同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成立(预估2 分)。
首先,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可知,合同具有相对性。
本案中,罗马轮胎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具有合同关系,而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预估 1 分)。
然后,再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可知,财产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或母子公司之间的财产往来不符合公司财产独立的原则(预估1 分)。
本案中,罗马公司的主张毫无法律依据,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导致未清点财产,不是公司法上规a避的财产混同的情形。
问题七(预估6 分)问题:己公司在获得生效判决后,又提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的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参考答案:不构成(预估2 分)。
根据《民诉解释》第274 条规定可知,满足下列三种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三个构成要件共3 分)。
本案中,己公司向甲提起了两个诉讼,一个是请求甲公司履行轮胎买卖合同,交付轮胎;一个是由于交付的轮胎质量不合格请求解除合同。
两个诉讼的诉讼请求不同,且后一个诉讼并非否定前一个诉讼的裁判结果,正是因为前一个裁判结果的履行,才会有后一个履行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的存在。
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是两个独立之诉(预估1 分)。
问题八(预估6 分)问题:庚公司、辛公司是否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a司进行合并重整?为什么?参考答案:可以(预估2 分)。
首先,根据《破产法》第2 条及第70 条规定可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预估2 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到期债权不能清偿,因此其债权人庚公司和辛公司可以申请重整。
然后,再根据《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可知,构成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预估2 分)。
本案中,由于甲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不仅向其全资子公司无偿调取资金,并且还在其所有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度资金,导致关联公司之间账目不清,因此构成人格混同。
所以,可以请求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进行合并重整。
问题九(预估6 分)问题:假设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以进行合并重整,则重整程序开始后,对于相关公司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有何影响?参考答案:a根据《破产法》第19 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预估2 分)。
再根据《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预估2 分)。
本案中,涉及债务人甲公司的已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四个,分别是:第一,甲公司的债权人对甲公司提起的撤销权之诉;第二,罗马轮胎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财产混同之诉;第三,已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解除合同之诉。
第四,罗马轮胎公司诉讼审理过程中提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以上四个民事诉讼程序,前三个正在进行尚未的诉讼应当中止,等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第四个财产保全应当解除(预估2 分)。
问题十(预估5 分)问题:开始合并重整后,对于所有债权人的影响是什么?参考答案:a开放式作答,可以将破产法中对债权人有影响的规定进行提炼,并罗列至少3-5 个影响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