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法理学历年真题多选及答案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2012年51.“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
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53.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
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
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故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有关“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判决小丽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均属同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是“基本法律”B.“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属于命令性规则C.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成是一种外部证成D.法官的判决考虑到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要求54.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A.“国法”是国家法的另一种说法B.“国法”仅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的法律C.只有“国法”才有强制性D.无论自然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都可能把“国法”看作实在法55.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问题一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无效、撤销和解除。
解析- 无效:指法律效力未产生或者已经消失的法律行为,其效果被视为从未存在过。
- 撤销:指法律效果未消失,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被法院或相关当事人撤销的法律行为。
- 解除: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发生其他法律情况,而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问题二题目请分析下列案件中涉及的民法问题,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案件:甲与乙订立一份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
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每月租金为1000元。
租期届满后,乙要求继续租赁,但甲拒绝续租。
解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是租赁合同的续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可以同意或者拒绝。
甲拒绝续租的行为合法,因为根据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即合同终止,乙无权强制续租。
问题三题目请解释下列法律概念:债权和债务的转让。
解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他人的债权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对他人的债务义务转让给他人,但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转让。
以上是对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的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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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1.甲被⼄家的狗咬伤,要求⼄赔偿医药费,⼄认为甲被狗咬与⾃⼰⽆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关系 B.甲请求⼄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赔偿的权利适⽤诉讼时效 D.⼄拒绝赔偿是⾏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为。
⼈⾝关系是“⼈格关系”和“⾝份关系”的合称。
民法调整的⼈⾝关系即是⾃然⼈的⼈格权关系和⾝份权关系。
本题甲⼄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关系的范围。
因此,A项错误。
甲请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是在⾏使债权,是相对权,⽽⾮绝对权。
因此,B项错误。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项规定,⾝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甲请求⼄赔偿的权利适⽤特殊诉讼时效⼀年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抗辩权是能够阻⽌请求权效⼒的权利。
⾏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权利的⾏使。
本题中,⼄提出甲被狗咬伤与⾃⼰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抗辩。
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关”的字据。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王东、李南为合伙⼈,张西不是合伙⼈ B.王东、张西为合伙⼈,李南不是合伙⼈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合伙中合伙⼈的确定及其合伙⼈内部协议的效⼒。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多项选择真题及答案解析5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答案】ABD【考点】征收【解析】选项A、B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而非可以)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答案】B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
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选项B正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单选题: (2002年) 21.李平(⼥)与王坚(男)⼆⼈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直居住在B市⼄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民法院⼦同年12⽉以⽣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 年5⽉,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管辖。
《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当事⼈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民法院管辖。
” 22.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下降。
林层的⽗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奈只好诉⾄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被告是周童,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李霞是证⼈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李霞是⽆独⽴请求权的第三⼈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诉讼参与⼈。
《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可见任何⾃然⼈皆具有当事⼈能⼒,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57条:“⽆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民法总论﹞分类解析一自然人1.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2题,单选﹞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答案及解析: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
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2003年卷三第9题,单选﹞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故选B.二法人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三第52题,多选﹞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D逐项解析并非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
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
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
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
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
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
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
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
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三、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参考答案】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
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或形成还款关系)。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012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012年)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真题解析一、单选题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答案:【答案】B【考点】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
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
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从来都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因为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
所以,从性质上来说,司法依旧是具有被动性的特点。
选项B说法不能成立。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答案:【答案】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
选项D说法不能成立。
很法律相比较,道德只是用于自律的,是对自己内心的约束。
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够使法律职业者将法律职业道德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所以,法律职业道德的实现,既包括外在监督,也包括法律职业者的自律其并非通过严格程序来实现,而且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法律职业的有关机构有责任地促进法律职业内环境的建设,从而极大促进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内化。
[整理]200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证据部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证据部分(2010年)无(2009年)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2002年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详解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一、(本题10分)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三干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解析及参考答案】:本题考查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知识。
(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法规,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在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身份证送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再由李某交给购买者。
李某和何某的分工和协作构成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2)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二是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发生侵害他人财物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九条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2年)二、(本题22分)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12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12年)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答案】D【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解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张某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并不具备法定的解除条件,即张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并没有因为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因此张某依然有还款的义务,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答案】B【考点】法人的分类【解析】选项A错误。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
据此可知,社团法人并不都是营利法人。
选项B正确。
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只能为公益事业,并不得营利。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5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5(2007年)(一)某市A乡农户甲于2006年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月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
甲称,尽管B乡临近A乡,但是司法考试题库/kcnet770/应当不会传播过来。
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
3月25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
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
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
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答案:CD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生了鸡瘟,A 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
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法理学(二)二、多项选择题:(2002年)31.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的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的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答案及解析:AB 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项错误。
关于B选项,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如系当事人主动承担,如主动支付赔偿、补偿或恢复、补救、不算是法律制裁。
因此该项错误,关于C选项,从立法、执法、司法的关系来看,尽管它们都属于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活动,但是执法和司法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进行,从属于立法活动。
因此相对于立法来说,执法和司法只能是第二性的,是立法基础上的再分配,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性分配”的活动。
因此该项正确。
关于D选项,执法活动从法的事实角度来看,是法在现实生活中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也是权力行使的过程。
二者在过程上是同一的。
因此D项亦正确。
32.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答案及解析:BCD 法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这种指引作用有两种实现模式,一是授权性的可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从而鼓励人民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性的确定不可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依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而禁止人们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
关于A选项,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为公民所设定的义务,其指引作用为确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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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D【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
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
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
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
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
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
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
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
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
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题)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考点】复代理【解析】选项A错误。
《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本题中,乙在转委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委托行为是有效的。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5题)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
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
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
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答案】B【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解析】选项A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8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的2万元债权。
选项B正确。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选项C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
选项D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
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6题)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
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
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
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7题)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可知,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