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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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2017]2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的通知
(平政〔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和奖罚力度,促进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迅速研究,科学合理安排好全年工作计划,要层层分解目标,对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尽快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结构优化升级
1.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和一县(区)一主业发展水平;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4.粮食总产量及种养结构目标完成情况;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6.税收收入及增长速度。
二、创新驱动发展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及增长速度;
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
9.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及增长速度。
三、基础能力建设
10.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
11.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总量及增长速度;
12.节能减排;
13.环境质量达标率;
14.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
15.投融资平台建设。
四、新型城镇化
1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提高幅度;
1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18.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9.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数。
五、省、市下达的其他责任目标
20.确保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省、市要求,保持社会信访稳定;
21.完成市里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22.完成市里确定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3.完成市里确定的全民科学素质目标任务;
24.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5.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完成市里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26.完成市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任务。
六、前置类扣分因素
27.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8.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9.重特大刑事案件;
30.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31.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2.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
33.去产能专项工作;
34.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
35.政府债务是否超出合理区间;
36.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37.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38.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市发改委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省定目标
1.完成省下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二、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2.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2%左右;
4.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市重点项目投资600亿元;
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6.完成2017年度春运工作任务;
7.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300亿元;
8.加快服务业“两区”建设,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
9.配合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整体推进,履行好经济体制改革职责,完成2017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10.有效推进精准扶贫,争取以工代赈资金900万元。
三、共性目标
11.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2.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4.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5.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6.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教育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2.深入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4.督导有关县(区)做好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
5.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6.深化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确保平顶山教育学院如期搬迁入驻;
7.推进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8.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接收率达到100%;
9.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积极开展对口支教工作,从局属学校选派100名教师到农村支教。
二、共性目标
10.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1.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2.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3.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4.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5.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科技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2.鼓励创建研发机构,培育省级以上研发中心3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首创领先技术10项以上;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以上;
4.实施百项成果转化工程,优选100项能促进我市转型发展的科技成果;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利申请2000件以上;
6.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下乡2800人次以上。
二、共性目标
7.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8.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0.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1.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2.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
3.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8%左右;
4.持续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5.继续实施企业大服务专项行动;
6.组织推进中国尼龙城、中原电气城、全国重要的不锈钢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7.继续组织实施“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
二、共性目标
8.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9.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1.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3.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民政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2.加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和孤儿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3.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低保精准施保水平,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困难群众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4.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机制,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5.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适当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6.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设施改造和功能拓展,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7.做好创建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深入推进双拥优抚“三访三送三网”建设,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各项待遇;
8.组织开展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做好剥离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共性目标
9.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0.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1.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2.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4.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2.完成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3.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严格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财政支出控制在调整后的预算之内;
4.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县(市、区)财政局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政策;
5.加快推进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步伐,扩大还贷周转金、企业增信基金规模。
建立并运行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平顶山市电子商务投资基金、平顶山市农业发展基金、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PPP)发展基金等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
6.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7.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
二、共性目标
8.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9.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0.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1.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
项工作部署;
13.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省定目标
1.城镇新增就业6.3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2.28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500人。
二、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2.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3.失业人员技能培训1.9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36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
4.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2.7万人,农民工返乡创业1.32万人;
5.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组织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7500人;
6.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4.5万人、403万人、42.5万人、35.6万人、31.4万人;
7.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属地化管理;
8.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二批参保登记工作;
9.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实现“五保合一”;
10.发放社保卡350万张;
11.全面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
12.完成2017年军转安置任务,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1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共性目标
14.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5.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6.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7.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8.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9.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省定目标
1.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
二、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2.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3.严格实行土地收储和净地出让制度,引入政府投资公司和品牌企业,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4.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三权确权登记颁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
5.主动服务,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依法及时用地;
6.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2017年内,力争完成补充耕地指标1万亩,其中7等水浇地指标2500亩;
7.按照市场需求,加强土地储备调控,继续创新土地招商推介模式,做大做强土地一级市场,确保增加市财政实际收入;
8.定期召开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扎实做好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整改工作。
进一步协调理顺市、县执法监察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方式;
9.上报市政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10.推进平台建设,加强内部管理,理顺工作衔接,促进规范高效,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全省18个省辖市前列。
三、共性目标
11.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2.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4.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
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5.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6.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环保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省定目标
1.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1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203天以上;
2.2017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完成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完成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二、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3.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4.完成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任务,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5.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11家重点企业在线安装任务,实现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企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行业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4家有机化工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平顶山市
所有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完成11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平顶山市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关停;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2017年8月底前,完成5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6.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造纸、焦化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豫政〔2015〕86号)规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三、共性目标
7.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8.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9.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0.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1.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2.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省定目标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较上年增长10%以上,城市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8%,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95.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2.开工建设10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完成2个海绵型公园的建设或改造任务。
二、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3.完成年度“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项任务;
4.完成2017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平顶山攻坚”相关任务;
5.完成南环路西延、湛北路西延、稻香路南延、稻香路续建、诚朴路南延、新新路北延、新南环路东延等项目;
6.推进实施科技路湛河桥、湛北路东延、湛南路东延、陈庄沟东西路、神马路湛河桥、长江路新建、未来路北延、创新路、学府路、紫金山路、吉祥路等项目;
7.加大数字城管案件派遣处置力度,正确立案率不低于95%,处置率不低于90%。
12319城建热线立案率、跟踪回复率达到100%;
8.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执行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
完成省定的“禁粘”“禁实”任务。
三、共性目标
9.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确保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10.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防范机制,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火灾事故。
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1.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
12.认真落实行业扶贫政策,制定落实方案(规划),搞好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制定帮扶计划(规划),当好驻村第一书记的后盾并制定具体措施;
13.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
14.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责任目标
一、承担的市重点工作及核心业务目标任务
1.平顶山市全域规划。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2.平顶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3.平顶山市综合交通规划。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4.平顶山全域供热管网规划。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5.平顶山市立体停车库专项规划。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6.持续加大“双违”整治力度;
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六矿、七矿、八矿、九矿、十二矿独立工矿区。
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8.平顶山市部分区域主要道路及交叉口规划设计。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