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2020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8号部属各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7日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资金(包括专项建设资金)安排的部属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船舶建造、飞机购置项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部主管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管理。
部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部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建设项目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廉政。
第四条部属单位基本建设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并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一般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根据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依法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五)落实建设条件和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9.08
•【字号】津交发〔2023〕175号
•【施行日期】2023.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
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津交发〔2023〕175号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3〕100号),经2023年8月31日第19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本次共下达资金3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2023年我委部门预算科目中“2022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支。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2022年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2022年度应补助资金4865.2624万元,本次下达资金3500万元,补助金额按本次下达资金与应补助资金之比进行分配,各公司补助金额见附件。
所列资金随文拨付,应专款专用,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相关企业,同时按要求
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023年9月8日附件
2023年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交易服务水平和效率,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7月26日天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全程电子化交易、在线实时监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津交发〔2023〕198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津交发〔2023〕198号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我市公路水运行业质量检测监督管理,验证机构检测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比对试验选取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3天胶砂强度指标,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和交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共有37家具有相应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参加。
比对试验前期成立专家组负责比对试验方案制定及论证、比对试验样品制备和均匀性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制,确保比对科学性、规范性;过程中强化比对现场监督、比对视频录制和提交,保证试验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期加强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复核校验,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从比对结果来看,27家为“满意”,7家为“基本满意”,3家为“不满意”,公路水运工程试验室水泥检测能力总体平稳。
二、评价标准和比对结果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以Z比分数评价每个参加试验室的试验结果。
结果分类如下:(一)“满意”:所有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二)“基本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2<│Z│<3,且其余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2;(三)“不满意”: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检测指标试验结果│Z│≥3或者有明显计算错误的结果。
比对试验结果总体统计见表1,单位名录见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2024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部署,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1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
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着力落实“十项行动”,聚焦保交通运输资源供给、保通保畅、保安全稳定,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当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开路先锋。
2024年主要任务指标: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津潍高铁),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力争达到4%,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300万标准箱。
一、聚焦保基础设施供给,强化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一)加快构建铁路网。
建成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加快建设津潍高铁、京滨城际铁路(北辰—滨海新区);完成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静海城投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新港北集装箱中心站二线束。
推进黄万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前期研究。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2-1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 队机关及各支队物业管理项目 天津好旺得物业服 (项目编号:TGPC-2022-D-0111) 务有限公司 中标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18.1 39.9
2022-04-28 2022-04-28
(5)餐饮业(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35
同比增长:-14.6%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146.00
同比增长:33.9%
平均金额(万元)
¥65.03
同比增长:33.9%
0.4
告
2022-12-30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物业管理(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津交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日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29号)等文件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主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安装,全面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一)总体目标2019年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通过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监管,推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货车“零超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7•【字号】津交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下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现将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印发你单位,请做好各项目结算工作,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020年1月27日附件:1.津交发〔2020〕19号附件—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下达.2. 津交发〔2020〕19号附件—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汇编.3.津交发〔2020〕1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附件2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汇编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预算内资金340157万元,其中:燃油税转移支付271468万元(含区县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31464万元)、中央车购税68689万元。
另外,市财政后期到位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50000万元,四季度重点项目建设资金64720万元,中央车购税后期调增32564万元,上年度跨转中央车购税资金1050万元,上年度燃油税转移支付调整使用资金130万元。
合计计划资金总额为488621万元,全年共安排支出分为6项,包括固定项目支出、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管理及支持保障系统、公路处公路养护管理切块资金、偿还债务和高速公路资本金,具体如下。
一、固定项目支出全年安排固定项目支出项目12项,分别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切块资金、应急抢险、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普通公路规划前期费、普通公路标志标线养护、大桥特大桥养护费、应急基地日常维护费、设施规划前期费、高速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高速公路规划前期费、养护处管理经费。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津交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关于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津公路处报〔2019〕282号)收悉。
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并根据《市委网信办关于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津党网信息化〔2020〕10号)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必要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实施方案》(交办规划函〔2018〕657号),结合天津市公路交调现状,开展“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对进一步提升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调信息采集能力和应用分析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点建设和交调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开发两部分。
(一)天津市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点建设新建交调站点35处,其中普通公路新建站点32处,地方道路(集疏港)新建站点3处;升级改造国家级交调站点20处。
(二)交调数据应用系统开发扩充全市交调空间数据资源,开发高速公路交调数据分析、普通公路交调数据分析、公路交调数据综合分析等三个子系统共26个功能模块,实现高速公路自由流费数据与交调数据融合,以及国省干线公路交调数据分析专题化。
概算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1782.1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并积极申请交通运输部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四、实施要求(一)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原项目实施单位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已按市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整合组建为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津交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津交发〔2023〕6号委内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发展的关键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经第50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安排(一)公路、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2023年公路、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27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7亿元。
公路项目10项,其中,续建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等8个项目,新开工团大公路改建工程等2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亿元。
铁路项目10项,其中,续建京滨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等7个项目,新开工黄万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天津段)等3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8亿元。
港口水运项目7项,其中,续建天津港北航道及相关水域疏浚提升工程等3个项目,新开工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等4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9亿元。
2. 2023年重点谋划项目2023年重点谋划项目12项。
其中,公路方面,重点谋划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等3个项目。
铁路方面,重点谋划津武市域(郊)铁路等3个项目。
港口水运方面,重点谋划天津港大沽口港区9号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等6个项目。
此外,另有23个项目纳入滚动计划库,开展方案谋划工作,视今后项目资金筹措、成熟程度适时推动建设。
(二)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项目2023年计划安排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共33项,总投资估算17.3亿元,计划2023年开工并完工29项,总投资为16.2亿元,其余4项完成前期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津交发〔2023〕21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23〕217号市公路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能力,高效支撑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现印发至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工作专班2023年11月22日天津市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监测能力,高效支撑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334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20〕18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津交发〔2022〕37号)等要求,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推动天津市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对视频传输质量、视频实时在线率、视频调取响应速度等的具体要求,以先进信息技术赋能数字交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天津市公路信息化发展进程,为交通强国战略与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1.总体目标。
优化外场监控点位,改造天津高速公路省级视频云平台和传输链路,升级平台系统功能,增强视频传输质量,提高视频精准快速调取能力,建设统一的高清视频管理平台,实现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之间监控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津交发〔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4月19日天津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12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0〕71号)要求,全面做好“十四五”期我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促进公路桥梁高质量发展。
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标准严落实,牢牢守住发展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我市公路桥梁安全耐久水平。
二、组织机构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我委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领导担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
具体组成如下:组长:魏宏云副组长:王桂英成员单位:委设施处、委规划处、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任务分工:委设施处负责改造工作的全面统筹、监督和指导;委规划处负责指导市公路中心将列养的普通国省道桥梁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市公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编制改造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危旧桥改造工作;市养护中心配合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桥特大桥危旧桥改造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工作;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含高速上跨桥梁)危旧桥改造工作;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城大道、轻纺大道、塘汉快速路、汉蔡路、津沽公路(津沽一线)、港塘公路、海景大道、西中环快速路共8条国省级公路的危旧桥改造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16•【字号】津交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津交发〔2023〕109号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02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交规划发〔2023〕21号)等相关要求,经委2023年5月8日第15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表2023年5月16日天津市数字交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交规划发〔2019〕89号)、《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02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交规划发〔2023〕21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20〕1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35号)等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天津市未来三年数字交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津交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4月2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1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交通强国天津实施、建设信用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我市诚信建设统一部署,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1
•【字号】津交发〔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
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0年3月21日附件: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0年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港航局、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市交通运输委2024年3月4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持续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当好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开路先锋提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坚持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干部学习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培训、执法人员轮训、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学深悟透做实上持续用力,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部门:委法规处、研究室、干部人事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市港航局,委属各单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二)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津交发〔2017〕136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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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津交发〔2017〕136号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委决定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制定印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委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使用“津交规”发文字号,统一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委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未以“津交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制定印发的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委法规处负责定期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制度执行。
三、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和评估等工作,遵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交发〔2015〕149号)执行。
2017年5月2日
——结束——。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津交发〔2023〕179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交发〔2023〕179号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激发委属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1号)要求,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13日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发事业单位担当作为、创新发展活力,进一步提高单位服务效能,切实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科学化、规范化、差异化管理水平。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市交通运输委委属事业单位。
市港航局和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处于行政执法改革过渡期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绩效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结果挂钩原则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绩效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各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差距,促进绩效工资向全面建设过硬、班子团结奋进、工作业绩突出、干事创业氛围浓厚的单位倾斜,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坚持经费合规、可持续原则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要合法合规、可持续。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津交发〔2020〕98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9〕472号)确定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依据《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武静公路(原京福公路)改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一)建设规模武静公路是《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中规划的重要省级公路。
本次工程位于西青区境内,起于西青道,止于新津杨公路,路线全长3.05公里;沿线共设置桥梁1座、涵洞5道;同步实施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及安全设施工程。
(二)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路线路线起于现状京福公路与西青道交叉口,沿现状京福公路向东南延伸,与新华道平交后向南继续前行,跨越南运河,与津杨公路、润阳道平交后,向东南延伸,最终止于新津杨公路,路线全长3.05公里。
路线布设和平纵指标采用基本合理,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详勘成果,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组合设计,合理控制路基填土高度,减小工程规模,改善路面排水条件,节约用地和投资。
三、路基、路面(一)横断面布置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道路横断面布置:1.5米(设施带)+14.75米(行车道)+2.0米(中央分隔带)+14.75米(行车道)+1.5米(设施带),路基全宽3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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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2020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津交发〔2020〕188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2020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经2020年第5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结合今年预算安排情况,现将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2020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本次共下达资金1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所列资金随文拨付,请专款专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同时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津交发〔2020〕188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2020年度资金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