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日照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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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29
•【字号】威政字〔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威政字〔202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同意对第六届威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董晓飞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宋光市法院副院长
刘士侠市司法局局长
倪国良威海仲裁委秘书处党组书记
于国胜威海仲裁委秘书处秘书长
委员:夏忠平市工商联三级调研员
杨启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申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县级干部
张建华市海洋发展局四级调研员
李洪伟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于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郑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其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
白如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卢钊钧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一、工商经济专业类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或专长1 吕忠梅教授民法、经济法2 唐丽子副教授国际经济法3 许明月教授民法、经济法4 李力副教授经济法、公司法5 眭鸿明副教授民法、经济法6 黄和新副教授合同法、经济法7 刑鸿飞副教授经济法8 徐军副教授经济法、合同法9 张三芝副教授经济法10 吴忠海副教授经济法11 杨思留副教授经济法12 陈立虎教授国际经济法13 顾一心一级律师国际经济法14 王彦经济合同法15 王恒美三级公证员法律16 朱安山助理研究员民法、经济法17 薛启兵会计师财务会计18 吴佃兵会计师财务会计19 李广书高级工程师机械电子20 张炜工程师工业经济21 莫海丰会计师、工程师财会、经贸22 龚从华高级经济师经济合同23 王加林助理经济师经济合同24 刘素荣助理经济师经济合同25 陈从耀高级工程师技术质量26 姜龙来国际贸易27 宋以干经济师财务审计28 李加斌助理研究员经济合同29 陶文泉原经济合同仲裁员经济合同30 钱运通助理研究员经济合同31 丁华甫高级政工师法律32 刘金楼助理研究员经济合同33 姜长径助理研究员经济合同34 韦荣庆原审判员经济法35 邱华高级工程师经济贸易36 王凯高级工程师经济贸易37 杨荣耀原经济合同仲裁员经济法38 杨敬国公证员法律39 冯加生三级律师经济合同40 姜开中三级律师经济合同41 汤道波律师经济合同42 仲崇之经济师经济法二、技术专业类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或专长1 刘桂明主任记者公司法、知识产权2 王登霄教授科技法、知识产权3 吕淑琴副教授民法、知识产权4 赵跃鸣副教授著作权5 周新国教授知识产权6 李小伟副教授民商法、知识产权7 沈振新高级讲师经济学8 袁凤鸣编辑著作权9 孙立军编辑著作权10 闵孟斌高级讲师著作权11 许运南高级讲师著作权12 陈万庆高级讲师医药学13 张格艳讲师医药学14 张广周讲师著作权15 张凤光高级讲师科技管理16 李友政高级农艺师农艺学17 赵秀兰高经工程师环境管理18 尹立新高经工程师环境科学19 李振启高经工程师环境科学、电工学20 杨耀东农艺师专利、农艺学21 王明强工程师科技管理22 马培荣高级经济师专业经济23 陈必平高级农艺师专利、农业科技24 马西安副研究员技术合同、知识产权三、建筑房地产专业类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或专长1 倪绍文高级工程师房地产2 陈扬三级律师房地产3 华志明高级工程师工程建筑4 刘泽华工程师城市规划5 赵建军高级工程师工程建筑、勘察设计6 赵继文高级工程师城市规划、水利7 盛进高级工程师工程设计四、法律专业类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或专长1 曹鸿轩教授经济法2 薛辉副教授经济法3 史浩明副教授民商法4 叶青副教授经济法5 安智静副教授经济法6 徐永康教授经济法7 董保华副教授经济法8 黄健副教授法律9 张莉原审判员法律10 尹志金三级律师经济法11 沈独三级律师法律12 陈发云三级律师法律13 许成宝三级律师法律14 王述前三级律师法律15 曹振雷三级律师法律16 高树林三级律师法律17 王宇月三级律师法律18 金辉三级律师法律19 查立新三级律师法律20 徐军三级律师法律21 陶国中三级律师法律22 唐伟三级律师法律23 李自强三级律师法律24 王宁三级律师法律25 吴正林律师经济法26 尤玉凯三级律师民法、经济法27 李文律师法律28 魏浩法律29 石辉律师法律30 陈亚律师法律31 高行军法律32 赵卫星律师法律33 叶少梅律师经济法34 陆海波律师民法35 张培农三级律师经济法36 郭浩然律师经济法37 刘双玲律师经济法38 刘利律师经济法39 徐士庆三级律师法律40 高健律师法律41 罗桂芳三级律师法律42 赵家友律师法律43 王兴佐三级律师法律44 顾明军三级律师法律五、金融保险专业类序号姓名职称专业或专长1 徐燕松三级律师金融、涉外经济法2 唐波讲师金融、经济法3 吴孝忠高级经济师金融4 周桂娟会计师金融5 张林经济师财产保险、钱币学6 徐德芳高级政工师财产保险7 施必荣经济师人寿保险8 顾秀亚经济师金融9 牟纪军高级经济师金融10 杨建平经济师金融11 夏军经济师金融。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五届湖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五届湖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五届湖州仲裁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五届湖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第五届湖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张宏亮(副市长)
副主任:汪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
夏威(市司法局局长)
章振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员:周剑平(市经信局副局长)
易明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慧(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亦琴(市建设局副局长)
龚辛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兆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志清(市贸促会副会长)
李龙华(市工商联副主席)
方建平(市律协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湖州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易明安兼任秘书长,周赟(湖州仲裁委秘书处处长)任副秘书长。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姓名专长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姓名专长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姓名专长马泽华(北京)男航运管理、海商法、国际私法、金融资本运作于世春(北京)男船舶建造、企业管理井庆仪(天津)男海事海商、合同法尹东年(上海)男海商法、航运实务王玉贵(北京)男海商法、保险法、公司法王恩韶(北京)男海上船舶货物运输保险、共同海损理算、保险法王海明(北京)男海上保险、保险法、海商法王淑霞(北京)女海商法王小耘(上海)男国际贸易和海商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和银行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王茂深(北京)男海商法、海事法、民诉法、海诉法王春阁(深圳)男民商法、金融法、海事海商法王敬(广州)男海商法、海上保险、船舶碰撞、船舶买卖王英波(北京)男海商法、航空运输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外资法韦经建(长春)男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叶伟膺(北京)男海商法、海上保险、海损理算、海事处理、理赔和追偿。

司玉琢(大连)男海商法许立荣(上海)男航海驾驶卢敏(上海)女合同法、人身伤亡赔偿、公司法朱清(大连)女海商法、海事诉讼与仲裁朱伟康(广州)男海商法、航海技术朱金鳌(北京)男海难救助、沉船打捞、远洋拖航、潜水作业朱曾杰(北京)男海运经济管理、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刘书剑(北京)男海商法、海上保险、租船合同、提单运输刘功臣(北京)男航海、船舶驾驶、港务监督刘国元(香港)男海商法、航运管理刘文杰(北京)男海关监管、国际航行船舶及所装货物监管。

孙瑞隆(北京)男海上运输、运输实务孙芳龙(青岛)男提单、货物运输、租约吴恒(大连)男轮机吴焕宁(北京)女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合同法、海商法李海(深圳)男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

李玉泉(北京)男保险法、民法、国际私法李黎鸣(北京)女海商法李京(北京)男海商法、提单、租约方面的法律李建平(烟台)男海上救捞、拖航及其法律、保险杜智彪(北京)男海商法、海上保险法杨明(宁波)男海商法杨文贵(北京)男海商法、国际私法、商法杨召南(上海)男国际经济法、海商法杨运涛(香港)男货运代理、租船杨长春(北京)男国际运输与物流法规、国际贸易规则、海商法杨建国(北京)男单独海损、共同海损汪鹏南(大连)男海上保险法、海商法汪杰(福州)男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油污、保险、海商法、海事程序法沈志成(北京)男 航海技术、海洋法、港务监督沈满堂(上海)男海商法、合同法、民诉法、海诉法沈肇圻(北京)男船舶建造、船舶检验、国际海商法劳辉(北京)男海洋环境保护,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海域监督管理,油污案件处理邵循怡(北京)男海商法、投资法庄玉成(北京)男船舶代理、海商法、远洋运输陈明(武汉)男海商法陈波(北京)女海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法、合同法陈凤彦(北京)男海商法、合同法、仲裁法、知识产权陈有锐(深圳)男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船舶速遣与滞期陈振生(上海)男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诉讼程序法宋迪煌(北京)男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宋春风(北京)男海商法张为民(北京)男船舶碰撞张建卫(北京)男海商法、物流、租船业务张明华(北京)男造船经营、生产、技术张壮(北京)男船舶轮机检验及管理张志(天津)男港口作业、国际贸易、修造船、租船、碰撞张耀军(广州)男海商法、民诉法、经济法张弢(北京)男船舶造修和买卖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张永坚(北京)男海商法、国际海事处理、航运经营与管理张丽英(北京)女海商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张湘兰(武汉)女海商法、海上保险法、国际贸易法张旭波(北京)男理算、保险何建华(北京)男海上运输、海上保险、船舶抵押权周忠海(北京)男海商法、国际法孟于群(北京)男海商法、海上保险、货运代理、多式联运、大陆桥、现代物流、仲裁法於世成(上海)男海商法、海事国际私法林欣(北京)男国际法、国际私法林毅(北京)男港口管理、海事处理、海上保险。

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144名)

郴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144名)
王湘矿
合同、民商、侵权
王超刚
高级工程师
城市规划、工程建筑
邓云峰
副教授
合同、金融
邝田生
合同、民商
邝丽敏
教授
合同、证券、保险
邝洪波
律师
合同、工程建筑、房地产、侵权
龙云飞
律师
合同、房地产、工程建筑、保险
龙建国
高级政工师
合同、房地产、物业管理
任亦红
律师
合同、民商
刘三春
合同、民商
刘元生
高级工程师
城市规划、工程建筑
李群主
律师
合同、民商
李智勇
律师
合同、民商
李丹
律师
合同、民商、侵权
杨范才
律师
合同、民商
杨君毅
合同、民商、经贸
肖亚中
高级工程师
工程建筑、工程质量
肖光祥
合同、民商
肖晓克
副教授
合同、金融贸易
谷子佩
律师
合同、房地产、金融
陈卫民
律师
合同、民商
陈伍平
合同、民商、房地产
陈济师
欧绍平
合同、工程建筑、房地产
罗明
合同、民商
罗瑾
合同、房地产、工程建筑、金融
罗茂佑
合同、工程建筑
罗跃进
合同、民商
姚晓喜
副主任医师
侵权、医疗赔偿
胡文杰
合同、民商
胡勇盛
律师
合同、民商、医疗、侵权
赵兰玲
合同、民商、保险
赵彰明
合同、交通肇事赔偿
钟天云
合同、民商
唐四成
高级工程师
工程合同、工程质量
唐朝利
高级政工师

在全市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1).docx

在全市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1).docx

在全市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很高兴也十分荣幸能够有这次和大家交流的机会,下面结合我这些年来从事仲裁工作的实践,谈谈我对仲裁的认识和担任仲裁员的个人体会。

仲裁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安排,是公认的化解经贸投资争议的有效方式,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起着独特作用。

作为一种完善的、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的纠纷解决方式,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处理商事争议的主要方式,具备程序简便、保护商誉、一裁终局、公正权威、效力法定、成本低廉、国际通行的优势和特点,已被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所认同和接受,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 270 多家仲裁机构,202X年受理仲裁案件共计400711件,案件标的总额达7187亿元。

从仲裁法落地实施的1995年算起,我国仲裁机构的受案量已连续26年保持增长,年均增长率超30%。

2013年首次突破“十万”件大关,而从“十万”件到“二十万”件大关,仅用了 3年的时间,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已然驶入了快车道。

被日照仲裁委聘为仲裁员,我深感荣幸,更是倍感责任重大。

担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这平台给予了我将理论和实务结合在一起的契机,我也十分珍惜仲裁员的荣誉、热爱这项工作。

一、珍惜仲裁员荣誉,热心仲裁。

曾任英国仲裁协会主席的哈特威尔说过:“在国际商事领域中,没有什么荣誉会高于你被专业同事们或商业伙伴们选作仲裁员,去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作出他们无法作出的决定”。

仲裁员,必定是在法律专业或其他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可以说都是得到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专业人士。

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选择某个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其为仲裁员、首席仲裁员, 这首先是对仲裁员的信赖,此种信赖既包括专业知识方面,也包括人品、职业道德方面,在可信赖的基础上作为仲裁庭的一员,解决当事人具体案件的争议。

仲裁工作会让人全面衡量,公正、客观地把握案情,分析证据,居中裁判,解决纠纷。

对公平正义的求索之心是仲裁员的初心和使命,只要能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宝贵的经验帮助当事人有效地化解纠纷,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很有成就感的事情。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日照市首席技师名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24
•【字号】日政字〔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2年度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的通知
日政字〔2023〕14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根据《日照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度日照市首席技师名单(17名)公布如下:
刘雷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
杨道刚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冯永刚山东东泰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张少华日照市东港区城区供销合作社
相夫龙日照市岚山区隆鑫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杨增荣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冷轧厂
贾玉刚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刘海洋莒县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王晓军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县供电公司
孔祥龙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胡宗智山东凯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明祝日照北科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丁元波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孟庆波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永洁(女)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
王世芹日照交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扈新廷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Believe that you are the only one you can rely on in this wor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1)当事人申请。

(2)审查受理。

(3)仲裁前的准备 (4)仲裁审理。

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很多工作者要十分重视劳动关系,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犯,那日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

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牟宗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牟宗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牟宗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鲁11民终3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牟宗波【当事人】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牟宗波【当事人-个人】牟宗波【当事人-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韩帮民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帮民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帮民【代理律所】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被告】牟宗波【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应否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本案,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自行离职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予认可。

上诉人主张社保减员系因在职人员辞职,但其未有证据证明该记载的原因经过被上诉人的确认,且社保部门对于社保业务平台登记的解除原因不进行实质审查,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应仅以此登记即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还应根据双方的举证责任以及提交的证据来进行认定。

在劳动关系中,作为处于优势地位的管理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其应当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根据劳动者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劳动者按时上班或者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用人单位未尽到上述义务或者未保留好相应证据,均是其疏于管理的表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5【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12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当事人】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吕相波【当事人-公司】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伟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马淑君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伟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马淑君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伟马淑君【代理律所】山东天蓝律师事务所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吕相波【被告】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

【权责关键词】实际履行违约金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罚款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2 20:27:07吕相波、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11民终124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吕相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昭阳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321837864X。

法定代表人:庞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才。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淑君,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吕相波因与被上诉人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驾驶培训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9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

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魏婷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魏婷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魏婷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4【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2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魏婷婷【当事人】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魏婷婷【当事人-个人】魏婷婷【当事人-公司】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志杰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代文浩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志杰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代文浩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志杰代文浩【代理律所】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日照海港装卸有限公司【被告】魏婷婷【本院观点】海港公司主张对魏婷婷进行多次培训,并与其多次协商未果,其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关系,对此魏婷婷不予认可,海港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故一审认定其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据此认定海港公司应向魏婷婷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海港公司主张对魏婷婷进行多次培训,并与其多次协商未果,其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关系,对此魏婷婷不予认可,海港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故一审认定其与魏婷婷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并据此认定海港公司应向魏婷婷支付赔偿金并无不当。

许崇江、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崇江、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崇江、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9【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15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许崇江;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许崇江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许崇江【当事人-公司】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许贞健山东瀛百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贞健山东瀛百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贞健【代理律所】山东瀛百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许崇江【被告】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权责关键词】合同侵权第三人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用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本案,许崇江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范畴,虽其已通过另案获得误工费赔偿,但仍可以向平安劳务公司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一审法院按照“就高”赔偿原则从许崇江停工留薪期工资中扣减其已另案获得的误工费赔偿2868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许崇江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维持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19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和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19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四项为日照市平安劳务有限公司向许崇江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7875.2元。

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许崇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许崇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许崇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2【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11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许崇强【当事人】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许崇强【当事人-个人】许崇强【当事人-公司】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被告】许崇强【本院观点】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533号仲裁裁决,而该裁决书已告知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533号仲裁裁决,而该裁决书已告知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据此,若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裁决,故一审据此驳回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日照维美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李开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李开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李开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鲁11民终26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李开义【当事人】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李开义【当事人-个人】李开义【当事人-公司】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维海山东聚祥律师事务所;姚记全山东隆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维海山东聚祥律师事务所姚记全山东隆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维海姚记全【代理律所】山东聚祥律师事务所山东隆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日照和牧饲料有限公司【被告】李开义【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虽主张其在签订涉案劳动合同时,内容为空白,但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即使如被上诉人所述,其亦应承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故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涉案劳动合同的内容及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虽主张其在签订涉案劳动合同时,内容为空白,但未提交证据证实,且即使如被上诉人所述,其亦应承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故对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涉案劳动合同的内容及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程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定或约定履行合法的程序进行。

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认可自2019年6月后,被上诉人未再至上诉人工作,但至2019年10月24日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向对方提出解除、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故双方劳动关系应自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即解除的理由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焦自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焦自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焦自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10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焦自玲【当事人】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焦自玲【当事人-个人】焦自玲【当事人-公司】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玉功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李义周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王某某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玉功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李义周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王某某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玉功李义周王某某【代理律所】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日照格瑞菲斯纺织有限公司【被告】焦自玲【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上诉人主张其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曾通知被上诉人继续上班,但被上诉人予以拒绝,对此,被上诉人不予认可,上诉人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对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分别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及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据此,对于上诉人二审提出的被上诉人的主张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辛崇贞、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辛崇贞、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辛崇贞、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6【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11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审理法官】刘玉玉刘芳宋海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辛崇贞;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辛崇贞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辛崇贞【当事人-公司】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世玉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卢绪民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世玉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卢绪民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世玉卢绪民【代理律所】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辛崇贞【被告】日照福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报酬的支付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认定劳动关系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外,用人单位还需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

本案,从上诉人的陈述来看,其报酬系蔡湘每天记录工作总量,其自行记录出工情况,蔡湘合计某一段时间内的装卸总吨位,计算总钱数然后由其或者老严或者其中的任何一个人找蔡湘领钱,后根据各自的出勤情况自行分配,该陈述也与被上诉人提供的财务凭证、对账单及与严汝红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印件、转账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双方间报酬的计算及发放情况,上诉人的考勤、工资计算等均非由被上诉人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长期性、稳定性及人身依附性等特征。

谢鲁静、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鲁静、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鲁静、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鲁11民终20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红王春燕刘丽艳【审理法官】李红王春燕刘丽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鲁静;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谢鲁静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谢鲁静【当事人-公司】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付晓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程琳惠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李东阳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晓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程琳惠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李东阳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焦自扬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晓程琳惠李东阳焦自扬【代理律所】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鲁静【被告】日照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倒置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谢鲁静主张与天资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应提供证据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应从主体资格、人身隶属性、劳动报酬的支付及劳动成果组成等多方综合确认。

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鲁11民终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红王春燕刘丽艳【审理法官】李红王春燕刘丽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洲;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申洲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申洲【当事人-公司】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朝良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秦超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丁汇武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朝良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秦超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丁汇武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朝良秦超丁汇武【代理律所】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杰出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申洲;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杰出人力公司应否为申洲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新证据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杰出人力公司应否为申洲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本案中,申洲与杰出人力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后杰出人力公司将申洲派遣至凌云工贸公司工作。

故杰出人力公司作为申洲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申洲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关于杰出人力公司应否支付申洲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照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委申请仲裁。

本委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当事⼈采⽤仲裁⽅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告知对⽅当事⼈。

对⽅当事⼈同意仲裁的,双⽅当事⼈应当订⽴仲裁协议。

当事⼈协议向本委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仲裁。

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式在纠纷发⽣前或者纠纷发⽣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 (⼆)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委的意思表⽰。

第五条仲裁协议独⽴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或者⽆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

第六条当事⼈对仲裁协议的效⼒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委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民法院作出裁定。

⼀⽅请求本委作出决定,另⼀⽅请求⼈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民法院裁定。

如果仲裁机构先予⼈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委受理当事⼈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的申请后,经审查,可当即作出决定,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当事⼈对仲裁协议的效⼒有异议,应当在⾸次开庭前以书⾯形式提出。

当事⼈未按照前述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

第⼆章申请和受理 第七条当事⼈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本委的受理范围。

第⼋条申请⼈申请仲裁,应当向本委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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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梅

本科
主任
律师
天晨律师事务所
李树丽

本科
律师
律师
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李强

本科
科长
公证员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杜作家

本科
主任
律师
名律律师事务所
房克良

本科
副主任
公证员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范玉亮

本科
主任
律师
天蓝律师事务所
单辉

本科
律师
律师
律苑律师事务所
郑世杰

本科
律师
律师
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封海东

本科
律师
律师
律苑律师事务所
胡建新

本科
主任
律师
德与法律师事务所
赵耀

本科
主任
律师
陆海律师事务所
徐洪飞

本科
律师
律师
海洋律师事务所
徐艳红

本科
主任
律师
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
徐焕

本科
主任
律师
贤合律师事务所
秦四锋

本科
主任
律师
律苑律师事务所
贾秀琴

本科
副主任
公证员
日照市阳光公证处
法院(原)审判员(按姓氏笔画排列)9人
徐增福

本科
局长
高级工程师
日照市海事局
秦泗美

本科
日照仲裁办
高艳长

本科
审计师
日照仲裁办
曹加升

本科
副局长
工程师
日照市知识产权局
惠伟华

本科
律师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
葛虎

本科
科长
日照仲裁办
靳正德

本科
副科长
日照仲裁办
管静

(硕士)研究生
民行处副处长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虢尚德

本科
法律科科长
山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李洪晓

专科
工程科科长
工程师
莒县城乡建设局
何序起

专科
建设科科长
工程师
岚山区建设局
苏普

(硕士)研究生
企管科科长
工程师
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武素华

本科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范洪

专科
交易中心主任
经济师
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
陈海文

本科
法规科副科长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徐茂波

本科
地稽科科长
高级工程师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届日照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名单
(共计140人)
公证律师专业(按姓氏笔画排列)31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丁肇利

本科
主任
律师
兆利律师事务所
于曰刚

本科
律师
律师
扶平律师事务所
于迅

专科
主任
公证员
五莲公证处
万国栋

本科
律师
律师
海洋律师事务所
王凯

本科
律师
律师
律苑律师事务所
王茜

本科
主任
律师
舜铭律师事务所
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
焦磊

本科(双学士)
科员
助理经济师
中国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谢有良

本科
秘书长助理
经济师
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
高等院校(按姓氏笔画排列)19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卜祥洪

(硕士)研究生
讲师
曲阜师范大学
马世奎

(硕士)研究生
讲师
曲阜师范大学
马运立

本科
副院长
副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牛立夫

专科
四级高级法官
东港区人民法院
袁洪军

本科
四级高级法官
东港区人民法院
土地建设专业(按姓氏笔画排名)19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丁元余

本科(双学士)
副站长
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丁仕亮

本科
用地科科长
高级经济师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
王克富

本科
副局长
五莲县城乡建设局
王相军

专科
科长
工程师
五莲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田洪峰

专科
副科长
日照仲裁办
孙锋

本科
民行处处长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孙增林

本科
指挥中心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
日照市海事局
刘贤密

专科
主任
日照市人大法工委
闫静

本科
副主任调研员
日照市政协
安鲲鹏

本科
日照仲裁办
迟健

本科
法律事务部主任
工程师
日照供电公司
李业秋

本科
主任
律师
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文红
副院长
副教授
曲阜师范大学
陈淑智

本科
副教授
日照市委党校
邵明召

(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
日照市委党校
杨敏

(硕士)研究生
院长
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唐倩

本科
副院长
副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袁兆春

(博士)研究生
院长
教授
曲阜师范大学
秦承敏

(硕士)研究生
副主任
副教授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窦衍瑞

(硕士)研究生
主任
副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张永祥

中专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高泽司法所
李中娟

专科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许孟司法所
其他专业(按姓氏笔画排列)30人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马利明

本科
法律事务部部长
律师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王义军

本科
综合协调科科长
日照市法制办
王怡华

专科
主任
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
王培伟

专科
律师
日照仲裁办
田伟

本科
法律顾问
律师

专科
合同科科长
莒县工商局
陈永华

本科
科员
日照市工商局
姜丽丽

本科
科员
助理会计师
日照市工商局
郑世春

专科
合同科科长
日照市工商局东港分局
梁启爱

专科
合同科科长
五莲县工商局
工商联系统(按姓氏笔画排列)3人
王海龙

本科
行政中心副主任
会计师
日照市东升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苏刚

本科
法律顾问
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姜克松

本科
副总经理
高级会计师
日照海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司法行政系统(按姓氏笔画排列)8人
丁学星

专科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潮河司法所
于柳善

本科
副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洪凝司法所
厉明星

本科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于里司法所
孙秀志

本科
局长
五莲县司法局
乔立伟

专科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洪凝司法所
刘祥梅

专科
所长
五莲县司法局街头司法所
(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
曲阜师范大学
孔庆余

(硕士)研究生
副教授
曲阜师范大学
王峰

本科
副主任
讲师
日照广播电视大学
卢立建

本科
副教授
日照广播电视大学
闫岱恩

(硕士)研究生
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刘同战

(硕士)研究生
讲师
曲阜师范大学
刘炳君

本科
院长
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
张连民

(硕士)研究生
讲师
曲阜师范大学
张益刚

(博士)研究生
田芳

本科
副主任
律师
律苑律师事务所
朱传军

本科
律师
律师
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
刘加山

本科
主任
律师
海洋律师事务所
刘平刚

本科
主任
律师
阳尔律师事务所
刘颖政

本科
主任
律师
文心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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