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汇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解析:A正确: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
B错误: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仅部分监护职责(教育、管理、保护)转移给学校,所以甲依然是乙的监护人。
C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近亲属,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才可起诉。
而父母间的监护权争议,可在离婚时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3)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情形,能够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A、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B、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C、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
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D、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
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
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2.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效力【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A、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一辆B、10岁时,在父母陪同下选定并购买手机一部C、13岁时,受赠数码相机一台D、16岁便不再上学,以打工维生,17岁时为庆祝工作满一年,购买平板电脑一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2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答案】:A【解析】:《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A中孙某7岁时受赠儿童自行车的行为无效。
依《民法总则》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选项B、选项C中孙某的行为有效。
依《民法总则》第18条中,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答案】:C【解析】: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
(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a)解除无须理由。
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c)解除须付出代价。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2题)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正确答案:C解析:①无因管理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
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仅在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时,才能在管理人与本人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且本人的义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②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③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构成正当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财产与人身损失的权利。
④本题的主要考查角度。
两个方面:其一,管理人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
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实施法律行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会受到影响。
其二,无因管理的承担本身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管理的能力就可以了。
若管理人具有管理能力,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管理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
⑤本题不涉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问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9题)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孳息。
《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本题中,甲是受托人,乙是委托人。
甲在处理委托事务,即购买彩票过程中,更换了号码,但题目明确说明此彩票甲是为乙购买并且替乙保管,因此,此彩票本身应当属于委托人乙所有。
购买彩票所中奖金,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是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依习惯没有特别约定时,归原物权利人所有。
因此,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乙。
故D项正确,ABC三项均错误。
知识模块:债法总论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年卷三第1题)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正确答案:B解析:A不成立:张某允许李某搭乘便车是情谊行为,双方不产生法律关系。
但在搭载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因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成立:唐某因雪崩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
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自担风险。
C不成立: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可能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D不成立:共同饮酒后,应当注意不能使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如独自下楼梯、过马路、酒后驾车回家等。
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对郑某强行劝酒,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任由其驾车,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错误。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
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
精选法考《民法》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4套 (11)
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5题.单选)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更正登记、善意取得。
本题中,《协议》的内容本身是明确的,就是房屋代购协议,不是借款购房关系,故C 项错误。
根据甲乙之间房屋代购协议的内容,甲有权请求乙进行过户登记,如乙不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故B项错误。
因为此房屋是通过买卖的法律行为获得,买卖之法律行为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
甲乙之间的协议只有债权的效力。
现在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尽管甲乙之间有代购房屋的协议,但对于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乙此时若将房屋出卖,应当认定为是有权处分。
丙的取得应当是继受取得,故D项错误。
《物权法》第19条规定2.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
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
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3题,单选)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15题)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A项错误。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虽然能够缓解道路拥堵,但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不能申请专利。
B项错误。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特点,可以申请专利,故该说法错误。
C项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123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
这是对《专利法》第25条的变更。
D项正确。
《专利法》第2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民法典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A. 债权请求权B. 物权请求权C. 继承权D. 知识产权请求权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物权?A. 著作权B. 专利权C. 土地使用权D. 商标权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重大误解B. 显失公平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解除条件?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无效答案:B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法定代理终止?A.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死亡C. 被代理人死亡D. 代理人辞职答案:B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近亲结婚C. 未到法定婚龄D. 以上都是答案:D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继承权的丧失?A.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B. 继承人放弃继承C. 继承人因犯罪被判刑D. 继承人失踪答案:A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属于侵权责任的免除情形?A. 行为人无过错B. 受害人故意C. 第三人过错D. 以上都是答案:B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A. 个人收入信息B. 个人通信记录C. 个人健康信息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合同的无效情形?A.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ABCD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兄弟姐妹C. 祖父母、外祖父母D. 孙子女、外孙子女答案:A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婚姻家庭中的个人财产?A. 婚前财产B. 婚后继承的财产C. 婚后赠与的财产D. 婚后共同财产答案:ABC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行为的无效情形?A.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B. 违反公序良俗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共5分)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房款后,张某拒绝交付房屋。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
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
丙向甲核实,甲承认。
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题)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丙向甲核实后,甲已经承认自己不是物权人,此时甲的借用权已消灭,同时也不是占有人,所以甲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故A项错误。
乙为自行车所有权人,而且乙已经解除了其与甲之间的借用关系并告知了丙,所以乙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甲的同意,故B项错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丙系合法占有该自行车,丙留置的自行车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符合留置权的条件,所以丙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知识模块:物权法2.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
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米。
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13题)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没有产生重大误解,没有产生较大损失。
所以,A项错误。
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差的绝对值在3%以上,所以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所以,B项正确。
CD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章节习题三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章节习题三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章节习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
1.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
A.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
B.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C.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D.所有的客观现象
2.当义务人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权利人可诉请人民法院以()之诉的方式予以保护。
A.确认
B.给付
C.形成
D.请求
3.绝对权是一种()的民事权利。
A.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C.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D.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4.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
A.只能是合法行为
B.只能是违法行为
C.可以是舍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只能是表意行为
5.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的义务的权利称为()
A.财产权
B.人身权
C.绝对权
D.相对权
6.抗辩权是针对()的权利。
A.物权
B.债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7.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为()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主权利
8.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为援助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为()
A.原权利
B.救济权
C.从权利
D.支配权
9.某甲杀害了某乙.某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某乙的遗产。
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违法行为
D.自然事实。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汇总)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一、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分民法通则)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年卷三第3题)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意思表示瑕疵——胁迫。
胁迫是指通过预告危害使他人陷入恐惧,进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胁迫的不正当性包括三种,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和手段结合的不正当。
这三种情形均构成胁迫。
如果手段合法、目的也合法,且二者的结合具有正当关联性的,则不构成胁迫。
A项中,举报犯罪,手段合法,但强制他人借款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故不当选。
B项,同样是手段合法、目的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
C项,公开他人隐私,手段非法,目的也不合法,构成胁迫,不当选。
D项,举报醉驾之违法行为,手段合法,同时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目的合法,且二者之间具有正当的关联性,故不成立胁迫,当选。
知识模块:分民法通则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年卷三第3题)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意思表示瑕疵——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8题)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特殊抵押中的共同抵押、担保物权的竞合。
本题中,甲与银行约定以其机器设备担保40万贷款,丙与银行约定以其自有房产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前者属于动产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后者属于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要件。
根据题目可知,两个抵押权均已依法设立,且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份额的约定是有效的,成立按份共同抵押。
所以银行要想实现全部债权,只能按照约定份额分别去主张抵押权,而非选择其一实现,并且两个抵押权的实现无先后顺序的要求,故A、B选项错误。
当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并存时,由于动产抵押未登记,没有公示,相对于质权而言,质权人应优先于动产抵押权人受偿,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79条第1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优先受偿更具合理性。
民法练习题(全)
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D2A3AC4ABCD1、民法2、民法的渊源三、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参考答案一、多项选择题1、BCD2、ABCD3、ABC4、ABC二、名词解释121(1)(2)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1、(分性。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补充功能C、惩罚功能D、约束功能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D3A4ABCD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二、名词解释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三、简答题1、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2、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括哪些?11、1平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固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题)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正确答案:A解析:①《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B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
②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
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③B选项考查的是不当得利制度。
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就医院使用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故B选项错误。
须注意:假设医院使用B技术导致治疗不孕症彻底失败,但歪打正着,将王某的高血压彻底治愈,那么使用B技术产生的费用就构成不当得利,医院有权要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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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一、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1题)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答案】C【考点】民法的调整对象【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行使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因此,D项错误。
(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则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1)应是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本题中,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指标,第2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加两级工资的约定并不属于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
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无)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项选择题(08)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
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D答案是正确的,当选。
(97)2-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
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
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A.自愿原则B.情势变更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多项选择题(无)三、民事法律关系单项选择题(2008年)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08川)4.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答案:A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因此,A项说法正确。
(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
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
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02)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答案:A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本题中最终的实质责任由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但《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则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
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则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汽车公司主张赔偿。
(97)2-4.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
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
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97)2-5.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